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德战争是在什么样的背景发生的 苏德战争简介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3-13 点击数:
简介:苏德战争,即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苏德战场,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规模最庞大、战况最激烈、伤亡最惨重的战场。

1941年6月22日,纳

【菜科解读】

苏德战争,即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苏德战场,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规模最庞大、战况最激烈、伤亡最惨重的战场。

1941年6月22日,纳粹德国撕毁《苏德互不侵犯条约》(《—条约》),伙同同盟国意大利和仆从国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芬兰以事先拟订好的一份为“巴巴罗萨”的计划,出动190个师550万人、4900架飞机、3700辆坦克、47000门大炮、190艘军舰,划分为三个集团军群,从北方、中央、南方三个方向以闪击战的方式对苏联发动突然袭击,苏德战争全面爆发。

战争爆发初期,由于法西斯的突然袭击,苏军一路溃败。

德军凭借局部兵力优势和相对先进的战术,并在明斯克、基辅等地发动钳形攻势,大规模歼灭苏军的有生力量,平均深入苏联境内六百公里。

直至1942年6月爆发格勒会战,德军进攻受挫,双方在乌克兰东部陷入胶着,互有胜负。

苏军凭借人力物力上的优势逐渐占据主动,于1943年8月,在中挫败德军在东线最后一次战略攻势,自此进入战略反攻阶段。

此后,苏军发动一系列战略攻势收复绝大部分国土进而占领东欧多国,最终于1945年4月30日攻占德国首都柏林。

5月8日夜间,德国举行了无条件投降仪式,投降书于9日凌晨生效,苏德战争就此结束,也标志着二战在欧洲战场的告终。

这场战争使苏联彻底摧毁了西部强大的纳粹德国。

此后,联邦德国至苏联之间的东欧国家沦为苏联的傀儡国,苏联一跃成为超级大国。

战争背景 德国 1933年1月30日,在欧洲中部地区,奥地利人阿道夫·担任德国总理,德国纳粹党上台。

希特勒虽然挽救了在经济大萧条中经济几乎崩溃的德国,但是却同时在国内推行独裁统治,镇压反对党;对外宣称要打破凡尔赛枷锁,并夺取“生存空间”。

1938年3月11日,。

1938年9月30日,英法德签署《慕尼黑条约》,德国占领捷克斯洛伐克苏台德区; 1939年3月,希特勒又撕毁了,兵不血刃地占领了捷克斯洛伐克全境。

1939年8月23日,苏德签订《苏德互不侵犯条约》,苏联和德国划分了在东欧的势力范围,苏联实际上已经成为德国的帮凶。

1939年9月1日,德国对波兰宣战,第二次世界大战正式爆发。

1939年9月25日,在德国征服波兰后,苏德两国瓜分波兰。

1940年4月,德国进攻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并于1940年6月22日迫使法国接受和平条约,维希法国建立。

之后,德国在“海狮计划”中失利,被迫中止征服英伦三岛的计划。

1941年4月6日,德国入侵南斯拉夫、希腊并将其征服。

至此,在欧洲,除了英国,同盟国已经,德国已经基本扫清了征服苏联的障碍。

苏联 在战前的苏联“大清洗”运动中,大量苏联军官被逮捕甚至枪决,这大大地削弱了苏联红军在战争前期的军事指挥能力。

而在“农业集体化”运动中,苏联,尤其是乌克兰,发生了严重的饥荒,大量乌克兰人饿死,导致乌克兰地区的叛乱大量发生,乌克兰对于莫斯科也愈发不满,甚至希望德军来“解放”乌克兰。

在《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签订以后,苏联成为了相对意义上的德国的仆从国,并且与德国一样开始对外进行大规模侵略。

1939年9月25日,苏德瓜分波兰。

1939年11月30日,苏联侵略芬兰,在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后获得胜利,获得了芬兰的卡累利阿地区和图尔库军港。

1940年6月,苏联吞并波罗的海。

几乎同时,苏联收回了被罗马尼亚占领的比萨拉比亚地区。

这样的行为直接导致芬兰、罗马尼亚加入了轴心国,并且使得波罗的海人民掀起了广泛的反苏斗争。

在德国军队打进波罗的海三国的时候,人民都夹道欢迎德军的到来。

在远东地区,苏联与日本也是冲突不断,相继发生了和诺门坎事件。

苏联为了减少远东的压力,迅速改变了之前对于中华国民政府的敌对态度,转而支持国民政府的,对国民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军事援助。

在苏德之间爆发战争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之时,苏联又大幅度改变了其在远东的战略,苏日两国在1941年4月13日签订了《苏日中立条约》,苏联不再对中国国民党政府进行援助,而是决定在中日战争中采取中立态度,并且承认了伪满洲国的现状,以此希望能够将远东的苏联红军调回苏德战场。

但是在《苏日中立条约》签订之后,苏联仍然没能抽调远东的部队,而是直到苏联已经确信日本准备南进而不是北上的时候才调走了部队。

英国 英国早在1939年9月1日德军入侵波兰,就与德国处于战争状态。

在法国战败后,英国甚至有被德国入侵的危险。

在北非,由于德军的介入,英军被迫从之前攻占的意大利在利比亚的殖民地中撤退。

在巴尔干,德国和意大利征服了英国的盟友希腊。

因此,英国此时最大的敌人就是德国。

所以即使英国首相曾经是一个极端的反共主义者,英国的国民对苏联也并不抱有什么好感,但是1941年既然苏联和德国爆发了战争,于是苏联便不再被认为是英国的假想敌,而是英国对抗德国的同盟国。

美国 美国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一直都恪守门罗主义,坚持不对欧洲爆发的战争进行直接的干预。

但是在英国与德国爆发战争后,大英帝国,美国不能容忍第三帝国占领全欧洲。

因此,美国一直在给予英国军事援助。

在苏德战争爆发后,美国也开始借道英国给予苏联军事援助。

可以说,英美给予苏联的军事援助是苏军能够击败德军的一个重大的原因。

日本 日本早在1938年就与苏联发生过边界冲突(张鼓峰事件),又在1939年与苏联发生过诺门坎事件,两国的关系不可不为紧张。

因此,苏联不得不在远东驻扎大量的部队,日本也维持了庞大规模的关东军。

但是,由于日本与美国的矛盾日益激化(美国坚持要保持中国的“门户开放”,日本必须从中国撤军,并且利用石油禁运逼迫日本就范),苏联也惧怕德国日益增长的实力,双方都无意再在远东地区维持如此巨大的兵力对抗对方,因此,苏日两国在1941年4月13日签订了《苏日中立条约》,双方决定互相恪守中立。

至此,苏日双方一直到1945年的八月风暴行动之前都再也没有发生过冲突,苏联调走了远东部队对抗德军;日本则调走了关东军去征服东南亚,由于日本的消极配合,使德国在苏联战场陷入被动。

芬兰 1939年11月30日,为了逼迫芬兰割让卡累利阿地峡以及汉科军港给苏联,苏联侵略芬兰。

在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后,苏联赢得了战争,芬兰被迫割让了卡累利阿地峡和汉科以及一些岛屿。

这场战争显然激怒了芬兰,也就直接导致了芬兰在苏德战争中为了收回被苏联强占的国土而倒向了德国一方。

不过,芬兰的倒向只是部分程度上的,芬兰由于不想招惹苏联,只是想收回国土,因此在收回失地后就不再积极进攻,而是坐山观虎斗,在战争后期德国已经无法避免要失败的时候芬军还采取了驱逐在芬兰德军的军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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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萨克酋长国是在什么背景下建立的?又是如何灭亡的

在1653年克里米亚鞑靼人第三次背叛哥萨克后,赫梅利尼茨基明白了他无法再依靠克里米亚汗国来进行反波斗争了,酋长被迫转而向莫斯科公国寻求援助。

协商开始于1654年1月的佩列亚斯拉夫,协商双方中哥萨克一方包括赫梅利尼茨基和很多哥萨克,而莫斯科一方由瓦西里·布图尔林带领;协商终止于4月的莫斯科,其中乌克兰一方为萨米洛·博格丹诺维奇-扎鲁德尼与帕夫洛·泰泰里亚,而俄方为亚列克谢·特鲁贝茨科伊、瓦西里·布图尔林和其他莫斯科贵族(波雅尔)。

在条约中,扎波罗热哥萨克与莫斯科公国形成宗主地位,并且;哥萨克酋长国首都为切黑伦与扎波罗热,国家中心在扎波罗热要塞要塞周围。

这份条约也引发了1654年至1667年间的俄波战争。

赫梅利尼茨基去世后,他的儿子尤里·赫梅利尼茨基被任命为他的继任者。

但是,很不幸的是,他既年轻又无经验,但更明显的是,他没什么魅力,和像他父亲一样的领导才能。

1657年,酋长国总理大臣、博格丹·赫梅利尼茨基的顾问伊凡·维霍夫斯基当选酋长,取代了尤里。

维霍夫斯基试图制定一个更加独立于莫斯科的政策,并将自己定位为内战的中间派。

扎波罗热哥萨克首领亚基夫·巴拉巴什和马丁·普什卡尔发动起义,这场起义在1658年6月于波尔塔瓦附近爆发的血腥冲突中达到顶点。

在这场冲突中,维霍夫斯基虽然取得胜利,但是实力也被削弱,他决定与莫斯科公国断绝关系,在1658年9月16日与波兰签署哈蒂亚希条约。

在条约中,乌克兰将成为波兰立陶宛联邦第三个独立主体,处在波兰国王的君权之下,但拥有自己的军队、法院和国库。

但这份条约从未实行,因为它不受乌克兰下层民众的欢迎,下层民众也发动了更多起义。

最终维霍夫斯基辞职,逃到波兰。

这也导致了所谓的“毁灭时代”。

在这个时期,内战遍布整个国家,直到17世纪。

在1667年毁灭时代时,俄波双方签署安德鲁索沃条约,结束双方的战争,条约中哥萨克酋长国被分成左岸乌克兰和右岸乌克兰。

酋长国只剩下左岸乌克兰与其核心基辅,和部分独立于莫斯科公国的主权、右岸乌克兰除了基辅以外,都划归波兰立陶宛联邦所有,酋长国的所有行政机关都被废除,波兰王国恢复了切尔尼戈夫省、基辅省和布拉茨瓦夫省的建制。

在伊凡·马泽帕被选为酋长后,毁灭时代正式结束了。

马泽帕给国家带来了稳定。

他让乌克兰再次统一于酋长的统治之下。

酋长国在他的统治下欣欣向荣,而该国的文学和建筑学则更是。

在马泽帕的统治时期发展出来的建筑形式被称为乌克兰巴洛克风格。

在马泽帕的统治时期时,沙皇俄国和瑞典帝国之间爆发了大北方战争。

马泽帕与的联盟让酋长国损失了很多哥萨克,也让俄罗斯干涉酋长国的内政。

在沙皇拒绝出兵保卫乌克兰,阻止卡尔十二世的盟友波兰国王斯坦尼斯瓦夫·莱什琴斯基进攻乌克兰后,马泽帕与扎波罗热哥萨克在1708年10月28日与瑞典人结盟。

关键之战发生在1709年6月的波尔塔瓦,这场战役俄罗斯胜利,也击碎了马泽帕让乌克兰独立的目标,乌克兰的主权在之前的一份条约中被与瑞典的主权绑定在一起。

之后,酋长国的主权变得有名无实,而俄罗斯也成立了基辅省。

在叶卡捷琳娜二世统治时期,哥萨克酋长国的主权被日渐剥削。

在先前的几次尝试后,酋长一职最终在1764年被俄罗斯政府废除,被小俄罗斯执行管理委员会替代。

于是,酋长国完全被俄罗斯帝国吞并。

1775年5月7日,在女皇叶卡捷琳娜的直接命令下,扎波罗热要塞被毁。

6月5日,俄罗斯炮兵和步兵包围了部落,并将其夷为平地。

俄军对哥萨克实施裁减,国库档案被没收。

科绍夫依酋长佩特罗·卡利尼舍夫斯基遭到逮捕,并被流放至索洛韦茨基群岛。

这也终结了扎波罗热哥萨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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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缅战争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明缅战争简介

明缅战争,又称明缅之战,是明年间,与缅甸之间爆发的一场在“西南极边之地”战争。

背景 洪武十四年(1381年),派大将出击云南击败蒙古残余势力后,沐英被封作黔国公世镇云南。

同时明廷在云南外围以西以南设有六个宣慰司,即孟养宣慰司(辖境相当今缅甸八莫,伊洛瓦底江以西,那伽山脉以东地区,治所在今缅甸孟养)、木邦宣慰司(辖境相当于今缅甸掸邦东北部地区,治所在今缅甸兴威)、缅甸宣慰司(即缅甸阿瓦王朝,臣属于明朝,其地在木邦以西,孟养以南,今缅甸曼德勒为中心的伊洛瓦底江中游地区)、八百宣慰司(其地在今缅甸掸邦东部和泰国清迈地区)、车里宣慰司(辖境相当于今中国云南西双版纳)、老挝宣慰司(其地在今老挝境内中部)。

明朝平定云,自洪武至正统年间 (1368—1449),采取各种措施乃至战争手段,粉碎了分裂势力麓川引发的边疆危机,西南边疆版图得到极大拓展。

明朝版图最盛时几乎包括了今缅甸全境,传统的边疆政区体制已不能满足此时的边疆控制需要,为适应新形势下西南边疆的社会发展状况,明朝在西南边疆逐渐建立起一套 “内边区”与 “外边区”分层管理的政区体制,深刻影响了西南边疆的发展和疆域形成。

明朝西南边疆政区的 “ 内” 、“ 外”分野 编纂的全国性总志及云南通志完整记录了从洪武到天年间云南的社会情况,无论是 《寰宇通志 》 、《大明一统志》抑或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 、正德 《云南志》 、万历 《云南通志》 、天启 《滇志》等书,其反映明代云南行政建置均按两种类型分别记载,透视出明代西南边疆政区体制的 “内外分野”特征。

现存明代最早的云南通志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记载云南布政司行政建置曰 : “直隶府、州、司凡二十九,外夷府、州、司凡十七。

” 值得注意的是,为何云南布政司所辖分别为 “直隶府、州、司”和 “外夷府、州、司” ? 何谓 “外夷” ? 如该书所载,景泰六年(1455) 云南政区建置情况为: ① 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

② 云南府、澄江府、曲靖军民府、寻甸军民府、武定军民府、临安府、广西府、广南府、元江军民府、镇沅府、他郎甸长官司、楚雄府、姚安军民府、景东府、顺宁府、永宁府、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北胜州、者乐甸长官司、大理府、蒙化府、鹤庆军民府、丽江军民府、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腾冲军民指挥使司。

云南外夷衙门府、州、司。

③ 木邦军民宣慰使司、缅甸军民宣慰使司、孟养军民宣慰使司、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老挝军民宣慰使司、孟定府、孟艮府、干崖宣抚司、南甸宣抚司、陇川宣抚司、镇康州、湾甸州、大侯州、威远州、芒市御夷长官司、钮兀御夷长官司。

由于明代云南全省均处于西南边疆前沿,则上述将 “外夷”同 “直隶”对举的政区记载方式,体现出西南边疆政区体制具有 “内”与 “外”的分野。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所录 “直隶云南布政司”的政区为十二府、七军民府、三军民指挥使司、一州、二长官司,属于 “外夷衙门”的政区有六军民宣慰司、二御夷府、三宣抚司、四御夷州、二御夷长官司。

这说明府、州、司等行政区划形式在 “直隶”与 “外夷”两种分野中共同存在,因此政区形式不是分野的基础。

然从地理分布格局来看,两套政区分野最明显的是边疆地理态势: 所谓 “直隶府、州、司”均为云南靠内地区,而 “外夷衙门府、州、司”都位于云南 “直隶府、州、司”的外围及边疆地区,由此形成直隶府、州、司为云南的 “腹里”和外夷衙门府、州、司的 “外边政区”格局。

景泰年间撰成的 《寰宇通志》所载云南等处承宣布政司直隶政区与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记载的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完全相同,而该书以 “御夷”为标志的十七个政区也与《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 “外夷衙门”政区完全吻合。

英宗天顺年间 (1457—1464) 重修《大明一统志》 ,所录云南政区的表达方式与 《寰宇通志》一致。

是知 《寰宇通志》与 《大明一统志》记载云南政区所称 “御夷”者,即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 “外夷衙门”政区,几种记录表达词汇虽然不同,但皆清晰反映出明代前期云南边疆政区的 “内外分野”特征。

明中期云南再修通志,即为今存周季凤撰正德 《云南志》 ,其记述云南政区时也分为“腹里”和 “外边”两个系统, 说明这种 “内外分野”在正德年间 (1506—1521) 依然延续。

直到明后期,万历 《云南通志》与天启 《滇志》的记载较前述各志书发生了很大差异,举凡 “地理 ” 、“建置 ” 、“赋役 ” 、“风俗”等卷仅记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的情况,却专设 《羁縻志》记载云南外边土司政区。

综合上举诸书所载,明代云南的外边政区在洪武末年至永乐初年基本形成,主要是在以下三种不同的地区设置起来: 第一,元末明初麓川势力扩展所侵占的地域。

洪武年间 (1368—1398) 两次征讨麓川胜利后,为分解麓川势力,将麓川侵占之地从麓川平缅宣慰司中析出 ,“设孟养、木邦、孟定三府,镇沅、威远二州,干崖、潞江、湾甸、大侯、者乐五长官司” , 初步形成以防御麓川为目的的 “御夷”外边政区。

建文四年 (1402),在原麓川军事控制区析置镇沅州,复置因麓川扩张所废威远府之地为威远御夷州。

永乐元年 (1403) 正月,析麓川平缅地置大侯御夷长官司、湾甸御夷州、者乐甸御夷长官司等。

永乐四年 (1406) 设孟琏长官司,此为分化孟定府内麓川爪牙的力量而设。

永乐七年 (1409) 七月,复置因麓川扩张所废镇康府之地为镇康御夷州。

经过一系列调整,到永乐八年 (1410) 前后,从麓川扩张区域析置的 “御夷”外边政区业已形成,即孟定、孟艮二御夷府及镇康、湾甸、大侯、威远四御夷州。

明朝经营数年 ,“麓川之地,可入版图矣” 。

第二,明朝平定云南后的新附地区设置为宣慰司或军民宣慰司。

明朝 “初定滇时,止车里、麓川二宣慰司,已又立缅甸、老挝、八百大甸、木邦、孟养皆为宣慰,皆百夷种类也。

七宣慰司包西南夷,直尽南还,汉唐未有也” ,西南边疆 “麓川之外有国曰缅,车里之外有国曰八百媳妇,皆内附” 。

永乐年间 (1403—1424),“云南西南夷大古剌、小古剌等部落皆来朝,诏置宣慰使司二、长官司五以统之“。

随后诏定平缅、木邦、孟养、缅甸、八百、车里、老挝、大古剌、底马撒、清定十宣慰司。

永乐以后,各宣慰司纷争不断,明朝于大古剌、底马撒等甚为边远政区鞭长莫及,基本失控。

故明朝中期以后能够长期维持管控的大抵为孟养、车里、木邦、老挝、缅甸、八百大甸六宣慰司,即 “六慰” 。

但是底马撒、清定此后仍然处于六慰土司统治之下,理论上也是六慰的一部分, 第三,正统年间 (1436—1449) 三征麓川后析分麓川老巢之地设置干崖、南甸、陇川三宣抚司。

到景泰年间 (1450—1456),形成了稳定存在的西南边疆外边政区体系,包括“车里、木邦、孟养、缅甸、八百大甸、老挝六军民宣慰使司,孟定、孟艮二府,南甸、干崖、陇川三宣抚司,威远、湾甸、镇康、大侯四州,钮兀、芒市二长官司” 。

简言之,明代西南边疆外边政区的构成是通常所说的 “三宣六慰” ,以及特别冠以 “御夷”称号的二御夷府、四御夷州和二御夷长官司。

当然,明朝后期政区调整和析置,外边政区数量略有增加,但区域仍然在云南直隶腹里政区的外缘地带,“内” 、“外”圈层结构的格局没有变化。

明代西南边疆的 “内 ” 、“外”分野不仅体现在政区名称上,也是当时政治地理态势的直观表达。

从当时志书记载的云南关隘、交通和云南布政司辖属范围看,云南的西南边疆“内 ”“外”分野很明显,显示着明朝对西南边疆管理与控制的差异。

正德 《云南志》记载云南布政司疆里说 : “东至普安卫界五百里,西至金齿军民司一千六百三十里,南至车里宣慰司二千一百里,北至武定府元谋县姜驿三百八十五里,东到广西泗城州治七百六十五里,东北到乌撒可渡桥六百三十里,北到四川会川卫五百六十五里,西北到丽江府巨津州一千三百八里,西到腾冲司二千里,西南到麓川宣慰司二千五百里,南到交阯界二千六百里,东南到广西田州府上郴州一千二百五十里”。

这一区域正好是明代各书所谓 “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范围,亦即云南的腹里 ( “内” ) 地区,其统治和政区形式与内地一样。

而在此区域外围则是云南的 “外夷衙门”政区,正德 《云南志》通过交通和关隘控制态势来加以描述说: 云南 “南以元关,以车里为蔽,而达于八百“;西南通缅而著于南海; 东南统宁远而属于安南;西以永昌为关,以麓川为蔽” 。

反映出云南外边政区的管控范畴即明朝西南疆域达到的区域。

从地域格局分析,明代云南政区体制中的 “内 ”“外”分野,正是存在于我国历史疆域发展与政治地理格局中的 “边疆区与内地的圈层型关系”的体现。

明代云南 “内 ” 、“外”分野的两套行政区划方式充分反映了西南边疆的内边与外边圈层关系,表现了西南边疆复杂的地缘政治格局,这也是明朝国家疆域观指导下对西南边疆王朝版图控制和管理的创新体制。

明代云南外边政区的军管性 关于明代疆域政区的管理体制,顾诚曾指出,明代版图内的政区形式既有各省布政司管辖的府、州、县,也有各都指挥使司辖属的具有实土性质的卫所及其他政区形式。

云南则于布政司管辖的府、州、县之外,不仅有典型的由沿边卫所构成的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和腾冲军民指挥使司三个隶属于云南都司的军管政区单位,还有土司 (宣慰司、安抚司、长官司等) 亦属军事系统。

周振鹤明确提出 “军管型政区”的概念, 指出不少朝代 “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往往采用军管或军事监护形式的特殊政区进行统治管理” 。

郭红等按照理论专门考察了明代都司度与军管型政区问题,也论述到云南军管型政区情况,但仍未太多地超出顾诚对云南军事系统所属三个军民指挥使司的考察范畴。

但是,当我们把这一问题与明代云南边境的外边政区体制结合起来研究时,很容易看到明代云南的军管型政区除了目前学界主要关注到的三个军民卫指挥使司外,还因西南边境军事征战和护国捍边的需要,曾经有更多的地区和都司卫所以外的政区为云南都司统辖,成为带有军管性质的政区 。

《明实录》和 《·地理志》大量记载了 “隶云南都司”的政区情况。

如 《明太宗文实录》记载:永乐元年 (1403) 正月 , “设者乐甸、大侯、干崖、湾甸、潞江五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 三年 (1405) 七月 , “设孟艮府,隶云南都司”;四年 (1406) 正月 ,“设镇道、杨塘二安抚司,隶云南都司”;四月 ,“设孟琏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十月 ,“设剌和庄长官司,隶云南都司”;六年 (1408) 正月 , “设堪步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 四月 ,“设促瓦、散金二长官司,隶云南都司”;十二年(1414) 九月 ,“设八寨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

永乐朝是明代西南边疆和外边政区广泛设置的高潮时期,新附区域均隶于云南都司统辖之下,成为具有军管性质的政区。

同时,据 《大明会典 》:“洪武末年,以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官皆领土兵,改隶兵部。

”则明初凡拥有土兵的土司均隶属兵部统辖 。

“兵部凡四司,而武选掌除授,职方掌军政,其职尤要。

凡武职,内则五府、留守司,外则各都司、各卫所及三宣、六慰。

”“三宣六慰”乃明朝专门设置于云南边疆典型的外边政区形式,其直接隶属于兵部,表明此类外边政区具有明显的军管性。

此外,明朝云南的 “御夷府、州”外边政区也曾一度直隶于云南都司,如 “孟艮御夷府,永乐三年七月置,直隶都司” 。

“孟琏长官司,旧为麓川平缅司地,后为孟定府。

永乐四年四月置,直隶都司” ,说明孟定御夷府也曾直隶于云南都司。

又,各御夷州地区也曾一度隶属于云南都司 ,“湾甸御夷州,本湾甸长官司。

永乐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缅地置,直隶都司。

三年四月升为州,直隶布政司” 。

大侯御夷州前为 “大侯长官司,永乐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缅地置,直隶都司” 。

宣德五年 (1430) 六月,明朝 “改云南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干崖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

可见干崖、大侯、湾甸等御夷州都曾隶属云南都司,具有军管政区特征。

明朝以军事管控的形式确立西南边疆范围和疆域主权,其军管性政区与前文所论 “外夷衙门”政区基本吻合 。

《大明会典》说 : “云南民夷杂居,国初,内置府,外设宣慰等司为藩蔽。

”这不仅揭示明代云南政区的 “内 ”“外”分野,也指出了 “宣慰等司”作为外边政区的军管性质及作用。

明朝对外边政区的护国藩篱作用非常重视,一方面,以 “三宣六慰”为代表的外边政区地处云南边疆的外环地带,形成西南边疆的 “藩篱”护卫态势。

正统三征麓川之后 , “三宣六慰”等外边政区对版图的巩固与护卫作用更加明显。

万历年间 (1573—1619) 云南巡抚周嘉谟已认识到,西南外边政区是 “全滇藩篱 ” 、“中国藩篱” ,认为 “宣慰之官,岂容虚位” ,故而 “国朝编制宣慰、宣抚、长官、安抚等司,正其疆界,明其爵级” 。

另一方面,为,明朝 “岁檄文武良吏深入夷方,名曰抚夷,一以勘明奏狱,一以察识夷情,归报重臣,以俟分别。

故夷方虽远,夷情巨测,然其动定音耗,可坐而致,即有小警,随加策断,不俟其大; 翼弱锄强,兴废继绝不待其闻。

故夷官兢兢小心,其子孙得以永享佚乐,夷民得安于本业,而中国之民亦无战伐之劳,乃圣王仁覆华夷之大猷也” 。

由此可见,从洪武末期至正统年间,云南外边政区体制建构过程中曾经广泛进行了军事管控,最重要的作用乃稳固明朝版图 。

“世之治也,守在四夷” ,大凡明代西南边疆有警“则抵掌疆埸,未有先于土司者矣” ;“有事,则备兵使者发符调之,然惟行于三宣、六慰而止,远者不能及也” 。

明朝人看待云南外边政区对国家统一和疆域稳定的作用时评论说:“夫滇南大势,譬之一家,苍洱以东则为堂奥,腾永则其门户,三宣、蛮莫则其藩篱也。

所贵乎藩篱者,谓其外御贼寇,内固门庭,使为主人者得优游堂奥,以生聚其子姓,保有其货财。

” 明朝将 “腾永” (即腾冲卫军民指挥使司和永昌之地的金齿卫军民指挥使司) 之外的 “三宣六慰”和蛮莫军事重地视为护国之 “藩篱” ,藩篱固则外可御来犯之 “贼寇” ,内可固国家之 “门庭” ,确保藩篱之内 (即云南 “直隶布政司府、州、司”的 “内边”区域)人民平安富强; 又由所谓 “外夷衙门 ” 、“御夷”或 “羁縻”府、州、司构成外圈层的 “外边”防卫区域。

这正是明代云南外边政区的管理特点,核心是对西南边疆的外边政区进行“抚安”与 “控制” ,带有强烈的军事管控性。

明朝在西南边疆设置军管性外边政区的做法可谓蕴意深远,作用重大。

明朝云南外边政区的羁縻性 明朝对云南外边政区还实行 “外夷之治与内地殊异,非徒赖以抚安,而实资以控制”的统治方式,是为明代云南外边政区的羁縻性。

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管理是秦汉以后历代王朝都行之有效的政策,但是不同历史时代的羁縻区域和对羁縻的理解各有差异,并随着历史发展和中央政权对边疆民族地区管控的深入而发生变化。

汉晋时期,凡纳入王朝版图的少数民族地区,任用少数民族首领为地方长官,均实行统治。

唐宋广大边疆地区的都护府、都督府管辖区均设置为与内地正州或经制州有区别的行政区划,即羁縻府州。

但唐宋王朝对羁縻州的管制相对松散,不派任何流官到羁縻州任职,凡 “夷人”献地归附即可自署刺史,自立为羁縻州。

由于统治者民族性的变化,使其在处理民族关系和民族政策上对历代王朝羁縻政策有所调适,改唐宋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 “羁縻之治”为直接管理,有明显的 “去羁縻化”特征。

明朝建立后,汉族统治者再次对少数民族采用 “羁縻之治” 。

目前大多数学者把明朝实行的土司制度看作羁縻之治,把少数民族为土官或土司的地区均视为羁縻区域。

但明朝毕竟是经历了元代 “去羁縻化”过程后建立的王朝,因此在明人看来,土司制度并不等于羁縻制度,明朝人理解的羁縻性、羁縻范围和羁縻政区并不等于土司制度的性质、施行范围或地区。

明初平云南,太祖朱元璋就针对云南的民族、边疆和社会发展特点,制定了具有差别化的管理政策。

正德时人周季凤已认识到明朝对于云南的统治是 “华其人而衣冠之,土其地而贡赋之; 秩其上下,区其种类而官治之” 。

万历间谢肇淛亦总结明朝对云南的统治方式说 : “高皇帝既定滇中,置藩、臬、郡、县,吏、赋役、学校一与诸藩等。

复虑夷情反侧,有司迁转不常,莫能得其要领,仍以土官世守之。

其在内地者,与流官杂处,专主盗贼,不时生发,抚驭诸夷; 在夷地者,赋役、讼狱悉以委之,量编差发,羁縻而已” 。

细绎这些史料,可知伴随着平定云南的进程,明朝统治者对云南内部的民族构成、社会经济发展和边疆地域地点的认识逐渐加深,从而采取了差异化的统治政策,使云南形成了三个层区的差异化行政管理:第一层区为洪武十五年 (1382) 平定的 “滇中”腹里地区,明朝采用与内地完全一致的统治方式 ,“置藩、臬、郡、县,吏、赋役、学校” ,并 “大军镇焉” ,设卫所屯田,严密管控。

第二层区为洪武十六年 (1383) 明朝征南大军 “分兵下大理,下金齿,下临安、元江”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 “凡云南故境,皆郡县矣” , 依然建立府、州、县政区,但 “复虑夷情反侧,有司迁转不常,莫能得其要领” ,则 “仍以土官世守之” ,形成土官 “与流官杂处”的土流并治区。

第三层区乃洪武十七年 (1384) 以后遣使招附的车里、缅甸、八百等最边远地区,明朝仅实现 “咸以壤奠贡” ,以将其纳入明朝版图为目的。

以上第一、二层区共同构成云南腹里的内边政区; 第三层区在统治方式上未按照内地方式设置行政区划,则是完全实行羁縻统治的外边政区,所谓 “在夷地者,赋役、讼狱悉以委之,量编差发,羁縻而已” 。

云南政区的 “内 ” 、“外”分野也成为明朝对西南边疆直接管理与羁縻管控的分野。

从明代云南史地文献关于边疆羁縻区域的记载中,可以明显看到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县与内地一体化加强,而外边政区则一直保留边疆羁縻制的特征。

如万历 《云南通志·羁縻志》所载 “羁縻”政区并不包括直隶布政司府、州、司地域范围内的土司,仅为《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 “外夷衙门”或 《寰宇通志》中的 “御夷”政区,其序称 : “国朝编制宣慰、宣抚、长官、安抚等司,正其疆界,明其爵级。

” 说明万历 《云南通志·羁縻志》所载区域正是西南边疆的外边政区范围,由于地理偏远,明朝对其统治偏于羁縻而安其夷人 ,“上用羁縻之法,不加约束,听其自为声教,故官制礼乐之属皆与中国不侔” 。

汉唐以后历代王朝对云南仅羁縻而已,但明朝统治者根据云南边疆的地理区位特点、民族构成和社会发展的状况,采用分层分区的差异化行政管理,因此对明代云南的统治方式,不能简单地用土司地区为羁縻地区进行区划。

即便云南的第二区层 (大理、金齿、临安、元江等民族地区 ) “仍以土官世守” ,然因其辖县政区已设置为大理、永昌、临安、元江等府,进行土流并治的行政管理,所以在明朝人眼中这些地区并非羁縻统治区。

明朝人只将最边远的外边政区视为羁縻区。

凡此皆证实明朝对云南的统治承袭了在西南民族地区的“去羁縻化”政策,尽管在某种程度上保留了羁縻之治,但羁縻区域被压缩到最边缘的外边政区。

明代云南只有外边政区具有典型的羁縻性特征。

明朝以羁縻方式确立云南外边政区为国家版图的一部分,维系外边政区土司对明朝的国家认同和版图上的归附,以达到稳定西南边疆国家疆域的目的。

洪武年间,朱元璋设定云南外边政区羁縻治策时就明确了明朝的国家疆域观,外边政区的设置具有维护国家边疆的作用。

史称 : “自永昌出塞,南际大海,诸夷自相君长。

本朝芟锄梁、段,以武临之,皆稽首而奉正朔。

革其昭纲、昭录之旧称,授以宣慰、宣抚之新号。

叶文通于银台,象马陈于阙廷,版章设于职方,纲纪之司属在行省。

” 这说明永昌 (今云南保山市) 以外至缅甸南部沿海的广大区域,在明代以前均为当地民族 “诸夷自相君长”的地方,洪武年间平定云南时这一区域归附,明朝根据该区域的特点实行羁縻之治。

明朝对云南外边政区实行羁縻统治仅仅要求其改变以前具有独立部落性质的以 “昭”命名的酋长旧称,接受国家授予的宣慰、宣抚官职称号 ,“稽首而奉正朔” ,认同明朝的统治,使其管辖的区域成为 “版章设于职方”的国家疆域。

明朝对于云南外边政区治理方式的深刻蕴意是 “抵掌疆埸” ,即通过军事管控和羁縻统治,使云南外边政区成为明朝国家疆域的同时,还令羁縻土司承担护国捍边的藩篱重任,以实现明朝西南疆域的扩大和稳固。

明朝对云南外边政区实行的羁縻统治十分宽松。

在政治上,云南外边政区内部事务的管理较之内边政区土司具有更大的自主性。

正统十二年 (1447) 八月丁丑,英宗 “敕云南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刀霸羡,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招孟禄,老挝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刀板养等曰: ‘尔等世居南徼,忠敬朝廷……尔等受显职,管治一方,通为办理’ ” 。

所以,外边政区土司具有内边政区土司所不具备的 “管治一方”的特权,其 “管治”范围内的羁縻统治更充分; 云南内边政区土司,不过 “与流官杂处,专主盗贼,不时生发,抚驭诸夷” ,职权主要是 “抚驭”下属土民及防范盗贼。

在经济上,云南外边政区并不同内边政区一样承担赋税。

万历 《云南通志·羁縻志》专门记载外边政区的赋役情况: 车里宣慰使司额征金五十两。

车里靖安宣慰使司。

木邦军民宣慰使司额征银一千四百两。

孟养宣慰使司额征银七百五十两。

缅甸宣慰使司。

八百大甸宣慰使司。

老挝宣慰使司。

猛密安抚司。

孟定府额征金六百两。

孟艮府额征金一十六两六钱六分。

南甸宣抚司额征银一百两。

干崖宣抚司额征银一百两。

陇川宣抚司额征银四百两。

威远州额征银四百两。

湾甸州额征银一百五十两。

镇康州额征银一百两。

大侯州额征银二百两。

钮兀长官司额征马四匹,折银一十两。

芒市长官司额征银一百两。

八寨长官司。

孟琏长官司额征银二百两。

瓦甸长官司。

茶山长官司。

麻里长官司。

摩沙勒长官司。

大古剌宣慰使司。

底马撒宣慰使司。

明朝云南27个外边行政区,承担 “羁縻差发”的仅15个土司,而且 “羁縻差发”额征多者不过征银千两,少者如钮兀长官司仅11两银,根本不能与正式政区赋税负担同日而语,体现了明朝云南 “在夷地者,赋役、讼狱悉以委之,量编差发,羁縻而已” 的经济政策。

综观明代纂修的两部总志和四部通志关于云南政区的记载,明代云南存在 “内” 、“外”分野的两套行政建置,一套为具有腹里内地特征的云南布政司领属的直隶府、州、司; 另一套为具有 “外”边区特征的政区。

这一特殊政区模式形成和发展于明洪武后期至永乐年间,延续直至明末。

明朝对云南由此形成腹里政区与外边政区两种管理方式,但无论 “内” 、“外” ,均是明朝版图和疆域,所谓政区所置,版图所在,这是明代国家疆域观的体现,反映了明朝西南版图的自身特点。

明朝云南创制的外边政区,符合政区划分和发展的原则,是国家根据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充分考虑内地与边疆的经济联系,以及明代云南西南边疆复杂的地理条件、民族分布、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地区差异、人口密度及国际地缘政治等客观因素,从而对西南边疆外弧地带实行因地制宜的管控。

这一体制符合明朝统治集团在西南边疆的根本利益,达到了对西南边疆的 “外夷之治与内地殊异,非徒赖以抚安,而实资以控制”的行政效果。

从本质上看,明朝在云南实施 “内 ” 、“外”分野的行政区划制度,是边疆行政管理格局下的 “内边”和 “外边”政区之分,同时对云南西南边疆弧形外环的 “外边政区”区域实行军管性和羁縻性的统治。

明代云南外边政区具有军管性和羁縻性两大特点。

其军管性实质在于 “外御贼寇,内固门庭” ,明朝西南边疆无需驻扎重兵,即可依靠外边政区土司的 “外护”作用形成西南边疆的藩篱和屏障。

其羁縻性质则是不改变原有民族社会结构,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官建制,维系外边政区土司对明朝的国家认同和版图上的归附,以实现稳定明朝西南边疆国家疆域的目的。

明代云南外边政区的设立及其特征体现了明朝疆域观在行政管理上的灵活性,确保了明代西南边疆曾经拥有较长时间的稳定,为我国现代国家领土的确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金字红牌制度崩溃 由于嘉靖至万历爷孙三代疏于朝政明廷腐败严重,木邦及孟密,击破缅,杀宣慰莽纪岁,缅诉于朝,官员却不上报京城置之不理,其子莽瑞体奔逃匿于洞吾母家其头领养为己子。

莽纪岁之子莽体瑞年长乃自力起兵收复其父之旧地,后势渐强,吞并其附近诸部,因怒明未救其难,并与思机发联兵犯边,自称西南金楼白象王。

到了万历时,缅甸的东吁王朝强盛起来,四处征战扩张,兼并了今缅甸大部分地区。

万历九年(1581年),缅应龙死去,其子莽应里继承王位,他继承王位后,继续使用武力向北扩张。

万历十一年(1583)正月,缅军攻陷施甸(今云南施甸),进攻顺宁(今云南凤庆)、盏达(今云南盈江),所到之处烧杀抢掠、无恶不作。

明廷迅速派刘綎和邓子龙率领明军进行抵抗,明军在当地土司武装的配合下,在姚关以南的攀枝花大破缅军,取得攀枝花大捷。

明军乘胜追击,邓子龙率领军队军队收复了湾甸、耿马。

而刘缀率领军队,占领了陇川,俘虏缅甸丞相岳凤。

岳凤投降后,缅甸军队一触即溃,明军一路收复了蛮莫、孟养和孟琏,孟密土司也宣布内附,阿瓦缅甸守将莽灼也投降了明廷。

万历十二年(1584年)五月,缅甸军队再次入侵,攻占孟密,包围五章。

明军把总高国春又率军击败了缅甸的入侵。

自此缅甸东吁王朝的势力被赶出木邦、孟养、蛮莫等土司地区,叛国投缅的大汉奸岳凤被押送京师处死,边境地区的土司纷纷重新归顺明朝。

刘铤清醒地认识到“疆宇虽已廓清,莽酋酋然肆大,若不亟加剿灭,终为祸根蔓延”。

应乘胜进讨,“俟荡平之后,另图改土设流,平定之余,更宜筑关建堡,设大将旗鼓,以控制要冲,立诸司衙门而相为犄角。

随行屯田之策以足食,而财可使富,保障坚于来形;又练土著之丁以足兵,而力可使强,边境几无患。

……滇南之安,永保万世无虞矣。

[刘铤:《平麓川露布》,载《云南史料丛刊》36辑。

]但是,刘铤的筹谋笄却不为当局所重视,不仅没有给予支持,反而万历十五年(公元1587年)将刘铤调离。

刘铤镇蛮莫约二年,抚绥边境诸土司,尚来不及剿灭洞吾莽应里,彻底平息叛乱,便抱憾离去,许磁《赠云抚凤坪公西征缅甸序》说:“……一战而取罕虔,再战而获岳凤,三战而诛莽应里,四战而缅甸之老莺尽退兵矣。

”对刘铤征缅满怀期望,不料刘铤尚未三战、四战便解职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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