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科解读】
房子漏水找谁处理?第一步应该是
尽快查清漏水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
减少因漏水引起的财产损失
一、关于房屋漏水常见的两种情况
一是下水管道的返水情况,该部分属于公共设施。
经过专业师傅检修,产生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
1、房地产开发商设计、施工或者材料使用不合理,属于质量问题。
2、物业管理公司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3、业主使用不当,如装修管理不到位,导致较大的物件掉入管道导致管道堵塞。
二是卫生间的漏水情况,该部分属于业主个人使用空间,经过专业师傅检修,产生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
1、房地产商质量问题,如楼层浇筑质量、防水材料质量问题,防水工程施工不到位等问题引起的。
2、楼上业主或租户方面的原因:装修、改建不当,防水材料质量问题,防水工程施工不到位,用水不当,防水材料老化等引起的问题
情况一 楼上邻居是漏水责任人
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出现天花板漏水的情况,在掌握证据后,可以找邻居友好协商,看如何解决问题,这时可以找物业或者社区(没有物业的)做中间人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诉讼也是一种维权的方式。
情况二 开发商是漏水责任人
如果房屋漏水是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非人为破坏的,而且房屋的防水还在质保期内或者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造成漏水的,业主应该及时通知开发商进行处理。
当然如果开发商修补两次后,漏水问题还是存在,业主可以自行维修,费用则由开发商来承担。
如果开发商 不理会,拒不修缮的话,业主可以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安置房漏水找什么部门安置房漏水找什么部门需要视情况而定:
1、房屋漏水找建设局下的质监站。
2、政府安置房漏水可以起诉开发商的。
3、如果是楼顶或室外出现漏水,则是建设单位负责,要找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返修或回访。
4、如果是室内设施漏水,应该是物业管理人员负责,物业管理有维修人员的可以找物业管理,没有维修人员的则要请社会化服和的维修人员服务。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漏水问题在房屋质量保证书里有明确的规定,业主可以参考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给业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年限。
安置房房屋质量差出现漏水这是开发商的责任,合理维权首先应该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处理。
业主可到相关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业主可以到司法部门进行诉讼维权。
如果没有过保修期,物业公司必须承担急时联系房地产公司进行急时的维修工作,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物业公司有承担的可能;如果是已经过期了,房地产开发商就不会对此做出保修,但物业管理公司无可避免的是要承担协助业主解决漏水问题的义务,物业公司可以协助业主联系专业的防水补漏公司来为业主服务,但费用方面的问题,业主自主与其公司协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昨天去交房仔细检查发现漏水比想象的严重,(阁楼未出售,漏水严重,殃及5楼),暂时没有接房。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是让开发商维修,明年雨季测试以后再接房,还是维修后就接房(我怕接房后开发商就不管了,让物业接管,但是物业不太靠谱)
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或是楼上或者隔壁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自己的房屋出现漏水,可根据法院审理的此类纠纷,概括而言,维权途径区分以下三种情况而定:
一、新购商品房出现漏水,若是房子本身质量问题,又在《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
同时,维修漏水可能需要进入上一层住房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对相邻关系确定的基本原则,楼上业主应当为楼下业主维修漏水提供必要、适当的便利。
二、漏水是因相邻房屋的原因所致,则可要求对应的楼上或者隔壁屋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一般而言,既可以选择主张要求相关责任人员直接对漏水部位进行修复,也可以选择自行修复漏水而主张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
应注意的是,由于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漏水纠纷的原告负有证明存在漏水情况、因漏水遭受的实际损失、漏水的具体原因等事实的举证义务,所以需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否则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承担败诉风险。
漏水原因,必要时可以通过申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来确定。
三、大楼顶层的住户,可能会出现屋顶漏水的问题。
由于整栋大楼的屋顶,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部分,不属于部分业主专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因此,屋顶漏水可根
房屋出现防水质量问题,如何维权?我购买了长春长影世纪村的一套商品房,由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楼上的卫生间漏水到我家厅里,找物业维修,物业找到楼上业主,因为防水得重新做,需要将他家的卫生间地面重新扒了做防水,最后楼上业主要物业赔偿损失(按300/天赔偿),物业不愿出钱,这个事一直这么拖着,请问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漏水条文如下: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
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上面就知道了,如果楼上不处理,也给他讲讲,不行就法院见。
这事本身物业公司是协助作用,与它没有多少关系,倒是如果是在5年防水质保期内,如果楼上没有人为造成原防水层破坏的话,楼上也可以找开发商,但对你来说,就要求楼上处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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