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折磨女人?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2-12-11 点击数:
简介:古代的寡妇不嫁人,是如何忍受寂寥的?有一种方法非常管用邪化的贞节牌坊贞节,最早本指有纯正高洁的道德观念

【菜科解读】

古代的寡妇不嫁人,是如何忍受寂寥的?有一种方法非常管用
邪化的贞节牌坊
贞节,最早本指有纯正高洁的道德观念的女性,“贞节牌坊”之名便是由此得来。

在古代,这种类型的建筑通常是用来表彰丧夫多年不改嫁,又或者是自杀殉葬的寡妇。


当时,这些寡妇被认为是女性的道德楷模,其事迹值得后人流传称颂,因此特为她们兴建。

我们不难看出,古代女性以“贞节牌坊”为荣,因为那是对她们坚贞不二的美好品德的褒奖和肯定。


在这种价值观念下,寡妇改嫁显然成了“丑事”,是为人所不齿的。

贞节牌坊最早始于秦朝,秦始皇时巴邑有一个名叫清的妇人早年守寡,她凭借自己的才能和智慧,苦心经营丹砂产业,成为了中国最早的女实业家。


或许是因为秦始皇深受他淫乱的母亲赵姬的影响,他对巴清忠贞守寡且艰苦创业的事迹赞叹不已,特意为其修建了一座“女怀清台”,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本来,贞节牌坊是对巴清这一类忠贞杰出的女性的褒奖,可到了后来竟被逐渐歪曲,成了官宦之间互相攀比的手段,无数失去丈夫的可怜女子惨遭迫害。


到了古代封建社会末期,程朱理学兴盛起来,贞洁牌坊就逐渐开始强调一个“贞”字,成为了荼毒封建社会女性的又一个精神枷锁。

起初,自愿为丈夫守寡的女性还占大多数,偶尔也有为夫殉情自尽的。


可是到了后期,竟逐渐刮起一股不正之风,大户人家之间开始攀比贞节牌坊的数量,数量越多越以此为荣。

官员们甚至将贞洁牌坊的数量纳入自己的政绩,于是在这种情况下被逼守寡、甚至为了获得贞洁牌坊被活活折磨而死的女性不计其数。


由此可见,要求古代女性“从一而终”可以说是一种强迫,在这种强烈的价值观念的灌输下,可怜的寡妇们也只能在这种所谓贞洁道德的驱使下约束自己,独守空房了。



劳动最光荣
俗话说得好,“男欢女爱”人之常情,又有“只羡鸳鸯不羡仙”的传统观念。

那么,在古时候守寡的女子,又是如何渡过无数个日日夜夜的呢?答案就是“劳动”。


上文提到的寡妇巴清,算是中国最早的女实业家,她的事迹也给予了后世与她一样失去丈夫的女性们一些启发和灵感,我们都知道,古代妇女可以从事的职业是非常少的。


她们的丈夫大多都非常忌讳自己的妻子在外抛头露面,可以说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男性作为家庭的主要劳动力,那么一旦家中的男主人过世,身为妻子的妇女们就要承担起家庭的经济压力。


此时,妇女从事的职业基本上就是女工、纺织、务农等等,我国古代流行的一直是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这也符合妇女们的基本情况,她们可以通过刺绣、纺织、养蚕等方式贴补家用。



家里有田地的,若是丈夫不在了,妻子还要承担起种田等农活。

如果是已经生育过的妇女,丈夫过世后,自然还要在操劳家计之余照料子女。


古代是绝对没有 “计划生育”的观念的,他们更看重的是多子多福,一个家庭基本上都有一个以上的孩子。

如此情况下,失去丈夫的寡妇要照顾好几个孩子,同时还要劳作赚钱,可以说是非常辛苦了。


可想而知,生活都被辛劳填满的寡妇,她们也不会有工夫操心自己往后的岁月,以及生活中存在的寂寞。

同时,因为有了经济独立的能力,她们的世界观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男女之情也变得不再那么重要。


了不起的女实业家
其实,像这样的事情在我国古代屡见不鲜,其中有一位不得不提的杰出人物,就是黄道婆。

黄道婆,宋末元初著名的棉纺织家、技术改革家。



她早年的经历十分坎坷,先是被卖当童养媳遭到虐待,随后流落崖州,嫁人后丈夫不久就病逝了,于是她出家当了道人,终生致力于棉纺织技术。


黄道婆将黎族的棉纺织技术带回家乡,与当地纺织工艺融合,研发出了一套新技术,她的技术对明清两代江南农村和城镇的经济繁荣产生深远影响,惠及长三角地区的百姓,深受人们爱戴。


黄道婆去世后,当地人民感念她的恩惠,为她建祠祭祀,甚至还有人为她树碑立传,尊奉她为“织女星”、“先棉神”。

李约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评价黄道婆为十三世纪杰出的棉纺织技术革新家,她也成为了历史上名副其实的女实业家。


话说,虽然像巴清、黄道婆这样杰出的女实业家的例子并不多,但我们不难看出,即便是寡妇、即便是生活在男尊女卑的社会,凭借自己的毅力和才智成就一番事业的女性也是大有人在。



她们冲破了世人给封建社会的女性们套上的道德枷锁,这类人才称得上是真正的楷模。

纵观历史,古代的女性们身上可以说是挂满了道德枷锁。


她们受到的桎梏,封建礼教对她们的洗脑、管束和迫害,都严重限制了女性的自由,尤其是失去了丈夫的女子,本就容易被人评头论足。


往后的漫长岁月,她们或许会用忙碌填满自己的生活,可心灵的空虚、寂寞却是难以慰藉的。

她们需要的是理解,可惜在当时的社会她们注定不被理解,只能自我宽慰,至于情爱,更是遥不可及的东西。


“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寡妇们的凄苦,又有谁能替她们解呢?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一、据说古代有一种挠脚心的刑罚,这是怎么回事呢?

优质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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挠脚心又叫笑刑,源自17世纪30年代的欧洲战争,受刑者主要是在战争中被俘的战俘。

他们不用羽毛,而是在人的脚底板涂上盐水,然后找个山羊,在你的脚底板上舔,这样山羊就会不停的舔,弄得人抓耳挠心般的难受。

表面上看它是一种十分温柔又欢乐的刑罚,但对于犯人的真实体验来说,却是生不如死。

笑刑,首先犯人的手脚伸到木枷的孔中,然后脱掉他们的鞋和袜子,将脚裸露在外面,然后取一根羽毛,在其脚心进行挠抓,让他们保持持续狂笑的状态,以达到减少进入肺部的空气,让受刑者失去呼吸的能力,最终因为继续缺氧而窒息死亡。

还有人说,在古代,这种刑罚主要针对女人,因为那时候女人都是三寸金莲,脚对于他们的名节很重要,除了自己的夫君,是不能让别人随便看的。

而挠脚心,就要把脚暴露在外,让人随便观赏,这样对女人而言就是一种羞辱。

古代人如何折磨女人?

所以,挠脚心,看上去温柔,其实是一种笑里藏刀的酷刑,小贝也是对古代人的想法佩服之至,这样的招数都能想到,也真是厉害。

这样的酷刑也告诉我们,事情不光看表面,表面越是风平浪静的,实则杀气腾腾。

这样的刑罚想想就让人头皮发麻,真的是太恐怖了。

真的要特别特别感谢和平年代,感谢爸妈,让我生在这样一个法治社会,不会随便对人进行刑罚,感。

优质答案2:

在金庸先生的小说《倚天屠龙记》中提到的张无忌曾经在绿柳山庄向赵敏逼供,为了逼供张无忌一直在扣赵敏的脚。

确实有一种刑罚会让人狂笑不止,那就是传说中的笑刑……

走在中国汉代,就已经有这种刑罚了。

当时受这种刑罚的大多是贵族,因为这种刑罚不会在身体上留下太多痕迹,完全可以顾及到贵族的面子问题。

但是总体而言,笑刑还是在欧洲更为常见。

17世纪,整个欧洲一片混乱,打来打去。

为了惩罚犯人和战俘,怀有充分浪漫思想的欧洲人就发明了这样一种酷刑——笑刑。

简单而言,笑刑就是挠痒痒,但是让这些欧洲人操作起来,这套刑法还真是那么回事。

一般他们会把受刑人的手脚用绳子捆住,或者用枷具固定住,然后在受刑人的脚底涂上蜂蜜,涂上粘稠的白糖,或者涂上食盐,总之都是一些动物喜欢舔食的。

他们选定了“行刑人”一般会是山羊,因为山羊舌头上有小肉刺,可以对人的身体产生最强烈的刺激感。

当山羊闻到喜欢的食物的味道,就会去舔食人的脚心,旁边还有监视是行刑的人,一旦山羊舔干净了,就赶紧再往犯人脚底下抹上新的蜂蜜。

有人可能觉得笑怎么了?笑不是挺好的吗?

但实际上笑是人的身体受到一定的感官刺激后做出的反应,笑并不一定是因为开心。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没少拿犹太人做实验,有人就研究,人在笑刑中受到刺激的时候会经历,忍着不笑,然后笑出声来,然后放声大笑,然后再到笑不出来泣不成声的一个过程。

而且随着人持续的发笑,会不断的挤压人肺中本来就不多的空气,逐渐失去呼吸能力,从而导致缺氧窒息。

另外笑的时候,也是极度耗费体力的,在发酵的过程中,甚至会感到虚脱和晕厥。

二、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是怎样惩罚她们的?

优质答案1:

对于通奸,从古到今,都是为世人厌恶。

通奸双方,在偷偷摸摸中感受刺激和兴奋。

而另一边,他们的伴侣若得知此事,便会陷入无尽的痛苦之中,由此做出情绪化的行为,影响社会。

因此,对于通奸者,中国古代就认为是犯罪,而且必须进行惩治。

那么,如果犯了通奸罪,古代会怎么样惩罚呢?对于通奸女子,又有哪些专门的刑罚呢?

从古到今,官方对通奸的处罚:有重到轻,再有轻到重,最后再有重到轻

古代人如何折磨女人?

(潘金莲和西门庆剧照)

通奸,古代称为“和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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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这是春秋时期对通奸男女的刑罚,直接宫刑,这不多说了,大家都懂得,“宫刑”和死的差距实在不大。

从中国大一统的秦朝开始,刑罚开始加重。

《史记·始皇本纪》中记载:“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

啥意思?就是说,通奸这事,如果现场被捉奸,可以直接杀死,杀人者无罪。

可以先杀人,再报官。

这虽然属于私刑,但是合法。

也就是说,通奸罪,那必须是死刑。

估计,秦始皇对通奸者恨得要命,毕竟他妈赵太后和嫪毐等人的通奸,让秦始皇太窝心。

汉朝初期,继续沿用秦时的“通奸处罚”,只是到了汉文帝时,缓和了处罚,实行了春秋战国的旧制,对通奸双方实施宫刑。

不过,宫刑堪比死刑。

唐朝时期,对通奸罪的处罚轻了一些,关键是唐朝比较开放,从皇室到民间都是如此。

如果继续那严厉的通奸处置办法,估计皇室里就有一大波人要被砍头或者被宫刑。

按唐律:“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

”这意思再明显不过了,通奸双方,蹲监狱一年半,有伴侣的,蹲监狱两年。

这个刑罚不算重,所以,唐朝的风气非常开放。

宋朝,基本和唐朝的处置办法差不多。

但是到了元朝,情况变了,对于“通奸”加重处理。

元朝重新允许私刑,本夫不仅可以捉奸,且可当场杀死“奸夫淫妇”。

这说明,被戴了绿帽子的男人,一旦捉奸在床,直接杀了奸夫淫妇就可以,不用担心蹲监狱,杀了也白杀。

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动手。

另外,还有补充规定,如《元史》一百零三卷《刑法志》中说:“诸和奸者杖八十七。

” 并且还规定,女人要“去衣受刑”。

意思是说,如果绿帽男没有现场捉奸,或者现场捉奸没处理,交到了官府,那官府处理“通奸犯”的方式,主要是打屁股,以示羞辱。

而女人,必须脱掉衣服再受刑,也就是说,女人除了要品尝身体的痛苦,还要品尝被羞辱的痛苦。

不要觉得“杖八十七”是轻刑,那是可以打死人的,一般身体弱的男人,还有大多数女人,都会被打死。

古代人如何折磨女人?

到了大明朝,朱元璋继续元朝对通奸罪的处理方法。

现场捉奸,本夫可直接杀死通奸双方,这见于《明律集解附例》九·刑律一。

而对通奸的处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

看出来了吗,老朱支持现场杀死通奸双方,如果交到官府,打屁股各八十七,有老公的女人,多打三下,而且女人还是要脱光受刑。

这和元朝几乎一样,总之,就是往死里打,打不死算命大。

大清朝,和明朝几乎一样,允许捉奸现场杀人,对于通奸犯,官府主要还是打屁股,这见于:《大清律例》二六、刑律,人命,“杀死奸夫”;《大清律例》三二、刑律,“犯奸”。

通奸处理和明朝相同,有夫的杖九十,单身八十七。

到了民国,在1911年,通奸双方处以四年以下有期徒刑,1928年,通奸双方处以二年以下徒刑,1936年,处以一年左右的徒刑。

目前,通奸罪已废除,只属于道德范畴了,仅有的“非法同居”罪,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只是不保护双方的财产利益罢了。

现在,有很多的人大代表呼吁,把“通奸罪”重新纳入法律条款,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说的很有道理,目前的社会乱象中,通奸者甚多,和通奸成本太低有很大的关系。

以上说的,主要就是官府对于通奸双方的处罚办法,那么,有哪些对于通奸女子的私刑呢?

中国古代对于通奸女子的残酷处理

中国古代,多是父系社会,大多倡导男尊女卑,对于通奸者,对女方的处理往往比男方更严重,下面我么就来看几种厉害的刑罚。


一、幽闭(啄刑)

这种刑罚,明朝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有记载:“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

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幽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私道,无法房事,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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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刑罚看起来很猛,一说掉下来的是产道前壁,一说是骨头,到底是什么呢?从解剖学来说,没有依据。

应该是,骨头打坏打变形了,再也不能做夫妻之事了。

这刑罚太恐怖了,一般来说,这刑罚一上,人基本废了,离鬼门关只有一寸之遥。

没有惊天运气,活过来不容易。

不过,这是私刑,官家一般不会用。

(幽闭之刑)

二、浸猪笼

这个刑罚是将当事女子装到猪笼里侵入水中。

如果只是和别人调情撩骚,那么就只是浸泡身体而已,给予呼吸,目的是增加该女子的恐惧,感受长时间被浸水的痛苦。

如果和别人的奸情已经确认,那浸猪笼就不简单了,当事人被装入猪笼中,浸入水中,沉河而死。

一般情况下,浸猪笼这种做法,在边远山区采用比较多,一般是在族长的主持下,全村人一起观望,有点杀鸡儆猴的意思。

这种刑罚在古代的南方,确实是存在的。

这是绝对的私刑,一般官府也不干涉。

三、骑木驴

这个刑罚非常残忍,据《狄公案》第三十回说,酷刑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户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阴道穿入,送刑场处死气绝。

还有一种说法,是让女子骑在木驴上,有车拉着木驴行走,木驴中部的木棍上下活动,女子下体被木驴中部的木棍来回刺痛,在晃晃悠悠中血流不止,很多时候,女子还要大喊:"淫妇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众,警示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

一圈游街下来,通奸女子,命也快差不多了。

但是,这种刑罚,更多出现在小说中。

按晚清小说《冷眼观》的作者王浚卿认为,这种酷刑并不真正存在,而是源自清中叶小说《倭袍传》 。

此话很有道理,看起来,关于骑木驴的描述绘声绘色,而详实的史料记载是缺乏的。

但是,空穴不来风,无风不起浪,通过一些旧物件,可以说明,可能这刑罚真的小范围存在过,毕竟,艺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

(木驴刑具之一)

通奸一时爽,发现一生痛。


还是希望所有的烟火男女们,如果要开始下一段,那就先结束这一段,这既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的负责。

优质答案2:

这个问题讨论起来就比较复杂了,得分国内还国外,得分在哪个朝代,而且还得分公刑还是私刑。

不同的情况会得到不同的结果,而且有时候结果很逗逼,对了,还得分不同的对象。

华夏公刑

在华夏对这个罪名入公刑最早记载于秦代,秦朝的严刑峻法体现的淋漓尽致,男的管不住“腿”者杀!女的一样杀!而且在公法之外还允许见义勇为,你在路边看到此种不道德行为也可以直接上去杀!大抵是个人人得而诛之的局面。


到了汉朝情况稍微好了一点,但只针对男人,通常会采取没收作案工具的办法处理(宫刑),女的还是杀。

不过汉代允许赎买,如果有钱的话,大抵还是能保住命的,所以这个只是看起来严厉而已。

到了唐朝事情开始起变化,大家都晓得唐朝人比较奔放,皇帝老子带头搞事情,相传李渊就是睡到人家隋炀帝行宫里才不得不起兵的。

这要继续没收作案工具还了得?于是他们很机智的把这个罪名的刑罚改成流放,一般不超过两年。

宋、元基本继承了唐朝的法律,但我们知道蒙古同胞比较豪放,一般有仇当时就报,所以元朝法律贴心的给出了报仇套餐。

丈夫捉奸可以当场杀人,但是审判之后再杀不行!而且可能是受理学影响,元朝中后期法律对女性通奸的惩罚加重了,开始打板子,且羞辱性的必须脱衣受杖。

明清两朝大体继承了元朝的刑罚,一般会一视同仁的打80-90板子,不过从明朝开始私刑的范围开始扩大化。

法律虽然规定只有丈夫有权捉奸杀人,但通常真正执行的是家法私刑,执行人扩大到了家族。

华夏私刑

既然执行人扩大到了家族,那么女犯自然不可能一刀杀掉那么痛快,一帮无聊的人琢磨出来一堆千奇百怪的招数,大多充满羞辱和折磨的意味。

受刑之人固然不好过,家里的孩子大多也再难抬头,这些私刑一般如下:

游街示众:一般会把受刑女子扒光绑在固定物上,由人抬着或者在畜力车走遍本城大街,女子脖子会挂上白底黑字的大牌子,上书女子罪名加姓名。

随行的族丁手持铜锣开道,边敲边高喊某某于某月某日与人坐下伤风败俗丑事,街坊邻里当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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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驴:这个刑罚其实被民间给传走形了,它的原始结构没有很多人想的邪恶,就是把手脚用钉子砸在木架子上而已。

说白了这也是一种游街的方式,只是更痛苦。

另外也是为了防止受刑人自杀。

鞭笞:在游街过程中后边的族丁在前面敲锣报罪完毕后,会用鞭子抽打受刑女子,等敲锣报罪再次开始就停手,如此循环下去。

一般围观群众往罪妇身上扔石头之类的东西多发生在此时,报罪的时候围观者会保持安静,大抵这也是种恶趣味的规矩吧。

浸猪笼:这个就不用说了,把人装进藤条边的猪笼里往水里一扔,干净利索。

需要说的是浸猪笼不都是死刑,也有只是折辱的,就是把猪笼吊着扔进水里,把犯人的头露出来,过段时间在捞上来。

一般浸猪笼的意思是说这个人猪狗不如,即使转世投胎也是畜生,这也是一种羞辱。

外国刑罚

国外那群古代逗逼的脑洞其实一点都不比华夏小,关于处刑方式他们没啥特别,但对于罪名危害性他们倒是很有想法。

在中世纪的英国通奸是一种重罪,它等同于盗窃!是的!你没看错,那时候英国按盗窃罪判罚婚外恋。


即使到了1707年这种接近近代的时间,英国席大法官约翰·霍尔特(John Holt)还是按照这个思路判决,他在司法解释中指出,与他人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男人是“财产侵害最高的人”。

至于女人,说实话,比华夏强很多,除非宗教法律追究,否则没什么大事,大抵和那边贵族喜欢找情妇有关系。

不过那只是因为玩的浪没人追究而已,如果认真追究的话还是可以入罪的,比如杀妻狂魔亨利八世杀掉两个媳妇都用了给自己戴绿帽子的罪名。

所以在那里犯这个罪名的女性可能啥事儿都没有,甚至给人生孩子了都没事,也可能被宗教法律直接整死,只能说看实力和运气决定。

和英国恩怨纠缠的法国就不一样了,他们玩的比英国浪,自然不敢把这罪名搞太大,通常也就是罚款了事,丈夫受不鸟就是找那人决斗,总之法官很忙,不参合那些扯淡事儿。

到了19世纪拿破仑的《刑法典》才正式入罪,一般是两年以下监禁。

其他乱七八糟的国家就不说了,否则快200个国家够我写到明年的,通论是大部分国家古代通奸都是犯罪,只是惩罚力度不一样而已,就扯淡到这吧~

三、古代人对通奸罪真的是零容忍吗?都是怎么惩罚通奸罪的?

优质答案1:

通奸,这是一个无论是古代和现代都非常痛恨的行为。

双方都是单身的话,那就不叫通奸,那是谈恋爱。

只要有一方已婚的话,那么就是算通奸,用现代话来说就是出轨。

出轨在现在来说实在太平常了,通常明星们的出轨比较引起大家的关注,但现在的出轨并不是违法的行为,只是受到道德谴责罢了。



而古代与现在相反,古代的嫖娼不违法,而通奸违法。

自从人类文明出现时,通奸现象就已经出现了,可真正写到法律里面当做一种罪行的是《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而魏国李悝在《法经》中规定了杂律一篇,内有“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

”而比较官方的《史记·始皇本纪》说:“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



总之,古代的法律对于通奸行为非常严格,“宫刑”、“杀之无罪”等等。

而且唐代以后,各朝代律法均有对通奸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轻则男女各杖八十,重者坐牢,甚至是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也合法,女子还可以被卖掉,卖身的钱充公等等。

有时候女人犯了通奸罪,要在公堂上脱去裤子,当众裸体受杖,各吃瓜群众最是喜欢围观。



古代对通奸虽说不是零容忍,但是肯定要比现在严厉得多得多,特别是对女性来说,是非常的残忍。

对于古代的女性,本来就要遵守三从四德,男人三妻四妾,不可能满足得到每个老婆,特别是皇宫里的妃子,有的可能一辈子就被宠幸过一次,然后孤独忍受一辈子的煎熬。

说不定二十来岁就莫名奇妙成了皇太后级别的了。

优质答案2:

唐代以前,对通奸不是很在意,性关系比较开放,因为那都不全是汉人统治,少数民族人对这些不讲究。

宋以后汉人统治才将通奸立为十恶大罪,严惩不贷,甚至凌迟。

有些乡镇按村规民约将通奸者浸猪笼绑上石头沉潭处理。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

将程朱理学推向极致更是影响后面很多朝代对通奸的严惩。

其实朱熹就是个伪君子,对别人严格要求,自己却是偷儿媳的爬灰者这些暂且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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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上八大未解的谜团,原因无可考证,至今没能破解

  兰亭集序是中国晋代书圣王羲之以文会友所作,后世誉为"天下第一行书"。

兰亭序今下落成谜:失传千年,下落不明。

  西周九鼎存在谜团:象征国家政治权利的九鼎是否还存在,至今未解。

  和氏璧:中国古代上著名的美玉,与和氏璧有关的著名典故完璧归赵。

故事讲述了战国时期赵国名相蔺相如帮助国家夺回和氏璧,完整地送回邯郸的故事。

和氏璧价值连城,流落何方,至今是个谜。

  秦始皇嬴政铸十二金人镇秦国龙脉,据说后来被董卓销毁铸钱。

原因究竟是怎么样,已经再无法考证了。

  《永乐大典》正本下落谜团:千古奇书,自《永乐大典》问世,直到明末清初,正本去向成为公案。

  青铜剑千年不锈谜团:随兵马俑一同出世,是什么真相致千年之久的青铜,没有生锈,锋利如初。

  乾陵无字碑,为武则天所立。

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区西北方五十公里处的乾陵,在乾陵司马道东侧,北靠土阙,南依翁仲,西与述圣纪碑相对,奇崛瑰丽,巍峨壮观。

但武则天为什么为自己立下无字碑,真相尚不明确。

  慈禧太后入殓时,嘴里衔着一颗大的夜明珠,孙殿英盗墓后,为了幸免被追究责任,他将这颗夜明珠转送给了蒋介石的夫人宋美龄,宋美龄曾将其缀在鞋面上,后来不知所踪,据估计,这颗夜明珠价值将近9亿人民币。

五件神秘的古代文物仍然困扰着考古学家

两个十二面体和一个二十面体在德国波恩Rheinisches Landesmuseum展出。

来源:uux.cn/Kleon3/Wiki Commons,CC BY-SA(神秘的地球uux.cn)据对话(Natasha Harlow):考古学家经常被描述为对他们的发现感到“困惑”或“困惑”。

但是,事实上,专家们很清楚大多数历史文物是为什么而创造的。

但这条规则也有一些例外。

以下是一些有趣的神秘物品。

它们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了为什么挖掘过去仍然对专业人士和公众都很有吸引力。

1.新石器时代的石球主要在苏格兰发现的、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晚期(约公元前3200年至2500年)的精心雕刻的石球就是这样一个谜。

已经发现了超过425个球。

它们通常有板球大小,由各种各样的石头制成。

它们的表面被雕刻成凸起的圆盘,有时有深切口,形成高浮雕的旋钮和裂片。

装饰采用螺旋形或同心形的形式,与那个时代的陶器和纪念石相呼应。

三个苏格兰的例子,在格拉斯哥Kelvingrove美术馆和博物馆。

来源:uux.cn/Johnbod/Wiki Commons,CC BY-SA一些是在墓葬中发现的,另一些是在定居点发现的。

它们很少(如果有的话)是相同的,而且大多数都是单独发现的,所以它们似乎不是一个集合的一部分。

有些似乎在他们的一生中受到了严厉的处理。

这些石球的最初用途一直备受争议,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最早的发现。

许多都是偶然发现的,或者在艺术收藏中几乎没有出处,很少在考古环境中发现。

它们是用来威慑捕食者和害虫的导弹吗?战争武器?玩具?或者也许是测量重量、家用饰品、记忆装置、移动巨石的滚珠轴承或纱线支架?我们仍然无法找到答案。

2.罗马十二面体这些有趣的物体最近成为头条新闻,林肯郡诺顿迪士尼的一项新发现引发了人们对其功能的广泛讨论。

Dodecahedra可以追溯到英国罗马时期(公元43–410年)。

在前罗马帝国的西北各省发现了大约130个,每个省份都是用铜合金精心制作的。

在古代艺术或文学中,这些物体没有任何表现形式。

它们不符合标准尺寸,很少穿着,这可能暗示了它们的用途。

尽管扶手椅专家会告诉你,他们的奶奶用扶手椅编织手套,但考古学家还没有决定它们的用途。

3.新石器时代的粉笔鼓1889年,在北约克郡Folkton的一个儿童坟墓里发现了三个雕刻的粉笔圆柱体。

Folkton Chalk Drums有几何装饰,看起来像是眼睛、鼻子和眉毛。

1993年,在西萨塞克斯郡的拉万特发现了第四个未经装饰的鼓。

另一个高度华丽的例子是2015年在东约克郡的Burton Agnes发掘的。

Burton Agnes鼓与一个粉笔球、一个骨钉和三个孩子的遗体一起埋葬,其中一个孩子的年代为公元前3005-2890年。

Folkton鼓在大英博物馆展出。

来源:uux.cn/Jononmac46/Wiki Commons,CC BY-SA鼓上的图案是新石器时代石球上也发现的美学传统的一部分。

尽管名字叫粉笔鼓,但它不太可能作为乐器演奏,也不显示出与打击乐器相关的磨损。

一些研究人员将它们的周长与一种被称为“长脚”的标准长度测量方法联系起来。

一些人认为它们在石头上指的是易腐容器,如有盖的木制罐子或篮子。

其他人则试图将几何标记与天文观测联系起来。

但他们出现在精心埋葬的儿童的坟墓中,似乎暗示了一个更敏感的解释。

4.青铜时代的“锁环”青铜时代是一个非凡的淘金时代。

高度装饰性的个人饰品是用金片和金属丝制作的。

这些小的penannular(开口)戒指可以追溯到青铜时代晚期(约公元前1000-800年),在爱尔兰、英国和法国部分地区都有发现。

它们经常成对出土,可以是普通的,也可以有精致的几何雕刻。

在英国拉特兰发现的一个锁环。

来源:uux.cn科尔切斯特和伊普斯维奇博物馆服务中心,CC BY-SA最近的解释表明,它们可能是鼻环、耳环或发饰。

这些解释都不是非常令人满意的,因为它们设计的各种元素会使戒指佩戴困难或不舒服。

我们需要的是背景——比如最近在土耳其的Boncuklu Tarla发现的在头骨附近发现的带有面部珠宝的墓葬。

5.罗马诺英国化妆品研磨机美容研磨机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小型铜合金套件。

一半是“研钵”(一种长而弯曲的有凹槽的容器),另一半是“杵”(可以是杆状的尖头,也可以是拱形的“摇杆”形状)。

它们通常具有用于悬挂的环和人或动物形状的末端。

水鸟和牛是常见的装饰图案,也出现在其他罗马-英国容器上,如杯子和水桶。

在某些场景中,Phallic的象征意义促使人们将其与生育率联系起来。

化妆品套装通常是英国的,在欧洲大陆很少有。

它们可以追溯到铁器时代晚期到罗马早期(约公元前100-200年),分布在整个景观中。

使用磨损分析表明,这些物体是通过横向研磨作用摩擦在一起的。

它们可能已经被整个罗马帝国使用的扁平大理石调色板所取代,尽管这些调色板的工作方式根本不同,使用金属勺或石器以圆形运动将成分混合在一起。

这里的奥秘不在于功能,而在于正在制备什么物质。

建议包括药物、春药、化妆品和麻醉品。

迫击炮的内含物从未被成功地分析过。

在这种情况下,业余发现者可以通过抵制清洁化妆迫击炮的冲动,转而将其带到前面进行检查,从而对考古学家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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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折磨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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