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状14篇【经典】
交通事故起诉状14篇【经典】
交通事故起诉状 篇1原告:姓名___,性别: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族,住址:____省___市___区___镇___村___组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告一:姓名___,性别: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族,住址:____省___市___区___路___小区___号___楼___单元室。
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告二: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____省___市___区___路___号___座___层。
负责人:____。
职务: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___元(其中:医疗费___元、后续医疗费___元、误工费___元、伙食费___元、护理费___元、交通费___元、住宿费___元、营养费___元、残疾赔偿金___元、残疾辅助器具费___元、被抚养人生活费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元);
二、依法判决被告一赔偿原告车辆损失共计___元;
三、依法判决被告二在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事故概况
______年___月___日,原告驾驶车牌号为的小轿车与被告一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人身与财产损害。
事故地点为:___;事故原因为:___。
该事故已由市区交通警察支队做出编号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保险情况
事故发生前,被告车辆已在被告二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
原告认为:被告一应就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被告二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具状起诉,请求支持原告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 篇2原告:________,____,____,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总经理。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车辆受损替代交通工具租赁费用__元,并赔偿原告车辆贬值费用(以最终鉴定结论为准);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一家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工作需要于__年__月__日购买全新奥迪A6L一辆,车牌号为川A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时许,原告驾驶上述车辆在成都市金牛区附近路面上正常行驶,被告工作人员王二麻子驾驶该单位川A__大型客车在上述路段违规变道,将原告驾驶的车辆撞击、损毁,并造成正常骑行两轮摩托的第三人受伤。
事后,经成都市公安局交警二分局第1233211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工作人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的车辆毁损严重,不得不拖到4S店维修,维修费共计万多元,该费用已由被告及其保险公司承担。
在此期间,原告为了工作方便,只得向租赁公司租用同款奥迪A6L车型一辆,共支付租赁费__元。
同时,4S店修复出来的车辆无论是安全性能、驾乘舒适度,还是再出手的交易价格都与原来不可同日而语,车辆价值贬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是严重的,4S店的工作人员以及二手车市场的工作人员都估算贬损价值应该在万左右。
为此,原告多次试图和被告协商沟通,希望被告为此承担责任,无奈被告不愿意为此承担责任。
原告认为,自己买车是为了工作方便,因车辆受损严重无法使用时,需要支付费用找替代交通工具,不然,原告之前没必要买车,同时原告租用的替代交通工具与受损的.车辆属同一型号,因此,为此支付的费用应该由被告承担。
同时,事故车辆出现价值贬损额并不是间接损失,而是直接损失,只不过是无形的损失罢了,因为,事故车辆价值贬损是客观存在的,这种损失不仅仅二手车交易中过程中才能体现,而且他的安全性能有所下降,驾乘舒适度大不如前,即使是所谓的换件、修复,4S店所用的材料配件也不是原厂的配件,4S店的技术也不如生产厂家的技术过硬。
奥拓的价值比不上奥迪的价值,并不是在交易中才能体现这个道理,在驾乘中照样能体现价值的差异,原告之所以愿花高价在购买新车,不愿意花低价到二手车市场去购买事故车,道理也在于此,因此,被告应该赔偿原告车辆的贬值损失
为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现依法向你院提起诉讼。
望依法判决!
此致
成都市__区人民法院
原告: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 篇3原告:,男,_年_月出生,_族,__人,
法定代理人:,男,成年,系原告的父亲现住__市__区。
联系电话:。
被告:,男,_年生,广东省陆河县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_区__镇联系电话:、
被告:系_区玻璃铝合金装饰部的业主地址:__市__区联系电话:
被告: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元、残疾赔偿金元、护理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营养费元、后续治疗费元、住宿费元、交通费元、精神损失费元、伤残鉴定费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判令由被告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年_月_日17时06分许,被告驾驶被告货车沿路东往西行驶至路段时,遇原告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被告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
_年_月__日,_市交警局宝安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该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过错,造成原告重度颅脑损伤,右额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脑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肿,外伤性癫痫。
经_市康宁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癫痫发作程度应属于三级伤残,精神障碍属于轻度范围,构成八级伤残,构音障碍应为十级伤残;对原告精神伤残的护理依赖等级为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估计为0。
5,后期医疗费用总计应为12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经济损失费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被告对原告的一切损失应承担赔偿之责任。
被告于_4年2月21日向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公司司购置了"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公司应对被告、被告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三被告却不履行赔付之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年_月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 篇4原告廖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xx市苏仙区人,住xx市苏仙区XX村X栋X单元XX号。
联系电话:XXXX。
被告何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x市北湖区人,住xx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6组,系湘LXX号肇事车辆驾驶员。
联系电话:138XXX。
被告何XX,男,xx市北湖区人,住xx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5组,系湘LXX号肇事车辆车主。
联系电话:186XXXX。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xx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住所地:xx市飞虹路18号。
联系电话:2883601。
法定代表人徐xx,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_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XX、何XX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178804.7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XX、何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7月8日15时许,被告何XX驾驶被告何XX所有的湘L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XX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xx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
原告前后共住院68天,共花医疗费45497元,出院诊断为:
1、右足毁损伤;
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3、头皮挫裂伤。
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
20__年7月19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20__)第A0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XX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XX为其所有的湘LXXX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XX、何XX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
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xx市北湖区法院
具状人:
交通事故起诉状 篇5原告王__,男,1_年8月6日出生,住_市_区_1,系出租车司机。
被告侯__,男,住__市大港区__镇__村。
第三人董__,男,住__市津南区__镇__村。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9065元及车辆损失5000元。
2、判令第三人承担垫付责任。
事实与理由:
_年3月9日,原告驾驶"夏利"牌小车沿津港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世纪大道交口时,与世纪大道由东向西行驶的被告驾驶的'"金杯"牌客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因此,原告住院25天。
事故发生后,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__大队认定,被告无驾驶执照驾驶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经调解,原、被告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经查,被告驾驶的车辆系从第三人处购买,但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判准原告之诉讼请求。
此致
__市大港区人民院
具状人:王__
_年九月十三日
附: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复印件)
2、肇事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3、各项损失明细及医药费、交通费单据
交通事故起诉状 篇6原告:_,女,19__年_月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系原告的___。
被告一:___,女,19__年_月_日出生,住____。
身份证号码:_。
被告二:中国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支公司,住址:___。
负责人: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二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___ 元;
2、请求被告二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__年_月_日_时_分,被告__驾驶粤___号小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___)自_路向__路方向行驶至_时,因操作不当与由原告___驾驶的由___向___行驶的粤___普通二轮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___)发生碰撞,造成原告__人身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___公安交通管理局___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编号___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___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____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生事故当日,原告___被送进____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___,自20__年_月_日至
__年_月_日住院治疗,共计住院_天,期间留一人陪护,出院时医嘱建议休息三周,注意补充营养,定期复诊,不适随诊,门诊随诊。
共产生医药费__。
原告陶海霞于_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到_复诊,医嘱建议休息_,产生医疗费共计_元。
此次事故造成原告___车辆损坏,车辆维修共花费__元。
被告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____公司系肇事车辆粤___号小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___)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___)及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单号___,保险限额20万元,不计免赔)的承保公司,两项保险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止,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被告_公司应在交强险有责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0元内向原告_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_元,在交强险有责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向原告赔付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_元。
但被告_保险公司一直拒绝赔付两原告上述款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具状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 篇7原告廖,男,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市苏仙区人,住________市苏仙区________村____栋____单元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何,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_市北湖区人,住________市北湖区鲁塘镇________村____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驾驶员。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何,男,________市北湖区人,住________市北湖区鲁塘镇________村5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车主。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市分公司,住所地: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小范,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____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何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1____4.________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____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何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15时许,被告何驾驶被告何所有的湘L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________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
原告前后共住院天,共花医疗费454________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
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
____年____月1____日,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第A________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为其所有的湘L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何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____元,余款拒不支付。
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________市北湖区法院
具状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 篇8原 告:刘××,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区××路××弄××号××室
被告一: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区××路××弄××号××室
联系电话:××
被告二:××有限公司
住所地:××县××路××弄××号××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地:××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5499.7元[具体包括:医疗费1181.2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58元,交通费509元,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150元,鉴定费801.5元,误工费16500元,营养费1200元,护理费1800元,律师费3000元]。
二、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年10月31日下午15时05分许,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沪南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行至沪南路与龙阳路交口时,被告一龚××驾驶车牌号为沪××别克轿车从龙阳路自西向南突然右拐,撞上原告及电动自行车,致使原告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
报警后,上海市公安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就该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任何责任。
事后,原告被送往上海××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数次医治,共产生医疗费1181.2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58元,交通费509元。
其外,原告的电动自行车受损,用去修理费150元。
之后,上海市公安局××分局交警支队委托上海市××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的治疗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鉴定,用去鉴定费801.5元,鉴定单位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沪××
(20xx)“三期”鉴字第××号],鉴定意见为:伤者刘××(原告)因车祸致腰部过伸伤伴腰部软组织损伤,酌情给予治疗休息期15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
故被告理应赔偿原告误工费16500元(具体算法如下:3300×5≈16500元),营养费1200元(具体算法如下:40×30=1200元),护理费1800元。
经查,被告一所驾轿车为被告二所有,该车已向被告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单号为:××),在保险期限内,故,三被告应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就上述赔偿事宜,原告曾多次向三被告要求协商解决,但三被告都不予理睬,原告不得不委托律师依法通过诉讼解决,故被告应承担原告已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
综上所述,因被告一罔顾法律规定,高速行驶,致使原告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三被告理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原告依法起诉,请求贵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
××年××月××日
附: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状格式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交通事故起诉状 篇9原告:郭某,女,汉族,40岁,现住址:锦州市黑山县________镇,身份证号:________
被告:王某,男,汉族,45岁,现住址:锦州市开发区________村,身份证号: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我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6588.25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__年12月25日7时40分,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锦州开发区南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锦港大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伤。
郭某于20________年12月25日至20________年3月26日在锦州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93天。
经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
20________年3月28日,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郭某无责任。
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
身心均造成了巨大伤害,被告已给付医疗费23000.00元,故依法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_____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 篇10原告: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
被告:
住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费元、误工费元、交通费元、住宿费 元、护理费元、营养费元、残疾赔偿金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_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______元、鉴定费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______,原告在下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______市______路与______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___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事故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
后经__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
原告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______,遗留______,______功能障碍,属______级伤残” (见证据______)。
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______受伤, 医院于______年___
交通事故起诉状 篇11原告廖,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xx市苏仙区人,住xx市x区XxX村X栋X单元号。
联系电话:xxx
被告何,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x市北湖区人,住xx市xx区x镇XxX村6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驾驶员。
联系电话:xxx
被告何,男,x市xx湖区人,住xxxxx,系湘L号肇事车辆车主。
联系电话:186xxxxx。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住所地:xx市飞虹路18号。
联系电话:xxxx。
法定代表人徐xx,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何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178804.7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xxxxx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何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8日15时许,被告何驾驶被告何所有的湘L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xx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
原告前后共住院68天,共花医疗费45497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
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
20xx年7月19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20xx)第A0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为其所有的湘L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何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
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xx市北湖区法院
具状人:xxx
二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 篇12原告: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
联系方式:xx。
身份证号:xx
被告: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
联系方式:xx。
身份证号: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撤销二原告和二被告于20xx年11月30日签订的《协议》;
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告xx骑车行使至xx镇xx路时,与原告xx发生碰撞,造成原告xx右股骨骨折的交通事故。
经xx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原告在xx医院进行治疗,被告xx承担了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
20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被告xx作为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责任人赔付原告治疗费用、护理费、伙食费32440元外,同时再给付30000元作为后期治疗、护理以及其他费用。
《协议》签订后,原告收到了被告给付的上述费用,但原告经医院治疗后的一直未能痊愈,经医院诊断,原告右股骨需要手术更换,20xx年xx月xx日在医院手术更换了右股骨,共计花费手术费、药费等各项费用xx元,同时护理费用预计在xx元左右,误工费xx万元左右。
二原告认为:二原告与二被告签订协议是基于原告xx痊愈的目的能够达到的前提下所签署,而目前原告未能痊愈且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明显违背双方签署的目的。
同时,二原告并非专业医务人员,当时对骨折病情有可能产生的并发症无法充分预见,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的误解。
另外,原告受伤进行治疗,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又需要专人陪护(目前由xx全天陪护),现已无收入来源,二被告支付的`xx万元费用早已支用完毕,同时已支付xx万元的手术及护理费用等,双方当时签订的协议对二原告明显不公。
综上,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二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撤销二原告和二被告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协议》,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六月三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 篇13原告:
男女
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族,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电话:
邮编:
被告:
男女
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族
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电话:
邮编:
(如果是雇佣行为或者职务行为,可以将雇主,车辆所有人,司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____元;
(包括:医疗费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元;交通费____元;护理费____元;误工费____元;残疾/死亡赔偿金____元;被抚养人生活费____元;鉴定费____元;营养费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驾驶____号车)行至________地,遇被告驾驶____号车,由于被告驾驶不当,将原告撞伤(导致发生两车相撞事故____)。
本次事故经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________队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同等/次要责任,原告对本次事故不承担/承担同等/承担主要责任。
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 篇14原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
联系方式:xxxx。
身份证号:xxxxxx
被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
联系方式:xxxx。
身份证号: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撤销二原告和二被告于20xx年11月30日签订的《协议》;
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告xx骑车行使至xx镇xxx路时,与原告xxx发生碰撞,造成原告xxx右股骨骨折的交通事故。
经xxx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原告在xxx医院进行治疗,被告xx承担了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
20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被告xxx作为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责任人赔付原告治疗费用、护理费、伙食费32440元外,同时再给付30000元作为后期治疗、护理以及其他费用。
《协议》签订后,原告收到了被告给付的上述费用,但原告经医院治疗后的一直未能痊愈,经医院诊断,原告右股骨需要手术更换,20xx年xx月xx日在医院手术更换了右股骨,共计花费手术费、药费等各项费用xx元,同时护理费用预计在xx元左右,误工费xx万元左右。
二原告认为:二原告与二被告签订协议是基于原告xx痊愈的目的能够达到的前提下所签署,而目前原告未能痊愈且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明显违背双方签署的目的。
同时,二原告并非专业医务人员,当时对骨折病情有可能产生的并发症无法充分预见,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的误解。
另外,原告受伤进行治疗,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又需要专人陪护(目前由xx全天陪护),现已无收入来源,二被告支付的xx万元费用早已支用完毕,同时已支付xx万元的.手术及护理费用等,双方当时签订的协议对二原告明显不公。
综上,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二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撤销二原告和二被告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协议》,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二年六月三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
11-30
05-22
08-09
08-13
08-04
09-05
09-02
10-14
06-07
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