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各项目
【菜科解读】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装饰墙面高度低于20m的干挂石材饰面板施工。
本标准适用于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各项目部与石材供应商就干挂石材的制作和安装。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天然饰面石材:用天然花岗石、天然大理石、天然石灰石、天然砂岩、天然板石等材料加工而成的饰面板材、花线或实心柱体,用作建筑物的内外墙面、顶棚、柱面等。
2.2光泽度:饰面板材表面对可见光的反射光的程度2.3裂纹:岩石中存在的细小裂隙2.4色斑色线:与饰面石材基本颜色、花纹不协调的条纹状条带状或斑状物质2.5翘曲:装饰板材的弯曲2.6棱角缺陷:饰面板材的棱和角受到损伤2.7干挂:采用金属挂件将装饰材料牢固悬挂在结构体上形成饰面的一种挂装施工方法的简称。
2.8挂件:干挂石材施工中,用于连接石材与结构骨架的金属连接件。
3 干挂石材分类
3.1按加工产品种类分类
3.1.1板材1)普型板(PX):正方形或长方形的板材2)圆弧板(HM):装饰面轮廓线的曲率半径处处相通的饰面板材;3)异型板(YX):普型板和圆弧板以外的其他形状的板材。
3.1.2花线1)直位花线(ZH):延伸轨迹为直线的花线2)弯位花线(WA):延伸轨迹为曲线的花线3.2板材分类
3.2.1按石材种类分3.2.1天然石材1)天然花岗石(代号为G)2)天然大理石(代号为M)4)天然砂岩(代号为Q)
3.2.2复合石材1)木基石材复合板 2)玻璃基石材复合板 3)金属基石材复合板,包括金属蜂窝石材复合板 4)陶瓷基石材复合板 5)玻璃钢基符合石材 6)石材基石材复合板
3.2.3人造石材
1)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也称微晶石)
2)人造合成石
(1)pc合成石板
(2)水泥基合成石板
(3)pmc聚合物改性水泥基合成石板
3.3按表面加工程度分
1)镜面石材(JM):表面具有镜面光泽的石材
2)亚光面石材(YM):表面细腻,能使光线产生漫反射现象的石材
3)粗面石材(CM):表面粗糙规则有序的石材
3.4按等级分按加工质量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三个等级
4 基本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当石材板材单块重量大于40kg或单块板材面积超过1㎡或室内建筑高度超过3.5m时,墙面和柱面应石材饰面应采用干挂安装。
4.1.2 石材干挂法安装施工的天然石材应采用花岗石、坚固性好的大理石、中密度以上的石灰石、强度高的砂岩材料加工成的各种产品,产品的质量应符合JC830.1的技术要求。
4.1.3室外使用的镜面板材依据优质工程经验推荐的最小厚度:
1、花岗石不低于25mm;
2、坚固性好的大理石、高密度石灰石以及洞石不低于30mm;
3、有纹理的砂岩和中密度石灰石不低于50mm。
4.1.4 室内使用的镜面石材最低厚度不得低于20mm。
4.1.5粗面石材建筑板材的工程厚度在镜面板材厚度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3mm。
4.1.6圆柱采用圆弧板拼接时每圈不得少于3拼,弧面半径较小时,应增加拼接板的数量。
挂件安装部位的厚度应满足6.1.3至6.1.5的规定。
4.1.7石材组合件各部位均应设置单独的挂件和连接点。
过于小的部件无法安装干挂件时应采用金属件和环氧形胶粘剂与相邻主件联接,不得单独采用结构胶粘结联接。
4.1.8干挂天然花岗石放射性水平控制应符合GB6566的规定。
4.1.9干挂板材的单块面积不应大于1.5㎡4.2干挂石材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4.2.1天然石材饰面板材物理力学性能技术指标最低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4.3 挂件要求
4.3.1规格尺寸
4.3.1.1挂件规格尺寸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4.3.1.2室外装饰用插板的竖板面积(如图)应不小于50mm*15mm,室内装饰用插板的竖板面积(见图三)应不小于15mm*10mm。
4.3.1.3插板的横板和弯板的宽度应不小于30mm。
4.3.1.4弯板、插板的厚度应不低于3.0mm,铝合金件应不低于4.0mm。
#p#分页标题#e#4.3.1.5各类紧固件(如垫片、卡件、螺栓、螺钉、螺柱、螺母等),应选用不锈钢制品,材料的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规定:1)《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钉和螺柱》(GB/T3098.6)2)《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母》(GB/T3098.15)4.4干挂石材胶粘剂的要求
4.4.1胶粘剂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8的要求
4.4.2胶粘剂各组分充分搅拌后应为细腻、均匀粘稠液体或膏状物,不应有离析、颗粒和凝胶,各组分颜色应有明显差异。
4.4.3胶粘剂与石材的相容性应符合要求
4.4.4胶粘剂对石材的污染性应符合要求4.5干挂安装施工
4.5.1一般规定
1)石材工程安装施工应单独编制现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2)石材到达工地现场应组织对产品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对石材产品的加工质量进行抽检,重要的控制项目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产品质检机构抽样检验或有见证送检,检验达到规定要求后方能验收通过。
3)石材粘接剂、填缝材料、密缝材料、干挂件等相关产品应有现场抽检报告或有见证送检报告,保证所有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必须保证石材粘接剂与石材是相容的,填缝材料也要与石材和粘接剂是相容的。
4)粘接剂和填缝材料应当以原包装交货和储存,以保证其密缝和标签完整无缺的保留到使用时间。
材料应防止被水、潮湿、过热、外来物质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和污染,保证储存条件。
5)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宜选择适当尺寸的样板墙面进行安装施工。
样板墙面应能代表设计师的设计思想和可能的装修工作,并且要被保留下来作为石材工作整个过程的标准。
6)工程各方的代表(建设单位、设计师、供货方以及有关分包方)应在整个样板墙施工时间内全员到场,在石材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应以文字或标画项目细节的形式通报正视批准的样板工程。
有关分包方应当通过样板工程知道他们所应做到的、被期待的质量水平;承包方也应当保证客户的质量要求,理解项目可接受的公差;建设单位和设计师应能接受天然石材内在的颜色变化和天然纹理与预期的差异。
4.5.2安装前的准备
4.5.2.1主体结构
1)安装干挂石材的主体结构应符合有关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2)石材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
预埋件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04及设计要求。
3)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拉拔强度检测合格
4)墙面基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基体上各专业设备安装管线等已作隐蔽验收合格
4.5.2.2支撑龙骨结构
1)干挂石材的支撑结构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其结构及附件的材料应符合要求。
2)干挂石材构件 或组件的验收、存放、搬运、吊装以及安装施工等过程应符合JGJ133标准的要求。
3)干挂石材的支撑结构系统安装偏差应符合设计和JGJ133标准的要求。
4.5.2.3辅助结构1)防火、保温材料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且铺设平整、可靠牢固,拼接处不应留缝隙。
2)冷凝水排出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JGJ133标准的要求。
3)其他通气槽、孔及雨水排出口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遗漏。
4.5.2.4石材、挂件及密封胶1)到达工地现场的干挂石材应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符合JC830.1标准要求。
2)干挂石材的物理性能应委托专业质检机构按批量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或有见证送检。
3)工程中石材干挂件应按批量提供抽检报告或见证取样送检报告,其性能达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时方可使用。
4)干挂石材使用的密封胶在批量供货时应抽样复验,各项性能应达到规定要求。
4.5.2.5图纸及资料审核1)施工前应对饰面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以及其他的设计文件进行会审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检验记录和花岗石放射性检测报告3)饰面板质量及尺寸检测记录,墙体各部尺寸与石材饰面板加工尺寸核对无误
4.5.3天然石材板安装施工要点
4.5.3.1找规矩,放线:严格按照石材样板图在墙面分别弹出墙面石材分块线。
4.5.3.2安装前应进行初步拼装,对板材的色差进行调整,使其色调花纹基本协调。
4.5.3.3板材加工厂应对石材进行编号,安装时宜按从下到上顺序安装
#p#分页标题#e#4.5.3.4石材的开槽应采用开槽机在工厂进行,开槽的宽度、长度和开槽距离石材的两端部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槽加工方式 (1)通槽开槽宽度宜为6mm±1mm或7mm±1mm,开槽深度宜为17~21±2mm,且槽深宜浅不宜深
(2)石材开槽后不得有榫话或崩裂现象,槽口应打磨成45°倒角,槽内的关节度应不低于▽3。
2)短槽加工方式
(1)每块板材上下两边应各开两个槽长为100mm±12mm,槽深不宜大于20mm的短槽,开槽宽度宜为6mm±1mm或7mm±1mm。
(2)两短槽距离板材两端部的距离不得小于板材厚度的3倍且不得小于85mm,也不得大于180mm。
(3)石材开槽后不得有损坏或崩裂现象,槽口应打磨成45°倒角,槽内的光洁度不低于▽3。
(4)短槽的有效深度(深度不大于20mm者)一般为80~100mm,如开槽过深过长的板材,不宜采用。
4.5.3.5板材外观不应有缺棱、掉角、色斑、色线、坑窝等缺陷,板材不允许有裂纹。
安装时,注意板面的平整度,垂直度,石材缝隙的垂直度和水平度要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4.5.3.6每个挂件应与骨架和板材可靠连接。
4.5.4干挂石材安装质量要求石材板块安装的竖向和横向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的规定
5干挂石材饰面安装检验
5.1干挂石材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4的规定
5.2 安装时现场应有专职检验人员和技术指导人员。
5.2干挂饰面石材安装施工验收
5.2.1一般规定
5.2.1.1安装检验应同时查验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和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安装完成后在自检的基础上及时填写有关检验批资料,报相关单位验收。
5.2.1.2石材饰面装饰工程在验收前应将其表面清洁、擦拭干净。
5.2.1.3石材饰面装饰工程在验收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的竣工图或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
2)石材工程所适用到的各种材料,包括辅助材料以及各种构件和组件、紧固件和其他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厂验收记录,有国家授权的专业质检机构出具的抽样复检报告。
5.2.1.4石材饰面装饰工程现场验收应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和抽样检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相同的石材装饰工程,每500~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独立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每100㎡应之首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
2)同一工程中不连续的石材工程应单独划分为检验批;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石材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工程的结构、狗狗难以特点及规模,宜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5.2.2干挂石材饰面外观质量
5.2.2.1干挂饰面石材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5.2.2.2饰面板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或后置螺栓)、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防锈、防火、保温、节能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5.2.2.3干挂饰面板接缝、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4饰面板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划痕、磨痕、翘曲、裂纹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5.2.2.5饰面板上的空洞套割应尺寸准确、边缘整齐、方正,与电器盒盖交接严密、吻合。
5.2.2.6饰面板接缝应平直、光滑、宽窄一致、纵横交缝无明显错台错位;若使用嵌缝材料、填嵌应连续、密实,深度、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密缝饰面无明显缝隙,缝线平直。
有特殊要求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 说明书要求,钉眼应设在不明显处,并尽量遮盖。
5.2.3抽样检验
5.2.3.1干挂墙面、柱面石材饰面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1)墙面、柱面、外部拐角、接缝以及其他明显线条的垂直度变化在每段或最大6m范围内不超过6mm;
2)水平接缝和其他明显线条的水平变化在6m范围内不超过6mm,或12m以上范围内不超过9mm;
3)装饰面拼接的平面度变化在1m的长度上不超过拼接缝宽度的四分之一,最大不超过1.5mm,粗面除外。
5.2.4 安装维修和成品保护
5.2.4.1 安装时现场要配备维修人员,安装与维修应同步进行。
5.2.4.2 分区域安装、维修完成自检合格及时做好清洁和成品打包。
6、安装施工注意事项
#p#分页标题#e#6.1施工现场在进行的加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开槽位置和扩大偏差范围;现场加工后应及时清洁加工面并补凃相同牌号的防护剂,并养护到规定的时间。
现场在加工和在养护应有相应的监督和验收程序,防护剂应符合要求。
6.2干挂石材安装应按预先排版的编号按规定顺序逐层安装。
6.3短槽、通槽、背斜槽等安装时应清洁槽缝,填满环氧树脂胶粘剂,安装挂件并固定在支撑结构上,所有紧固件应保持可调解状态。
6.4按照规定的平面度、垂直度、水平度、直线度、缝隙宽度等调整石材,调整石材位置时应主要采用调整挂件和支撑结构的相对位置,挂件和石材的间隙仅适用于微调,调好石材位置后方可紧固全部紧固件,严禁采用固定挂件后靠扩槽来满足调整石材位置的要求。
6.5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花岗石、砂岩装饰石材应报废处理;大理石和石灰石可以进行现场粘结修补,但不得影响外观和降低强度,否则应报废处理。
6.6每个装饰面或部位的石材应按规定备齐,按排版顺序号进行码放,便于拿取并严格按排版位置进行安装,现场停放贮存时不得污染或损坏石材。
附件一干挂石材质量相关要求1干挂板材厚度应符合表6要求
材加工规格尺寸允许偏差2.1在满足1厚度要求(表6)的前提下,干挂普型板规格尺寸偏差应符合表8规定
2.2在满足6.4.1厚度要求(表6)的前提下,干挂圆弧板规格尺寸偏差应符合表9规定
2.3干挂异型板材各边长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厚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规定2.4干挂花线尺寸和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3平面度允许公差3.1天然花岗石普型板材平面度允许公差应符合表10的规定
3.2天然大理石普型板材的平面度允许公差应符合表11的规定
直线度与线轮廓度允许公差4.1天然花岗石弧形板直线度与线轮廓度允许公差应符合表12规定
4.2天然大理石弧形板直线度与线轮廓度允许公差应符合表13规定
5角度允许极限偏差5.1天然花岗石普型板角度允许公差应符合表14的规定
2天然大理石普型板角度允许公差应符合表15的规定。
6光泽度
6.1天然花岗石镜面板材镜向光泽度应不低于80光泽单位或按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天然大理石镜面板材镜向光泽度应不低于70光泽单位或按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其余产品的镜向光泽度值由供需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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