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葬不为秦始皇嬴政 兵马俑另有奇怪主人?

经过专家们的仔细勘探和研究,认定俑坑是秦始皇陵墓的陪葬,而俑坑中这些按照真人大小塑造的陶俑正是当年
【菜科解读】
经过专家们的仔细勘探和研究,认定俑坑是秦始皇陵墓的陪葬,而俑坑中这些按照真人大小塑造的陶俑正是当年跟随秦始皇征战四方、统一六国的神勇之军。
然而,一个叫陈景元的人却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兵马俑根本不是秦始皇的陪葬,兵马俑的主人另有他人。
陈景元是建筑学方面一名普普通通的学者。
早在1974年以前,陈景元就完成了一部叫《骊阿集》的着作。
在书中,陈景元从建筑学的专业角度阐述了阿房宫并非秦始皇所建的理论,并大胆地提出秦始皇生前并没有为自己建造过陵墓的惊人观点。
那么,在陈景元的心中,谁才是兵马俑的真正主人呢? 秦始皇兵马俑 质疑一:俑坑离秦陵那么远,是秦始皇的吗? 那是1974年11月初,陈景元到南京博物馆办事,博物馆的同志把发现兵马俑的消息告诉了陈景元。
一直对秦陵抱有浓厚兴趣的陈景元特意跑到西安进行考察。
陈景元是建筑学方面的一名学者,退休前在江苏省国土局工作。
在兵马俑发掘现场考古队员的帐篷里,陈景元幸运地见到了当年兵马俑考古队队长、秦始皇兵马俑前任馆长袁仲一教授,然而,陈景元和袁仲一在学术观点上的分歧也正是从这次会面开始的。
陈景元在这次西安考察当中发现了一个重大疑点:从秦始皇陵到俑坑最近也要1.5公里,如果再加上俑坑本身的宽度,这个距离还要远一些。
从常理上讲,谁会把陪葬坑放在这么远的一个位置上呢?骊山是块风水宝地,除了秦陵外,周边经常会发现其他墓葬。
既然这一带墓葬密度相对较大,怎么敢肯定兵马俑是秦始皇的陪葬? 他把这些疑问写出来转给考古队,希望得到信服的解释,然而没有得到回信。
那么,为什么袁仲一一直没有回信呢?其实,在袁仲一看来,他和陈景元初次见面时就已经回答了陈景元的疑问。
袁仲一说,秦陵范围广阔,除地宫之外,还环绕有内城和外城。
兵马俑虽然在外城之外,与秦陵貌似很远,但从面积看,它们的距离是合乎比例的。
对于这个解释,陈景元仍不甘心。
终于,他又发现了几条有力的证据。
历史上真实的秦始皇:有雄才大略 首个称皇帝的君主
秦昭襄王四十八年时,嬴政出生在赵国邯郸,因为当时他的父亲秦庄襄王还在邯郸为质,后来秦庄襄王在吕不韦的帮助下回到秦国。
秦孝文王在继位为王后立秦庄襄王为太子,但是加冕才三天就死去了,于是秦庄襄王继位,将自己的妻儿都带回秦国,但是他三年之后也死了,因此十三岁的嬴政继位为王。
由于年幼,朝政大事都由吕不韦把持,后来秦始皇长大之后就想办法除掉了吕不韦等人。
始皇帝八年,长安君成蟜在樊於期的唆使下反叛,他的部下都被流放和处死。
秦始皇把持了朝政之后,就立志打下其他六国一统天下,于是开始重用有才能的人,积极推行统一的战略。
最终从始皇帝十七年始到始皇帝二十六年止,秦始皇一共花了将近十年的时间兼并了六国,还在二十八年平定百越,建立帝制,称为始皇帝。
秦始皇怎么死的秦始皇幻想"千秋万代,万世而为君",于是开始迷恋长生不老之术,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寻仙问药,最终秦始皇三十七年,在他第五次东巡的沙丘宫中去世了,他死后赵高等人篡改圣旨将胡亥立为了皇帝。
中国历史民间四大不为人知的婚俗 借妻生子也行吗?
中国历史民间四大不为人知的婚俗:一、卖身执照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着一件卖身执照,原文是这样的:“立执照:婚书人刘门杨氏,因丈夫亡故,并无家业、儿女,无依无靠,度日难过,亲朋无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叹,因此自托冰人自卖自身,情愿卖与周凤喜身旁为妻,度日远年,三造说允同家言明,做身价钱壹佰伍拾元正,当交不欠,笔下交足,自交价后,永不反悔,此系两家情愿,若有反悔者,有冰人执照为证。
媒人: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统元年九月十二日 杨氏 代字赵青山。
”这里所说的“冰人”就是媒人,但为何叫“冰人”呢?《晋书·索紞传》里讲,有一个当孝廉的官员,他的名字叫令狐策。
有一天梦见自己站在冰面上,与冰下面的人谈话,感到奥秘,不知吉凶,就来找索叔彻圆梦。
索叔彻说:“冰上为阳,冰下为阴,这一定是阴阳(男女)之事了。
你在冰上与冰下人谈话,为阴阳语,这个梦预示你将要为人说媒,到开冰的时节,婚事就成了。
”不久,太守田豹果然来求他做媒。
此后,人称媒人为冰人,后来又有了“红娘”、“划柯”、“媒妁”、“月老”、“保山”、“媒证”等多种别称。
历史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冰人做媒,因此也叫冰媒。
这件档案所展示的卖身执照发生在1908年。
奉天省安东县的妇女刘杨氏因丈夫去世、膝下无儿无女,没有亲戚朋友,没有家产,也没有了在夫家再呆下去的理由,且自己生活又无依无靠,实在生活不下去了。
家里人(杨氏丈夫家里的亲人)看着很可怜,同意她另找个人家。
因此,杨氏托了个媒人把自己卖给他人为妻。
首先由媒人先找好买主,然后买卖双方及媒人三方共同协商,商定好价钱,现金当面交清;为了怕日后妇女反悔、逃跑,故立执照为证,以绝后患。
在执照下面,写有媒人的签字画押,买卖双方也在名字下十字画押,杨氏在其名字旁摁了手印。
待手续齐备后,此执照具备了法律效力。
这一张纸能把自己卖多少价钱,要视年龄、相貌、身体状况等多方面条件而定。
这种自卖自身的现象只能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妇女在走投无路时,迫不得已所采取的下下策。
其未来命运如何,只有依靠媒人,听天由命了。
二、借妻生子所谓的借妻生子,就是典妻,又称承典婚,这是旧社会买卖婚姻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姻形式。
这种婚俗形式是以男方用财物租用已婚女子做临时夫妻为特点,绝大多数情况是男方已婚无子,家财富足,需要子嗣;女方家经济贫困,丈夫无力维持生计,只得同意将妻子按一定期限典当给别人。
男方付一定租金,到期将妻归还。
这种把自己的妻子作为器物一般出租给别的男人的陋俗,早在宋代就有所流行,元代盛行,明清沿袭成俗。
民间俗称这是“借妻生子”的一种婚俗。
另有一件档案称:“赵喜堂因手中空乏,难以度日,进退两难,出其无奈,实事无法,情愿出于本身于结发妻送于张慕氏家中营业为主,同更言明使国票六百元整,当面交足,并不短少,定期八年为满。
如要到期,将自己妻领回,倘有八年以里,有天灾病孽,各凭天命,于有逃走,两家同找,如找不着,一家失人一家失钱。
期满赵喜堂领人,不如张慕氏相干,恐后无凭,立租字人为证。
”并有保人等签名画押。
这张典妻的契约期限是八年,安东县县民赵喜堂因生活所迫,将自己的结发妻子典与他人,妻子在典夫家中生活,到期后,将妻领回。
在这张契约上,写有本夫的名字,并摁上手印,并没有写上妻子的名字,这也说明妻子本人没有权力主宰自己命运。
一般来讲,丈夫典妻这件事,事先可以不让妻子知道,不同她商量,即使她本人知道了,同意不同意都不起决定作用。
在当时的社会,妇女一旦嫁给男人,丈夫便掌握了她的生杀大权,妇女就像家里的其它物品一样任由丈夫支配。
被典的妻子在这八年的漫长时间里,命运又转嫁到其它人手里,如有天灾病孽,生死由命,死了就死了;如果逃跑,两家一起找,找不着,一家损失人、一家损失钱。
#p#分页标题#e#三、质妻雇妻所谓的“质妻”,即把自己妻子转让给他人为妻,换取一笔钱,到约定的时间,要回妻子,送回原款。
所谓“雇妻”,即雇主支付雇金给女子的丈夫,在约定的期限之内,让该女子当作自己的临时妻子,到期将女子送回其丈夫,雇金不收回。
这两种形式可视作典妻的萌芽。
及至宋朝,商品经济进展,典雇妻子的现象更为普遍。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熙宁七年,因为旱灾和蝗灾,老百姓质妻卖子,父子不保。
元佑元年时,苏轼在一项奏折中写道,二十年间,因为欠苗,卖田宅雇妻女的人不可胜数。
典妻往往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典妻,另一种是租妻。
按一般的分法以时间长短来分,时间长的为典妻,时间短的为租妻。
都是一种临时性的婚媾形式,期限一般租为一至二年,典为五年、十年甚至十五年不等,而时间的长短又往往同孩子生育的情况联系在一起,因为大多典妻者的目的在于要生儿继嗣,所以也有称典妻为“借肚皮”,或“租肚子”的。
旧时典妻风的盛行由多种经济真相所致:如丈夫有病无力维持家庭,或负债累累度日艰难;也有因du博而穷困潦倒者,丈夫无奈而租典妻子。
此类一般由丈夫作主,而妻子则被迫同意;也有丈夫长期外出不归,妻子生活无着而自典者。
受典者往往由于其妻子不育无出,征得妻子同意而去借妻生子。
但无论是典妻还是借妻,都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体现了丈夫对妻子的绝对占有,女性对男人的人身依附,女子一旦出嫁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听从丈夫的处置,像商品一样被买来卖去,没有抗拒的能力,反映了社会黑暗和道德伦理的落后。
四、打伙共妻还有一件关于打伙合同的档案:“立打伙人孙长义因无钱使,将自己贤妻张金香中人说允,情愿送与张现思名下打伙,言明身价小洋钱叁佰元正,押账钱当面交清,分文不欠,有官钱使用,两家均纳,倘有天灾病业、逃走等情,各安天命。
此系两家情愿,恐口无凭,立字为正。
”也有着立字人、中保人、中间人、借字人的签字画押。
这种让自己的妻子与别的男子打伙生活在一起方式,在东北地区俗称“搭伙”或“拉帮套”。
它实际上是招养夫,是一种一妻多夫制的变异形式,本来质是让有劳动能力的男子到无能力维持生计的男人家里帮助过日子。
它的特点是已婚女子的本夫患重病,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抚养妻子儿女或老人,家境十分贫困,维持不了最低的生活水平,只得依靠另招一夫,负担起全家的生活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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