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2025年 办理失业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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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科解读】
青岛市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少钱?2025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及条件是怎么样的?具体办理条件什么?随小编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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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今天咱们就来说说
如何申请青岛的失业金
如果你在青岛失业了
记得去领这笔钱 ——失业保险金 每个月1809元 虽然钱不多
但还是能助你解决燃眉之急的 青岛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如下: 青岛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98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发放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
自2023年10月起,菏泽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这些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山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金额可能会根据法规调整而有所变化。
青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核定3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核定18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核定24个月失业保险金。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4月24日)
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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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金需要什么条件(25/04/23)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劳动者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e、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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