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唐朝赋税制度的变迁

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
【菜科解读】
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租庸调定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破坏,租庸调法则失败,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土地兼并,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
后,朝廷负担遽增。
年间,改行杨炎的两税法,以征收银钱为主。
1.实施背景 617 年秋,的姨表兄弟李渊,在太原扯起了反隋的大旗,并很快占领了关中地区。
次年五月,李渊废掉了自己此前所立的傀儡,自立为帝,建国号为唐,定都长安。
自 618 年李渊建国,到 907 年篡唐,作为中国历史上最的朝代之一,走过了 289 年的漫长历程。
期间,唐朝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的辉煌成就,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之一。
而作为唐王朝核心政策之一的赋税政策,随着历史形势的变化,经历了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的巨大转变,在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史中占据了极为重要且特殊的历史地位。
2.租庸调制的实施与崩溃 唐朝初年,由于群雄割据,所以唐朝统治者尚能励精图治,爱惜民力,但随着天下一统局面的出现,统治者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往往会征发百姓。
所以,在租庸调制中不仅为人民的负担赋予了专门的名号,而且还额外增加了人民的劳役负担。
同唐初相类似,成年男子仍然是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
他们每年需向国家缴纳粟二石,称作租;每年需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此外,按照规定,他们每年还需要为政府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
但如果政府当年正好不需要其服役,丁男就可以采取“输庸代役”的方式,也就是缴纳一定数量的绢或者布,以获得免役的权力。
从征税的数额上看,租庸调制下唐朝农民的负担要比减轻不少。
从另外一个层面看,其实,租庸调并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一种与唐朝均田制相辅相成的赋税制度。
均田制最早出现在统治时期,此后为西魏、、隋及唐所沿用。
根据均田制的规定,国家要为每一个成年男子授田 100 亩,此外,笃疾、废疾及寡居的女性也都可获得一定量的土地。
丁男既然获得了国家所授予的土地,也就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在赋税方面的体现也就是所谓的租、庸和调。
在接受授田的诸多群体中,只有丁男需要承担租庸调。
这一方面反映了官员和方外人士享受到了特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倾斜。
租庸调制的实行不仅保障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普通百姓也可以通过经济赎买的方式来抵消劳役,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对他们的人身束缚,对唐朝前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唐朝是在收拾隋末乱局之后所建立起来的朝代,所以唐朝初年,政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的无主荒地,从而保证了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顺利实施。
虽然唐代均田制中也有对土地买卖的限制,但对于高门大族来说根本就是一纸空文。
所以,随着局势的日益稳定,权势之家开始利用手中的特权侵夺小农的田地。
此外,虽然均田制里也有为官员授田的规定,但由于唐代官员数量可观,而土地资源却又相对有限,所以并没有真正施行。
当时的官僚贵族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兼并或抢夺的方式,来剥夺农民土地。
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数量减少,但租庸调的负担却丝毫没有减轻,无力承担赋税的农民只能逃离家乡以避税。
此外,在均田制下,普通百姓承担的义务并非仅限于租庸调,还包括加入府兵,行军作战等等。
府兵除了前往京师宿卫之外,还要前往边疆作战或戍守,是唐前期主要的武装力量。
府兵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战时出征,具备了兵和民的双重身份。
唐朝初年,府兵的地位还比较高。
府兵不仅可以通过战功获得荣誉性的勋官,还可以藉此进入官僚系统。
但随着普通士兵上升的渠道被权贵之家所堵塞,府兵的地位出现了下滑的趋势。
此外,随着均田制的破坏,作战所需的物资和装备成为府兵难以承受的负担。
为了逃避兵役,农民纷纷逃到免除军役的地区,这也进一步加剧了农民的逃亡。
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大批农民或因逃避租庸调而成为流民,或因为躲避兵役而逃亡,使得唐政府所掌握的人口越来越少,赋税来源逐渐枯竭,因而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了。
3.两税法的颁布施行及优越性 安史之乱爆发后,为了平定叛乱并维持政府的正常运转,唐政府新增加了很多新的税收项目,从而形成了“科敛之名凡数百”的混乱局面。
但唐政府的苛政暴敛并没有能解决经济困局,到了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宰相杨炎在赋税制度方面进行了新的尝试,将此前的租庸调制调整成为两税法。
杨炎将此前的租庸调和名目繁多的杂税合并为地税和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征税的主要标准也由人头税改为财产税。
两税法最重要的原则也就是量出制入,唐政府根据每年的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按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
以往,只有本地的土著才编入州县的户籍,承担租庸调。
而在两税法下,外来户也需按照现居地登记造册,并按照家庭财产多少及户等高下,向国家交纳税额。
此外,没有固定住处的商人也不能逃避税收,而由所在州县,按照其收入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
两税法相对于租庸调制来说,优势非常明显。
首先,在租庸调制之下,国家征收赋税的依据是丁身;两税法则主要是依据财产的多少征税,意味着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减轻。
此外,租庸调制下,尽管农民家庭的条件各不相同,但他们向国家纳税的数量却完全一样,显然并不合理。
两税法推行后,没有土地的人,就只交户税,不交地税。
这样,就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
再有,租庸调制下,不入户籍的流亡客户不用纳税。
而两税法只以财产多少作为征税的标准,也就极大地扩大了纳税的范围,使得国家的收入大幅度增加。
在两税法施行之初,唐政府宣称此外不再加税,税外加征会被以枉法论处。
但实际上,在“量出为入”的旗号下,唐政府经常会在两税之外巧立名目,百姓的负担并没有减轻。
此外,两税法实施后,百姓所需缴纳的由此前实物变成了货币,从而出现了“物轻钱重”的现象。
在由物向钱的转化过程中,百姓不但要承受物价下跌的损失,而且往往还要遭受到商贾的盘剥,负担进一步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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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做七规矩有何讲究?从头七到七七,这些常识早知早好
年轻人们会很讨厌这些约束,但农村老人们却是祖祖辈辈流传下来,自然不可能完全不遵守。
一些没有依据且麻烦的农俗也在不断地被根除,留下了一些相对简单又很有必要的规矩,依旧需要年轻人们延续下去。
今天就打算来和大家详细解读农村常见的做七习俗,从头七到七七,这些常识早点知道不闹笑话哦!做七仪式农村丧葬习俗里,人去世后会有一些必须的流程,除了停放遗体、报丧等,排在第四的则就是做七仪式。
这个仪式其实相对比较复杂,需要在人去世7天后,每逢7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后,整个做七仪式才算结束。
这样想,做七仪式好像还挺麻烦且复杂的,的确,整个仪式长达49天,那么从头七到七七这49天里,人们需要做些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头七到七七事宜在做头七之前,去世第六天需要先举行上望仪式,第六天午夜,也就是头七凌晨。
这天夜里家人需要举行哭祭,还需要请相关人士来诵经,之后还需要焚化纸钱等祭祀品,烧完后关灯睡觉不允许在外面玩。
上望做完后,才正式开启头七到七七这49天的仪式。
头七:其实就是人去世后的第7天,就是第一个七。
头七是做七仪式里最重要的环节,所以一般来说会格外隆重。
人们需要为逝者设灵位,上香叩拜,还要准备菜饭祭拜世者,烧纸等供奉需要的东西,备好后需要离开去睡觉,不能再留在那里。
一些地方头七还会烧梯子形状的祭品,这里面也有特殊的寓意,头七的仪式最好由逝者的儿子亲自办理!二七:一些地方也称之为小七,这个过程需要由出嫁孙女进行祭拜。
这个仪式家人只需要供饭烧纸就好,比较简单!三七:则是由儿子和儿媳来半,这个过程也叫散七,儿子和儿媳需要点好香火到三岔路口呼唤逝者的名字,之后上坟焚香,并在家中设奠!四七其实与二七比较像,具体做法也一样,没有指定谁来办理,都可以!五七:这是做七过程里最重要的仪式,这个仪式需要出嫁女儿来负责办理。
出嫁的女儿需要带着酒食回到娘家祭奠逝者,还需要烧五盆纸花。
其他的还需要焚香和烧纸,而主家需要摆酒席招待来的人们。
最后还需要把这些纸扎、锡箔元宝等祭祀品拿到逝者的坟前烧掉,算是完成五七仪式。
而"六七"与二七和四七都属于小七,所以都只需要供饭烧纸就好,做七的话,最后一个仪式就是七七,一些地方也叫圆七做完它整个过程就结束了。
七七需要儿子亲自办理,与头七一样,蕴意为有始有终和功德圆满。
一些地方还把七七称之为断七和起服,也就是不需要再穿孝衣的意思。
这天主家需要请亲戚好友和村里人来做客,还需要做道场,祈福,诵经后子女们便可以脱下孝衣,穿回原本的衣服了。
做完七七后,整个做七仪式就算完成了,也算是人们彻底放下逝者,与逝者真正的告别。
做七是很多农村都有的习俗,而且不少地方,只要还实行土葬,大多都还会沿用这个仪式。
用49天来治愈失去亲人的伤痛,和亲人彻底告别,我觉得这样挺好的。
但做七仪式其实挺麻烦的,除二七、四七、六七三个小七的仪式比较简单外,其他四个其实都还是挺复杂的。
逝者家属也需要破费很多,不管是经济开支还是精力方面,都很消耗。
农村原本就比较忙,农耕生活又苦又煎熬,如果还被做七折腾49天,其实会落下不少农活,甚至还会错过庄稼的最好生长期而耽误农作物的生长。
还有就是对于一些嫁得比较远的女孩子,遇到这些仪式要大老远赶过来,还是比较破费的。
其实农村很多规矩和习俗的初衷就是团圆,所以农村喜欢摆酒,不管是结婚还是亲人去世,好事坏事都爱聚在一起。
的确,现在很多人忙事业忙工作,一家人根本聚不齐,哪怕是过年也是各奔东西,也只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才能把一家人聚齐。
这样来看,一些看似麻烦的农俗,反而达到了让一家人团圆的效果。
不过很多农俗的确繁琐,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将其废除,一切从简,这也是好事。
好了,那么关于今天说的做七意识,大家还有哪些想要补充的呢?欢迎留言交流吧!
传国玉玺传下来了吗?皇太极从蒙古得到传国玉玺,乾隆却把它毁了
并在明清易代的风云际会中,引发了一场又一场激烈的权力斗争。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这件价值连城的宝贝,最后竟然神奇地出现在后金皇太极的手中。
究竟是什么样的机遇,背后又有着怎样的故事?传国玉玺与蒙元政治皇太极得到元朝,北元的所谓传国玺就将之视为统治合法性的因袭承接的观点其实基于如下先验论断,即传国玉玺的易手意味着正统的顺利移交与自然继承,即暗示了后起王朝对前代尚抱有政治合法性方面的肯定与沿袭。
像这种观点的极端论者冈田英弘干脆以此来断言清朝其实只是成吉思汗开创的蒙古帝国的合法继承者。
而最早处理这一问题的阿勒托则在其论文中动辄使用权力接受这个含义过于宽泛的术语来指代传国玉玺的转移,这同样容易让西方读者产生联想,以为体现在传国玺上的总是权力的和平交接与过渡。
然而这类情况至多只适用于那些以相对温和的禅让方式 当然背后仍然有武力因素的现实影响完成统治权力让渡的个别朝代之间,如东汉魏晋时期和后来的南朝和五代的某些时段。
在更多的情况下,后起的王朝对君权的攫取都是通过暴力颠覆的方式实现的。
在此背景下,传国玉玺的易主仅仅意味着天命的不可逆般的转移而已,并无对前朝统治合法性的任何继承或者肯定;相反其强调的则是前朝的统治合法性因天命的移离而就此斩绝。
这一点从秦玺制作不久后所经历的事变中清晰地透视出来。
以后秦末子婴在向楚将刘邦投降时,即以献纳此玺表示秦朝法统的永远终结。
再陆续经过楚汉战争的过渡,终于完成了帝业重建的刘氏转而将秦玺尊戴为传国玉玺,希望子孙后代能够代代传承。
此即《汉书·元后传》所记的秦子婴降于职道,奉上始皇玺。
及高祖诛项籍,即天子位,因御服其玺,世世传受,号日汉传国玺。
显然当刘邦挥师进人关中迫使子婴献玺出降时,他是以尊崇彼时复兴不久的楚作为正统,自己和项羽均为身奉楚怀王号令的部将,故在其时亡秦必楚的政治预言变为现实的时代氛围下,决无可能产生将接受秦玺看作继承秦朝统治合法性的思想认知。
待到汉朝建立以后,尽管在具体制度上往往师法袭用秦制,但其统治者却在将王朝的正统性与五德终始说相联系时,转而采取汉继周德而非直接承袭秦的水德的推衍模式,以此在舆论导向上明确显示了要与亡秦的负面政治遗产相切割区分的思想倾向。
需要指出的是,传国玉玺由于刻有篆文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以致并不适合作为对外性质的行政用玺而铃盖在颁布的诏敕旨令文告上,因为会有天命独授的皇权被下放给接收诏书的群臣之嫌。
故而其注定只能平时秘藏于深宫以与外廷的广大臣民远相隔绝,仅仅是在极少数特定的场合中才被展示,可以说其价值恰恰在于它蕴寓的这种少为人知的神秘性。
总之它与时时需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实际作用的皇帝六玺的性质判然有别。
同时从汉代以降,本为抽象理论的德运也必须寄托在一种形象化的实物上才能在正统论的宣扬上更加令人信服,由此逐渐催生出以帝王之统不在于道而在于玺相标榜的独尊秦玺的思想观念,结果导致秦玺成为并不仅限于汉代的象征帝王统治合法性的传国玉玺,东汉以来的传国玉玺是否真是当初李斯篆文的秦玺就已经显得颇有可疑,更无论以后迭经战乱的历朝各代。
仅仅是在至元三十一年 1294忽必烈逝后,当蒙古皇室面临是否应该由忽必烈指定的皇孙继承人铁穆耳即位的棘手问题时,后者适凭借支持其的汉族大臣向其献上原得自木华黎后人的所谓秦玺这一优势。
再加上更为重要的个人条件即能够熟练地朗诵祖训,并在得到其母阔阔真和重臣伯颜等的鼎力支持下,这才一举压倒了其兄弟中的皇位竞争者,彼时尚握有漠北兵权并得到草原宗王拥戴的晋王甘麻刺。
概而言之,秦玺在此次事件中的作用相当于在争夺君权的天平上为储君增加了一枚前所未有的重量级砝码。
这也是它首次也是文献记载中仅见的一次在元朝重大政治事件中发挥过实际作用。
不难推断,经过此次政治风波之后,元朝皇室必然会逐渐重视起传国玺的特殊价值而不再像之前那样简单地视之为一件稍显特殊的亡国遗物。
此后出现在重大仪式中的崇天卤簿行列中所陈示的皇室玉玺八宝中,传国宝和受命宝即一右一左共同位列八宝之首。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元朝始终未能确立起制度化的皇位继承人制度故每在皇位新旧交替之际,动辄出现流血的宫廷政变甚至有时事态会进一步升级为全面内战因此在中原王朝那里传之弥久的由皇太子在先帝晏驾后随即领受传国玺履行登基仪式借以彰显皇权平稳交接的现象很难在元朝宫廷中常态化地重现。
所以传国玉玺其实在元朝的政治生活中已经彻底丧失了这种有助于确保先帝生前指定的继承者顺利即位的传统功能。
故传国玉玺在元朝不仅被启用得相对较晚,而且其地位继续呈现下滑态势。
于是我们有必要思考另一个重要问题:流传于汉地的传国玉玺故事真的对哈斯宝传说的形成产生过最为关键的影响吗?北元政治背景下成吉思汗哈斯宝的建构至于成吉思汗哈斯宝故事的梗概,较为完整的叙述出现在清初萨囊彻辰《蒙古源流》中其称铁木真在怯绿连河畔曲雕阿兰即可汗位前夕,曾有一只五色小鸟落在帐房前的四方形石头上,发出成吉思的鸣叫声,由此成为了成吉思汗一名的来源。
而后那块石头也突然自行进裂,从中露出了所谓的哈斯宝玉印 Qasbuutamaya,其中的蒙古语玉石之意,而系借自汉语符一词,后面的tamaya 探合表示印章之义。
它的背面有双龙盘龟 类似代表北方的玄武图案,恰好可以铃盖一千张纸。
铁木真遂被正式奉为蒙古人的君主,大蒙古国也随之成立。
除此之外,像成书时间同样也在17世纪后半期的罗桑丹津《大黄金史》和善巴《阿萨喇克其史》中,则将哈斯宝玉印从石头中进裂以及鸟鸣的预兆系于成吉思汗出生后不久,玉印的最初获得者则为铁木真生父也速该。
这样在17世纪以降的蒙古史书中形成了该玉印或者出现在成吉思汗诞生之际,或者发生在其称汗前夕这两种在时间细节上存在差异的叙事文本。
需要强调的是,17-19世纪的蒙古史书,每当要用修饰性的术语具体描述蒙元大汗的玉玺时,基本上选取的均为哈斯宝一词,可见后者已经成为了指代成思汗家族皇家玉玺的专称。
这一用语可以追溯到比《蒙古源流》等上述史书成文时间还早的《阿勒坦汗传内对元顺帝携带玉玺从大都逃出经过的描述中。
如前所述自阿勒托以来,不少国外学者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即往往不证自明地将汉文中的传国玺和蒙古语里的哈斯宝混同起来考虑。
其实这种思路在国内学者的著述中也不难发现。
然而还是有两篇论文中表达了对此倾向的质疑。
其一是两位德国学者在他们合著的搜集并分析各种文献中所见成吉思汗玉玺情况的论文中的一条注释内,明确指出了蒙古语中的哈斯宝就其本身涵义而言,并不等同于传国玺。
其二则是蒙古族学者格日勒图在一篇专论哈斯宝玉玺的文章中,特地批评了部分研究成果中径直将哈斯宝理解为传国玺的认识,同时还根据作者本人的见闻体验表达了在蒙古族的文化传统中,哈斯宝只等同于成吉思汗玉玺的观点。
以上商榷主要还是基于对相关词语语义的分析和对本民族文化的直观感受,不过要更为全面地剖析两者的异同,则应该重点考察哈斯宝玉玺故事主要细节的特征及来源,这正是本文下面所要着力厘清的。
那么神鸟降谕题材又是在何时与玉玺元素结合构成全新的哈斯宝故事的呢?关于这一点虽然否认最初传国玺与哈斯宝存在联系的那两位德国学者和格日勒图所引用的材料已经显得十分丰富,但毕竟均未早于17世纪。
这自然容易使人轻信,哈斯宝故事其实是在相对较晚的明末才出现的。
惟有乌兰在对《蒙古源流》的详细注释中,揭示了一条时间更早的关键性史料。
《汉藏史集》中关于蒙古王统部分在开篇叙述成吉思汗的卒年以后,补人了这样一句话:据说,由上天 gnam或者长命鸟 byatshe-ring的护佑而赐给的宝印 nor-buitham-kha,也是在此王之时出现的。
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该书主体部分完成于1434年。
《汉藏史集》的作者获悉如此精确的宝印信息无疑得益于北元时代蒙古与藏地仍然存在着交流的渠道。
故以下的分析将紧紧围绕这部珍贵史料提供的上述线索进行。
《汉藏史集》的这条关于成吉思汗宝印的材料绝非抓证,就此不妨来解析同时期另一则记载。
在明英宗正统七年 1442时,名义上仍尊成吉思汗后裔脱脱不花为大汗,但实际上是由瓦刺集团主导的蒙古政权造使朝鲜,并对后者在外交礼节上实行的厚遇明朝使臣却一味疏远。
蒙古使者的做法郑重提出抗议:将俺每不许入境,大不可也。
用人力筑城即位大明皇帝则归顺,天赐玉印蒙古皇帝则蔑见。
如后日玉印敕书,一送大都。
一送高丽,万数成群出来时,汝亦阻当平?蒙方使臣表达抗议的外交语辞发人深思,因其夸耀蒙古大汗比明朝君主高出一筹的原因则是前者拥有所谓的天赐玉印而后者却只能用人力筑城,并且扬言将来要以武力敲开明朝和朝鲜的大门,迫使后者敬酒不吃吃罚酒式地被迫接受蒙古发出的玉印敕书。
可是他的解读真的符合蒙古使臣的原意吗?首先,传国玉玺固然极受珍视,但作为其前身的和氏壁的问世经过与其说是神奇地拜上天所赐,还不如说是本身情节的曲折动人更为合适;何况在秦始皇之前相继得到和氏壁的楚王和赵王根本不是那类深得天命眷顾,足以缔造帝业的非常之主。
结语传国玉玺作为一种政治符号,其易主往往伴随着朝代更迭和武力夺取天下,并不代表对前朝统治合法性的承认。
而哈斯宝玉玺则是成吉思汗家族的专属宝物,其出现的传说蕴含着蒙古人对天命和神鸟护佑的崇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