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公证书(1)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2-11 点击数:
简介:未婚公证书(1)   未婚公证书(之一)  ()ΧΧ字第ΧΧ号  根据ΧΧ单位证明(或经调查),兹证明ΧΧΧ(男或女,现住ΧΧ省Χ

【菜科解读】

未婚公证书(1)

  未婚公证书(之一)

  ()ΧΧ字第ΧΧ号

  根据ΧΧ单位证明(或经调查),兹证明ΧΧΧ(男或女,现住ΧΧ省ΧΧ市ΧΧ街ΧΧ号)至ΧΧ年Χ月Χ日(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公证处查证的时间)未曾登记结婚。

ΧΧΧ的父亲是ΧΧΧ,ΧΧΧ的母亲是ΧΧΧ。

  中华人民共和国ΧΧ省ΧΧ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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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未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未曾登记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未婚公证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呢?

  未婚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者女,×年×月×日出生),现在××××(住址),至今未曾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相关法律常识:

  办理未婚公证有两种情况:

  一是达到我国法定结婚年龄 的未婚;

  二是未达到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

  申办未婚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向住所地的具有涉外业务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前往,则可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未婚公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境的应提供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通行证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曾登记结婚的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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