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科解读】
哪些疾病属于新农合大病报销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
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
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扩展资料:
保障内容:
1、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2、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
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3、保障水平。
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衔接,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强化政策联动。
切实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城乡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范围分别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农合报销范围
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有多少?(一)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3.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含10%,下同)、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
(二)对下列情形,不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1.未经批准到本市区域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2.应由政府另行安排专项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预防接种、婚前医学检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3.美容、减肥、陪护等发生的非疾病诊疗所需费用;4.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有明显责任方造成的,因酒后驾车、无照无证驾驶、偷盗抢劫等违法违章造成自身伤害的,因自残、自杀、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5.流产、堕胎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三)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1.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2.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3.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四)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执行时间。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2012年7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以及持续住院至2012年7月1日后出院发生的属于大病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参合农村居民回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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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报销比例和范围一、农合报销比例和范围如下所示:(农合报销比例和范围都分为:门诊、住院、大病三种情况。
)
二、农合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比例:门诊报销比例不高于25%;
2、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县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40%,县级以上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30%;
3、大病报销比例:参与新农合的住院病人一次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达到5000元以上的将分段补偿,5000元到1万的补偿65%,1万到1.8万的补偿70%。
三、范围:
1、门诊补偿:农村医疗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随着不同等级的医院而有所不同,最高报销比例可以达到60%。
除此以外,不同等级的医院处方药的报销均有限额;
2、住院补偿:住院补偿的报销包括药费、治疗费用以及护理费用,具体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3、大病补偿:若是参保人员一年之内上报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限度,则报销比例不同。
一般上报的医疗费用越多,其报销比例也就越高,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限额。
三、农合:农村合作医疗,也会成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方面统一领导、支持,由农民按照自主意愿参加,属于一种新形势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资金的筹集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个人缴费、集体筹资以及政府支持。
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农民等提供一份保险,使其可以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对其生命安全起到保障的作用。
拓展资料
《社会保险法》颁布:
1、建立并完善新农合医疗制度,新农合医疗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完善城镇居民的基础医疗保障要求,城镇居民的基础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跟政府补贴相结合。
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低收入家庭以及六十岁以上的老人等个人缴费部分,享受由政府给予的补贴;
3、职工的医保、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医保的标准都根据国家规定来执行;
4、符合医疗保险药品、医疗设施以及急诊、抢救等医疗费用,都按国家要求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
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
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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