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之间的财产婚后归谁?夫妻分居几年可以离婚

【菜科解读】
现在离婚已经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了,中国的离婚率每年都在增长,那么夫妻分居之间的财产婚后归谁呢,夫妻分居几年可以离婚呢。
夫妻分居之间的财产婚后归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1、分居是因感情不和
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俩的工作单位分属两地致使夫妻分居(例如农村普遍存在的年轻夫妇分处异地打工);有的是子女在外念书,夫妻有一人专程前往异地照顾;有的是一方在监狱服刑造成的夫妻分居; 上述情形均不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原因要素,不能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参考条件。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不需以分处异地为标准,即使是在同一所房子中,因感情不和夫妻俩分别在不同的房间居住,相互之间经济分开,只要有足够的证据,或是对方承认,也可认定夫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
2、分居应达两年或两年以上
婚姻法对此只作简单概述,笔者认为分居期间应适用中断。
如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独自另处生活,已达两年十一个月,这期间除共同照顾子女的生活与教育外,夫妻间没有履行任何夫妻义务,但在最后一个月中经亲友从中调和,独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们重新在一起生活时间长短,他们分居的期间应中断。
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夫妻间的分居时间应重新计算。
3、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
“分居两年”只是一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条件。
实践中,有将“分居两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误论。
有的夫妻是因对方有某种恶习影响了感情,造成分居达两年或两年以上,起诉离婚是因对对方改掉恶习缺乏信心。
如被告能够表示改掉恶习,并有足够的可能。
这种情形应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应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吝啬型:典型表现爱财如命,喜欢不劳而获
吝啬鬼不必多说了吧。
她在大多数时候拼命地存钱,不过她攒钱不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在很短的时间里将所有的钱挥霍一空。
她会因为拥有了金钱本身而快乐,她要的就是财富的增加,无论以什么形式拥有了什么东西,她都会感到无比欣慰。
不过,别指望她随意扔掉点什么东西,比如残旧的家具、过时的衣服,这对她来说是件难事。
人们有很多获取金钱的方式,继承、赢取、挣得,但对大多数人来说,钱是劳动所得。
但是吝啬型的她在想象金钱的时候,却很少会联想到自己要做的工作。
2、天真型:典型表现不会算计、更重精神世界
她漠视金钱,简朴的生活对她来说意味着自由。
金钱对于这种人的价值是—钱能帮助她实现某种理想。
窘迫时她也不懂得算计,她会借钱消费,尽管她也知道,如果经常这样做的话,别人便再也不会借给她了。
即便借来了钱,她的第一选择也不是购买解决温饱的衣食,而是购买自己喜爱的奢侈品,或者干脆支付一张错误的账单。
她做这些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3、恐惧型:典型表现认为金钱带来了混乱
她害怕金钱,因为大笔能支配的金钱对她来说是太过放任和太过自由了。
在她看来,有了金钱,她可能就会有随心所欲的行为,从而陷入困境的可能性也更大。
所以她喜欢存定期储蓄,为的就是使自己不能轻易地提取这些钱。
4、低享受型:典型表现只懂攒钱,不懂享受
她经常幻想,如果有朝一日自己拥有了一大笔的财富的话,她会买些什么。
遗憾的是,即使拥有了这么一大笔钱财,她也不懂得合理消费,享受生活。
是的,她根本缺乏享受的能力。
她天生与有质量的生活绝缘,她的存折上可能有着惊人的数字,那都是她省吃俭用的成果。
这笔钱是她预留给孩子的,她会因此非常欣慰。
5、冲动型:典型表现不考虑支付能力,追求随心所欲的感觉
#p#分页标题#e#她永远没有计划地支出,在购物的时候她永远那么冲动。
即使自己的账户透支了,她也不愿意记录一下开销的状况,从而使自己对收支状况做到心里有数。
她不愿意那样做,她想保留那种放任冲动的快感。
倘若她一旦开始计划一下自己的财务,那么她的冲动本能和自由都将受到限制。
1、女人败家,才能留住男人的心
败家女人大多会化妆保养,因此都比较年轻漂亮,一个女人注重自己的外表当然不是为了讨好自己,而是男人,女为悦已者容,所以拥有一个败家女人其实是男人的幸福。
没有一个男人不爱面子,当他带着年轻漂亮的老婆出去时,虚荣心满足可以盖过为老婆败家刷卡时的心疼。
女人什么都要帮男人省,其实是在亏待自己,再说你不帮他花钱,他自然会找别的女人来帮他花,所以做为一个新时代的老婆,就要狠狠的败家,花光老公的钱,让他没有机会出去泡别的女人。
2、女人败家,男人才会努力赚钱
为了满足老婆的购物需求,男人们就要拼命努力的赚钱,免得被老婆说没用。
养老婆可是很多男人满足自己大男人主义的做法喔,有个败家老婆会让他们更有上进心,为了拥有一个光彩照人的老婆,累死也甘愿。
现在的女人选老公大多要求有房有车有经济基础,其实也别怪她们,谁都希望过得好一些。
如果男人想要娶一个漂亮的老婆,那么他的钱包也得够充实才行。
3、女人败家,才会与时俱进
败家女人大多关心时代潮流,流行什么时装,流行什么彩妆,败家女人都能一一的道来。
懂得败家的女人才会懂得生活,因为败家,所以对新鲜事物总会充满浓厚的兴趣,这种爱好也会带到婚姻生活当中。
如果女人只会相夫教子,相信男人们都会觉得过于的沉闷,相反,女人败家会让生活更有情趣,更加能够留住男人的心。
唐朝离婚率为什么一直高居不下?
究其原因,是古代人近乎变态的贞操观,按照孔老夫子等人的观点,所谓贞节不只是单纯的不失身,还包括不改嫁、丧偶的情况下坚持守寡等等。
当时的广大妇女同胞别说提出离婚,就是产生这种想法都是相当可耻的行为,但是男人却可以随时提出离婚,即所谓的“休妻”。
所以婚姻对男人来说就如同脸上的青春痘,想挤随时都可以挤,但对女人来说却如同脸上的皱纹,想丢是不可能的。
现在人形容被房子压得喘不过气来的人叫房奴,那么古代被婚姻压迫的妇女们就是不折不扣的“婚奴”!这里举个例子,著名的女词人想要离婚,按照当时的法律她必须要入狱一年才能如愿以偿。
所以,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岁月里根本没有离婚这个词,有的只是休妻。
但凡事都有例外,中国的历史跨度漫长,也就有了比其他国家更多的例外机会,这个例外就是。
唐朝是个“80后”性格极重的王朝,从诞生的那天起,就在不断的颠覆,比如先前的女人以瘦为美,唐朝的女人就以胖为美;先前的后妃都住宫里,唐朝的后妃却能在宫外自建府第;先前的大臣不敢对本朝,唐朝的大臣除了对本朝皇帝公开说三道四,像这样的文学泰斗还为皇帝编爱情故事。
没有颠覆,就没有进步,所以颠覆本身就是一种美。
唐朝的女性那叫一个幸福,《唐律》规定,结婚前可以自由恋爱、私订终身,如果父母不同意那是父母的事,只要二人,法律会给与绝对的支持,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真可谓我的爱情我做主。
那么结婚后如果婚姻不幸,女性想要离婚又会怎么样呢?《唐律》对离婚有三种规定: 一、协议离婚。
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 二、促裁离婚。
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
《礼记》曾为出妻规定了七条理由: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哆言、窃盗。
《唐律》也大致袭用这些规定,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不必经官判断,只要作成文书,由以方父母和证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但同时,《唐律》又承袭古代对妇女“三不去”的定则,即曾为舅姑服丧三年者不去,娶时贫贱后来富贵者不得去,现在无家可归者不得去妻。
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条,虽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离婚; 三、强制离婚。
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
“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杀罪和谋害罪。
经官府判断,认为一方犯了义绝,法律即强制离婚,并处罚不肯离异者。
对于“违律为婚而妄冒已成者”,也强制离婚。
《唐律》中的这些明文规定,就本质来说还是为了强化封建,巩固家长制度之下的夫权。
但是我们也同时看到了积极和开放的一面,在强调子女的封建时代,能够以法律形式规定夫妻“不相安谐”即可离异,无论是在之前的朝代还是在后来的朝代,其对妻无“七出”和“义绝”之状,或虽钝“七出”而属“ 三不去”者,不准其夫擅自提出离婚,否则处一年有期徒刑,无疑对夫权是一个限制,对妇女利益是一种保护。
此外,唐朝也不鼓励妇女守寡,在丈夫死后把大把的青春和岁月交给篱笆和狗,半辈子过着“星星还是那颗星星”的无聊日子。
《唐律》中对于妇子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没有约束和限制,这就从法律上为婚姻的相对自由制造了一定的条件。
我们来看几个数据:唐代所生的公主中再嫁、三嫁者甚多。
仅以肃宗以前诸帝公主计,再嫁者就有23人,三嫁者也有4人。
上有天堂,下有李唐,水银河估计生活在唐朝的广大妇女同胞们一定会这么说。
在男人失去提出离婚的专利权的唐朝,女人第一次有了对婚姻说不的权力,第一次可以和丈夫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一次可以仰首挺胸对别人说自己要离婚,于是乎离婚率一下子高了起来。
据史实记录,唐朝离婚还是由夫方提出离异者为多。
女子色衰爱驰、男子一朝发迹,都可以成为弃妻更娶的缘由,甚至有因细小事故而轻出妻者。
男子离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妻子的命运系于丈夫和公婆的喜怒之间。
正如白居易诗云:“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
”但另一方面,由妻方提出离异者也不少。
有因夫坐罪而求离婚者,有因本家有故而求离婚者,有因夫患病而离异者。
还有民间女子因对婚姻不满意而离婚的事。
这表明,唐代离婚较为自由,不仅为法律允许,而且不受社会舆论非议。
婚姻限制的相对宽松、贞节观念的淡化也造成了另外一个后果,就是社会风气的相对下降。
唐代上层社会的男子中,较普遍实行着各种形式的多偶制。
皇帝嫔妃如云,成百上千;贵族达官也借种种口实,广置妻妾。
就连与妻子情爱甚深的白居易也不例外,除纳妾之外,阶层还有狎妓的乐子。
与男子的纳妾嫖妓、寻花问柳相对应,在上流社会的妇女中,也常演出许多蓄养情人、婚外私通的艶事来。
以为例,早在她作太宗才人时,就与太子发生了暧昧关系,当皇帝后,更广置面首,大选美少年为内侍。
《开元天宝遗事》中有一个有趣的故事:“出使于江浙。
其妻思念至深。
忽昼梦与国忠交而孕,后生男名助。
国忠使归,其妻具述梦中之事。
国忠曰:‘此盖夫妻相念情感所至。
’时人无不高笑也。
”梦中有孕不过是骗人的幌子,而杨国忠对妻子的这种行为不仅不怪罪,反而为其开脱,这除了顾及自己的名声外,只能说夫妻间有一种不相禁忌的默契。
上梁不正,下梁自然也就歪了。
唐朝的妇女私奔、私通之类的花边新闻,几乎天天都有,层出不穷。
唐代的笔记小说在这方面为提供了许多例子。
这些事例说明,在唐代婚姻中,一夫一妻制不仅为丈夫,而且对妻子的限制也并不十分严格,女子在“不相禁忌”的形势下,同样享有同男子同等的婚外偷情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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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到哪里办理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过户需准备房产证,身份证和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和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等在当地房产局进行过户。
离婚房产过户到哪里办理夫妻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到交易中心办理,不过不是直接就可以去办理的,还需要有离婚证明。
如果是已经办好离婚证或是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携带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去交易中心办理。
但如果是协议离婚还没有办理离婚证的,需要先由双方携带离婚协议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再持公证的离婚协议办理过户。
除了离婚的证明以外过户的时候还需要有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完税证明等。
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怎么过户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2、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
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
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
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要注意什么1、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房产过户,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务必及时处理。
2、离婚时,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文件,但必须到民政局盖公章,或者申请由法院直接判决。
如果私下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在交易时双方务必都得到场签字。
3、离婚房产转移过户需要由双方共同申请,若一方申请登记,除了要携带上文提到的资料,还应该提交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复印件,需要注意判决书中必须要明确房产归属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4、在离婚房产过户过程中还要注意双方的沟通,任何问题都要经过协商,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后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