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14篇【合集】
民事起诉状14篇【合集】
民事起诉状 篇1原告:北京____________仪器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住所:贵阳市新华路,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职务:经理
被告:______
住所:______
电话:______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3,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23,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______年6月22日签订《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____________全站仪和____________铝合金脚架等配件,总价款27,000元。
合同约定,被告在______年7月25日付清货款。
还约定逾期付款时,按1%/天支付滞纳金。
被告熊庆成于______年6月22日收取了全部合同标的物并出具签字盖章的'《合同货品签收单》。
原告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严重违反了合同。
根据《合同法》109条、114条应当承担支付价款和支付违约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被告应当支付货款23,000元,还应按合同支付逾期滞纳金23,000元(已经大幅减少),并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08条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致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____________仪器有限公司
贵阳分公司
负责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事起诉状 篇2房产买卖协议(合同)无效之诉民事起诉状
以下为一则房产买卖合同无效之诉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
住所:
被告:
住所: ,联系方式:25663***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双方于20xx年11月11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及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无效;
2、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定金100万元,并依照定金罚则另行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100万元。
3、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 元(详见利息损失计算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
协议中双方约定:
1、交易标的为XX市**区 号的房产,该房产为危房。
2、上述房产交易价为 万元。
乙方(原告)应支付定金 万元。
3、甲方(被告)交付房产应保证房屋无结构性损坏,门窗及配套水、电、煤气等管道应当完好。
4、甲方(被告)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
5、双方不得中途毁约。
否则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房产买卖协议》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 万元。
讼争双方于 年 月 日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再支付定金 万元,原告付清全部购房款时间延期至 年月 日。
该协议签订后,原告及时支付了该 万元定金。
最近,原告获悉,被告于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之前便在交易标的之上为第三人设立了抵押。
而被告至今未告知原告交易标的上设有抵押,更未在《房产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提及针对上述抵押的.处理方法。
依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应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此请求贵院,判决如所请。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xx年**月** 日
民事起诉状 篇3原 告:广西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系该公司总经理
地 址:桂林市##路##号
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
被 告:海口XX医药公司
主要负责人:王##
地址: 海口市##路##号
电话: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被 告: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
法人代表:
地址: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XX元整及利息(利息从XXXX年XX月XX日至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2、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XXXX年XX月,广西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口办事处XXX受公司委托,与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签订一份销售代理合同(书证一),随后双方都很好地履行了合同,经结算尚欠广西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人民币XXXX元整。
同年XX月XX日,双方又签订一份销售代理合同(书证二),合同规定:广西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提供“XXX”(3粒×1.2g)XX盒×XX件,每盒单价为XX元,计人民币XXXX元整;“XXXX”(6粒×1.2g)300盒×10件,每盒单价为XX元,计人民币XXX元整,总计货款人民币XXXX元整,付款方式为收货后四个月内结算全部货款。
以上两次代理合同,总计货款人民币XXXX元整。
合同生效后,原告按合同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却未按合同规定,在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全部货款,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原告曾多次派人催收货款,但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却以种种借口推辞,避而不见以致原告追偿未果。
原告认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而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却故意拖欠货款不还,导致原告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
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属于海口XX医药公司的.直属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规定,海口XX医药公司对其直属分支机构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为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根据事实,判令二被告偿还货款人民币XXXX元整及利息。
此致
海口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 人:广西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盖公章)
法人代表: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1份;
3.书证复印件3份。
民事起诉状 篇4原告:__,男,年龄,民族,身份证:,地址:,电话:
被告:__,男,年龄,民族,身份证:,地址,电话:
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原告的房屋保证金__元。
2:被告返还原告自__年__月__日始剩余__个月__天的房屋预付款__元。
3:被告承担整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__年__月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__号楼__单元__室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一次性收取原告__个月房租__元和保证金__元,共计__元。
(见证据1.2)
原告因工作原因不能继续承租此房,原告__年__月份开始多次联系被告商议退房事宜,被告多次推拖,直到__年__月__日才同意见面,__年__月__日被告强行收回原告所有房屋钥匙,并且把原告赶出门外,把门反锁将钥匙带走(见证据3)。
原告与被告协商要回钥匙继续租住或退还剩余部分房款和押金,被告坚持不再返还原告钥匙,不再让原告继续租住,不退还任何预付款和押金。
被告违反了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中的第五条和第六条,详情条款见证据1。
被告在原告合法有效租住期内收走钥匙,强行更改原告的合法租住期限使原告无法继续居住,并且不再退还任何房款和押金,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贵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2、房屋押金收据和房租费收据各一份。
3、录音。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
民事起诉状 篇5原告xx市xx区xx公司,地址:xx市xx区xx路x号,
法人代表:xxx,系公司经理。
被告xx市xx区xx商店,地址:xx市xx区xx大街x号,
法人代表:xxx,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xx月xx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
原告于当年20xx年xx月xx日将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
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
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
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x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x张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市xx区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x份。
民事起诉状 篇6一、裁定书认为,“平湖市当湖街道餐饮店系被执行人赵某雄个人经营的中型餐馆”。
根据原告提供的《合伙经营协议书》第七条的约定,原告何某春为合伙负责人,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
因此,餐饮店虽是登记在赵某雄名下的个体工商户,但因其有书面的合伙协议,明确的股权比例及权利义务,故实际为个人合伙组织,并且由原告何某春为合伙事务的主要执行人。
二、裁定书认为“案外人虽提出已参股味当家餐饮店,但至今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实际上是混淆了赵某雄的个人债务与餐饮店对外债务的概念。
本案所涉及到的执行案件所据以执行的民事调解书指向的债务,是赵某雄于20____年5至8月间向被告张某伟所借款项,并未用于餐饮店。
在听证过程中,两被告明确赵某雄在做一些工程,并且两被告合伙开了另一家餐饮店。
如果赵某雄是以的名义对外所欠债务,原告未办理工商登记当然不能对抗第三人,但是本案是赵某雄个人所欠债务,在执行过程中首先要确定赵某雄对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是否具有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裁定书所说的“两者财产难以区分的,可认定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属于赵某雄所有”毫无道理,赵某雄对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没有任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此条规定是为行政管理而设置的,不针对实际经营者发生变更的效力。
对于应变更登记而未变更登记的'后果,《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而本案中,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原因是,被告赵某雄对于同一项资产在原告处变现后,又想在被告张某伟处抵债,故拒绝配合变更登记,其过错在于被告赵某雄,而如果将被告的过错造成的不利后果让原告来承担,也有违公平原则。
四、原告何某春、王某、杜某浦与被告赵某雄于20____年1月18日签订的《合伙经营协议书》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原告与被告所签订《合伙经营协议书》系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切实全面履行。
根据《合伙协议》之约定,双方按比例持有股份,共同经营,享有盈利,承担风险。
《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只是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规定,不能作为认定民事行为无效的依据。
原被告双方这种名为个体工商户,实为合伙经营的方式,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五、据于上一条的理由,被告赵某雄与徐委康于20____年11月24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徐与原告陆某英、李某强于20____年11月25日签订的《股分转让协议》、以及五原告于20____年11月25日签订的《合伙经营餐馆协议书》均为合法有效。
______餐饮店的财产自被告赵某雄与徐____于20____年11月24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时起,赵某雄已经没有所有权及其他任何权利,只有配合办理原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义务。
这个结论应当是非常明确的。
转让协议约定自签字生效,餐馆经营已经实际交割完毕,并有赵某雄声明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的经营与其本人无关,转让款也已于20____年12月28日全部付清,诸多条件表明,赵某雄对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没有任何的权利。
贵院(20____)嘉平执字第______号执行案中有关查封平湖市新华路______号的当湖街道______餐饮店财产的执行措施,发生在20____年的6月9日,显然远后于赵某雄出售资产的时间,因此查封是错误的。
民事起诉状 篇7原告:__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交通费等,合计______________万元;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及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告______________驾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______________往______________方向行驶,于当日______时______分许行驶至______________西京高速公路(________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_________处时,在变道过程中与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告车辆司机)驾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货车发生碰撞,造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式货车车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载货物受损、有路产损失、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被告______________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变更车道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对上述事故作出第______________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______________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当事人______________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经核实,被告______________驾驶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为被告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被告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为涉案车辆在被告____________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号为______________。
该事故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民事起诉状 篇8原告: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被告: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确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自书遗嘱有效;
二、请求依法确认________房屋为原告与被告共同所有,其中,原告占________份额;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
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
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
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
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原告与被告系____关系,原告为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之__________共同出资购买____________房屋一套(产证号:_________),______人为共同权利人,各占______份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之_________立下自书遗嘱,遗嘱载明本人______,女,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居住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为产权房,产权证号为______,本人占有___分之一份额,本人百年以后(去世以后)我的产权份额全部归女儿______(原告)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有不测风云,原告之母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去世。
现原告依遗嘱欲办理更名手续,但遭到被告以遗嘱无效为由百般阻挠,妨碍了原告依法行使继承权。
综上所述,依民法典第十七条、《民法典》第五条及相关法规,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起诉状 篇9原告:xxxxxx
被告:xxxxxx
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xxxxxx
被告:xxxxxx
诉讼请求:
1、要求四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共计人民币881973元,其中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2、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3日03时42分,被告xxxxxx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运载水泥管,由官渡区大板桥前往盘龙区石关村,原告xxxxxx乘坐与副驾驶位置。
被告xxxxxx驾车延昆明市X003线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路段时,遇违章临时停放于路上的被告xxxxxx驾驶的`云A96007号货车,xxxxxx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xxxxxx临危发现避让不及,与xxxxxx车相撞,原告xxxxxx受重伤,腿部当场离断。
事后查明,被告xxxxxx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超载,并且车辆超期未车检(车检有效期至20xx年6月)。
本交通事故事后经过第六交警大队(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认定为被告被告xxxxxx承担主要责任,被告xxxxxx承担次要责任,原告xxxxxx无责任。
原告xxxxxx受伤后被120急救车送往五三三医院救治,而原告经济能力有限,致使无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需要长期的护理,此处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大损失。
后经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五(伍)级伤残,并且丧失劳动能力、后期医疗费用为4000元、伤残器具费鉴定为xxx元(每3年换一次);经过本次事故,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原告xxxxxx丧失了大部分劳动力,而家庭内有老父母需要其赡养,两子女需要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原告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1、伤残赔偿金:23236元×20年×60%=278832元
2、住院医疗费:157716.44元
3、护理费:120元×67天=8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67天=6700元;营养费:100元×67天=6700元;此项共计:21440元
4、交通住宿费:3761元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本项按被抚养人的住所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原告父母(母钱xxxx1938年6月3日出生,父沈xxxx1939年2月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2×0.6(2老人,75周岁以上)=47250元;原告儿子沈xxxx(20xx年3月1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0.6=23625元;原告女儿沈xx(1999年10月26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3÷2×0.6=14175元,本项合计:85050元(根据)
6、误工损失费:(82772元÷12月÷21.75工作日)×187天=59304元。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772元计算,计算定残之日前一天)
7、精神损失费:20xx0元
8、司法鉴定费:2500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20xx0元×12=240000元(现年43岁,计算至75周岁,每3年换一次)
10、残体火化费:370元
11、律师代理费:130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共计:881973元人民币。
依据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对于上述赔偿总额,作为车主xxxxxx提供的车辆未检测合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与被告xxxxxx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被告xxxxxx应该按照交通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次要责任对原告进行赔偿。
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上述的总赔偿额,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与四被告就相关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只得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贵院能依法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状人:付xx
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 篇10原告: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号,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_____立即偿还原告_____________的借款本金________元及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________元为基数,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按年利率________%算至清偿时止)。
二、本案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
________年________月期间,被告_____________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________元。
原告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用________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两次(一次________元、一次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转给给被告________________名下的________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承诺原告尽快归还。
但从借款到现在超过半年,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还款,而被告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至今未清偿其所欠原告的`借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提供借款________________元,被告在原告催收后应当立即偿还,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
被告方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故原告具状起诉,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为盼。
此致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民事起诉状 篇11第一原告:xxx,男,汉族,生于1947年8月29日,家住xx市临渭区xxxx花园。
电话:xxx
第二原告:xxx,女,汉族,生于1952年3月6日,家住xx市临渭区xxxx花园。
第三原告:xxx,女,汉族,生于生于1981年10月30日,家住陕西省xx市华县。
电话:xxx
第四原告:xxx,男,汉族,生于x3年9月14日,家住xx市临渭区。
第一被告:xxx,男,42岁,家住xx市临渭区xxxx乡xxxx村东组。
电话:xxx
第二被告: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xx市路号xx大厦x层。
第三被告:x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系该公司经理
地址:陕西省xx市xx区xxxx大厦xxxx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丧葬费19521.5元,死亡赔偿金80478.5元,车辆损失费x0元,共11x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x000元。
以上共计31x0元。
二、请依法判令第一、第三被告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84421.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2825.5,车辆损失40900元,车辆价格鉴定费1000元,共计:349147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21日19时10分,田驾驶陕Exx133小型客车沿渭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xxxx路口与由北向南张驾驶的陕Exx016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死亡,被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渭公交认字【x2】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无责任。
死者张,生于1978年9月13日,为xxxx局在岗职工,为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应为: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元×20年=364900元。
丧葬费:x1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43元÷12个月×6个月=19521.5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张有儿子张,生于x3年9月14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18-9)÷2=620xx.5元。
张是张父亲,生于x年8月29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15÷3=68915元。
郭是张母亲,生于x年3月6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20÷3=91887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
只因目前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x2年11月6日,原告收到xx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陕Exx016的鉴定价格报告,鉴定该车事故损失价格为42900元。
鉴定费为1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被告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据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二〇xx年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 篇12原告:xx
负责人:xx
地址:xx
被告:xx
住址:xx
身份证号: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委托代理》,被告委托原告指派律师作为其与xx不当得利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双方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期律师费肆仟元;在第一次开庭前支付第二期律师费伍仟元整,如因原告撤诉,案件不用开庭,甲方应在收到撤诉裁定书后支付此笔律师费。
被告于合同签订后,支付了第一期律师费肆仟元。
接受委托后,原告方律师在法定期限内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南山区人民法院收到案卷后,安排于xx年xx月xx日开庭。
开庭前夕,该案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于xx年xx月xx日裁定准许撤诉。
原告律师在收到裁定书后,多次通知被告领取裁定书及缴纳第二期律师费,后又两次将裁定书邮寄给被告。
被告不签收邮件,也未缴纳律师费。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第二期律师费x元。
因被告未积极履行合同设定的义务,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具状诉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准如上请求。
此致
福田区人民法院
原告:xx
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 篇13原告: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 市 县 乡(镇)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被告: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 市 县 乡(镇)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 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或者表述为: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 市 区 路 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车牌为 号 型号的小型汽车归原告所有,其他 .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 年 月 (自由恋爱/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于 年 月 日领取结婚证。
年 月 日生下 。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生活习惯不同,被告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
婚后不到 年,被告 (感情破裂原因)。
结婚至今,彼此积怨,没有沟XX,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被告在外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
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 的'义务且 ,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婚生儿子/女儿 岁,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一直由原告照顾,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 (儿子/女儿)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
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原告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 财产应判归原告所有。
至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为此,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具状前来,恳请人民法院准予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 篇14原告:xxx,男,1985年1月7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所地:xx贵港市xx区xx路x号,联系电话:xxx。
被告:xxx,女,1986年3月8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所地:xx贵港市xx区xx路x号,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300元抚养费;
3、承担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4、本案诉讼费用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年经父母介绍相识,经过短暂接触后,为了单位分房需要,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被告在日常生活中对原告漠不关心,对原告一直缺乏感情。
原告在婚后对家庭生活投入全部精力,全力照顾孩子,孩子入学都由原告接送,特别是在共同生活中,被告从来都没有就共同生活与原告进行商量,家庭生活一贯自作主张。
婚生女儿20xx年10月5日出生,日常生活一直由原告及原告父母照顾。
原告认为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只有一纸婚姻证书,而从来没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继续维持这种夫妻关系对原告来说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痛苦。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也没有和好的可能,依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xx年7月4日
【民事起诉状】
04-01
06-13
06-14
07-22
06-08
08-13
10-12
10-14
10-12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