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菜科解读】
一、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是什么?
1、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带上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相关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和录入,全都完成后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就可以去进行了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主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如下: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 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
二、 公积金提取 流程 1.专业代理公积金提取,保证在提取成功前不收任何费用; 2.你要提供身份证号,中文全名,提取金额,所属银行分行名称; 3.你先回到所在的单位向财务部门取公积金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需要有公司盖章; 4.我们会马上为你办理相关的资料《 房管局备案 ,正规交税》; 5.手续办好后会有专人通知办理时间,提取人要准备好《公积金存折公积金提取表本人 身份证原件 与复印件》,银行办理,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即可进行提取,当天办理成功。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郑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可办理提取手续,不同地区的提取流程和提取条件有所差异,那么郑州市的住房公积金要怎么提取呢?需要满足什么提取条件?
郑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郑州住房公积金支持线上线下提取,缴存职工可以前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办理相应的公积金提取业务。
若想在线上进行提取,申请人还可使用郑好办APP,或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郑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即为对郑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的解答,以及相应提取条件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郑州出台公积金新规,具体如何规定?近日,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功能,郑州市相关部门出了一个《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其规定内容:
一、住房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力度,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捷服务。
相关部门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数据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房屋租赁合同,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
二、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租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扩展资料:
在郑州租房要想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郭春华介绍,根据之前政策,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
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
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县(市)和上街区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200元。
提取申请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每年度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