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长春公积金取出
【菜科解读】
法律主观:
长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职工需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出境定居;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以及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主观:
随着 住房公积金 政策的普及,有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了住房公积金,下面就以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为例,为大家讲解一下在长春 提取住房公积金 的基本流程。
工具/原料单位为你缴交了住房公积金达到 住房公积金提取 条件方法/步骤1一般性提取条件都有哪些:如果需要 提取公积金 ,需要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才可以申请提取,那么满足了什么条件才可以提取呢?一下为一些常用的提取条件,详细可以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1、如果第一次购房、建房的,在贷款下来后,还至少两期贷款后,即可申请提取;2、如果提取还贷款,则需要还款满一年后,才可以申请提取;3、如果是户口调离本事或者户口是外地户口的,可以在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后进行销户提取;4、如果户口是本市的,需要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年之后才可以提取;2如果满足了提取条件,那么提取时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一、如果是离职的,需要提供单位身份证、与单位解除关系证明二、如果是购房提取、还贷款提取:2.1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如果提取人非单身,还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号、姓名;2.2需要到还款银行打印银行至少2个月的还款流水证明,需要银行盖章;2.3提取申请表,可以向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要,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需要加盖单位公章;2.4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指定的银行的银行卡一张;3准备材料:好了,知道了提取的业务办理流程还有提取材料,那么就准备好提取材料吧。
准备好提取所需要的材料后,就可以去取回数据自己的公积金了。
在拿到提取申请单时,可以先填写单位信息、个人信息,不过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填写日期、金额,到提取办理窗口办理时再填写,因为如果人多可能当天办理不完;提取金额需要根据业务经办柜员根据提供的材料才可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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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
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长春市民如何办理公积金随着社会的发展,公积金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越来越多的长春市民想要办理公积金,但是不知道如何办理,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长春市民如何办理公积金。
1.公积金的申请条件
首先,长春市民想要办理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包括:
- 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
- 在长春市居住满一年;
- 在长春市有正当的就业;
- 具有缴纳公积金的能力。
2.公积金的办理流程
其次,长春市民想要办理公积金,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 步: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就业证明等;
- 第二步: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 第三步:提交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公积金;
- 第四步: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公积金。
3.公积金的缴纳方式
再次,长春市民办理公积金后,还需要缴纳公积金,目前公积金的缴纳方式有以下几种:
- 网上缴纳: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进行缴纳;
- 银行柜台缴纳:可以到当地的银行柜台进行缴纳;
- 自助缴纳机:可以到当地的自助缴纳机进行缴纳;
- 代理机构缴纳:可以到当地的代理机构进行缴纳。
4.公积金的使用方式
,长春市民办理公积金后,可以使用公积金,目前公积金的使用方式有以下几种:
- 住房贷款:可以使用公积金申请住房贷款;
- 住房租赁:可以使用公积金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 就业创业:可以使用公积金申请就业创业补贴;
- 生育津贴:可以使用公积金申请生育津贴。
二、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长春市民如何办理公积金的介绍,首先,长春市民想要办理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其次,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办理;再次,需要按照一定的方式缴纳公积金;,可以使用公积金申请住房贷款、住房租赁补贴、就业创业补贴、生育津贴等。
总之,办理公积金对于长春市民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福利。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法律主观:
在长春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满足下述条件:职工需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出境定居;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以及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法律客观:一、购买住房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
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职工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3、对异地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新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公积金数额较多,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但提取后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均须保留6个月以上的缴存数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1、自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或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
三、离休、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县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出境定居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
六、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
2、职工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证明),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职能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证明文件。
3、夫妻双方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夫妻双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登记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其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户口簿、医疗机构或其它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提供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职工本人委托书。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委托提取还贷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住房贷款,需先与中心委托的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
委托还贷采取集中批扣的形式。
十二、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在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余额大致相等时一次性办理,采取转帐方式,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时还款余额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