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2-11 点击数:
简介: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张* 男 汉族 1970年1月1日出生 家庭住址:河南省**市**区太阳

【菜科解读】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张* 男 汉族 1970年1月1日出生 家庭住址:河南省**市**区太阳能家属院*号 身份证号码:4102419****41629 联系电话:1523926355 工作单位:新乡商业学校    委托代理人:张*帆 单位:河南律师事务所 电话:153****355    被申诉人:新乡商业学校    住所地 :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号    法定代表人: 李志明 联系电话:135969***8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诉人履行与申请人签订的1997年劳动合同书,为申请人安排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

    2、请求被申诉人支付未支付申请人1997年12月至今的工资。

    3、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1997年12月至今社会保险费;    4、请求被申诉人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失费。

    5、请求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和理由    1997年8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建立劳动关系,申诉人被被申诉人指派到新乡商业学校工作,1997年申诉人因为偷窃被拘役3个月,拘役期间工资停发。

1997年年底期满释放,申请人向单位提出要求上班,可是,被申诉人说目前没有适合申请人的工作,让申请人先在家休息,以后有了合适的工作就给申请人安排。

申请人就信以为真,这一等就是十几年。

期间被申请人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给申请人安排工作,没有给申请人支付工资,更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相应的保险费一直由申请人缴纳。

申请人由于没有了生活来源,可是全家人又要吃饭,多年积压成郁导致现今患上了心脏病,并做了手术,已无法维持生存,现只好付诸法律,请求归还申请人一个公道。

故,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履行与申请人签订的1997年的劳动合同,给申请人安排工作,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被申诉人支付未支付申请人1997年12月至今的工资,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1997年12月至今社会保险费;请求被申诉人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失费;请求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综上所述,申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想贵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诉,敬请贵委员会查明本案事实,作出公证裁判,满足申诉人诉求。

    此致    新乡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申诉人:张*    2012年05月13日    附:证据:    1. 申请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工资汇总表    4.单位王某的证言    5. 律师代理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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