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西江湖传说第166集李玉轩著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2-15 点击数:
简介:崔宝纯坐在囚车的最里边,他冷冷的咧了咧略为歪的嘴,两只凶狠狡黠的眼睛横眉立目的仍然是一派匪王的威风,他

【菜科解读】

“我有立功表现,应该判我死缓。

”孟庆奇继续喋喋不休反复无常地叨咕着,“坦白为何要从严啊…”崔宝纯坐在囚车的最里边,他冷冷的咧了咧略为歪的嘴,两只凶狠狡黠的眼睛横眉立目的仍然是一派匪王的威风,他盛气凌人咄咄地说道:“你口口声声说立功,就是所谓揭发我趣园楼杀人案侦破纪实:你这个贪生怕死的叛徒,忘图以出卖我为资本,所谓立功表现,做为苟且偷生的条件,和讨价还价,你太卑鄙了。

想当初我瞎了眼,认错了人,不然我一刀宰了你死在异地他乡,何必今天喊冤叫屈呢?孟庆奇我明白地告诉你,你揭发我不算立功,你揭发我趣园楼杀人案侦破纪实:我被判死刑,你不揭发我趣园楼杀人案还是死刑,有啥功可立的呢?你揭发我一个案子没有功劳,你真正有功劳是你贪污一干元钱,我叫你给崔希辉一万元,你偷偷却贪污一千,这功劳多大啊!大家从判决中看出,这次法院有个线,抢劫得赃款一万元以上,一律判死刑,一万元以下的不判死刑,崔希辉得九千元赃款,所以判无期,崔希辉这条命,是由于你孟庆奇贪污一千元才避免的。

这才是你真正的功啊!”几个死刑犯这才恍然大悟,王福全迷惑不解地说:“唉,唉,法院要早有一万元以上枪毙,一万元以下不枪毙的界线,我还鬼迷心窍想立功干啥,法律上也没有这一条啊。

”“你们这群蠢驴,连这点道理都分析判断不出来真是鬼迷心窍。

”崔宝纯仍然教育他的匪徒说,“这是法院内部掌握的线,能公开往外说吗?所以,邵建忠你也不用强调被骗参加呀,我没打邢国永啊,只要你分一万元赃款以上,就判处死刑,你埋怨法官无情没有用,你请什么样的好律师也不好使,上诉更是无济于事,即然咱们掉脚了,就认命了,天灭我也,想当年咱们滴血为盟曾发誓说,结为弟兄,有福同享有罪同受,不是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今天弟兄们跟我一同去死,不要互相埋怨。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通用)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通用14篇)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 1  自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部署窗口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落实,成立了局长主抓、分管局长为第一责任人,中心主任、中心工作人员为创建组成成员的工作班子。

通过全局上下的努力,最终确定将黄沙湾街道雁栖湖耀江花园的一楼临街面定为石鼓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按要求建设了面积达100平方、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标志醒目、制度完善、办事高效的法律援助窗口。

中心接待窗口的建成提升了形象、扩大了影响,提高了我区法援中心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一、强化硬件投入、打牢创建基础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拿出12万元,更新了中心门楣和室外标牌,安装了LED电子显示屏。

对接待大厅进行了装修改造,新添了2台电脑,建成了接待大厅、私密谈话室、档案室等。

  二、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按照法援窗口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选强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热情的法律援助专业队伍。

招考了通过司法考试的三名同志来中心工作,充实大厅咨询、业务受理等工作。

目前中心共有工作人员4名、专职律师2名。

  三、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20xx年11月28日,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传友、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蒋春林等一行来到石鼓区调研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工作。

石鼓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长周楚政亲自陪同调研,并现场向省厅领导介绍我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情况,万厅长在听取了汇报情况以后,高度评价我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的高标准、高质量。

  四、狠抓办案质量,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来访来电100余人次,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7件(其中,刑事案件1件,民事案件26件,结案9件,18件正在办理当中),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

  我中心以“便民服务”为指导,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环节的制度和服务标准,通过不断完善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提高办案质量,这其中不乏典型案例,20xx年3月当事人钟少华送来一面写有“法律卫士、匡扶正义”的锦旗,并饱含感激之情。

在日常接待中,工作人员对来电来访进行认真登记并将资料进行归档,将案件信息录入到数据库中,并及时对案件进行回访,以提高办案效率。

  五、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法律援助精神  3月5日,衡阳生活频道对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专访,中心主任详细地介绍了我区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并对案件办理的相关流程进行了讲解,让广大人群众对“法律援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增强了人民利用法律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 2  根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xxxxxx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运用案件质量检查等措施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20年至今的工作安排,现将有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年以来,全区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31件,其中刑事指定案件22件,民事9件,提供关于未成年人咨询100余人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接待咨询方面  为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

在xx镇xx商贸城设立法律援助临街窗口,方便接待群众,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海报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

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点援制管理办法、律师值班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我们要求接待人员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

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设置了办公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

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过程中,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

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

对于检察院、法院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

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

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对于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一律开辟“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困难证明。

对公安、检察院、法院指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第一时间指派,第一时间介入。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运用庭外调解等工作手段,力争高效、优质人性化解决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纠纷。

  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

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

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

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

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

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

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五)优化援助平台  加强与区妇联、团区委、残联等单位互动协调对接,建立无缝对接的工作网络。

作为妇儿委成员单位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解答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咨询,积极履行职责,在法律援助工作上站好岗、值好班,承担起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三、困难与不足:  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

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

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

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临街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 3  20xx年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西省援助条例》,进一步推进网络建设、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思路,降低援助门槛,扩大覆盖面,实现了“三个明显提高”,即办案数量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和社会影响力明显提高,为促进我县“四区建设”、打造名副其实的“莲花之乡”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法律援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相关,法律援助在实现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和重大的作用。

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的基础条件。

我们充分认识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窗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到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立足现状,抓住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积极有为的工作面貌不断开拓法律援助的新局面。

我们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密切关系,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

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

同时在装备方面也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倾斜,目前为止中心共有电脑两台、复印机一台、扫描仪一台、打印机一台,极大的方便了办理法律援助工作所需。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  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我县着力从法律援助的“组织体系、机构设施、人员队伍、规章制度”四项建设入手,有效夯实了法律援助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网络。

针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大力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构建县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法律援助联系站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同时,协调工、青、妇、残、劳动、看守所等群体组织或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架起了一座党和政府为弱势群体办实事的“连心桥”。

  二是加强机构设施建设,增强基础保障。

除配齐配全基本的办公设施外,我县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设立在临街面,另外设立了秘见室,进一步畅通群众诉讼渠道。

  三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首先是配齐专职人员。

为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我们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在他们的大力支持下,20xx年就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法律援助中心增加全额拨款事业编两名的决定并于当年招录到位,今年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心的服务能力又新增了一工作人员,较好的满足了今后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其次是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量。

每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均配备了一名专职法律援助人员,同时要求各法律援助联络点均需固定一名联系人。

第三是强化了人员培训。

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法律援助律师和工作者培训,通过培训,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得到了强化和提高,为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全县已建立了以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为辅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为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保障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我们先后制定了《首问责任制》、《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制度》、《法律援助案件审查、指派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规范了法律援助来访接待、咨询登记、受理、指派等方面工作。

制度的完善,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开展,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措施、狠抓办案,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范围和质量。

  我们始终把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作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重点,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

  一是降低门槛,拓宽援助范围。

我们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把《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规定的案件范围落到了实处。

同时将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五类弱势群体全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

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援助的温暖,实现了“援助大门朝你开,有理无钱请进来”的目的。

  二是简化受理程序,提供便捷服务。

简化和规范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和指派程序,做到便利群众、方便诉讼。

推行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

首先是依托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字;其次是通过宣传标语,“联系卡”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通过宣传让群众知道了法律援助就在身边,提高了公众知晓率,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四是严格执行办案程序。

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对案件进行跟踪,通过公开投诉电话、回访受援人意见等形式了解承办案件情况和服务质量,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全程监督、指导,确保办案质量。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 4  按照部局要求,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市州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工作书面调研工作。

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调研,同时广泛征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律师和受援人意见,现将xx省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受理申请,及时对接。

针对异地法律援助申请,记录并核实受援人异地办理原因,确认是否符合异地办理条件。

通过审核后,迅速同异地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做好各种事项的对接。

及时沟通案件进展情况,确保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无差别化法律援助服务。

自20xx年以来,我省受理转交异地协作法律援助案件xx余件。

  (二)加强协作,全程跟踪。

异地协作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援助申请移送、代为审查申请人身份和经济状况证明,地域律师不足异地协作指派等;协助范围包括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刑事附带民事、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事项。

  (三)特殊群体,无门槛援助。

对军人军属、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异地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免于对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审查,不区分是否在本辖区,只要案件在本辖区办理,就直接受理指派。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宣传不够广泛。

近年来,虽然加大了法律援助的`宣传,但是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知晓率不高。

部分申请人对外地维权存在疑虑,担心本地律师不能为外地人员尽心尽力维权,全心全意提供法律服务,不少申请人希望能从家乡请来律师帮忙打官司,这就阻碍了异地协作机制的进一步发展。

  二是异地协作程序不规范。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异地协作工作程序和所需材料不统一,没有统一的异地协作工作机制,导致机构之间协作不畅通,从而降低了异地协作工作效率。

  三是经费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因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不一,发放补贴机构不明确,使得异地协作制度发展受到制约。

  三、意见建议  一是制定统一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明确法律援助异地协作事项、范围,申请程序、审批时限、案件结果反馈、案件质量反馈、补贴发放等标准。

  二是建立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名录,在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基础上开发异地转办功能模块,通过线上移送申请及相关材料,并添加“是否受理”和“办理进度”等反馈功能,有效形成全程跟踪,确保案件质量。

  三是建议异地协作采取点对点的模式,不区分级别管辖,委托的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属人管辖权,将援助案件委托到案件管辖地所在法律援助机构。

要指派有一定年限、资历、职律师承担案件办理。

  四是加大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宣传。

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打破距离带来的限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审批程序,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工作,结合实际扩大和完善异地协作机制。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 5  今年以来,我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以“为民办实事”工程为契机,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有序的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基本情况  云湖桥镇共有46个行政村,一个居民社区,全镇约有人口数为62000.20xx年,工作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加强宣传、规范制度、巩固成果、提高水平的工作宗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镇域经济发展作出了一些努力和实践。

截止到目前为止,共接待法律咨询448人次,办理完结法律援助案件15件,其中交通事故赔偿案件2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9件,工伤工亡案件4件。

  二、主要工作  (一)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援助意识。

  结合“12.4”、“3.15”、“6.26”、“农村法制宣传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等维权日、宣传月活动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

今年3月8日,结合三八妇女节活动,邀请了县普法讲师团的讲师为全镇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上法制讲座,通过现场提问题的方式解答干部们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5月11日,结合县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组织法制副校长对镇属8所中、小学校的在校师生上法制课,并散发了法制宣传单。

  (二)加大办案力度,不断满足贫弱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法律援助工作站采取了积极措施,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多办、办好法律援助案件上,在保证刑事指定辩护案件的办理的基础上,加大了民事、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力度,实现办案数量稳中有进,半年来共办理案件达15件。

如:20xx年8月8日,我镇石井铺村村民黄述秋在裕湘公司上班时,不慎将右手弄伤,于20xx年1月4日伤愈出院。

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黄述秋构成9级伤残。

因其家庭条件困难,申请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援助,经援助中心审核后,交我工作站予以援助。

经过我工作站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找裕湘公司进行协商,最终裕湘公司同意在支付黄述秋治疗期间全部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再给予其各项补偿54130.3元,维护了黄述秋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工作站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按照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我们逐步完善了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站。

目前,我镇包括镇法律援助工作站48个,法律援助联络员52名;在横向上,与镇残联、妇联、总工会、老龄委协作组建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下岗职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达到10个,设立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在押在教人员及农民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13个,横向援助体系基本覆盖了弱势人员集中的主要群体。

据此,纵向到达村(社区),横向涉及各主要弱势群体,我镇法律援助纵横相交工作网络已基本成形。

  我镇按质按量完成县局的法援案件15个,在搞好法律援助的日常工作的情况下,我法律援助站围绕“平安省运、和诣湘潭”为中心,服务农村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已建立的法律援助网络的基础上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在各行政村、社区配备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村民如有法律援助需求,可以向联络员进行咨询。

在联络员的指导下申请法律援助,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将法律援助网络含盖全镇。

向我镇外出农民工公布各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姓名、电话,使外出农民工需要帮助时及时与级联络员联系。

开展向全镇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的活动,以最直观的形式让农民了解法律援助,知道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向全镇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20份。

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范围,加强涉农援助案件办理力度,针对农村农民日常生活中经常可能出现的法律事务,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将困难农民的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离婚纠纷等。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 6  20xx年,我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站点建设,完善法律援助网络  1、乡设法律援助工作站,4个行政村均设了法律援助工作点,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和宣传员,将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基层,及时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正确引导困难群众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加强与各村和民政、残联、妇联、团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接待来访困难群众,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从而方便低保家庭、经济困难群众和青少年寻求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高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意识  1、通过法律援助联络员专题会议,人民调解员培训及其它会议,对法律援助意义、受案范围、申请条件和流程进行讲解,方便在具体的工作中宣传法律援助工作。

  2、在法律援助宣传月、“三下乡”、江淮普法行等活动中,组织工作人员设台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指南》和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等宣传材料,内容涉及婚姻家庭、老年人维权、劳动争议、申请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使群众了解到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率和知晓程度。

  3、结合妇女节、重阳节、消费者权益日、助残日等节日活动,重点加强与节日相关的法律和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的宣传,增强了群众的维权意识、法律援助意识。

三、规范服务,认真办理,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将法律援助服务纳入到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中,方便群众办事,方便政府解决和疏导纠纷。

认真接待来电、来访群众,设立“8576148”咨询电话,实行法律援助人员轮流值班制度,接待解答群众来电来访。

工作人员做到:  一是态度热情,对所有来访者一视同仁;  二是说法透彻,为来访者宣讲法律,晓之以法,动之以情;  三是引导有效,对来访者进行正确的疏导,引导他们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  四是对来电、来访问题不推、不拖,及时处理。

  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电咨询10人次,来访咨询24人次,设台接受咨询40余人次,代书5人次,主要涉及工资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赡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 7  一、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任务完成  今年来,我中心对经济困难群众的申请做到了应援尽援,11月底前,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37件,提前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其中刑事278件,民事459件,律师办案460件,占案件数的62%,结案率达82 %。

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发放办案补贴及律师值班补贴42.46万元。

  二、注重案件质量,严把质量关,以结案促受案  中心在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管力度。

对办结案件按照《XX县XX县法律援助案件个案质量评估办法》进行一案一评,实行法律援助个案质量与补贴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的执行标准。

中心一方面注重对办案人员的纪律监管,另一方面注重对卷宗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每件法律援助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通过案件、旁听庭审、电话回访等形式开展受援人满意度调查,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规范法律援助卷宗管理,要求承办人员使用规范性文书,及时结案完整上交卷宗;举行结案卷宗同行评估活动,以活动提升承办人员对卷宗的‘质量要求的知晓度;及时对卷宗进行评查,通过评查卷宗发放问题,改进卷宗档案,提高卷宗质量,对于符合要求审核通过的卷宗才予以发放案件补贴。

  三、优化配置,提升能力,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对于行动不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进行上门受理案件,9月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与律师到六镇受理一起30余人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集体案件,法援中心考虑到此案件人数较多且多是老年人,到中心多有不便,中心工作人员提前将材料整理好带到六镇大殷村现场进行办理。

  推行“两结合”点援制,实行“援调对接”模式。

法援中心受理申请人的援助申请后,由受援人从法援中心公开的社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册中,挑选自己信任的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自己的代理人。

代理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当事人意愿尽量采用调解方式结案,“以调为主,调诉结合”。

由于代理人是受援人自行挑选的,双方更容易沟通,在办理案件中,极易达成调解意愿,从而实现援调对接。

点援制的推广不仅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水平与办案质量,更是切实减轻了受援人的诉讼成本,真正达到了便民利民的效果。

  四、强化宣传,提高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  在全县所有村(居)联系点悬挂了统一内容和规格的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重新编制法援宣传册,近年部分法规条文有修改,法援中心对照法律法规对7类宣传册进行初审,并邀请律师对宣传册进行二次审查。

  开展案件评选、利用“3.15”、“农民工维权月”、“残疾人维权月”等重要时间点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政策专项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提高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知晓率。

利用XX传统民俗日开展宣传,如“正月十六走太平”、“二月二XX庙会”等XX民俗日组织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与结对帮扶的工作站和联系点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这些民俗日群众参与度高,参与群众数量大,大大地扩大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影响力。

  利用广播、电视台、报纸、网站宣传,今年召开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新闻发布会全面的宣传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

  2020年工作谋划  1、加大法律援助民生案件办理力度,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注重案件结构的比例,加强案件质量。

  2、修改案件补贴标准及个案评估标准,注重承办人案前、案中、案后的服务质量及办案质量。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加大对基层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法律援助综合系统平台的熟练运用和全流程应用及案件卷宗质量标准的提高。

  4、加强法律援助民生宣传工作,加大信息报道力度。

注重宣传方式的多样性,扩大影响,营造声势。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 8  为妇女儿童维权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xx年呈贡区法律援助中心尽援助所能,帮妇女儿童所需,紧紧围绕妇女儿童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社会热点问题,依法维权,为妇女儿童解难,为政府分忧。

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呈贡区法律援助中心现已在工、青、妇、残、看守所、部分高校、45个社区设立了站、联系点,健全了法律援助三级网络机构。

制定了《“148”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值班咨询、来电、来函)制度》、《呈贡区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规则》、《呈贡区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质量监督制度》、《昆明市呈贡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援助制度。

  二、应援尽援,切实维权  20xx年我局对妇女儿童案件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全年为妇女承办案件8件,儿童0件。

内容涉及婚姻家庭、财产损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财产、合同等纠纷。

通过办理以上案件,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宣传,提高知晓率  为扩大法律援助在全区妇女、儿童中的群众知晓率,增强妇女儿童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我局利用各种契机进行法律援助知识宣传,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妇女儿童群众中的知晓率。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 9  20XX年,我县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州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的指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为民,提升服务质量,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全力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按照相关安排,现就20XX年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民生实事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经局党组研究,成立了“民生工作”工作领导小组。

由局长丁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和法法制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为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民生实事工作落到实处,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法律顾问团身上,各乡镇司法所为完成具体工作目标,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工作协调落实  各级司法所借助精准扶贫迎国检、下村检查工作等有利时机,主动向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在党政领导对法律顾问进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重视和支持下,确保了法律顾问进村开展法宣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成进度  20XX年度民生项目法律援助咨询案件目标为:280(人次)。

  1、全县法律顾问进村开展法治宣传60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法律咨询服务435人次,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60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

  各乡镇利用各种时机开展法律顾问进村宣讲活动。

目前各乡镇已平均完成6次进村法治宣讲活动。

  2、在虫草采挖前后,由局长丁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法律顾问,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共计10场次。

  3、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情况(包括一村一  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

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10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三个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全县57个行政村的法律顾问全覆盖。

  4、法律援助工作,截止目前,提供咨询447余人次(人员,其中:案件6件,咨询435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59.64%。

  5、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工作落实情况:通过了解和实地查看获悉,我县依法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业共368家,其中:建筑业34个,酒店业10个,其他行业324个。

20XX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起,涉及人数40人,涉及金额共273万余元,已妥善解决处理完毕。

在检查核实过程中,摸底调查农民工317人次,签订劳动合同有317份,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并进行解答40余人次。

  6、助力复工复产,扩充法律援助事项。

对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付、房屋租赁等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状况。

对因疫致贫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因疫返贫群众,与相关部门研究明确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人员范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衔接机制。

  7、持续做好法治扶贫。

进一步巩固深化法治扶贫成效,加强与同心·律师服务团分团、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团分团的对接,集中力量为全县困难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援助。

  积极参与帮贫扶困。

深入摸排全县脱贫不稳定户、贫困边缘户等基本信息和法律援助诉求,主动为低保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户等帮扶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存在问题  1、人员少、经费不足、整个民生实事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2、法律顾问还需进一步进村法治宣传力度和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 10  今年以来,我乡计划生育协会在乡党委、乡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县计生协会的指导下,以构建和谐计生为主线,全力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为中心,加强与乡司法所、派出所的协调配合,紧紧围绕广大计生家庭生产、生活,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计生户撑起了一片蓝天,较好地维护了计生户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乡今年来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重视  计生法律援助是通过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广大计生家庭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县计生协会的部署和工作要求,乡计生协会紧紧把握时机,召开专题会议对领导组织机构和开展计生协会法律援助活动等相关事项进行讨论、研究,通过认真学习上级精神,分析我乡人口计生工作难点所在,大家认为做好计生法律援助工作是实现人口计生工作方式方法根本转变的重要切入点,抓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计生协会在计生法律援助工作上大有可为。

为了争取乡党委、乡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人员的配合,尽快把工作开展起来,乡计生协积极主动地向乡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阐明开展计生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工作思路。

乡党委、乡政府对计生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视,要求计生协会把计生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新时期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在部门协调、机构组建、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今年,乡政府专门指派了一名司法专干担任乡计生协法律援助顾问,负责做好乡计划生育法律援助工作的日常联系和业务指导。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扩大影响  为了使全乡干部和广大计生户家庭了解计生协会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依托阵地宣传。

利用乡村两级现有的人口计生宣传栏、板报、计生户外宣传牌等阵地重点抓好计生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同时抓好《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民事诉讼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宣传。

二是抓住契机宣传。

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日、综治宣传(月)周宣传活动,做好计生法律援助有关知识的宣传,利用计生重大纪念日和传统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开展上街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及时为广大计生户家庭解答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认真指导其寻求法律援助。

三是抓好集中宣传。

在全县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3月份开展的生育关怀活动中,乡计生协都把计生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服务活动有机地融入到活动中。

四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

把计生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乡村干部入户宣传的重要内容,乡村计生协干部在入户过程中积极宣传计生法律法规和计生法律援助有关知识,使每个计生家庭知晓计生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援助范围等事项,对计生户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得到细致的分析和解答。

  三、健全网络,完善机制,规范运作  为了让计生法律援助更加贴近和方便农村计生家庭,我们本着方便群众、扩大影响的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全乡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不断完善了以乡计生协为龙头,以乡计生专干为骨干,以村协会小组长为联络员的计生协会法律援助体系的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了计生法律援助服务的影响面。

在完善工作网络的同时,我们进一步规范了计生协会法律援助的运作规程:(一)计生家庭需法律援助的(诉讼类),应持申请书及经济困难证明、计生户证明,提交乡计生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初审人出具意见书并送乡司法所统一审查受理。

非诉讼法律援助的,由乡计生协初审并出具意见书转乡司法所审查和承办。

(二)乡计生协及时向乡司法所反馈计生户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信息,对计生户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为开展计生户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乡计生协依托乡司法所专线和村计生协会服务网络,及时为计生户提供法律服务、维权咨询。

  四、跟踪回访,注重实效,塑好形象  加强与乡司法所的沟通和协调,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之规定,规范程序,对受理计生法律援助案件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检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原则,制定了计生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批等工作流程,按照严格、热情、文明、公正的法律援助办案要求,为计生户家庭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非诉讼调解、写法律文书等服务。

为确保计生法律援助的成效,使计生户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我们建立了援助案件的跟踪回访制度。

对当年和往年援助的案件进行上门跟踪、回访。

通过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听取对计生法律援助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进一步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计生协会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提高了计生协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促进了作风转变,增强了计划生育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提高了计生协会组织的影响力,塑造了乡计生协干部的良好形象。

  通过上半年的法律援助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开展计生协会法律援助工作是实现人口计生工作方式方法转变的重要手段。

从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看,人口计生工作已面临新的考验和任务,计生协会法律援助从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入手,实现了从过去片面强调要求计生对象履行国策义务向全力维护计生对象合法权益的明显转变。

  二是开展计生协会法律援助是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载体。

计生协会法律援助针对计生家庭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法律层面为他们排忧解难,保障他们享有正常生活和正当的权益,提高幸福指数,较好地实现了生育要计划,生育更要关怀的人口计生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三是开展计生协会法律援助是实施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的重要体现。

计生协会法律援助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司法、社保、工青妇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相关部门在经济社会工...

唐律那个时代最好的法律,唐高祖首创武德律

武侠小说中,有几个朝代经常被人们写到,以其恢弘的气势,夺权的纷争,甚至后宫的恶斗,战争的场面,被文人雅士。

比如、、等等,正是因为它朝代的政治与其经济、文化甚至是法律息息相关并相辅相成,而彰显出大国的威风。

因为钟爱武侠小说,不得不钟爱它的历史、地理和度,更要关注它的法律,以免因为极小的偏差也会造成极大的误会。

这次来学习一下大唐盛世的法律吧!唐律,总被法学家或史学家称作那个时代最好的法律,虽然不适合现在,但是在那个时代,却有着承前后、不可小觑的历史作用。

唐朝,作为一个强大的封建帝国 ,曾是封建时代亚洲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其先进的文化甚至法律,被来往于长安的外国商人、僧侣、留学生传播四方,使唐律对古代东南亚等国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东南亚各国封建立法的渊源。

所以,唐律对国内外封建礼法的广泛影响,不仅表明其特有的典型价值,而且证明它是世界封建社会中最辉煌的。

有人说,广义上,唐律就是法律的总称。

主要是《永徽律》,还包括《》、《贞观律》等法典。

唐律为了保护封建官吏的利益,将官吏犯罪划分为公罪和私罪,并规定了不同的判刑原则。

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被称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的代表,唐律疏义的篇章体例和开皇律、武德律、贞观律是一脉相承。

一般和奸罪,徒一年半;但如,部曲、杂户、官户奸良人者,各加一等;奴奸良人则又加一等,徒二年半;比如说强奸则处以流刑,以故折伤者绞。

又有人说,狭义上讲,《唐律疏议》才可称为唐律。

它是一部集封建法律之大成的法典,是世界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的代表之作。

《唐律疏议》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它承袭了以往各代立法的成果,是前朝立法之集大成者,同时又有所发展和创新,使唐律溶封建法典之共性与自身发展完善之特性与一体,以“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著称于世,成为完备的封建法律形态。

不仅对唐代政治经济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且直接影响了后代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成为后世封建立法的典范。

狭义和广义,容易把人搞晕,其实就是个体和整体的关系。

我在此也不想多费口舌,反正无论哪个都是地位重要,影响深远,所以一并说了: 隋未由于炀帝暴政,爆发了农民大起义。

太原总兵李渊父子在贵族官僚的支持下,乘机起兵反隋,并篡夺了农民起义的领导权,公元618年,李渊父子建立了唐朝。

这个封建政权自成立起经过初期的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的改革,达到了“”的鼎盛时期,又几经中兴到衰落,共存在了近300年。

它是我国历史上一个著名的强盛朝代,也是在封建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影响巨大的一个朝代。

所以,唐律正是以其严谨的结构,简明的文字,精确的注疏,完备的内容,而被后世各朝奉为修法立制的楷模。

首先,唐高祖李渊有鉴于暴政的历史教训,在太原起兵反隋时,为了笼络人心,即发布了所谓“宽大”之令,隋朝苛法一概废除。

唐朝建立后,于武德二年(公元619年)参照开皇律令,制定武德格53条,是为唐朝立法的开端。

其次,唐太宗李世民统治时期是唐朝的鼎盛时期。

他在在立法上提出宽简、划一、稳定、易知的立法原则。

进行了大量的法典编纂与修订工作。

他于贞观元年命、(在此要提一下,虽为鲜卑族的长孙无忌,是大有作为和能力之人)等人修订武德律,历经十年,于贞观十一年完成了《贞观律》的制定工作,共为12篇,500条。

但比隋代旧律,减大辟者92条,减流入徒者71条。

凡削烦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

据考,贞观律不仅较开皇律,就是比武德律在刑罚上也大为减轻。

最后,唐朝的立法活动在统治时期达到了高潮。

由于经过武德到贞观等多年的经济恢复和发展,又由于从上述时期的立法与司法经验的积累,所以高宗继位以后,就敕令修律。

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布《永徽律》12篇502条,参加修定新律的人有长孙无忌等十余人。

为了阐明永徽律的精神实质,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又命长孙无忌等人于永徽三年撰律文注疏,于永缴四年颁行。

律疏附于律文之后,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统称之为《永徽律疏》,后世称之为《唐律疏义》,就是狭义的唐律。

它是我国完整保留下来的一部最古的法典,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宝贵资料。

那么,古代的唐律与现代的法律有什么区别呢?它那么好,人们那么恭维?为什么不能古为今用呢? 第一,有着本质的区别:唐朝的法律是维护封建统治,是统治阶级压迫人民的工具;现代的法律服务于人民是对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 第二,划分的方法不同:唐律主要是以颁布的时间划分的,其实就是哪个说的算时习惯用哪个法律,分为《永徽律》,《武德律》、《贞观律》等法典; 现代的法律主要是以管理的范围划分的,如《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第三,服务的社会不同:唐律是封建社会的法律, 现代的法律必须是社会的法律; 第四,执行的结构不同:唐代主要是、啊,设尚书什么的,现在主要是司法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法官和检察官甚至书记员等等。

也就是说,好是好,但不适合现在。

纵观中国法制史,已有了二千多年经验的积累。

中国自开始正式确立法制以后,每个朝代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制,而且还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法制的发展。

早在西周时已提出了“三典”的理论,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以后,又在法典的体例和内容等方面不断发展。

从体例上看,自战国时《法经》的六篇,经过《九章律》等的演进,到隋朝的《开皇律》已形成十二篇及其篇名,并为《武德律》以及以后的《永徽律疏》所继受。

而《永徽律疏》也就是狭义的唐律,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它的内容承前启后,在总结前人的立法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并且开创了中国古代法典中法律与历史结合的先河。

义疏虽是一种注释体,道理在于义疏是使律文具体化、细密化的一种必要手段,是统一理解和执行法律的有力保证。

而实际上,律文必须是“辞简义赅”的,这就是使疏解成为经常的、当然的要求,唐律的得力之处正在这里。

《永徽律疏》不仅是一部唐朝的法典,还是一部包括唐前期在内的中国法制史着作。

其中的一些内容经过长期发展,达到了完备的程度。

阅读《永徽律疏》,不仅可以知晓唐朝法制的内容,亦可了解包括唐朝前期在内的中国法制史的一些内容,获得中国重要制度建立的理论依据方面的知识。

唐律的完备,标志着中华法系走向成熟。

以中国封建时代的唐律为内涵,以周边封建国家法律为外延,构建了区域性的法律系统。

无论是立法思想、原则、篇章体例,还是法律内容,都承袭了以往各代立法的成果,是前朝立法之集大成者,同时又有所发展和创新,使唐律熔封建法典之共性与自身发展完善之特性于一体,成为完备的封建法律形态。

唐律不仅对唐代的政治经济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且直接影响了后代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成为后世封建立法的典范。

因为喜欢法医,所以很多人也喜欢的法律,比如宋朝的《宋刑统》,但有人说,就律文而言,它是唐律的翻版。

《唐律疏议》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唐律疏议》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同时,因此前的《贞观律》等至今都已遗失,所以,《唐律疏议》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

总而言之,我总结唐律的特点可以用以下几字形容:详细但是简明扼要,用刑持平不轻不重,礼法合一以礼为纲。

虽不能古为今用,但是对我们研究唐朝历史文化、,甚至你我要写的武侠小说都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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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西江湖传说第166集李玉轩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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