瞻望:假释考验期计算假释考验期限 从 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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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科解读】
法律主观: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分析:1、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2、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间,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考验期限,从 起计算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并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考验的期限。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主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扩展资料考验期限要把实际执行期限与假释考验期限分别开,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十三年以上:
1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宣告之日起执行。
2有期徒刑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3无期徒刑考验期限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