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思:生育保险具备条件 生育险的使用条件

【菜科解读】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1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中间断开或者生育时已停保的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 />3、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
享受生育保险:①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②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1 />4、此外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必须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否则生育津贴就停发哦。
生育险报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生育险报销要满足如下条件:<1>1、生孩子报销有时间一般为分娩后一年内;<1>2、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费;<1>3、女性生育期间符合生育政策及计划生育相关规定;<1>4、其他条件。
<1>生育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还具有国家政策支持的特性,是对生育妇女的保障。
<1>办理生育保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1>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1>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1>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1>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1>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综上所述,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同时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1>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1>第五十四条<1>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1 />1.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继续在此单位工作。
<1 />2.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即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无政策规定之外的生育情形。
<1 />3. 参保职工按照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且妊娠满10个月以上。
<1 />4. 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
<1 />5. 参保职工在生产或流产前,按规定办理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
<1 />6. 参保职工需要提供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 />7. 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
<1 />8. 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婴儿或流产妊娠超过12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妊娠手术证明。
<1 />具体的报销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了解详细规定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