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4-11-26 点击数:
简介:

【菜科解读】

天津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及流程天津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及流程

天津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按照规定缴存天津住房公积金;

2、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3、在天津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已支付房租。

天津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

一、公积金租房开具租房发票提取流程

1、与房东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

2、通过中介成交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托中介开具租房发票,一般大型的经纪公司都会提供此业务。

注意:在开具房租发票时,是不能超出租房合同期内总租金的。

另外,开具租房发票需要缴纳5%的税率。

二、公积金租房单位提取流程

需要提取公积金租房的职工要在开具发票后,将租房发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待审核通过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

注意: 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月提取,不过多数企业尚达不到此标准,部分企业需按指定提取日期办理,按月、季度、半年不等建议租房者在提取前要向所在单位咨询清楚。

天津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材料

一、个人身份申请资料

1、职工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龙卡/住房公积金卡;

3、配偶身份证,配偶公积金龙卡、夫妻关系证明(申请提取配偶公积金)。

二、租房申请资料

1、经济租赁房

a、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合同;

b、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据。

2、政府招租补贴

a、房屋租赁合同;

b、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c、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领取通知单。

3、市场租房

a、《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b、《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c、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

d、《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以及同意查询征信信息的《授权书》;

e、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享受住房补贴需提供)。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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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网上提取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首先打开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然后进入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理-我要提取。

选择业务类型:进入“个人网厅”界面点击“按揭贷款还贷提取”。

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公积金管理中心。

选择贷款:提取本人贷款的,直接选择拟提取的贷款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业务办理界面。

提取配偶贷款的,点击“配偶的贷款”,输入配偶身份证号,点击验证调取配偶贷款信息,选择拟提取的贷款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业务办理界面。

选择额度:输入提取金额点击“查看提取明细”,可以查看此笔业务拟提取的账户及其提取金额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接收的手机动态验证码和业务办理密码点击“确认提取”提交系统审核。

业务受理完成,等待提取金额到账即可完成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天津公积金如何提取以前的单位上了4个月的公积金,后来换单位了,就没有这待遇了,请问哪4个月的公积金如何提取?谢谢!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哪些?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哪些?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配偶提取
  哪些情况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三类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住房消费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3)非住房消费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


  职工与配偶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有哪些要求?
  职工和配偶符合提取条件,均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配偶应同时到职工(购房人、建修房人、借款人、承租人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


  职工或配偶同时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的,应同时申请提取,提取额度合并计算。


  提取公积金需要啥材料
  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只能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提取人应提供与其他共同购房人共同签署的《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


  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公证书(以下统称“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在外省市购买自有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职工购买外地住房且已取得产权,并且拥有所购住房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城市工作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还应提供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职工在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工作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房的,还应提供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房能否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如何确定,需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如购房合同中未注明首付款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支付经济租赁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办理支付经济租赁房房租提取的,应先登记后提取。

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及一份复印件:
  (1)支付配租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应提供:《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合同》;《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据》。


  (2)支付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领取通知单》。


  办理提取登记后,支付配租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按月提取时需提供《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及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应提供《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即18周岁以下)的,应由监护人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和监护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应提供《就、失业证》及复印件一份;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还应提供《未就业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工作关系转至异地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应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或缴存证明。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如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已明示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不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2)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复印件一份;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为一审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配偶、继承人(受遗赠人)出具的《承诺书》一份。


  (3)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监护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且转入集中封存户未满两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前须首先办理提取登记,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及一份复印件。


  (2)提取同户籍亲属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同户籍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同户籍亲属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未及时提取且申请提取时户籍已迁出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提取登记后按月提取时,应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及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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