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科解读】
办理不动产房产证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主观:
一、房屋不动产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5、竣工规划核实和宅基地核实确认材料;6、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材料;7、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二、房屋不动产证怎么办理1、初始登记:购房者需要在交房使用之日起的60天内,将其房屋产权等级资料报送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购房者可在入住三个月后向开发商咨询初始登记情况,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自行查询。
2、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购房者在确定初始登记完成后,主动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权登记申请表》。
填写完成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
3、拿测绘图(表):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要确定产权证上的房屋信息,测绘表是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购房者必须携带。
4、在开发商处领取办证相关文件购房者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应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准备齐全。
相关文件主要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需要开发商盖章的地方也不能落下。
5、交公共维修金、契税等费用:公共维修基金是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代办收取(部分城市),还有部分城市是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
6、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表、房屋登记表等。
7、规定时间内领取房屋产权证:购房者携带房屋管理部门的领取证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
2、购房者填写《不动产权登记申请表》;
3、取映射图;
4、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物业所在地的区代理机构收取,购房者缴纳这两项费用的发票一定要保管好;
5、为领证准备材料;
6、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不动产权证购房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办证资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不动产证。
还需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
综上所述,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到最后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必须按照流程进行登记办理,不按流程办理不能领取不动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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