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账号申诉成功诀窍 qq账号申诉成功方法大全
用户需提供详细的身份验证信息,通过腾讯客服平台或指定申诉入口提交申请,确保尽快恢复账号访问和安全性。
【菜科解读】
在互联网时代,QQ作为一款流行的即时通讯工具,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QQ账号时常面临冻结或被盗的风险。
快速有效地申诉成功,不仅能帮助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使用,还能极大地杜绝隐患。
本文将全面解析QQ账号申诉成功的诀窍,帮助用户解决常见问题。
工具原料:
系统版本:Windows 11,Android 13,iOS 17
品牌型号:Dell XPS 13, Samsung Galaxy S23, iPhone 14 Pro
软件版本:QQ客户端最新版本(9.6.3),QQ安全中心手机版本(6.9.23)
一、了解QQ账号申诉的背景与需求
1、QQ账号申诉通常分为账号被盗和账号被封这两大类,每一类都有不同的解决方式。
了解清楚问题是成功申诉的第一步。
2、用户在遇到账号问题时,常常因着急未能清晰描述状况,导致申诉失败。
理清思路和详细描述是提高申诉成功率的关键。
二、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1、账号被盗:
面对账号被盗,立即通过手机上的QQ安全中心进行账号保密锁定。
具体操作:打开QQ安全中心——选择“账号保护”——开启“保护模式”。
然后,依次使用绑定的手机号或邮箱进行密码找回和身份验证,以恢复对账号的控制。
2、账号被封:
账号被封的通常原因包括多次异常登录尝试、被举报信息违规等。
在申诉时,应提供详细的详细申诉原因和使用场景,比如提供最近登录设备的型号、网络环境等,并确保相关内容符合QQ的社区标准。
通过安全中心或官方网站提交申诉申请。
3、恢复正常使用:
申诉成功并恢复账号后,建议用户立即修改密码并开启二次验证,加强账号的安全性。
同时,定期检查登录记录,确保账号在安全的设备上使用。
三、使用场景与案例分析
1、实际案例:某用户因在多地登录同一QQ账号,被系统误判为盗号行为。
通过申诉,用户提供了过去的交易记录和自身的身份证明,经过审核后成功恢复了账号。
2、日常注意事项:用户应避免在公共WiFi或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中登录QQ,尽量确保每次登录设备均为安全设备。
同时,不要随意点击陌生链接,以防止被植入木马程序。
拓展知识:
1、QQ安全中心的作用:作为QQ的附属安全管理软件,QQ安全中心能够帮助用户及时了解自己账号的安全状况,并提供额外的保护手段,如短信提醒、动态密码等。
2、账号安全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隐私泄露和安全事件表明,账号安全已经成为数字时代每个用户的头等大事。
保护好个人账号,不仅仅是在保护聊天记录,更是在保护个人的财产和名誉。
冤假错案申诉状范文(通用18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冤假错案的刑事申诉状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冤假错案申诉状 1 申诉人:张__,男,1969年4月10日生,汉族,__省__市__县人,__县__镇政府职工,住__县__镇健康小区。
电话:___。
__县检察院指控我故意伤害一案,通过开庭审理,__县法院本应依法法判决我无罪,并驳回杨__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但却以(20__)乐刑初字第113号刑事判决书对我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判决我赔偿杨__经济损失1.5万余元。
对此,我实在无法接受,故依法提出上诉。
20____年10月25日,唐山市中级法院以(20____)唐刑终字第33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提出申诉后,20____年11月20日,唐山中院以(20__)唐刑监字第45号通知驳回申诉。
理由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我申请再审证据不足,不符合刑法诉讼第204条款的条件。
我出于无奈,只有向上级法院申诉,理由如下: 一、__县法院认定事实与所列证据相悖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__与被害人杨__系夫妻关系。
20____年8月10日上午,二人离婚案在__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当日上午9时许,二人在法院北公判门外相遇,并发生口角,被告人张__用拳头将杨__右眼部打伤。
8月11日,经乐亭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杨__右眼眶内侧壁骨折属轻伤……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__及被告人张__提交,并经法院质证。
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前10组为杨__及控方证人证言。
下来五组为我方证人证言。
而这五组证言均证明是杨__及其父带着一大帮亲友殴打我,把我追到了审判庭里。
判决均认定证人在公安机关证实和证人证实。
申诉人不禁要问?控诉证据虽有几份证明我用拳打了杨__右眼,但说法不一,而辩护证据均证明是杨__及其父带亲友殴打申诉人,两方证据完全相悖。
判决为何要认定是我打伤了杨__右眼?这显然是自相矛盾。
二、唐山市中院认定事实错误,裁定错误。
在提出上诉后,我曾与唐山中院提交了项__、付_,张__的证言。
而这三人证言均证明是杨__之父在抡起拐杖打我时误伤了杨__的眼睛。
这就足以证明,打伤杨__眼睛的是其父,而非申诉人。
但二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时却对一审判决照抄,在所列证据中仍包括辩方原有的五组无罪证据。
对我所提供的三份无罪证据没有反映。
并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显然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裁定错误,且属自相矛盾。
三、唐山市中级法院驳回申诉错误 因不服两审裁判,20____年,我向唐山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
理由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有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
在申诉状中,我将理由写得十分清楚。
唐山市中院本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规定,对本案重新审判。
同年11月20日,该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认为我的申请再审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1款规定的条件。
申诉人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符合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椐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而我的‘申诉完全符合这四种情形中的前两种。
所以,唐山市中院应当根据该条规定对本案重新审判。
何况原审裁判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几乎全部认定;这显然属于认定证据之间存在完全相反的矛盾,拿神圣的法律开玩笑。
根据以上三点,该案确属一起根本不应发生的冤假错案,故请上级法院依法重新审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法院的声誉,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__市人民法院申诉人: 20____年4月1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 2 申诉人(原审原告):____建筑安装公司 地址:____市城关路42号 法定代表人:高____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____工贸公司 地址:____市城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朱____职务:经理 案由:钢材购销合同纠纷 申诉人对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19____年2月16日__字__号判决不服,将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__字__号判决; 2.退还货款5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5.5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____工贸公司于____年12月16日签订购销合同一份。
合同约定:____工贸公司供给申诉人“首钢”生产的盘条300吨,每吨价格1850元,总货款55.5万元人民币。
同年12月29日,申诉人将一张50万元汇票交给工贸公司,并用车拉走盘条30吨。
经检验,该30吨盘条不是“首钢”生产,且规格、质量不符合建筑要求。
____年1月14日,申诉人向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____工贸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____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工贸公司在19____年5月前将剩余270吨“首钢”生产盘条全部交付,并保证质量、规格符合合同要求;申诉人已拉走30吨盘条每吨降价50元由申诉人处理。
但判决书生效后,____工贸公司根本无货可供,既不执行判决,也不退还贷款,致使申诉人不得不向其他公司购买钢材。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调查清楚工贸公司是否有能力供货,就判决其继续履行,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长期不能实现。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判令____工贸公司退还货款5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5.5万元人民币,以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建筑安装公司(盖章) 20____年3月29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 3 申诉人:__市__食品商店。
地址:__市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__市_ 贸易公司。
地址:__市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经理。
申诉人因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__市__区人民法院__年_月_日_法经字( __)第_号判决,特依法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__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__市__贸易公司因经济合同纠纷致使申诉人遭受经济损失一案,要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作出合法、合理之判决。
申诉事实和理由: 中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因经济合同纠纷一案,经__市__区人民法院审理,该院于__年_月_日给当事人这达了_法经字(__)第_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裁定如下: 1、原告(即本案被申诉人)__市__贸易公司,将6560千克的工业奶粉退还给被告(即本案申诉人)__市__食品商店;被告于__年_月_日前,将35 250元货款返还原告。
2、被告赔偿原告差旅费l85元、鉴定费480元的经济损失(与上项同时给付)。
诉讼费430元由被告全部负担。
申诉人认为,以上裁定是有背于事理的,是不公正的。
因为上述调解书中载有这样一段关键的事实:"原告在拿到被告提供的化验单后,又经__市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允许,将此工业奶粉转售给__冷饮厂。
调解书中这段记载与一审原告提出的"经济起诉状"记载完全相同。
由此可见,本案中申诉人发到被申诉人处的工业奶粉是经过__市卫生防疫站检验认定为"作为工业奶粉可以使用"的合格奶粉,而不是不合格奶粉。
据被申诉人自称:被申诉人收到发货的时间是__年_月_日(见起诉状第_页第_行),于同年_月_日(见起诉状第_页第_行)送样品到__市卫生防疫站检验,检验结果:"作为工业奶粉可以使用"(见起诉状第_页第_行)。
事实充分证明,申诉方售给被申诉方的工业奶粉是完全合格的。
__年_月,被申诉方则根据__市卫生防疫站提供的检验报告单,以检验合格为证据,又将这一批工业奶粉顺利转售给__冷饮厂。
但是,当该冷饮厂将此工业奶粉用于加工生产冷饮食品并且在已经使用670千克后,于__年_月_日再次送样于__市卫生防疫站进行检验,此次的检验结果却为"不合格"。
于是,__市__贸易公司便于l9__年_月_日起诉于__市__区人民法院。
对此,申诉人认为,我方售出的同样商品,经过同一检验单位(__市卫生防疫站)的.科学检验,前二次的检验结果都是合格奶粉。
但转入__冷饮厂并且已经使用了部分奶粉之后再行检验,却成了不合格奶粉。
其中造成这一批工业奶粉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方究竟是谁,岂不是不言而自明?更何况我方售出的工业奶粉是__年_月,在此期间被申诉人取样进行检验,结果证明是合格奶粉,被申诉人才将这一批工业奶粉转售给__冷饮厂。
至于转到__冷饮厂之后出现什么问题,这与申诉方又有什么关系呢? 因此,申诉人特要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撤销原判,对本案重新审理,作出公正的裁决。
并要求通过人民法院追回__市__贸易公司无理纠缠给我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此致__市人民法院 申诉人:__市__食品商店(公章) __年_月_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 4 申诉人:___ 性别:女;年龄:24岁;籍贯:_____;现住址:________。
被诉人: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性别:_;职务:总经理。
一、申诉原因: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请求事项: 1、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__年11月15日起至20__年1月14日起,期间周日加班工资2466元及25%经济补偿金616.5元; 2、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2300元; 3、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1个月工资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1150元; 4、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__年1月工资300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75元; 5、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加班工资、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合计9207.5元的1倍的赔偿金9207.5元; 6、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200元由被诉人承担并支付给申诉人。
三、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申诉人于20__年11月15日进入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职,公司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休息,周日上班。
申诉人于20__年11月15日与被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20__年11月15日至20__年11月14日,试用期限从20__年11月15日至20__年12月14日,试用期工资为20__元,试用期过后为2300元,(以上内容以劳动合同相符)。
申诉1: 事实:被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休息,周日上班。
仲裁证据:加班证明:被申诉人全体职工,或根据仲裁程序,由被申诉人提供20__年11月15日起至20__年1月14日的考勤表及20__年11月至20__年1月的领工资表单(注:工资领表单上有申诉人的亲笔签名),被申诉人电话0760-6213003。
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以外的时间,即为延长工作时间,应视同为加班; 2、根据1995-03-25国务院令第174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劳动部发[20__]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计算。
3、申诉人从20__年11月15日起至20__年1月14日起周日上班时间共计八天,因此得出: [(20__元÷20.92天200%) (20__元÷20.92天)4天] [(2300÷20.92天200%) (2300元÷20.92天)4天]=2466.5元 申诉2 事实:申诉人于20__年1月14日接到公司管理人员:____的口头通知,被告之"你入职两个月来,各项工作基本能满足公司目前的需要,但综合来看,有些方面还是不符合公司目前的工作需要,总的来说,总经理麦总提出,对你的工作还不太满意,现让我代表公司,向你提出结束劳动关系的通知,而且今天下午就办理交接手续"。
仲裁证据:有申诉人与公司管理人员___的就此事的交谈录音资料、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劳动合同、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公司工作期间的劳动就业证、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工作交接手续的文件。
申诉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2300元; 申诉3 事实:申诉人于20__年1月14日接到公司管理人员:___的‘口头通知,被告之"你入职两个月来,各项工作基本能满足公司目前的需要,但综合来看,有些方面还是不符合公司目前的工作需要,总的来说,总经理麦总提出,对你的工作还不太满意,现让我代表公司,向你提出结束劳动关系的通知,而且今天下午就办理交接手续"。
证明物件:有申诉人与公司管理人员张正行的就此事的交谈录音、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就业证及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工作交接手续的文件。
申诉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该劳动者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所以,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1个月工资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1150元。
申诉4 事实:被申诉人于每月15日支付员工上月的工资。
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自20__年12月15日起,申诉人试用期已过,并于20__年12月15日起依劳动合同约定,可获得2300元一个月的劳动报酬。
但由于被申诉人给申诉人支付20__年12月15日至20__年1月14日的报酬依旧按20__元/月进行支付。
被申诉人主张,双方在面试的时候就已说明试用期为三个月,但后来签订劳动合同为一个月。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则。
所以被申诉人应依劳动合同约定,向申诉人支付12月15日至20__年1月14日的工资差额,共计¥300元整。
此致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述人:(签字、捺印) 日期: 冤假错案申诉状 5 申诉人:张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
被申诉人:陈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 被申诉人:吴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 被申诉人:李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____ 申诉人因与上列各被申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事判决,特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2、改判被申诉人陈赔偿申诉人死亡赔偿金元,其他被申诉人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申诉人陈与吴是合伙关系,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原有证据可充分证明被申诉人陈是吴雇工。
事实证据如下:有充分证据证明被申诉人陈是被申诉人吴雇工,因此对于陈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吴应承担赔偿责任: 1、已先生效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中院刑事判决书)第六个证据: 2、中院刑事判决书第七个证据: 3、陈故意伤害案公安分局案卷材料: 以上被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书所采用的证据完全可以相互印证,足以充分认定吴雇佣陈事实。
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原审对于上述证据不予采用,反而认定陈与吴属于合伙关系,该认定缺乏证据支持,且导致对于同一事实的认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分别作出互相矛盾的认定。
二、原审认为申诉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欠缺法律依据及认为雇员遭受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损害的,雇员只能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均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4年5月1日期施行)第18条与29条规定:在人身损害死亡案件中,赔偿权利人既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同时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两者并不重复,而原审法院却认为申诉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第三人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赋予赔偿权利人选择权,即既可追诉第三人,也可追诉雇主。
而原审法院却认定为申诉人已向第三人陈主张赔偿,就不能向雇主李主张赔偿,显然也是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原一、二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申诉人一家在痛失亲人后,到处奔走,消耗大量精力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却未能追到一分钱赔偿款,家庭陷入绝境之中。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被申诉人吴与陈属于合伙关系,缺乏证据证明,且与先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所查明事实相矛盾,同时,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依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六)项规定,特提起申诉,请贵院再审并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____年月________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 6 原告______,女,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汉族,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汉族,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在______时间内以______方式行使探视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对原告的探视权应履行必要的确协助义务。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月___日,原告与被告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婚生子______随被告生活,但判决书中没有明确原告探视儿子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
判决书生效后,原告为保障探视权,多次亲自或委托他人就探视权的‘具体执行问题同被告进行磋商,但未果,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原告的探望权,给原告造成了______。
特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对儿子的探视权。
此致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申诉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 7 申诉人:___,男。
申诉人因盗窃一案,对_县人民法院(____)某刑初字第112号刑事判决书不服,依法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县人民法院(____)某刑初字第112号刑事判决书。
2、判决申诉人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严重错误,是一起重大冤案,申诉人根本未参与盗窃。
基本事实是:20__年6月14日晚12点,同乡___在某县某公园睡觉,被巡防员带走调查,随后___被放出来,打电话要申诉人接他回旅店,申诉人打车去接___,结果巡防员将两人一起扣押,民警在___放在旅店的黑包里发现赃物,就认定是共同盗窃。
可申诉人根本就不知道___黑包里是什么东西。
民警就开始实施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让申诉人跪地,戴手铐,然后踢足球一样拳打脚踢地暴打,申诉人牙齿碰掉了,痛得头冒大汗,快要昏倒,就咬舌自尽,民警才暂停暴打。
此后,不断折磨我,逼迫我签字,为了保命,我只有先签字。
送到看守所后,管教发现申诉人多处青紫,牢友也发现申诉人已成残疾。
申诉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补充侦查、法院四次庭审过程中,都作无罪辩解,一再强调那些供述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强迫自己签字的,与自己所说的完全不相符。
二、原审认定申诉人犯盗窃罪,完全是一起冤案,申诉人根本未参与盗窃,指控申诉人的证据也不足。
具体理由如下: 1、指控我的有罪证据之一是同案犯___的供述,可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在没有其他目击证人的情况下,仅有___的口供也不能认定申诉人参与盗窃,而且___在第四次的庭审中,也改变了供述,承认申诉人未参与盗窃。
可见,仅凭___矛盾的供述不能认定申诉人参与犯罪,否则就会产生冤案。
2、指控申诉人的有罪证据之二是申诉人自己曾经作过有罪供述。
可是申诉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补充侦查、法院四次庭审过程中,都作无罪辩解,一再强调那些供述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强迫自己签字的,与自己所说的完全不相符。
这样的多次叫冤的供述,根本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而且刑讯逼供是明显可以认定的,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都是违法无效的。
3、指控申诉人的有罪证据之三是铁皮剪,可是铁皮剪根本与犯罪无关,可以现场勘查,而且___也承认他不是用铁皮剪作案的。
4、指控申诉人的有罪证据之四是其他证据,可是其他证据都不能直接证明申诉人参与犯罪。
由此可见,本案明显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申诉人参与盗窃。
三、充分证据证明,申诉人被公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受伤致残,法律规定,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辞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应予排除。
1、检察员、法官、律师、看守所管教、牢友多次劝说申诉人认罪,小小的盗窃案,又退赃又认罪,很快就能出去。
可是申诉人对此冤案决意抗争,情愿多坐牢也要司法机关明察。
刑满释放后,抛下事业和家庭不顾,马上到江西申诉。
这抗争的态度就是最好的证据证明申诉人蒙冤。
2、申诉人现有的牙齿脱落、腰间盘突出、手脚伤残都足以证明刑讯逼供的存在。
3、同案犯___也供述公安人员对其实施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这与申诉人的供述能够相互映证。
同案犯___一直被司法机关认为态度很好,即便这样,民警都要对其刑讯逼供,可见申诉人不认罪就更加要面临暴打。
4、申诉人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某县人民医院的检查报告单也可以反映申诉人受伤致残的事实。
5、申诉人出狱后到附属医院所作的检查报告单也反映申请人的伤残情况和受伤时间能够相符。
6、申诉人出狱后找到之前的人身保险合同,还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均足以证明申诉人以往身体健康,没有伤残。
四、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未能排除刑讯逼供重大嫌疑的情况下不应采信的证据却予以采信,未按照《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本案。
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在侦查工作实务中几乎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只是该种现象越来越隐蔽,难以取证,弱势一方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难以保存和获取证据证明。
有鉴于此,《刑法》第247条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第二条规定:“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十一条规定:“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五、原审程序违法,剥夺申诉人的上诉权。
某县人民法院有关法官劝申诉人不要上诉,某县看守所不让申诉人上诉,不给纸笔,剥夺申诉人的上诉权。
六、出狱后,申诉人多次向某县、市的法院、检察院等机关恳求调取案件材料复查,但是没有人理睬。
不调取案件材料,错案申诉的渠道就被堵死。
有关机关踢皮球的做法剥夺了申诉人的法律规定的申诉权。
在此,我恳请贵机关监督此事。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疏于审查,恳请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再审,判决申请人无罪,否则申诉人会一直申诉,以死抗争!此致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诉人: 20__年十月九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 8 申诉人:刘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年2月生,汉族,家住________县城关镇文化路中段 被申诉人:________省____市________公司________县分公司(原________县电信局) 住址地:________县城关镇行政中段 负责人:阮________ 申诉人刘________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平民终二字第513号民事裁定书,特提出申诉。
申诉目的: 请求法院依法撤消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平民终二字第513号民事裁定书,判决维持________县人民法院民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书。
申诉理由: 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平民终二字第513号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申诉人被________县人民政府安置到被申诉人(________公司)处工作,被申诉人已经接收,且双方之间已经建立起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平等之间的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畴,法院应予审理并做出实体判决。
________县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是正确的,而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是错误的,且严重的损害了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理由如下: 一、(1)____市中级人民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安置单位与退伍士兵就安置问题建立起来的关系是安置与被安置关系。
这更认定了这两部法律是在维护国家稳定的前提下制订的,且更能说明其严肃性。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该严格执行。
而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省________公司________县分公司没有与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是与这两部法相违背的`。
(2)、就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争议不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一事,我相继走访了________省人民政府、国家信访总局和_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驻京巡回合议庭。
三个部门都认定该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有证据)。
二、原告说没有接到________县等有关部门安置刘任何文书,也是不能自圆其说。
且不说________县有关部门已经把安置刘全部文书交给他,单说________县________公司自己在____年8月2日所下发的《________县电信局关于印发复退军人接收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中,已足以说明该单位已收到________县有关部门安置刘全部文书。
并已实施了接收行为。
在内部文件已讲明全局98年退伍电信职工子女四人,加上97年退伍一人,共计五人。
(现五名退伍兵四名均在该单位上班)且在该文件第3页考试名单上已列明:其中就有刘。
在文件中充分说明了________公司已经接收并建立了事实的劳动关系。
三、被申诉人提出劳动争议已超出时效这更是无理强辩三分理,刘________于20________年3月8日提起劳动仲裁,在这之前刘________从没间断找该单位领导,刘________最后一次找该单位领导的时间20________年2月21日,因此刘________没有超出法定的60日之期。
四、中院认为________县人民政府20________年9月2日下发的“政64号文件,是单方行政干预行为,是错误的。
我认为________县人民政府20________年9月2日下发的政64号文件是正确的,________县人民政府所下达的文件是依据《________省人民政府》《________省军区》下达的文件精神办理的,而________省政府、省军区是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所做出的指示办理的,也就是说________县人民政府是按中央人民政府、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的,因此我认为政64号文件是正确的,既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有国家的文件精神做指导。
再者,________县人民政府并没有随意增加安置名额,这都是该单位自愿的。
在当年________县人民政府召开退伍军人安置大会时,该单位主管人事领导郭庆娃参加。
他也没表示异议、而且会后还到退伍安置办公室抄走了当年退伍的四名退伍军人名单。
并按排了申诉人上班,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政64号文件第二条第3款对于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伍军人的主管部门,由安置办予以协调,如协调无效,安置办可直接对接收单位按指令性计划强行安置。
第5款,按照豫政67号文件,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的用人单位,经报请县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用人单位按计划少接一人向县政府缴纳3—6万元的转移资金”。
但________县________公司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交纳有偿转移费3—6万元。
综上所述:________县人民政府没有随意增加名额,也没有单方行政干预,只是正常履行政府职能行为。
二审裁定应予撤消重审,请求在一个月内给予满意的答复。
此致______市人民法院申诉人:刘________ 20________年6月5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 9 申诉人:刘________(被害人死者刘____之兄),男,31岁,汉族,________市人 案由:__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________)高刑终字第________号判决书对于杀人犯彭________在定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1、判决书定彭________为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
我认为彭应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刘____并未对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________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主持“正义”。
他如果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刘____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
为什么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并一刀剌死刘____呢? 2、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出入。
判决书说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刘____进行拦截和挑衅,这与事实不符。
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找________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问题,遭修建队队长袁________毒打。
为此,我母亲找到________区委和________法院,但都未作处理,仍叫我母亲找修建队书记。
6月19日我母亲找到书记杨________后,又遭到书记的打骂。
然后书记要坐卡车上医院,我母亲拦车不让去,因他打了我母亲,问题还没有解决。
可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走了。
我和我母亲也走路去了医院。
在这个过程中,我弟弟刘____根本不在场,何来的“拦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餐12点,刘____找我母亲回家吃饭,彭________从仓库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刘____的心脏然后穿过马路逃跑了。
我弟弟怎么会跟他们“挑衅”?彭________剌死我弟弟并逃跑,为什么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 3、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以刑法第134条第2款之规定,判处彭________有斯徒刑七年,实属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判刑太轻。
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应按我国刑法第____________条惩处。
为此,申诉人请求法院对此案重新复查审理,依法对杀人犯彭________从严惩处,替我弟弟刘____伸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______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 10 申诉人:张______,男,_______年7月8日出生,汉族,______省______县人,住______县城关南路溪坪49号,电话:_______。
被申诉人:______省______县卫生局,住所地:______县文化路。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局长 案由:申诉人对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然滥用职权、超越职权、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具体违法行政行为特意不予以审查并作出(_________)闽行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不服,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诉请求如下: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本案闽行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及本案一、二审《行政判决书》与屏卫医罚字(_________)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进行再审。
事实与理由: 一、被申诉人滥用职权非法侵犯申诉人合法权益 申诉人从_________年初起学医,_________年初起在本县______乡降龙村行医,_________年底变更执业地点到______县屏城乡溪坪村行医,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体开业医执照》(附件1),且持续执医,每年均按被申诉人关于缴纳管理费通知的规定,上缴管理费至_________年度(附件2、3),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年度检验情况记载:“管理费已收清,同意在屏城乡溪坪村继续开业。
”(附件1),这就充分的说明了所谓的年检“既是每年按通知规定按时缴纳管理费”。
申诉人每年都按通知规定按时缴纳管理费,20多年来被申诉人从未对申诉人的行医资格及申诉人的诊所提出异议。
到_________年10月,被申诉人公然滥用职权对申诉人进行行政报复,以申诉人未办理合格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以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条的规定,对申诉人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罚款人民币5000元正的行政处罚(附件8)。
从此切断申诉人家庭生活来源,致使申诉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家破妻离,导致申诉人在校读书的女儿面临失学的.危险(三个读大学一个读高中),造成申诉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从而迫使申诉人不得不走过申诉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行政上诉、行政申诉等整个司法程序,问题都未能依法公正得到解决。
到了_________年10月17日,申诉人还遭到______县人民法院拘留(附件9),_________年9月,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还驳回了申诉人的申诉请求(附件4),严重侵犯了申诉人合法权益。
二、被申诉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4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4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营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上述规定十分明确的规定了处罚对象必须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而申诉人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100张床位以下的每年校验一次,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4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2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由此可见只有拒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才能吊销。
但是,在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即没有任何卫生行政部门通知过申诉人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校验;也没有任何卫生行政部门向申诉人发出责令限期校验的通知书;更没有任何卫生行政部门通知申诉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吊销。
反而申诉人年年都收到,甚至在_________年3月12日还收到被申诉人校验机构即______县农村卫生协会向申诉人送达的收取校验费的通知(附件2),申诉人在限期内甚至于_________年3月17日向主管部门缴纳校验管理费(附件3)。
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事实上的校验行为,否则执法机构就出现的自相矛盾的行为,在此情形下,申诉人执业当然具有合法性。
三、被申诉人超越职权以下犯上罗织罪名 被申诉人认定申诉人是未办理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这是超越职权罗织罪名以下犯上的认定。
“未办理合法有效”与“未取得”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未办理合法有效……”,可以理解为“已办理违法无效……”,而“未取得”是指从未取得不论有效或无效的执业许可证。
申诉人持有的闽宁地卫个医照字第3026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体开业医执照》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应该由法定程序来决定,而不是由下级机关说...
民事申诉状(集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XXX,女,汉族,1978年6月11日出生,现住在广东省XX县XX镇XX居委会XX路7号。
上诉人因不服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20xx年)XX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20xx年)XX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判决,改判上诉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履行先行垫付义务); 2、本案诉前财产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3、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被上诉人属于机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第“四”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被上诉人驾驶的是摩托车款电动车,即属于“电动摩托车”而不是“电动自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 第5、1、1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第5、1、2规定:_________________“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第5、1、3规定:_________________“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该“技术要求”规定,最高车速为强制性条款,也是电动自行车检验的否决项目。
显然,被上诉人驾驶的车辆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其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有动力装置驱动,在道路上行驶,供人员乘用,符合机动车的定义,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xx年)3、5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摩托车motorcycle”:_________________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6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轻便摩托车moped”:_________________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根据“技术条件”的解释和规定,被上诉人驾驶的车辆是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只需承担次要责任。
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的《道理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的规定,仅仅是“鉴定意见”,需要经过法庭质证才有证明效力。
原审法院将该《道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显然违反了证据规则。
此外,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做出的《道理交通事故认定书》明显偏袒被上诉人。
明明是被上诉人逆向行驶导致与上诉人正常行驶的车辆与发生碰撞,显然这起事故主要由被上诉人引起,因此被上诉人需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交警部门做出的鉴定意见,原审法院既不组织质证,也不依法予以纠正,而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显然是错误适用法律。
三、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诉前财产保全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这说明诉前财产保全的法理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在交通事故中,仅仅适用于没有交通强制保险或第三则责任险的案件。
本案中,上诉人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且保险公司赔付额远高于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被上诉人向法院请求诉前保全上诉人的车辆,除了增加上诉人的经济负担外,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积极性与必要性。
被上诉人明知上诉人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而且保险公司也会按照我国司法实践最终承担被上诉人的损失,因此被上诉人诉前财产保全上诉人车辆的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原审法院要求上诉人承担财产保全费用,这显然是对被上诉人滥用诉前财产保全权利的纵容。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完全无视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是一种鉴定意见,是民事证据的一种,没有组织质证也没有进行事故责任严格区分显然属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此外,原审法院明知上诉人车辆有足额保险,也明知保险公司有赔付义务,却对上诉人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从而增加了上诉人负担。
为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支持上诉人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民事申诉状2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关XX,男,xxx年5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德昌县XX村15号。
身份证号:513424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王XX,男,xxx年6月24日生,云南省剑川县人,联系电话138872X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42416.82元。
事实与理由: xxx0年7月4日晚,梁XX、李XX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
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
被告人王XX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关XX拳打脚踢,进行殴打。
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剑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 1、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 2、右侧第十根肋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0﹒5米。
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并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等级。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关XX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13476.00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2250.00元、护理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鉴定费1100.00元、精神抚慰金xxx00.00元等,共计42416.82元。
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王XX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沈剑馗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关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关XX20xx年xx月xx日民事申诉状3 1.首部。
(1)注明文书标题民事申诉状。
(2)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基本情况。
(3)案由:写明申诉的案件名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判决、裁定编号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对该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态度。
2.正文。
(1)请求事项:概括写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从原则上说明要求达到的目的。
(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诉人签名、盖章。
(3)申诉日期。
(4)附项。
民事申诉状范例 民事申诉状 申诉人(原审原告):电脑硬件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网络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B 职务:经理 案由:硬件购销合同纠纷 申诉人对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19)字号判决不服,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字号判决; 2.退还货款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判令网络公司返还货款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以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硬件公司 盖章 年月日民事申诉状4 申诉人:杨xx,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济源市居委会,系被害人杨洪武长子。
申诉人:杨xx,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系被害人杨洪武次子。
申诉人:杨xx,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临汾区家属院,系被害人杨洪武之女。
被申诉人:杨xx,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济源市居委会。
被申诉人:朱xx,女,19年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杨xx的妻子。
被申诉人: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xx,该镇镇长。
被申诉人: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人:张胜武,该办公室主任 申诉人于xxx8年11月18日收到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xxx8)济中刑再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申诉人不服该裁定书及(xxx7)济中刑终字第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xxx7)济刑初字第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申诉。
申诉请求 请求省高法依法重新审判,撤销济源中级人民法院(xxx8)济中刑再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及(xxx7)济中刑终字第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xxx7)济刑初字第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杨xx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并改判四被诉人共同连带赔偿申诉人各项经济损失278123.19元。
申诉事实与理由 关于刑事部分: 申诉人认为原一、二审及再审判决杨xx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明显系量刑畸轻。
1、xxx5年11月6日杨xx同杨洪武在学苑大街西留村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后,杨xx故意破坏现场,将其驾驶的豫L20326号牌轿车及杨洪武骑的自行车予以移位,并伪造事故现场,该事实在公安侦查卷宗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图及现场笔录中有记载,被告人杨xx也签字予以确认。
对该事实原一、二审及再审都已查明却在判决书中不予认定明显系判决遗漏重要事实。
2、杨xx从一审、二审到再审一直否认其交通肇事,称被害人撞到其正常行驶的汽车上。
庭审中又翻供,拒绝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无认罪、悔罪表现。
对该事实原一、二审及再审都已查明却在判决书中不予认定明显系遗漏重要事实。
3、原一、二审时杨xx向法庭举证其向济源市公安局事故科交纳了10万元事故保证金,认为其有赔偿的意愿,希望法院考虑该情节,原一、二审法院在刑事量刑时考虑了该情节对杨xx从轻量刑。
但在终审宣判的前一天将该10万元事故保证金取走,并转移、隐匿财产,逃避人民法院的执行,至今一年多该案分文未执行。
杨xx将10万元事故保证金取走并转移、隐匿财产,逃避人民法院的执行,说明其没有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的意愿,原一、二审及再审认定杨xx有赔偿意愿对其予以酌定从轻量刑明显系认定事实错误,对此事实申诉人向再审法院予以举证说明,但再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却不予纠正,明显系错误判决。
4、申诉人认为济源市公安局的尸体检验报告是合法有效的鉴定结论,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洪武肺气肿的鉴定是不客观、违法的鉴定结论。
、济源市公安局的尸检报告,在原一审开庭时鉴定人依法出庭经公诉人、辩护人、被申诉人及申诉人的质证,该尸检报告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结论正确。
申诉人认为济源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书是客观、公正、合法的鉴定结论。
首先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人韩子明不具备法医病理鉴定的资格,其无权对杨洪武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其次济源市人民医院病历载明:杨洪武入院时检查:……胸部对称、无畸形、无皮下气肿及骨擦音,两肺叩诊清音,呼吸音正常、无干湿性罗音……。
济源市人民医院对杨洪武肺部检查的`病历记载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只字不提,却凭空捏造,毫无根据的认定杨洪武事故前就患有肺气肿,是杨洪武死亡的重要原因,该鉴定结论明显系鉴定人出于某些人为因素制造出的虚假鉴定。
对该事实原一、二审及再审都已查明却在判决书中不予认定明显遗漏重要事实。
综上,申诉人认为杨xx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又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庭审中又翻供,拒绝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无认罪、悔罪表现,并转移、隐匿财产,逃避人民法院的执行,杨xx的犯罪行为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判处杨xx有期徒刑三年为宜。
关于民事部分: 一、杨xx、朱xx、商桥镇计生办、商桥镇人民政府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的限额应当是80%,而不是原一、二审及再审认定的70%。
本案中杨x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杨xx等人应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非原一、二审及再审认定的70%赔偿责任。
二、、申诉人认为原审在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时适用xxx6年的统计数据,而计算护理费时却适用xxx5年的统计数据,护理费的适用标准明显错误。
申诉人认为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应当同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一样适用xxx6年的统计数据,即二人护理费应当是21850.952=43701.90元。
三、申诉人认为杨xx,朱xx,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人民政府,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共同连带赔偿申诉人各项经济损失278123.19元。
护理费(21850.952=43701.90元)加上申诉人无异议的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400903.99元。
杨xx等人应承担民事赔偿数额是400903.99元80%=320723.19元,扣除杨xx已支付的42600元,杨xx等4人应共同连带给付申诉人278123.19元。
四、关于朱xx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事实依据。
杨xx与朱xx系夫妻关系,杨xx驾驶豫L20326号牌机动车载朱xx一同从商业城回西留村家,系为家庭利益而开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朱xx对此事故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五、关于商桥镇计生办、商桥镇人民政府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事实依据。
首先,豫L20326号牌机动车系商桥计生办所有的公车(见行车证),对于公车只有以公务性质才能使用,绝不允许公车私用,更不允许将公车出租,出借给非本单位人员驾驶,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多年来三令五申的。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善意管理人的角度出发,商桥镇计生办也应参加保险,对豫L20326号牌机动车进行投保,在车辆发生事故时,能给受害人及时的赔偿,商桥镇计生办应作为而不作为存在过错。
第三、商桥镇计生办、商桥镇人民政府认为已将该车转让,而不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理由也不成立。
商桥镇计生办、商桥镇人民政府提供的两组证据与杨xx在公安阶段的多次供述及杨xx在法院执行阶段的笔录是矛盾的,不能证明其主张。
况且根据《车辆报废标准》规定,豫L20326号牌机动车使用期为10年,该车1993年8月2日注册登记,商桥镇计生办转让该车时,该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豫L20326号牌机动车是法律禁止转让的,因此说商桥镇计生办的转让行为是违法的,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四、国家对机动车实行强制登记制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商桥镇计生办在转让车时,应当进行过户登记,但未办过户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法律、行政法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规定豫L20326号牌机动车依旧是商桥镇计生办所有。
况且在车辆的年检中也是商桥镇人民政府计生办进行盖章审车的。
作为物的所有人因物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商桥镇计生办是商桥镇人民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由其法人商桥镇人民政府承担民事责任,且商桥镇人民政府也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善意管理人的责任。
因此该两单位应当在肇事者杨xx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两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肇事者追偿。
对该事实原一、二审及再审不予认定明显系判决错误。
综上,申诉人认为原一、二审及再审对杨xx刑事量刑明显畸轻,民事部分判决错误,请省高法依法监督,对杨x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民事部分改判为:四被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是80%,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应与误工费计算标准一致,即适用xxx6年度河南省的统计数据,并判决朱xx,商桥镇人民政府、商桥镇计生办与杨xx共同连带承担278123.19元民事赔偿责任。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杨xx杨xx杨xx 二0年十一月十九日民事申诉状5 申诉人(原审原告):____建筑安装公司 地址:____市城关路42号 法定代表人:高____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____工贸公司 地址:____市城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朱____职务:经理 案由:钢材购销合同纠纷 申诉人对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19____年2月16日__字__号判决不服,将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__字__号判决; 2.退还货款5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5.5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____工贸公司于____年12月16日签订购销合同一份。
合同约定:____工贸公司供给申诉人“首钢”生产的盘条300吨,每吨价格1850元,总货款55.5万元人民币。
同年12月29日,申诉人将一张50万元汇票交给工贸公司,并用车拉走盘条30吨。
经检验,该30吨盘条不是“首钢”生产,且规格、质量不符合建筑要求。
____年1月14日,申诉人向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____工贸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____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工贸公司在19____年5月前将剩余270吨“首钢”生产盘条全部交付,并保证质量、规格符合合同要求;申诉人已拉走30吨盘条每吨降价50元由申诉人处理。
但判决书生效后,____工贸公司根本无货可供,既不执行判决,也不退还贷款,致使申诉人不得不向其他公司购买钢材。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调查清楚工贸公司是否有能力供货,就判决其继续履行,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长期不能实现。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判令____工贸公司退还货款5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5.5万元人民币,以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建筑安装公司(盖章) 20____年3月29日民事申诉状6 申诉人(原终审上诉人):,女,xxx年11月28日出生,广东省湛江市人,住大街2号402房。
电话: 被申诉人(原终审上诉人):,男,xxx年7月27日出生,河南省临颍县人,住街18号第三幢504房。
电话: 申诉人诉被申诉人离婚纠纷一案,由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现申诉人不服该院作出的(xxx2)中中民终字第号判决,特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 申诉请求: 1、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终审法院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除对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处理和共同财产部分计算有误,本院依据查证的事实予以变更外,其余可予维持。
原终审法院判决: 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xxx)中石民初字第885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第一、三、四、五、七、八项); 二、变更原审判决第二项为:婚生儿子宋沛衡由宋广生负责抚养,严锦珊一次性支付66500元给宋广生作为宋沛衡的抚养费(按每月500元从xxxx年12月起计至宋沛衡18周岁时止)。
三、变更原审判决第六项为:银行存款共1941750.57元,由宋广生、严锦珊各占一半。
四、将原审判决严锦珊应当支付给宋广生的存款由211874.94元变更为447491.73元。
针对上述判决,申诉人认为原终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
一、原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
(一)、夫妻感情破裂,并导致离婚是由于被申诉人的过错造成。
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申诉人与江苏盐城一姓朱的女子关系甚密,并已经生有一子。
xxx0年1月17日,申诉人在东悦轩酒楼看到被申诉人与该酒楼服务员朱某搂抱在一起,据朱某的同事和朋友反映,被申诉人与朱某已生有一子,朱某也正是因为有了身孕而不得不辞职,离开酒楼。
此外,朱某怀孕后,其男友很生气,举报到东区计生办。
东区计生办也证实,确曾要求过朱某交出计生证和结婚证,否则要强行堕胎,后朱某谎称回家取就一去不返。
事后,被申诉人宋广生替朱某交纳了一笔高额担保金。
被申诉人的上述重婚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原终审法院却不顾事实的真相,反而认为是申诉人严锦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导致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定严锦珊承担导致本案纠纷的全部过错责任,此事实认定缺乏足够的证据。
其一,被申诉人提供的巡警证明只是巡警个人事后的主观臆断,并非巡警在执行公务时给当事人录的口供,也不是公安部门认可的巡警日记、报告。
光凭申诉人在大街上与两个男的争吵就能断定申诉人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吗?如果要认定不正当的感情关系,为什么不找当事人来问了清楚,难道第三人的主观猜测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吗?其二,被申诉人出示申诉人的电话记录,以此称申诉人与陈国锋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原终审法院在没有找陈国锋来查证的情况下就片面地采纳了被申诉人的主观猜测。
综上,原终审法院并没有认定清楚离婚的过错方,片面地采纳被申诉人的单方证据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二)、原终审法院将申诉人已经用于买房和消费的款项重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如此重复计算是错误的。
申诉人名下的部分存款已用于购买房产和生活消费。
其中,45万元用于入股中山市新图房地产经营服务公司,该公司于xxx0年5月11日成立,申诉人占有90%的股份。
此外,购买阳光花地703房、雍景园E2— 802房所支付的首期人民币245800元,703房装修款18.5万元,均是申诉人从上述款项中支付。
原终审法院在计算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扣除消耗掉的款项,更错误的是把款项跟所购买的房产加到一起,无形中加大了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申诉人目前的财产状况,其做法更是加大了申诉人的负担。
(三)、申诉人并没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申诉人所保管的1910000元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申诉人于xxx9年12月6日转出的20万元,xxx0年1月26日至同年10月20日从股票帐户转出80多万元,其后申诉人又转出数笔款项到其母亲梁凤姬的帐户上,上述款项均是申诉人归还父母和亲戚的借款。
原终审法院对申诉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都不予采纳,而一味片面的采纳被申诉人的意见,实在让人费解。
此外,被申诉人是于xxx0年10月24日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上述存款转出期间申诉人、被申诉人还未进行离婚诉讼。
申诉人并没有预计到被申诉人会起诉离婚,从申诉人一审期间不同意离婚可以看出,申诉人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与被申诉人打离婚官司的,因此,申诉人根本没有理由会转移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47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条件是离婚时,而申诉人的上述行为均发生在离婚诉讼之前,上述款项也已用于偿还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原终审法院在证据的采纳上严重偏袒被申诉人一方,对申诉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一概不予采纳,终审判决也呈一边倒,实在让人怀疑该判决的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原终审法院非但没有照顾女方的权益,反而严重偏袒被申诉人一方。
在一审的时候,申诉人曾要求法院调查被申诉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三个银行帐号的存款情况,但法院并没有积极地调查,给申诉人的结果只是“已注销”,并没有告之注销的原因,也没有告之注销的时间和注销前的存款状况。
相反,对申诉人的存款帐户,法院能查得一清二楚,包括帐户在注销前的资金流动情况,每一笔细帐等等。
为什么法院对申诉人的帐户能查得这么清楚,而对被申诉人的帐户却一无所知呢?此外,被申诉人上诉状中称自己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要创造者,较之申诉人,实际具备较好的经济创收条件。
既然如此,被申诉人为何在分割共同财产的过程中,一再称自己没有财产?法院查到被申诉人存于中国银行中山支行帐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帐户内余额5000元、帐号为xxxxxxxxxxxxxxxx帐户内余额14390.25元,存于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帐号为47006225x3帐户内余额为15.3元,上述三个帐号的存款仅为19405.55元。
作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创造者,拥有一位百万家财的妻子,法院能查到的就只有一万多块钱吗?可见,光是法院的调查取证就如此不公正对待,由此得出的判决何以公正?何以让人信服?这就是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吗? (五)、原终审法院将申诉人错误地认定为本案的过错方,将婚生儿子宋沛衡的抚养权错误地判给了被申诉人。
原终审法院认为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当承担导致本案纠纷的全部过错责任”,这是缺乏证据,不顾事实真相所作出的错误结论。
被申诉人宋广生在外与朱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连儿子都已经生出来了,朱某的同事、朋友以及东区计生办都可以做证,为什么法院在没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对申诉人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而对被申诉人提交的纯属个人意见的证明为何却如此执着?被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是其导致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本案的过错方是被申诉人宋广生,申诉人严锦珊是丈夫的离婚闹剧中的受害者。
因此,按照对子女的抚养权有利于无过错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婚生儿子宋沛衡应该由严锦珊负责抚养。
由于宋广生从94年开始便很少回家,在外寻花问柳,根本没有做到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申诉人只能和儿子一起回娘家居住,申诉人不单只做到了一个母亲应做的,还为儿子提供了一切优越的条件,在外祖父母家,宋沛衡得到的不单只是母爱,还有外祖父母的关爱,唯一缺少的是什么?是父爱!在离婚诉讼期间,被申诉人强行带走儿子宋沛衡,不让其回外祖父母家,以至后来才出现其所谓的“宋沛衡自xxx0年1月起随被申诉人宋广生生活至今”的说法,原终审法院更以次为由将儿子判给宋广生抚养。
让人不解的是,原终审法院为什么只采纳被申诉人一方的证据而对申诉人一方的证据不予理睬?短时间与婚生儿子宋沛衡生活在一起就能说已经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吗?xxx0年1月之前,宋沛衡都是跟母亲和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申诉人严锦珊难道就没有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吗? 此外,婚生儿子宋沛衡已经9岁,能按自己的意志发表意见,由于长时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对母亲的感情非常深厚,其多次向被申诉人要求回外祖父母家均被阻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3条第2项之规定: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可予优先考虑。
(六)、本案是离婚诉讼,申诉人并不是本案的过错方,因此原终审法院判决申诉人承担比被申诉人更多的诉讼费没有法律依据。
被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感情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当承担导致本案过错的全部过错责任,应当承担比申诉人多的诉讼费。
由于原终审法院严重偏袒被申诉人,导致诉讼费的判决上也出现不公正。
二、原终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亦有错误。
由于原审及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存在错误,所以原审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错误的。
而终审判决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一)、(三)项之规定,维持、变更原审判决亦为错误。
综上所述,由于原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所以申诉人提出申诉,恳请贵院依法受理,并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责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此致 中山市人民法院 申诉人: 二Oxx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原终审(xxx2)中中民终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民事申诉状7 (公民提起申诉用) 申诉人: 申诉人因 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附:1.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 份; 2.证据材料 份。
申诉人: 年 月 日 制作要点 首部 (1)注明文书标题民事申诉状。
(2)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基本情况,在其身份或有关基本事项之后,应注明其在原审或终审中的诉讼地位。
(3)案由:写明申诉的案件名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判决、裁定编号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对该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态度。
正文 阐明申诉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1)请求事项:概括写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从原则上说明要求达到的目的。
(一)标题:以“民事申诉状”或“申诉状”作标题 (二)民事申诉人和对方当事的人基本情况 1、民事申诉人基本情况:写明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及职务。
2、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同原告项同 (三)案件来源:写明申诉人不服的判决或裁定的案件来源。
如:“申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20年月日〔20〕字第字民事判决(裁定),现提出申诉。
” (四)申诉请求:主要写明请求重新审理 (五)申诉理由:这是申状中的核心部分。
通常从原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引用法律和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辩驳,并写明请求再审的法律依据。
(六)结尾: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人民法院”;申诉人署名或盖章;具状的年、月、日。
(七)附项:写明“本状副本份、物证件、书证件” 附: 起诉状是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分割自己的侵权或者争议的其他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
书写起诉状告要求诉讼请求明确、证据充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 起诉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二, 主体要合法。
第三, 应当写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第四, 必须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五, 当事人在书写起诉状时,应客观、全面,不能感情用事,在书写起诉状时不能用谩骂和人身攻击及其他污秽语言,以免矛盾激化。
第六, 书写起诉状时,当事人是公民个人的,要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住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在起诉状的最后,要签署起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起诉日期。
民事申诉状8 申诉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女,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______区___1___号。
身份证号码:___10。
电话 。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男,生于___年___月___日,汉族,户籍地:重庆市______区号,身份证号:___10。
申诉事项: 对重庆市___区人民法院(___1)___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和第一中级人民法院(___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提请抗诉。
一、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数额为___00元 1、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于___年12月12日签订《欠条含协议》,约定被申诉人在___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申诉人人民币共计______300元,除了被申诉人支付给申诉人3___00元之外,余款一直未付。
故此,被申诉人实际尚欠申诉人债务数额为___00元。
2、被申诉人保留的那份《欠条含协议》中欠款数额涂改及捺指纹均系被申诉人所为,其单方涂改欠款金额对申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被申诉人仍应按照申诉人那份协议载明的数额______300元为准。
(二)二审法院认定案外人支付已经支付申诉人车款2______00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与被申诉人系朋友关系,其证言的可信度较低,不能仅凭其证言就认定已经支付申诉人车款2______00元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系被申诉人的朋友,之前根本不认识申诉人,二审开庭时,在被申诉人的代理人的明示下,才辨认出申诉人,咬定认识申诉人。
在没有其他证据支持,二审法院对明显与被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直接予以采信,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2、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信 按照证人和被申诉人的说法,申诉人的车(以申诉人之子______名义上户挂靠)是卖给了。
那就意味着,如果承认自己没付钱给申诉人(或),那么,就应该向申诉人(或)支付购车款;否则,其应该将车返还给申诉人(或);如果咬定自己已经支付车款给申诉人(或),那么其就免除了支付车款或返还车辆之义务。
可见,是否支付购车款,不但对被申诉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且也对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审法院仅以凭对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之证人证言就认定支付已经支付申诉人车款2______00元,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3、卖车协议不等于支付车款,与签订《卖车协议》不是认定已支付购车款的充分依据 《卖车协议》确系申诉人之子应之要求,在协议上签字的。
该协议是被申诉人拿着一份写好的协议,找签字的。
但《卖车协议》只是证明与之间存在买卖协议关系,同意将被申诉人占有的渝Β号货车卖给,但该协议不能证明将购车款已经支付给申诉人或,买卖协议不是付款凭证。
4、被申诉人与均陈述已经购车款支付给了申诉人,除了没有书面证据支持外,不符合常理,不足采信 (1)按照和说法,分两次将购车款2______00元支付给了申诉人,明显不合常理。
与申诉人和素不相识,没有起码的信任,既然购车要与签订书面协议,其如果真的给申诉人"支付"购车款,那为什么不要求申诉人给其出个收条?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留下付款的书面凭据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能预见不到付款不保留付款凭证的风险。
日常生活中,人们付款收款一般都是要出具收条的,不要说付款几万元需要收款人开具收条,就是几百几千块的款项,开具收条也是司空见惯;不要说陌生人之间的付款需要有书面凭据,就是关系密切的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