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4-20 点击数:
简介: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文章标题: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四至五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

【菜科解读】

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文章标题: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四至五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执法检查组分八个小组通过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个别走访、调阅文书档案、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对市人民政府及36个相关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评价检查表明,市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具体表现为:(一)组织宣传教育。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普遍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宣传、教育。

2004年9月,市人民政府邀请湖南大学教授给近千名处级以上干部做了行政许可法辅导报告。

市交通局组织全市运管所、公路管理所的干部职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封闭式培训,并对学员进行了闭卷考试。

市建设局将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

各单位在组织机关干部学习的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干部、群众对该部法律的认知水平。

(二)开展许可清理。

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的项目、实施主体、许可依据等进行了认真清理。

共清理了行政许可项目1307项,取消801项,建议保留506项,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同时,废止违背行政许可法的规范性文件158份。

市政府撤消了湖天开发区,开发区建设、规划等行政许可主体回归各职能局。

(三)建立配套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制订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对其进行备案审查。

大多数市直行政机关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积极建立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如市公安局建立了行政许可质量考评办法、市林业局制定了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相继制定了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许可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责任追究制。

这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较好地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

(四)提高许可效率。

各行政许可单位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特点,积极改进行政许可方式方法,推行多种便民措施,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

如市工商局于行政许可法实施当日启用了注册登记大厅,所有行政许可登记全部在大厅一站式办理,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许可效率。

又如市发改委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提速,凡符合产业政策、申请资料完备的,自申报之日起,项目建议书2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要上报省里审批的3个工作日完成上报。

二、存在问题(一)部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具备主体资格。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法定,行政机关委托行政许可,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事业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不得从事行政许可。

我市行政许可主体不符的现象表现在:一是部分事业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从事行政许可。

二是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许可。

检查发现市经委将黄金开采许可委托其二级机构黄金办办理,市教育局将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方面的行政许可,委托给二级事业单位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

三是越权许可。

如县(市、区)公路局没有行政许可权,却从事了本应由省公路管理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

(二)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和普遍。

第一,程序缺失。

突出表现为许可缺公示、受理缺凭证、送达缺回执、听证缺资料。

一是个别单位许可没有公示或公示不全。

如市人防办有5项行政许可,只公示一项,其余4项没有公示。

公示的这一项也没有将许可条件、程序、期限、依据等内容全部公示完备。

二是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三个单位行政许可的受理均无受理凭证,无从确定受理日期和办理期限;个别单位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未制作法律文书告知诉权。

如运管处对行政许可的申请不予受理,没有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仅作内部台帐了事。

该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客观上剥夺了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救济权利。

三是多数单位行政许可档案里缺少送达回执,无从体现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书是否送达被许可人。

四是不少单位该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应告知听证权利的未告知听证权利,有的以协调会的形式替代听证会。

第二,程序倒置。

市水利局在办理会同山益水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中,先许可后审查。

在受理的当天告知了申请人缺少4项资料,且不是当场就能作补正的,但市水利局在当天就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

而通知专家评审时间却在许可决定之后。

第三,程序错位。

如市商务局对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许可,按照许可法的规定,对县里的企业项目应由企业报县商务部门,经县商务部门初审后,再报市商务部门许可。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以县商务部门的名义申报,市商务部门许可决定也下达给县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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