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里西亚战争爆发后 穆尔维茨会战给腓特烈哪几个教训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3-13 点击数:
简介:1740年,年方28岁,深受法国蒙哲学思想熏陶的继位。

当时人们认为这将是一位善于思考的幵明国王,甚至可能偏于文弱。

的确,他一上台,就解散了父亲的“玩具”巨人掷弹

【菜科解读】

1740年,年方28岁,深受法国蒙哲学思想熏陶的继位。

当时人们认为这将是一位善于思考的幵明国王,甚至可能偏于文弱。

的确,他一上台,就解散了父亲的“玩具”巨人掷弹兵团(留一个中队作仪仗护卫),而且下令禁止军中体罚士兵(这个命令后来在战争中撤销)。

但是腓特烈拥有祖、父遗留下来的精良军队和充足国库,本人对战争也不是生手,当年在波兰王位继承战期间,就曾赴当时欧洲第一名将身边见习军事。

很难说腓特烈在那短短的一段时间真就能从欧根亲王那里学到些什么本领,但是欧根确实曾经盛赞腓特烈在战场上的冷静态度,而年轻的腓特烈倒是对老迈年高的欧根亲王印象不深。

最重要的是,腓特烈登基不久,就出现了普鲁士扩张的良机——奥地利王位继承危机。

事情要从西班牙王位继承战讲起:1711年奥地利约瑟夫去世,由他的弟弟,本来跟法国安儒公爵争夺西班牙王位的卡尔(查理)六世继位。

这兄弟两人都没有儿子,各有一个女儿。

卡尔六世在位时间很长,他促使欧洲各国同意一个原则:他的女儿玛丽亚·特蕾莎,要比他哥哥约瑟夫的女儿玛丽亚·阿玛丽亚(Maria Amalia)优先继承王位。

注意一个问题:奥地利和匈牙利波希米亚的王冠虽然可以由女性继承,但是依照宪法,这个名义上的皇帝位,不能是女人。

因此,这里所讨论的,实际不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位,而只是奥地利王位。

本来欧洲列强已经同意了小公主玛丽亚·特蕾莎的继承权,但是当1740年卡尔六世病死的时候,巴伐利亚选帝侯、长公主玛丽亚·阿玛丽亚的附马查理。

阿尔伯特Charles Albert为妻子要求继承权。

由此引发又一次全欧大战,奥地利王位继承战(1740-1745)。

玛利亚·特蕾莎 这场战争,普鲁士没有全程参与,只打了一前一后两段,全都是为了吞并奥地利的西里西亚省,对于普鲁士来说,就称为第一次和第二次西里西亚战争,所以这两场战争,实际都是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中的一部分。

1740年,腓特烈二世和玛丽亚·特蕾莎女王都是青年即位,腓特烈认为女王年轻没有经验,正是普鲁士扩张,吞并西里西亚的好时机:西里西亚本来是德意志诸邦中一个富庶的公国,1675年西里西亚公爵死后无嗣,虽然包括勃兰登堡在内的几位诸侯提出继承要求,但是其实谁也没有特别有说服力的理由,于是皇帝就把西里西亚收归己有。

坦白地说,其实无论皇室或者哪位诸侯,当时吞并西里西亚的理由都很牵强,只是皇帝先下手为强而已。

到1740年,腓特烈派使臣知会特蕾莎女王,普鲁士愿意以军事力量支持她的继承权,但是要求以西里西亚作为交换条件,实质摆明了是。

女王拒绝了腓特烈提出的条件,于是普鲁士出兵,抢占西里西亚造成既成事实,第一次西里西亚战争爆发,这也标志着整个奥地利王位继承战正式开始。

战争伊始,年轻的普鲁士国王仍然缺乏经验,必须依靠两位沙场老将:一位是施维林(Schwerin)元帅,国王最倚重的军事顾问,常年陪王伴驾出谋划策,实际是太傅的地位。

另一位是安哈特·德绍亲王,利奥波德老元帅(Prince Leopold of Anhalt·Dessau) 。

这位利奥波德亲王非同小可,他当年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中指挥马尔巴勒麾下的普鲁士军队,是马尔巴勒和欧根手下最得力的将领之一,战功卓著。

战后,他又是普鲁士陆军的主要组织者和改革者。

此时虽然垂垂老矣只能坐镇本土,但是他在普军中,可以说是军队的精神领袖,绰号“德绍老头” 。

利奥波德一门父子4元帅,除了他本人以外,长子次子和四子后来都是普鲁士元帅。

施维林元帅 安哈特·德绍亲王 腓特烈大帝和施维林元帅率领八万普军南下在1740年12月16日进入西利西亚境内。

由于普鲁士军的袭击令奥地利军猝不及防,奥地利在西利西亚当地只有少许的二线驻防队(Garrison),西利西亚几乎全境沦陷,只剩下格洛高(Glogau)、布里格(Brieg)和尼斯堡(Neisse)等要塞遭普军围困,奥军为了保存实力一时退往捷克境内的波希米亚与莫拉维亚,普鲁士一举夺得了400万的人口和数倍的手工业生产力。

但是围城战向非普军所长,腓特烈率两万普军屯兵尼斯堡坚城之下,准备长期围困。

西里西亚 1741年2月,奥地利伯爵菲利普·冯·奈伯格元帅(Phillip von Neipperg)集结了20000名奥军士兵,朝上西利西亚进击,目标是救援尼斯堡,一举分断上下西利西亚普鲁士军的连接。

奈贝格伯爵的进击相当迅速,而菲特列的普鲁士军为了扫荡、确保各村镇并搜集粮草,其部队冬营散落在整个上西利西亚境内,因此让奥地利军得以如入无人之境般地迅速迫近纳塞。

在积雪深达膝盖的初春,菲特烈为了集结部队花掉了非常久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普鲁士陆军元帅利奥波德二世 (安哈尔特·德绍)亲王为了迟滞奥地利军,于1741年3月9日晚上,用仅仅一小时的时间夜袭奥军营地,并且以数学算式般的精度完成破坏工作后撤离,奥军约小损千余名士兵、失去了大批弹药、粮草等物资,普鲁士军则几乎没有损失。

即便遭受奇袭,奈贝格伯爵还是保有九成以上的完好兵力,他一边加强来自侧后方的防御,持续向尼斯堡方向进击。

此时,无论是回防的普军或是意图冲刺的奥军都苦于春初雪融的泥海,以极为迟缓的速度运动着,以尼斯堡为目标。

最后,奈贝格伯爵军团在普鲁士骑兵不断的夜袭游击干扰下,表现出更高的机动技巧,抢先进至尼斯堡城下解围,自己背靠坚城,反而把原本围城的普军隔绝在尼斯河对岸。

从战略眼光来看,奥地利军只要能够坚守住战线,切断来自普鲁士本国的补给,并且持续投入更多部队,被孤立在上西利西亚的腓特烈军团将会遭到压倒性的歼灭。

为了要突破奥地利军的封锁线,菲特烈决意主动进攻击破奈贝格军团。

由此在穆尔维茨村爆发了穆尔维茨会战。

穆尔维茨会战战场形势图 战役经过 1741年4月10日凌晨,普鲁士军吃完早饭之后开始急行军。

菲特烈在早雾和飞雪之中如幽灵般地无声无息出现在奈贝格军团前方不到2000步之近处,奈贝格发现普军后,下令紧急敲钟列阵备战,由于年轻的菲特烈认为奥地利军已经敲钟备战,坚持普鲁士军必须先行整队后再行进攻,因此错过了第一击的时机,双方开始列阵,由于战前普军侦察不力,腓特烈事先并不清楚奥军主力的具体位置,因此过早将行军纵队展开成横队作战队形,双方阵线呈南北展开,普军在东奥军在西,两军的北侧翼突前。

约在下午一点钟时,两军才完成了列阵与部署。

这是菲特烈亲手指挥的第一场战争。

虽然他先前已经跟随过欧根亲王的脚步上过战场,但是那充其量不过是战场观察员的角色,以主帅身份指挥大军,可说是菲特烈人生中的第一次初体验。

由于先前普军骑兵游击队的活跃,奥地利军在往尼斯堡的赛跑中损失大量物资与少许士兵,因此奥地利军方面约只有19000人(18个步兵大队、86个骑兵中队、18门野炮)左右,而腓特烈麾下的普鲁士军却占有21500+2000人(31个步兵大队、35个骑兵中队、60门野炮)的些微优势───这也是腓特烈生涯中比敌军占优势屈指可数的几场会战之一, 不过,由于普鲁士军先前已经把骑兵大量派出袭击奥地利军营地,所以在会战时有相当数量的骑兵无法回来或已经精疲力尽;反之,奥地利军左翼的罗默尔(Romer)拥有六个联队共5000人的骑兵,以当时的军事眼光来看足以粉碎掉一个10000人的师而绰绰有余。

普鲁士军在骑兵的战力方面是略占劣势的。

菲特烈此时手头上的各单位编制不全,多半的单位因为士官兵未归建而缺员严重,但他还是亲临普鲁士的中央军第一线指挥,下辖第10、12、13、19步兵联队,外加第五掷弹骑兵联队与第十一轻骑兵联队。

他的左翼是三代老臣库尔特·克里斯托夫·格拉夫·冯·施维林元帅指挥的第7、8、29步兵联队组成的步兵军与威尔翰·塞巴斯丁·冯·贝尔林(Wilhelm Sebastian von Belling)指挥的第五骁骑兵联队。

在普鲁士军的右翼,则是阿道夫·菲特烈·冯·舒伦堡·贝琛多夫伯爵(Adolph Friedrich Graf von der Schulenburg·Beetzendorf)指挥的四个联队共2000余名骑兵、及第十五步兵联队。

而编制不全的其它单位与炮兵、零星的骑兵则交由利奥波德二世亲王指挥,作为预备队使用。

普鲁士骑兵 下午一点半左右,穆尔维茨会战的第一枪由罗默尔率领的奥地利军左翼骑兵,对普鲁士军右翼发动的猛攻揭开了序幕。

奥地利军的骑兵在压倒性的数量优势下驱散了冯·舒伦堡伯爵的右翼部队,逼得腓特烈亲自前往右翼重整部队。

然而,在确定击溃了普鲁士军的右翼之后,罗默尔麾下的第二骑兵联队转为进击普鲁士军的左翼,毫无顾忌地猛攻失去骑兵机动掩护的普军步兵。

普鲁士步兵 左翼司令官冯.施威林元帅此时前往菲特烈跟前禀报战况,并且指出再这样下去普军将会大败,为了保全王室的血脉,建议菲特烈先行退出战场,由冯·施威林断后。

短兵相接的惨烈战斗,和两翼的暂时挫败,把初次指挥大战的腓特烈吓得不轻,下午4点,他把指挥权交给施维林元帅,自己带少数近卫退出战场休息,以为自己的第一次战役已经这样不光彩地一败涂地。

有部分战史学家相信,当时普军的局势尚不危急到战败的程度,只是久经战阵的老将冯·施威林看出了国王的心情逐渐失去平衡,因此才决定诱骗腓特烈离开,亲自接手指挥。

在菲特烈离开战场后不久,施维林元帅下达了著名的口令:“横扫敌军左翼撤退。

”普鲁士步兵的素质在不利的战场形势下发挥了关键作用:几乎被奥地利军骑兵踏碎、全团军官死伤惨重的普鲁士第十五步兵联队立起战旗重整队伍,并且挡住了罗默尔与他的骑兵继续推进。

在这关键时刻,冯·舒伦堡伯爵集中手中所有骑兵单位杀入奥地利骑兵的侧翼,双方展开混战,冯·舒伦堡伯爵与罗默尔两位骑兵军官在混战中双双阵亡。

在排除骑兵的威胁后,冯.施威林元帅迅速地展现优秀的组织力,将右翼普军重整成功。

奈贝格伯爵下令投入奥地利军的剩余骑兵前往袭击普军左翼,但被猛烈的散弹和排枪火力击退。

随即,双方步兵战列交接,普鲁士军得以发挥其自傲的「十二秒排枪」战技,用猛烈的排放火力和严整的战列队形压倒性地击溃奥地利步兵。

傍晚,奈贝格伯爵由于本来存量就不多的弹药几乎用尽(有德国史学家认为这是利奥波德二世亲王骑兵游击战的成果),而且无法靠纯步兵突破高度组织与纪律的普鲁士军战列,于是在抛弃重装备退出战场重整后,返回本国。

在本次会战中,普鲁士军约死伤五千五百余人,略多于奥地利军的五千三百人。

但是,由于奥地利军败退,所以普鲁士军在清理战场时得以把现场的奥军火炮枪枝全数俘虏。

至此奈贝格伯爵意图切断上西里西亚普军的后路,将腓特烈军团歼灭的作战设想,就随着穆尔维茨会战的败北而成为泡影。

利奥波德二世亲王 作为后来欧洲历史上的一代名将,腓特烈的第一次战役赢得并不太光彩。

但是一个像腓特烈那样具有哲学家头脑和思辨能力的人,善于总结和汲取教训是他的长处。

首先,年轻的腓特烈受施维林等元老的影响太深。

本来腓特烈战前很久就想让普军先巩固占领区修筑工事,并且适当集中兵力。

但是施维林元帅主张先解决粮草供应问题,腓特烈没有坚持己见,否则也不会造成战前分兵那样的尴尬局面。

自这场战役之后,腓特烈学会了凡事依靠自己的判断,再也没有被部下将领的不同意见所左右。

第二个教训是,普鲁士军队的侦察能力和骑兵急需加强,没有精锐骑兵,也就没有好的侦察。

穆尔维茨战役之后仅一个月,腓特烈提拔了一位年已43岁的骠骑兵中校,他的名字叫做齐腾(Zeiten) ,此人日后将以腓特烈麾下第一得力战将的身份载入史册。

齐腾身材瘦弱,而且酗酒,性如烈火脾气暴躁,但是战时却是有胆有识的一员勇将,仿佛他是专门为战争而生的。

他有点象二次大战中的巴顿,当年巴顿的军事档案鉴定评语“和平时期是个惹是生非的家伙,但战时是无价之宝”也适用于齐腾。

这场战役给腓特烈的第三个教训,是“未料胜先料败” 。

从战略角度看,穆尔维茨是一个冒险而侥幸的胜利,因为战前普军已经与基地隔离开来,被迫作背水战,如果普鲁士在战场上失败了,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这些教训,腓特烈显然曾经反复思考,并在以后的战争中牢牢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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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缅战争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明缅战争简介

明缅战争,又称明缅之战,是明年间,与缅甸之间爆发的一场在“西南极边之地”战争。

背景 洪武十四年(1381年),派大将出击云南击败蒙古残余势力后,沐英被封作黔国公世镇云南。

同时明廷在云南外围以西以南设有六个宣慰司,即孟养宣慰司(辖境相当今缅甸八莫,伊洛瓦底江以西,那伽山脉以东地区,治所在今缅甸孟养)、木邦宣慰司(辖境相当于今缅甸掸邦东北部地区,治所在今缅甸兴威)、缅甸宣慰司(即缅甸阿瓦王朝,臣属于明朝,其地在木邦以西,孟养以南,今缅甸曼德勒为中心的伊洛瓦底江中游地区)、八百宣慰司(其地在今缅甸掸邦东部和泰国清迈地区)、车里宣慰司(辖境相当于今中国云南西双版纳)、老挝宣慰司(其地在今老挝境内中部)。

明朝平定云,自洪武至正统年间 (1368—1449),采取各种措施乃至战争手段,粉碎了分裂势力麓川引发的边疆危机,西南边疆版图得到极大拓展。

明朝版图最盛时几乎包括了今缅甸全境,传统的边疆政区体制已不能满足此时的边疆控制需要,为适应新形势下西南边疆的社会发展状况,明朝在西南边疆逐渐建立起一套 “内边区”与 “外边区”分层管理的政区体制,深刻影响了西南边疆的发展和疆域形成。

明朝西南边疆政区的 “ 内” 、“ 外”分野 编纂的全国性总志及云南通志完整记录了从洪武到天年间云南的社会情况,无论是 《寰宇通志 》 、《大明一统志》抑或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 、正德 《云南志》 、万历 《云南通志》 、天启 《滇志》等书,其反映明代云南行政建置均按两种类型分别记载,透视出明代西南边疆政区体制的 “内外分野”特征。

现存明代最早的云南通志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记载云南布政司行政建置曰 : “直隶府、州、司凡二十九,外夷府、州、司凡十七。

” 值得注意的是,为何云南布政司所辖分别为 “直隶府、州、司”和 “外夷府、州、司” ? 何谓 “外夷” ? 如该书所载,景泰六年(1455) 云南政区建置情况为: ① 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

② 云南府、澄江府、曲靖军民府、寻甸军民府、武定军民府、临安府、广西府、广南府、元江军民府、镇沅府、他郎甸长官司、楚雄府、姚安军民府、景东府、顺宁府、永宁府、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北胜州、者乐甸长官司、大理府、蒙化府、鹤庆军民府、丽江军民府、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腾冲军民指挥使司。

云南外夷衙门府、州、司。

③ 木邦军民宣慰使司、缅甸军民宣慰使司、孟养军民宣慰使司、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老挝军民宣慰使司、孟定府、孟艮府、干崖宣抚司、南甸宣抚司、陇川宣抚司、镇康州、湾甸州、大侯州、威远州、芒市御夷长官司、钮兀御夷长官司。

由于明代云南全省均处于西南边疆前沿,则上述将 “外夷”同 “直隶”对举的政区记载方式,体现出西南边疆政区体制具有 “内”与 “外”的分野。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所录 “直隶云南布政司”的政区为十二府、七军民府、三军民指挥使司、一州、二长官司,属于 “外夷衙门”的政区有六军民宣慰司、二御夷府、三宣抚司、四御夷州、二御夷长官司。

这说明府、州、司等行政区划形式在 “直隶”与 “外夷”两种分野中共同存在,因此政区形式不是分野的基础。

然从地理分布格局来看,两套政区分野最明显的是边疆地理态势: 所谓 “直隶府、州、司”均为云南靠内地区,而 “外夷衙门府、州、司”都位于云南 “直隶府、州、司”的外围及边疆地区,由此形成直隶府、州、司为云南的 “腹里”和外夷衙门府、州、司的 “外边政区”格局。

景泰年间撰成的 《寰宇通志》所载云南等处承宣布政司直隶政区与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记载的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完全相同,而该书以 “御夷”为标志的十七个政区也与《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 “外夷衙门”政区完全吻合。

英宗天顺年间 (1457—1464) 重修《大明一统志》 ,所录云南政区的表达方式与 《寰宇通志》一致。

是知 《寰宇通志》与 《大明一统志》记载云南政区所称 “御夷”者,即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 “外夷衙门”政区,几种记录表达词汇虽然不同,但皆清晰反映出明代前期云南边疆政区的 “内外分野”特征。

明中期云南再修通志,即为今存周季凤撰正德 《云南志》 ,其记述云南政区时也分为“腹里”和 “外边”两个系统, 说明这种 “内外分野”在正德年间 (1506—1521) 依然延续。

直到明后期,万历 《云南通志》与天启 《滇志》的记载较前述各志书发生了很大差异,举凡 “地理 ” 、“建置 ” 、“赋役 ” 、“风俗”等卷仅记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的情况,却专设 《羁縻志》记载云南外边土司政区。

综合上举诸书所载,明代云南的外边政区在洪武末年至永乐初年基本形成,主要是在以下三种不同的地区设置起来: 第一,元末明初麓川势力扩展所侵占的地域。

洪武年间 (1368—1398) 两次征讨麓川胜利后,为分解麓川势力,将麓川侵占之地从麓川平缅宣慰司中析出 ,“设孟养、木邦、孟定三府,镇沅、威远二州,干崖、潞江、湾甸、大侯、者乐五长官司” , 初步形成以防御麓川为目的的 “御夷”外边政区。

建文四年 (1402),在原麓川军事控制区析置镇沅州,复置因麓川扩张所废威远府之地为威远御夷州。

永乐元年 (1403) 正月,析麓川平缅地置大侯御夷长官司、湾甸御夷州、者乐甸御夷长官司等。

永乐四年 (1406) 设孟琏长官司,此为分化孟定府内麓川爪牙的力量而设。

永乐七年 (1409) 七月,复置因麓川扩张所废镇康府之地为镇康御夷州。

经过一系列调整,到永乐八年 (1410) 前后,从麓川扩张区域析置的 “御夷”外边政区业已形成,即孟定、孟艮二御夷府及镇康、湾甸、大侯、威远四御夷州。

明朝经营数年 ,“麓川之地,可入版图矣” 。

第二,明朝平定云南后的新附地区设置为宣慰司或军民宣慰司。

明朝 “初定滇时,止车里、麓川二宣慰司,已又立缅甸、老挝、八百大甸、木邦、孟养皆为宣慰,皆百夷种类也。

七宣慰司包西南夷,直尽南还,汉唐未有也” ,西南边疆 “麓川之外有国曰缅,车里之外有国曰八百媳妇,皆内附” 。

永乐年间 (1403—1424),“云南西南夷大古剌、小古剌等部落皆来朝,诏置宣慰使司二、长官司五以统之“。

随后诏定平缅、木邦、孟养、缅甸、八百、车里、老挝、大古剌、底马撒、清定十宣慰司。

永乐以后,各宣慰司纷争不断,明朝于大古剌、底马撒等甚为边远政区鞭长莫及,基本失控。

故明朝中期以后能够长期维持管控的大抵为孟养、车里、木邦、老挝、缅甸、八百大甸六宣慰司,即 “六慰” 。

但是底马撒、清定此后仍然处于六慰土司统治之下,理论上也是六慰的一部分, 第三,正统年间 (1436—1449) 三征麓川后析分麓川老巢之地设置干崖、南甸、陇川三宣抚司。

到景泰年间 (1450—1456),形成了稳定存在的西南边疆外边政区体系,包括“车里、木邦、孟养、缅甸、八百大甸、老挝六军民宣慰使司,孟定、孟艮二府,南甸、干崖、陇川三宣抚司,威远、湾甸、镇康、大侯四州,钮兀、芒市二长官司” 。

简言之,明代西南边疆外边政区的构成是通常所说的 “三宣六慰” ,以及特别冠以 “御夷”称号的二御夷府、四御夷州和二御夷长官司。

当然,明朝后期政区调整和析置,外边政区数量略有增加,但区域仍然在云南直隶腹里政区的外缘地带,“内” 、“外”圈层结构的格局没有变化。

明代西南边疆的 “内 ” 、“外”分野不仅体现在政区名称上,也是当时政治地理态势的直观表达。

从当时志书记载的云南关隘、交通和云南布政司辖属范围看,云南的西南边疆“内 ”“外”分野很明显,显示着明朝对西南边疆管理与控制的差异。

正德 《云南志》记载云南布政司疆里说 : “东至普安卫界五百里,西至金齿军民司一千六百三十里,南至车里宣慰司二千一百里,北至武定府元谋县姜驿三百八十五里,东到广西泗城州治七百六十五里,东北到乌撒可渡桥六百三十里,北到四川会川卫五百六十五里,西北到丽江府巨津州一千三百八里,西到腾冲司二千里,西南到麓川宣慰司二千五百里,南到交阯界二千六百里,东南到广西田州府上郴州一千二百五十里”。

这一区域正好是明代各书所谓 “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范围,亦即云南的腹里 ( “内” ) 地区,其统治和政区形式与内地一样。

而在此区域外围则是云南的 “外夷衙门”政区,正德 《云南志》通过交通和关隘控制态势来加以描述说: 云南 “南以元关,以车里为蔽,而达于八百“;西南通缅而著于南海; 东南统宁远而属于安南;西以永昌为关,以麓川为蔽” 。

反映出云南外边政区的管控范畴即明朝西南疆域达到的区域。

从地域格局分析,明代云南政区体制中的 “内 ”“外”分野,正是存在于我国历史疆域发展与政治地理格局中的 “边疆区与内地的圈层型关系”的体现。

明代云南 “内 ” 、“外”分野的两套行政区划方式充分反映了西南边疆的内边与外边圈层关系,表现了西南边疆复杂的地缘政治格局,这也是明朝国家疆域观指导下对西南边疆王朝版图控制和管理的创新体制。

明代云南外边政区的军管性 关于明代疆域政区的管理体制,顾诚曾指出,明代版图内的政区形式既有各省布政司管辖的府、州、县,也有各都指挥使司辖属的具有实土性质的卫所及其他政区形式。

云南则于布政司管辖的府、州、县之外,不仅有典型的由沿边卫所构成的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和腾冲军民指挥使司三个隶属于云南都司的军管政区单位,还有土司 (宣慰司、安抚司、长官司等) 亦属军事系统。

周振鹤明确提出 “军管型政区”的概念, 指出不少朝代 “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往往采用军管或军事监护形式的特殊政区进行统治管理” 。

郭红等按照理论专门考察了明代都司度与军管型政区问题,也论述到云南军管型政区情况,但仍未太多地超出顾诚对云南军事系统所属三个军民指挥使司的考察范畴。

但是,当我们把这一问题与明代云南边境的外边政区体制结合起来研究时,很容易看到明代云南的军管型政区除了目前学界主要关注到的三个军民卫指挥使司外,还因西南边境军事征战和护国捍边的需要,曾经有更多的地区和都司卫所以外的政区为云南都司统辖,成为带有军管性质的政区 。

《明实录》和 《·地理志》大量记载了 “隶云南都司”的政区情况。

如 《明太宗文实录》记载:永乐元年 (1403) 正月 , “设者乐甸、大侯、干崖、湾甸、潞江五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 三年 (1405) 七月 , “设孟艮府,隶云南都司”;四年 (1406) 正月 ,“设镇道、杨塘二安抚司,隶云南都司”;四月 ,“设孟琏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十月 ,“设剌和庄长官司,隶云南都司”;六年 (1408) 正月 , “设堪步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 四月 ,“设促瓦、散金二长官司,隶云南都司”;十二年(1414) 九月 ,“设八寨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

永乐朝是明代西南边疆和外边政区广泛设置的高潮时期,新附区域均隶于云南都司统辖之下,成为具有军管性质的政区。

同时,据 《大明会典 》:“洪武末年,以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官皆领土兵,改隶兵部。

”则明初凡拥有土兵的土司均隶属兵部统辖 。

“兵部凡四司,而武选掌除授,职方掌军政,其职尤要。

凡武职,内则五府、留守司,外则各都司、各卫所及三宣、六慰。

”“三宣六慰”乃明朝专门设置于云南边疆典型的外边政区形式,其直接隶属于兵部,表明此类外边政区具有明显的军管性。

此外,明朝云南的 “御夷府、州”外边政区也曾一度直隶于云南都司,如 “孟艮御夷府,永乐三年七月置,直隶都司” 。

“孟琏长官司,旧为麓川平缅司地,后为孟定府。

永乐四年四月置,直隶都司” ,说明孟定御夷府也曾直隶于云南都司。

又,各御夷州地区也曾一度隶属于云南都司 ,“湾甸御夷州,本湾甸长官司。

永乐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缅地置,直隶都司。

三年四月升为州,直隶布政司” 。

大侯御夷州前为 “大侯长官司,永乐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缅地置,直隶都司” 。

宣德五年 (1430) 六月,明朝 “改云南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干崖长官司隶云南都司” 。

可见干崖、大侯、湾甸等御夷州都曾隶属云南都司,具有军管政区特征。

明朝以军事管控的形式确立西南边疆范围和疆域主权,其军管性政区与前文所论 “外夷衙门”政区基本吻合 。

《大明会典》说 : “云南民夷杂居,国初,内置府,外设宣慰等司为藩蔽。

”这不仅揭示明代云南政区的 “内 ”“外”分野,也指出了 “宣慰等司”作为外边政区的军管性质及作用。

明朝对外边政区的护国藩篱作用非常重视,一方面,以 “三宣六慰”为代表的外边政区地处云南边疆的外环地带,形成西南边疆的 “藩篱”护卫态势。

正统三征麓川之后 , “三宣六慰”等外边政区对版图的巩固与护卫作用更加明显。

万历年间 (1573—1619) 云南巡抚周嘉谟已认识到,西南外边政区是 “全滇藩篱 ” 、“中国藩篱” ,认为 “宣慰之官,岂容虚位” ,故而 “国朝编制宣慰、宣抚、长官、安抚等司,正其疆界,明其爵级” 。

另一方面,为,明朝 “岁檄文武良吏深入夷方,名曰抚夷,一以勘明奏狱,一以察识夷情,归报重臣,以俟分别。

故夷方虽远,夷情巨测,然其动定音耗,可坐而致,即有小警,随加策断,不俟其大; 翼弱锄强,兴废继绝不待其闻。

故夷官兢兢小心,其子孙得以永享佚乐,夷民得安于本业,而中国之民亦无战伐之劳,乃圣王仁覆华夷之大猷也” 。

由此可见,从洪武末期至正统年间,云南外边政区体制建构过程中曾经广泛进行了军事管控,最重要的作用乃稳固明朝版图 。

“世之治也,守在四夷” ,大凡明代西南边疆有警“则抵掌疆埸,未有先于土司者矣” ;“有事,则备兵使者发符调之,然惟行于三宣、六慰而止,远者不能及也” 。

明朝人看待云南外边政区对国家统一和疆域稳定的作用时评论说:“夫滇南大势,譬之一家,苍洱以东则为堂奥,腾永则其门户,三宣、蛮莫则其藩篱也。

所贵乎藩篱者,谓其外御贼寇,内固门庭,使为主人者得优游堂奥,以生聚其子姓,保有其货财。

” 明朝将 “腾永” (即腾冲卫军民指挥使司和永昌之地的金齿卫军民指挥使司) 之外的 “三宣六慰”和蛮莫军事重地视为护国之 “藩篱” ,藩篱固则外可御来犯之 “贼寇” ,内可固国家之 “门庭” ,确保藩篱之内 (即云南 “直隶布政司府、州、司”的 “内边”区域)人民平安富强; 又由所谓 “外夷衙门 ” 、“御夷”或 “羁縻”府、州、司构成外圈层的 “外边”防卫区域。

这正是明代云南外边政区的管理特点,核心是对西南边疆的外边政区进行“抚安”与 “控制” ,带有强烈的军事管控性。

明朝在西南边疆设置军管性外边政区的做法可谓蕴意深远,作用重大。

明朝云南外边政区的羁縻性 明朝对云南外边政区还实行 “外夷之治与内地殊异,非徒赖以抚安,而实资以控制”的统治方式,是为明代云南外边政区的羁縻性。

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管理是秦汉以后历代王朝都行之有效的政策,但是不同历史时代的羁縻区域和对羁縻的理解各有差异,并随着历史发展和中央政权对边疆民族地区管控的深入而发生变化。

汉晋时期,凡纳入王朝版图的少数民族地区,任用少数民族首领为地方长官,均实行统治。

唐宋广大边疆地区的都护府、都督府管辖区均设置为与内地正州或经制州有区别的行政区划,即羁縻府州。

但唐宋王朝对羁縻州的管制相对松散,不派任何流官到羁縻州任职,凡 “夷人”献地归附即可自署刺史,自立为羁縻州。

由于统治者民族性的变化,使其在处理民族关系和民族政策上对历代王朝羁縻政策有所调适,改唐宋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 “羁縻之治”为直接管理,有明显的 “去羁縻化”特征。

明朝建立后,汉族统治者再次对少数民族采用 “羁縻之治” 。

目前大多数学者把明朝实行的土司制度看作羁縻之治,把少数民族为土官或土司的地区均视为羁縻区域。

但明朝毕竟是经历了元代 “去羁縻化”过程后建立的王朝,因此在明人看来,土司制度并不等于羁縻制度,明朝人理解的羁縻性、羁縻范围和羁縻政区并不等于土司制度的性质、施行范围或地区。

明初平云南,太祖朱元璋就针对云南的民族、边疆和社会发展特点,制定了具有差别化的管理政策。

正德时人周季凤已认识到明朝对于云南的统治是 “华其人而衣冠之,土其地而贡赋之; 秩其上下,区其种类而官治之” 。

万历间谢肇淛亦总结明朝对云南的统治方式说 : “高皇帝既定滇中,置藩、臬、郡、县,吏、赋役、学校一与诸藩等。

复虑夷情反侧,有司迁转不常,莫能得其要领,仍以土官世守之。

其在内地者,与流官杂处,专主盗贼,不时生发,抚驭诸夷; 在夷地者,赋役、讼狱悉以委之,量编差发,羁縻而已” 。

细绎这些史料,可知伴随着平定云南的进程,明朝统治者对云南内部的民族构成、社会经济发展和边疆地域地点的认识逐渐加深,从而采取了差异化的统治政策,使云南形成了三个层区的差异化行政管理:第一层区为洪武十五年 (1382) 平定的 “滇中”腹里地区,明朝采用与内地完全一致的统治方式 ,“置藩、臬、郡、县,吏、赋役、学校” ,并 “大军镇焉” ,设卫所屯田,严密管控。

第二层区为洪武十六年 (1383) 明朝征南大军 “分兵下大理,下金齿,下临安、元江”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 “凡云南故境,皆郡县矣” , 依然建立府、州、县政区,但 “复虑夷情反侧,有司迁转不常,莫能得其要领” ,则 “仍以土官世守之” ,形成土官 “与流官杂处”的土流并治区。

第三层区乃洪武十七年 (1384) 以后遣使招附的车里、缅甸、八百等最边远地区,明朝仅实现 “咸以壤奠贡” ,以将其纳入明朝版图为目的。

以上第一、二层区共同构成云南腹里的内边政区; 第三层区在统治方式上未按照内地方式设置行政区划,则是完全实行羁縻统治的外边政区,所谓 “在夷地者,赋役、讼狱悉以委之,量编差发,羁縻而已” 。

云南政区的 “内 ” 、“外”分野也成为明朝对西南边疆直接管理与羁縻管控的分野。

从明代云南史地文献关于边疆羁縻区域的记载中,可以明显看到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县与内地一体化加强,而外边政区则一直保留边疆羁縻制的特征。

如万历 《云南通志·羁縻志》所载 “羁縻”政区并不包括直隶布政司府、州、司地域范围内的土司,仅为《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 “外夷衙门”或 《寰宇通志》中的 “御夷”政区,其序称 : “国朝编制宣慰、宣抚、长官、安抚等司,正其疆界,明其爵级。

” 说明万历 《云南通志·羁縻志》所载区域正是西南边疆的外边政区范围,由于地理偏远,明朝对其统治偏于羁縻而安其夷人 ,“上用羁縻之法,不加约束,听其自为声教,故官制礼乐之属皆与中国不侔” 。

汉唐以后历代王朝对云南仅羁縻而已,但明朝统治者根据云南边疆的地理区位特点、民族构成和社会发展的状况,采用分层分区的差异化行政管理,因此对明代云南的统治方式,不能简单地用土司地区为羁縻地区进行区划。

即便云南的第二区层 (大理、金齿、临安、元江等民族地区 ) “仍以土官世守” ,然因其辖县政区已设置为大理、永昌、临安、元江等府,进行土流并治的行政管理,所以在明朝人眼中这些地区并非羁縻统治区。

明朝人只将最边远的外边政区视为羁縻区。

凡此皆证实明朝对云南的统治承袭了在西南民族地区的“去羁縻化”政策,尽管在某种程度上保留了羁縻之治,但羁縻区域被压缩到最边缘的外边政区。

明代云南只有外边政区具有典型的羁縻性特征。

明朝以羁縻方式确立云南外边政区为国家版图的一部分,维系外边政区土司对明朝的国家认同和版图上的归附,以达到稳定西南边疆国家疆域的目的。

洪武年间,朱元璋设定云南外边政区羁縻治策时就明确了明朝的国家疆域观,外边政区的设置具有维护国家边疆的作用。

史称 : “自永昌出塞,南际大海,诸夷自相君长。

本朝芟锄梁、段,以武临之,皆稽首而奉正朔。

革其昭纲、昭录之旧称,授以宣慰、宣抚之新号。

叶文通于银台,象马陈于阙廷,版章设于职方,纲纪之司属在行省。

” 这说明永昌 (今云南保山市) 以外至缅甸南部沿海的广大区域,在明代以前均为当地民族 “诸夷自相君长”的地方,洪武年间平定云南时这一区域归附,明朝根据该区域的特点实行羁縻之治。

明朝对云南外边政区实行羁縻统治仅仅要求其改变以前具有独立部落性质的以 “昭”命名的酋长旧称,接受国家授予的宣慰、宣抚官职称号 ,“稽首而奉正朔” ,认同明朝的统治,使其管辖的区域成为 “版章设于职方”的国家疆域。

明朝对于云南外边政区治理方式的深刻蕴意是 “抵掌疆埸” ,即通过军事管控和羁縻统治,使云南外边政区成为明朝国家疆域的同时,还令羁縻土司承担护国捍边的藩篱重任,以实现明朝西南疆域的扩大和稳固。

明朝对云南外边政区实行的羁縻统治十分宽松。

在政治上,云南外边政区内部事务的管理较之内边政区土司具有更大的自主性。

正统十二年 (1447) 八月丁丑,英宗 “敕云南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刀霸羡,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招孟禄,老挝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刀板养等曰: ‘尔等世居南徼,忠敬朝廷……尔等受显职,管治一方,通为办理’ ” 。

所以,外边政区土司具有内边政区土司所不具备的 “管治一方”的特权,其 “管治”范围内的羁縻统治更充分; 云南内边政区土司,不过 “与流官杂处,专主盗贼,不时生发,抚驭诸夷” ,职权主要是 “抚驭”下属土民及防范盗贼。

在经济上,云南外边政区并不同内边政区一样承担赋税。

万历 《云南通志·羁縻志》专门记载外边政区的赋役情况: 车里宣慰使司额征金五十两。

车里靖安宣慰使司。

木邦军民宣慰使司额征银一千四百两。

孟养宣慰使司额征银七百五十两。

缅甸宣慰使司。

八百大甸宣慰使司。

老挝宣慰使司。

猛密安抚司。

孟定府额征金六百两。

孟艮府额征金一十六两六钱六分。

南甸宣抚司额征银一百两。

干崖宣抚司额征银一百两。

陇川宣抚司额征银四百两。

威远州额征银四百两。

湾甸州额征银一百五十两。

镇康州额征银一百两。

大侯州额征银二百两。

钮兀长官司额征马四匹,折银一十两。

芒市长官司额征银一百两。

八寨长官司。

孟琏长官司额征银二百两。

瓦甸长官司。

茶山长官司。

麻里长官司。

摩沙勒长官司。

大古剌宣慰使司。

底马撒宣慰使司。

明朝云南27个外边行政区,承担 “羁縻差发”的仅15个土司,而且 “羁縻差发”额征多者不过征银千两,少者如钮兀长官司仅11两银,根本不能与正式政区赋税负担同日而语,体现了明朝云南 “在夷地者,赋役、讼狱悉以委之,量编差发,羁縻而已” 的经济政策。

综观明代纂修的两部总志和四部通志关于云南政区的记载,明代云南存在 “内” 、“外”分野的两套行政建置,一套为具有腹里内地特征的云南布政司领属的直隶府、州、司; 另一套为具有 “外”边区特征的政区。

这一特殊政区模式形成和发展于明洪武后期至永乐年间,延续直至明末。

明朝对云南由此形成腹里政区与外边政区两种管理方式,但无论 “内” 、“外” ,均是明朝版图和疆域,所谓政区所置,版图所在,这是明代国家疆域观的体现,反映了明朝西南版图的自身特点。

明朝云南创制的外边政区,符合政区划分和发展的原则,是国家根据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充分考虑内地与边疆的经济联系,以及明代云南西南边疆复杂的地理条件、民族分布、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地区差异、人口密度及国际地缘政治等客观因素,从而对西南边疆外弧地带实行因地制宜的管控。

这一体制符合明朝统治集团在西南边疆的根本利益,达到了对西南边疆的 “外夷之治与内地殊异,非徒赖以抚安,而实资以控制”的行政效果。

从本质上看,明朝在云南实施 “内 ” 、“外”分野的行政区划制度,是边疆行政管理格局下的 “内边”和 “外边”政区之分,同时对云南西南边疆弧形外环的 “外边政区”区域实行军管性和羁縻性的统治。

明代云南外边政区具有军管性和羁縻性两大特点。

其军管性实质在于 “外御贼寇,内固门庭” ,明朝西南边疆无需驻扎重兵,即可依靠外边政区土司的 “外护”作用形成西南边疆的藩篱和屏障。

其羁縻性质则是不改变原有民族社会结构,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官建制,维系外边政区土司对明朝的国家认同和版图上的归附,以实现稳定明朝西南边疆国家疆域的目的。

明代云南外边政区的设立及其特征体现了明朝疆域观在行政管理上的灵活性,确保了明代西南边疆曾经拥有较长时间的稳定,为我国现代国家领土的确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金字红牌制度崩溃 由于嘉靖至万历爷孙三代疏于朝政明廷腐败严重,木邦及孟密,击破缅,杀宣慰莽纪岁,缅诉于朝,官员却不上报京城置之不理,其子莽瑞体奔逃匿于洞吾母家其头领养为己子。

莽纪岁之子莽体瑞年长乃自力起兵收复其父之旧地,后势渐强,吞并其附近诸部,因怒明未救其难,并与思机发联兵犯边,自称西南金楼白象王。

到了万历时,缅甸的东吁王朝强盛起来,四处征战扩张,兼并了今缅甸大部分地区。

万历九年(1581年),缅应龙死去,其子莽应里继承王位,他继承王位后,继续使用武力向北扩张。

万历十一年(1583)正月,缅军攻陷施甸(今云南施甸),进攻顺宁(今云南凤庆)、盏达(今云南盈江),所到之处烧杀抢掠、无恶不作。

明廷迅速派刘綎和邓子龙率领明军进行抵抗,明军在当地土司武装的配合下,在姚关以南的攀枝花大破缅军,取得攀枝花大捷。

明军乘胜追击,邓子龙率领军队军队收复了湾甸、耿马。

而刘缀率领军队,占领了陇川,俘虏缅甸丞相岳凤。

岳凤投降后,缅甸军队一触即溃,明军一路收复了蛮莫、孟养和孟琏,孟密土司也宣布内附,阿瓦缅甸守将莽灼也投降了明廷。

万历十二年(1584年)五月,缅甸军队再次入侵,攻占孟密,包围五章。

明军把总高国春又率军击败了缅甸的入侵。

自此缅甸东吁王朝的势力被赶出木邦、孟养、蛮莫等土司地区,叛国投缅的大汉奸岳凤被押送京师处死,边境地区的土司纷纷重新归顺明朝。

刘铤清醒地认识到“疆宇虽已廓清,莽酋酋然肆大,若不亟加剿灭,终为祸根蔓延”。

应乘胜进讨,“俟荡平之后,另图改土设流,平定之余,更宜筑关建堡,设大将旗鼓,以控制要冲,立诸司衙门而相为犄角。

随行屯田之策以足食,而财可使富,保障坚于来形;又练土著之丁以足兵,而力可使强,边境几无患。

……滇南之安,永保万世无虞矣。

[刘铤:《平麓川露布》,载《云南史料丛刊》36辑。

]但是,刘铤的筹谋笄却不为当局所重视,不仅没有给予支持,反而万历十五年(公元1587年)将刘铤调离。

刘铤镇蛮莫约二年,抚绥边境诸土司,尚来不及剿灭洞吾莽应里,彻底平息叛乱,便抱憾离去,许磁《赠云抚凤坪公西征缅甸序》说:“……一战而取罕虔,再战而获岳凤,三战而诛莽应里,四战而缅甸之老莺尽退兵矣。

”对刘铤征缅满怀期望,不料刘铤尚未三战、四战便解职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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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缅战争过程简介 英缅战争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

第一次战争 第一次战争(1824—1826)的起因是十八世纪末英国将其印度领地的东部边界向缅甸推进。

英国印度殖民当局利用阿拉干(1785年并入)与英国孟加拉管区接壤的边境上时常发生冲突为借口,向缅甸宣战。

英国作战计划规定在陆上以防御为主,派出登陆部队在伊洛瓦底江口登陆。

1824年3月5日,在阿萨姆和布拉马普特拉河谷开始交战。

英军一支部队虽抢占了几个居民点,但未能攻下马拉—穆克筑垒要点。

并在雨季之初撤退。

5月,马赫·班都拉率缅军横渡纳阿夫河,于17日在拉穆(孟加拉邦)附近郊击溃英军。

引起加尔各答和达卡一片慌乱。

但在缅军获悉英军在仰光登陆消息后,便不再扩大战果,而急速回师驰援国内驻军。

5月11日,英军登陆兵在仰光登陆,实出缅甸政府所料,因而英军轻取该城。

缅军在仰光城北占领阵地,把敌登陆兵封锁在市内。

夏秋两季,仰光地区一直处于激战之中。

英军在其他地段进展顺利,占领了缅甸大片领土。

1824年底,缅军转入进攻,但在12月5—9日仰光附近郊的战斗中遭到重创。

英军得到增援后,于1825年4月1日强攻达努彪防区,缅军被迫撤退。

此后,双方均未主动出击。

10月2日开始谈判。

英方的要求激起缅方的义愤,缅军于是发起进攻。

缅军虽获得几次局部胜利,但结果仍遭失败。

12月30日恢复谈判。

1826年2月,英军占杨达波,进逼缅京阿瓦。

同月24日缅王孟既(1819—1837年在位)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杨达波条约》根据条约规定,缅甸不得干涉阿萨姆、卡恰尔和德扎伊恩季各公国的事务,南部若开、丹那沙林两省划归英国,支付一百万英镑的赔款,接受英国常驻总督,签订缅英通商条约,允许英国船舰在缅甸港口自由航行,缅甸接受英国派遣的代表驻在缅京。

这是缅甸历史上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从此,英国侵略势力逐渐深入缅甸,缅甸开始走上半殖民地、殖民地的道路。

但英方在战事中阵亡的人数也高达15000人,战争支出高达1300万英镑,使英国在印度一度陷入经济危机。

印度总督阿美士德险被撤换。

战争也给缅甸各族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

战争结束后,英印总督派往缅甸的大使,利用其可参加缅王早朝的特权,暗中了解和掌握了缅甸统治集团内的大量情况,并借机组织间谍活动,给英国当局进一步在缅甸扩张提供了重要情报。

这是缅甸历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

从此,独立的缅甸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第二次战争 第二次战争(1852)的起因是英国分舰队进行了挑衅活动。

英分舰队借口保护仰光英商利益,劫持缅甸船只并炮击岸防工事。

同时,还向缅甸政府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对方作出新的更大让步。

遭缅方拒绝后,英军于4月5日开始从海上炮击马达班港。

英军的炮兵占绝对优势(分舰队装备有159门重炮)。

雨季过后,英国戈德文将军统率的“阿夫斯克”加强集团军(3个孟加拉步兵旅12个印度团,连同炮兵、工兵,共计2万人)开始沿伊洛瓦底江溯流而上。

10月9日,英军攻占卑谬,但随后又退回仰光,因作战计划规定只占领下缅甸。

这次战争实际上不是以媾和,而是以休战结束的。

第三次战争 第三次战争(1885)始于英国的又一次侵略。

英国利用受到缅甸政府科以罚款的英商公司的上诉作为发动战争的口实,企图兼并整个缅甸。

10月22日,英国向缅甸政府发出最后通牒,要求赋予英国监督缅甸外事活动的权力。

缅方接受了这项要求。

尽管如此,预先部署好的英军还是发动了进攻。

11月14日,英军占领边防要塞敏赫拉,直逼缅甸首都曼德勒。

缅甸正规军抵挡不住在数量和装备上占有优势的英军。

11月28日,英军开进曼德勒。

1886年1月1日,缅甸被宣布为英国领地,作为英属印度的一个独立省。

为了反击英国的奴役,缅甸境内开展了反对占领者的游击战争。

直至十九世纪末,才被英国人镇压下去。

影响 三次英缅战争历时61年,是世界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

1824-1826年发动第一次英缅战争,取得缅甸沿海的阿拉干和丹那沙林两省;1852年又发动第二次英缅战争,强占整个下缅甸;1885年,英国发动第三次英缅战争,吞并整个缅甸。

它无论是对英国还是对缅甸,都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通过第一、第二次英缅战争,英国得以将法国势力排除在缅甸之外。

缅甸 战败与沦亡,给缅甸人民带来沉重的灾难。

民族精神解体,民族意志消沉,封建王朝已如,摇摇欲坠。

随英国的入侵大量涌入的西方资本主义因素对缅甸数百年来的封建行政制度产生了瓦解作用。

1824年的第一次英缅战争尚未对缅甸封建社会的深层政治结构造成冲击。

1852年第二次英缅战争以后, 英国开始在其占领的下缅甸地区建立殖民行政制度。

于1862年将勃固、丹那沙林和阿拉干合并为英属印度缅甸省, 建立统一的行政机构, 由英印政府任命的英属缅甸专员进行统治。

中国 第三次英缅战争后,缅甸亡国,英属缅甸与云南之间的地理缓冲区不复存在,英国殖民势力借势进一步蚕食、渗透中国西南边疆,以图扩大政治影响。

更为严重的是,这样的渗透逐渐由边区深入云南内地。

除政治渗透之外,英国的蚕食和渗透,对云南的地方经济结构构也成了巨大的冲击。

“英国占领缅甸后,向云南大量倾销‘洋纱’和‘洋布’,使滇西纺织手工业遭到较大打击,手工业者纷纷破产,从而又影响了以手工业为副业的农业。

被迫破产和丧失土地的手工业者和农民流离失所、四处颠沛。

”云南社会经济发展遭受了剧烈的外源性冲击,显得更为凋敝。

1885年(清十一年),英国将缅甸武力并入英属印度后,云南总督岑毓英据情上奏。

中国政府命驻英公使曾纪泽向英国抗议,表达占领无效。

1886年(清光绪十二年六月):中国与英国在北京签订《中英缅甸条约》,“规定中国承认英国对缅甸有支配权,但缅甸对中国仍照往例,十年一贡。

至于中缅边境未定界,应由两国会商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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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里西亚战争爆发后 穆尔维茨会战给腓特烈哪几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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