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门关社保断缴就作废了吗?铁门关社保断交了影响几何?(25年4月6日)

【菜科解读】
铁门关社保断交会作废了吗?社保交了几年停交了会作废吗?随新社通小编了解一下详情:铁门关社保断缴后,养老、医疗累计年限通常不作废,失业可累计但需稳定缴费;工伤、生育断交即失效,需重新缴纳。
部分地区医保断缴超3月补缴后可恢复报销。
社保断交,它确实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对养老保险包括医疗保险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包括我们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都会有一定的影响产生。
第三,生育保险的影响如果享受生育保险,其实是有一个要求,职工必须和用工单位建立起生育保险的缴纳,而且要在生产之前,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的时间,这种情况下才具备生育保险享受的条件,如果说你出现了生育保险的中断交费,或者说不符合连续一年的交费,那么依然是无法享受到生育保险的报销,包括生育津贴的待遇。
第二,对于医疗保险的影响如果医疗保险出现中断以后,影响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大的。
因为医疗保险享受到的是即交即得的原则,如果你一旦出现中断的缴费,尤其是中断缴费在三个月以上,那么很多地区都会设置,至少三个月到6个月的医保等待期。
在医保等待期内就无法正常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了,只有过了医保等待期,才能够正常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如果说,对于一些临时抱佛脚的人群来说,可能他就无法直接享受到医保的报销,由此所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第一,对于养老保险的影响对于职工养老保险这一块,如果在社保中断缴费以后即便是他不会清0,但是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不能够连续缴费,从而导致社保出现了中断缴费,最终自身的累计缴费年限会变得更短一些,那么这种情况下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今后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会变得更低,但是如果说你具备了法定的退休条件,比如说满足15年或者20年以上的最低缴费年限,也依然是能够办理退休的。
第四,工伤保险的影响这个对于工伤保险的影,响相对来说就比较小了,因为工伤保险享受到的是随时缴纳随时享受,不存在任何连续交费,也不存在任何中断交费的情形,可以说工伤保险是五类社保当中,影响最小的一类社保保险,所以即便出现中断交费也不会影响到我们工伤保险的报销,只要是你正常参保交费期间,那么都能够享受到工伤的待遇。
第五,失业保险的影响对于失业保险,它确实也有要求,失业保险,必须要正常参加失业保险金一年以上才具备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当然这一年的时间它是一个累积年限,并没有要求连续参保年限,所以说即便自己中断了失业保险,但是在同一个地区,参加失业保险依然是能够有效累积年限,依然是能够认定你失业保险的缴费。
铁门关社保断交了影响几何?社保断缴影响大,这些后果你知道吗?失业保险、工伤险、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必须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如果中途断缴了,是可以补续的,且不用重新计算累计缴交费年限,但会影响到你退休后的待遇。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在全国所有的地区,要求必须要在生小孩之前的,连续12个月来缴纳生育保险,才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是连续9个月,但总而言之一定要保证一个连续的交费,如果一旦出现社保中断,也就是我们生育保险的中断,那么就无法正常享受到生育保险。
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报销待遇,都是无法正常享受的。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之一是保险要连续缴满12个月,如果中途断掉,后续则不能报销,也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医疗保险产生中断缴费现象,会对个人造成的影响有以下两部分。
(1)中断缴纳医疗保险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无论你之前缴纳了医疗保险多少年,但是在中断缴费期间是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所有报销待遇的。
(2)中断医疗保险缴费,还会影响你一生的缴费年限,相关法规缴纳医疗保险男不低于25年、女不低于20年,中断缴费有可能还会造成你不足累计年限的要求。
会影响买房买车和入户: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相关方管理制度(汇总13篇)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方管理制度 ,欢迎大家分享。
相关方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相关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室负责制定完善本办法,并代表公司对相关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相关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设备仪表安装调试合同、劳动合同、设备搬运合同时,应将合同送生产部进行安全评审。
第六条 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督促相关方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外来实习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外来学习人员(包括来厂培训人员、委培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八条 短期外来服务人员,接待部门应根据服务项目进行相应的安全、保卫、保密教育,学习“安全、保卫、保密管理规定告知书”1~6条的内容(见附件1)。
第九条 外来工作人员,接待部门应要求其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其进行相应的部门、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第十条 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或人员)应向其宣传公司相关安全、保卫、保密管理规定,并要求其严格遵守。
第四章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应具有相应的施工作业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质。
第十二条 总经理室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施工安全协议书”(见附件2)作为合同附件,并指定现场施工联系人,定期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乙方整改。
第十三条 乙方进入公司后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一)到办公室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见附表1)。
(二)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送交甲方生产部核查。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一)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施工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建材、物品不得堆放在公司区主通道、消火栓附近(1.5米范围内)等区域。
不得占用主干道进行施工辅助作业,如需临时占用通道进行辅助施工作业或堆放物品,必须到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地面施工或进行建筑拆除工程项目时,必须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动力调度和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确保地下电缆、管道、电线等设施的安全。
(四)施工现场的坑、沟、洞要设护栏或盖板,危险地区要挂明显标志,夜间需设红灯警示。
(五)施工现场有高空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六)施工现场需架设的临时线,必须按《电气安全管理办法》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
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
有必要时应按《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七)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公司技安人员、消防管理人员和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员有权进行制止、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有权停止施工单位的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八)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抢救伤员外,要立即报告甲方总经理室,保护好现场。
(九)施工(作业)结束时,施工(作业)单位必须把施工(作业)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五条 乙方施工设备的安全要求 (一)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控制装置等必须齐全、灵敏、安全可靠、有效。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要求,有定期检定合格证。
(三)构件和杆、板、网等原料、辅具必须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禁止使用残、次或老化的物品(件)。
(四)凡露天安置的机械设备、设施,必须有防雨淋装置,电气设施绝缘防护、漏电保护、保护接地(零)装置应安全可靠。
第五章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发包、出租时一定要规定承租方或承包方(以下称为乙方)生产经营项目。
作业场所或设备的‘安全状况不符合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要求时不得发包或出租。
第十七条 发包或出租前,负责发包或出租的部门必须组织进行安全评审(见附表3),未经安全评审,不得发包、出租。
第十八条 在签订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合同时,应将“发包、出租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见附件3)。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责任部门严格按公司的相关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相关方”:就是关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包括:股东、供货方、分包方、银行、政府主管部门、安全与卫生服务中介组织、客户等。
(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指:谁接待谁负责,谁签订合同,谁就是执行和落实合同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方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为了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项目及日常劳务工资的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后勤服务等供应商、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估。
3.2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设施设备、配件及消耗品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
3.3各部门初步评估后,由采购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和建议,并报公司审批。
四、管理规定 4.1 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 4.1.1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1.2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4.1.3 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使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4.2承包商的管理 4.2.1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4.2.2在公司作业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4.3供应商的管理 4.3.1供应商送货进入库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
4.3.2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库区送货时,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不得在库区内吸烟。
4.3.3供应商未按照安全注意事项而发生的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4临时工的管理 4.4.1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4.4.2进入库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承包商、供应商的售后服务 5.1承包商对其劳务工作的售后应给及积极配合的态度。
5.2供应商应有义务对其产品进行检查、维修等售后服务。
六、考核评估 6.1根据质量、价格、交付、服务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6.2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用。
相关方管理制度 3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员工及外来单位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本公司和外来单位的财产安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本公司生产区的外来单位及所有外来人员。
3、主要内容 3.1各类外来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3.2外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必须由总经办及外来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我公司与外来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生产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4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3.5外来单位人员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需经总经办同意。
3.6外来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7外来单位在厂区生产,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本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3.8外来单位所用的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9外来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10外来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再由外来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11外来单位人员进行危险性的作业时,须报总经办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12厂区内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生产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13外来工程生产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14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保证生产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
每项生产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15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16外来人员在装卸作业时,须作到文明装卸,严格遵照“操作规程”作业。
3.17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18因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来单位负责。
3.19本公司对外来单位及生产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20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相关方管理制度 4 1、目的 为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和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赁方(以下简称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3、管理内容 3.1、外来施工(作业)方在进入厂区施工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现场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外来施工(作业)队伍进入企业,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承包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及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设备使用、人员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且必须符合“合同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不能侵犯双方的合法权益。
承包工程项目有新增或削减项目内容时,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外来施工(作业)方应有相应的安全资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且建立了各级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
企业和发包方应对外来施工(作业)方的上述资质进行审查。
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公司管理人员管理。
3.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企业内部实施的经营承包和财产租赁活动应考评承包或租赁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不得与不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签定承包或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承包或租赁合同同时签订,且有效期一致。
租赁项目有变更、新增或削减内容时,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出租方和发包方应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施加影响。
3.3、相关方提供服务,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并随时接受监管部门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3.4、由于相关方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相关方管理制度 5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作业、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与本单位相关的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作业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单位相关的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单位人员。
2 总则 2.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
2.2加强外来工程项目管理,增强吸引外来工程项目的能力。
3 职责 3.1基建环保部、总务办公室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 厂办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3.3 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4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4.1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4.1.1 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4.1.2 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安全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4.2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生产办与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
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生产办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3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4 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更改生产项目,由企业投资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生产办,由生产办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
4.5 生产办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5 临时工安全管理 5.1 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厂办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
5.2 依厂办签订的合同,分别由企管办、用工车间(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凡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5.3 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5.4 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务。
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 外来人员的安全 6.1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6.2 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
6.3 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3.1 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6.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
因作业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3.3 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6.3.4 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3.5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6.3.6 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
6.4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生产办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须整改。
6.5 外来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管理办公室领取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告知书,并签字确认。
7 考核 7.1 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7.2 对临时工、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
7.3 经企业领导或生产办查出相关方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出租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
相关方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劳务人员和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防止 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场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务人员及项目、工程承包单位。
三、职责 1、负责招用和项目工程发包部门应对劳务人员、承包和施工单位在市场内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安全管理。
2、承包、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全体人员在市场内的生产、生活安全情况负总责。
3、安全办负责对外来劳务和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控制过程 (1)城内用工的管理 用工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招工时,在签订用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劳动保护方面的责任,并对录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招工部门必须组织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培训、场纪场规教育及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安全管理及检查、监督、考核。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未经有关劳动部门认可的,不准与其签订相关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工程项目发包的管理 工程项目的发包部门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里明确双方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责任,并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必须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
发包部门在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必须组织承包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接受入厂前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与市场签订《安全协议书》,否则不准入场施工。
承包、施工单位,只有在获得有效安全资格认可的前提下,方可参加相关项目的投标。
承包施工的法人代表,要对自己单位及其人员在市场内的施工安全负责,要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中日常的安全管理及与其它施工单位或市场相关部门的安全协调工作,并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承包施工单位及其全体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无条件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场规、场纪、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保证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正常秩序,单项工程一般不准多单位承包,总承包单位若将工程二次发包时,要对二次承包单位的安全负责。
二次承包单位同样要进行安全资格审查与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否则不准开工,违者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与其它施工单位在同一处交叉作业时,必须事先报告发包部门和安全办,并由发包部门组织协调,与相关单位签订同时作业安全、环保协议书,制定安全保证措施,负责安全保证措施的贯彻落实,并在作业现场指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施工,否则不准施工。
承包施工单位因违反国家或市场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等而受到经济处罚,其罚款金额将由市场财务部门从承包工程经费中扣除。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相关方管理制度 7 1.目的 根据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对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施加有效影响。
2.范围 适用于同公司合作与环境因素、危险源和风险有关的所有相关方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公司相关方进行评价、确认、施加影响并监督检查。
3.2行政部 3.2.1负责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各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对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管理、监控和考核,施加有效的直接影响。
3.2.2对与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发出相关信函、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3.2.3负责合格相关方相关资料的获取和评价。
3.3各部门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对相关的各相关方施加具体影响,并实施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 管理对象:供方、运输相关方、建筑施工相关方、现场食堂及生活区相关方,废弃物处置和一般相关方。
4.2 对运输相关方的管理 4.2.1采购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运输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2.2采购部应要求为本公司运输化学品的承包方,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具体执行《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的要求,应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关方具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4.2.3采购部还应要求为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承包方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的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本公司厂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予进厂; d)禁止厂内鸣笛; e)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4.3对建筑施工相关方的管理 4.3.1行政部组织相关的部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建筑施工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3.2采购部会同各部门监督检查相关方落实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物控部负责验收。
4.3.3采购部要求相关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间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建筑施工在使用的机械设备,相关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音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具体执行《废气、噪声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4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防止和减轻粉尘、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具体执行《废水控制程序》和《废弃物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3.5相关方特殊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3.6相关方施工人员入场前行政部必须对其进行入场教育,内容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综合要求。
4.4废弃物处置相关方的管理具体执行《废弃物管理程序》。
4.5对提供生活后勤服务的相关方的管理 4.5.1行政部对相关方的用水、用电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4.5.2 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生活垃圾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4.6采购部应向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直接发出信函,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4.7合格相关方评价 4.7.1行政部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运输分包方、建筑施工相关方、垃圾清运方和后勤服务相关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评价,填写《相关方绩效考评表》,确定合格相关方名录,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4.7.2合格相关方评价的内容包括: a)是否理解本公司的一体化方针; b)是否因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投诉; c)是否因环境污染事故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的处罚; d)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或已有明显削减,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已明显改观。
4.7.3对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的相关方应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劳动安全事故的相关方,本公司有权做出限期整改或更换相关方的决定。
4.8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方的管理和检查,制定作业指导书,并将相关管理规定通报给承包方并作好记录。
5.相关文件 5.1《废气、噪声控制程序》 5.2《废水控制程序》 5.3《废弃物管理程序》 5.4《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 6. 记录 6.1 告相关方的一封信 6.2 相关方环境保护协议书相关方管理制度 8 1、目的 为对相关方(业主、供方、装修施工方、废物处置方、运输方、设备维修方等)施加影响,使他们了解本公司的环境方针,努力去满足本公司的环境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3、职责 3.1本公司对外有业务联系的部门(管理部、品质部、市场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礼兵部、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了解相关方的情况,以便确定是否建立合作关系。
3.2本公司对外有业务关系的部门负责向相关方宣传、解释本公司的环境方针,提出本公司对相关方的环保要求,指导和监督相关方的环保活动。
4、程序 4.1供方 4.1.1管理部在选择供货方时优先选择已通过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或正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单位,或已得到地方环保部门认可的污染物达标的单位。
填写《供方质量、环境保证能力调查记录》,并予以保存。
4.1.2对可施加影响的供货方,管理部要宣传本公司的环境方针,要求供货方提供环保产品。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管理部应要求他们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数据表(msds)。
4.1.3对供方可提出下列要求: a)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需要时提供检测报告; b)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回收; c)运输时不得洒落; d)汽车油料无滴漏; e)车辆尾气排放达标。
4.2承包方 4.2.1物业服务中心 a)负责向绿化承包方宣传本公司的环境方针,并在合同中提出明确的环保要求,使其在作业活动中将环境污染降至最低,不发生扰民事件。
b)负责向废物处理、处置承包方宣传本公司的环境方针,索取资质证明并在合同、协议或附加环境要求文件中明确在处理、处置废物的`同时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c)负责向社区内提供服务的工作单位和人员提出明确的环保要求,必要时提出环保知识培训要求。
d)负责进入社区车辆的管理,不允许在社区内鸣笛、油料滴漏等,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e)负责对装修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预防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噪音扰民、污染或安全事故发生。
具体执行《业主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4.2.2工程部负责向设备维修承包方宣传本公司的环境方针,并在合同中提出明确的环保要求,使其在作业活动中将环境污染降至最低,不发生扰民事件。
4.3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对业主施加下列影响 4.3.1宣传本公司的环境方针、目标、指标。
4.3.2与业主共同识别及协商解决物业服务中心管理范围存在的环境因素,使其得到有效控制和改善。
具体执行《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4.4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的主要相关方名录传递给品质部,由品质部建立本公司《可施加影响主要相关方清单》。
4.5本程序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5.1《业主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5.2《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可施加影响主要相关方清单》jw/jl-7.5.1-12-001 6.2《供方质量、环境保证能力调查记录》jw/jl-7.4-004相关方管理制度 9 目的: 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责任人: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
内容: 1、进入我厂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2、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厂门卫保安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进出我厂生产、实验区域。
5、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厂门卫及管理人员管理。
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厂设备管理部,由我厂水、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部安排水、电工监管。
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7、暂住我厂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厂作息时间,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遵守我厂行政办公室相关管理制度,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厂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厂施工项目。
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厂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相关方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内容: 1、进入我车间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2、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车间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未经许可进出我车间生产、实验区域。
5、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由我车间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人员安排相关人员监管。
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7、暂住我车间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相关管理定,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车间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项目。
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车间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相关方管理制度 11 1 目的 为向进入天钢作业场所内的相关方宣传、传达公司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管理体系要求,对相关方施加影响,达到确保不危及人员安全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的目的,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建筑及装修施工、运输、固废处置、设备安装与维修等所有进入生产区域的可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人员。
3 术语和定义 相关方:关注组织的环境绩效、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和团体。
包括:培训、实习人员;政府公务人员、外来参访者;生产临时用工;外施工人员;保驾人员;设备、原料供应商;运输承包方;其他不隶属天钢与天钢有业务关系的人员。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方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对相关方的控制和管理。
4.2 能源环保部是公司环境相关方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对相关方的控制和管理。
4.3.行政卫生部负责通勤班车、绿化公司、食堂、固废处置单位等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4.4 销售部负责对顾客和产品运输承包方的管理。
4.5 规划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外来设计勘察、工程监理等相关业务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4.6 原料部和材料部负责外来销货方(供方)、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4.7 设备部负责设备检修工程项目外来施工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监督管理。
4.8 生产技术部负责固体废物运输承包方的管理。
4.9 保卫部负责外来人员在厂区内的治安管理;负责检查办理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的相关手续。
4.10人力资源部负责外用劳务单位、外来培训实习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4.1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建筑承包方、设备安装与维修承包方、运输承包方、生产生活固废承包方和参观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管理工作。
各部门在科研、技术交流工作中做好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各联系部门应对相关外来人员的资格、身份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后给予接洽安排。
5.2 接待单位负责向外来人员介绍天钢有关安全、环保要求,内容应包括: 5.2.1 工作现场的危险因素; 5.2.2 本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5.2.3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 5.2.4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5.2.5 工作现场的环境因素; 5.2.6 本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
5.3 接待单位应对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安全健康负责,安排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和监护。
5.4 各单位与相关方业务往来签订合同时,合同或协议内容必须有关于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条款及环境保护条款。
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对合同方人员进行培训并记录。
5.5 对关注公司环境与安全健康绩效的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来访人员,通过宣传安全健康方针、环境方针,汇报工作等方式宣传本公司对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承诺,以促进持续改进。
5.6 施工承包方的管理 5.6.1 承包方确定之前,负责施工的各部门应要求承包方提供相应资料,如资质证明、公司简介、经营范围、施工方案等。
5.6.2 负责施工的各部门承包方签订合约时,应先签定安全协议和环保协议,并在相关条款中规定承包方应遵守公司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规范。
5.6.3 负责施工的各部门向为本公司施工的承包方宣传本公司方针,并对其施加影响,鼓励其建立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5.6.4 承包方入厂施工前,负责施工的各部门向其传达公司环境和安全方面的要求,需传达的主要内容有:固废管理、化学品管理、噪声管理、用电管理、用水管理、消防管理和施工过程安全和环保管理等,承包方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5.6.5 承包方作业人员进入公司施工作业时,应遵守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5.6.6 施工现场要洒水抑尘、禁止焚烧废弃物;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防止环境污染,具体按《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水污染防治管理程序》、《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程序》和《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执行。
5.6.7 承包方入厂进行特种作业之前,承包方应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相关单位方可与其签订合同,其作业人员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5.6.8 在公司内动火施工前必须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7 运输承包方的管理 5.7.1 承包方的运输车辆在厂区内要按规定的道路行驶,禁止鸣笛,必须遵守公路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车辆行至路口、转弯时要减速行驶。
5.7.2 运输车辆在运输散流体时要苫盖,不准遗洒。
5.7.3 进入厂区内的运输车辆尾气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运输货物时车高、车宽和载重要符合国家要求。
5.7.4 运输车辆在厂区发生故障时,检修后的`废物应进行收集带走,不能随意遗弃,严禁往排水管网倾倒废油。
5.7.5 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槽罐以及其它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具体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执行。
5.8 固废处置承包方的管理 固废处置承包方必须具有环保局认可的处置资质。
到公司回收固废时要具备相关的运输资质,并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环保规定。
5.9 设备安装与维修承包方的管理 5.9.1 设备部和各部门要选择有...
虢国历史上出过哪些名人?他们和周天子关系如何?
虢国历史上有很多代国君,都是周天子最亲近的臣子,即便到王、周厉王时代,虢国国君往往都紧紧跟随在周天子的身边。
在周厉王的身边有个叫虢公长父的人,据说是个非常擅长作战的人物,曾经带领周人大军南征北战,对诸侯列国们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威慑,比如《》里就说“畏其伐楚,亦去其王”,数年来熊渠就在南方,面对周厉王的大军也要“去其王号”,可见周厉王的对外征战也并非是人们所认为的穷兵黩武那么简单,虢公长父应该也是有所贡献的。
虢公长父在东进的过程中遭遇一场战争,这场战争可能成为虢公长父为政敌们所诟病的理由。
史书里说“三年,淮夷侵洛,王命虢公长父伐之不克”,就是身经百战的虢公长父在淮夷之战中遭遇滑铁卢,这就导致虢氏家族在周王室的地位有所下滑,即便是天子认可,朝臣们对虢氏的认同感也是呈现下跌趋势,反对的声音越来越多。
特别是周厉王被后人定性为昏暴之君后,作为辅臣的虢公长父更是被认定为奸臣。
虢公长父而后的虢国已经是今时不同往日,到周幽王时代虽然还有虢石父在朝中为臣,但也大多时候被诸侯们看成是奸臣,还遭到国人的集体反对。
《史记》里就有所谓“幽王以虢氏父为卿,用事,国人皆怒。
”为什么国人如此不喜欢虢石父呢?就说“ 石父为人佞巧,善谀好利,王用之 ”,用现代语言说就是虢石父善于交际,喜欢说好话,跟天子还走得很近。
这本身无可厚非,但是这个时代似乎已经不属于虢氏家族了,在虢石父而后又有个虢公翰,这个人在政治站位上出了大问题。
虢公翰在镐京之乱后,扶持王子余臣为君,就是后来的。
这个周携王是周幽王的儿子不错,是不是嫡子却是存疑。
要知道在周幽王时代已经立为夫人,褒姒的儿子伯服就是正统的嫡子。
而在褒姒之前还有申后,申后的儿子是,也就是后来的东周第一代天子。
史书中所认同的周幽王其后就是周平王,历来史书的正统就是如此。
而周幽王和周平王之间却冒出了个周携王,这自然是个奇怪的事情。
虢公翰的悲剧在于,其所扶持的周携王最终被所弑杀,周平王最终成为大多数诸侯们共同认可的天子。
那么虢公翰即便不是叛逆者,也被当成众矢之的,要知道当年引兵入镐京的申后,也没有被诸侯们所反对,虢公翰只是在诸多王子之间做了一个错误的选择而已。
此后虢国家族日落西山,越来越是走向没落。
再到后来就是虢公林父,这个虢公林父对时局的认识也不够深刻。
在虢公林父前有虢公翰,虢公林父就要对天子更多一分忠诚,才可能得到天子的认同。
因此虢公林父就始终紧跟周天子的步伐,比如要攻打郑国,虢公林父就成为天子的右军。
周桓王要干涉晋国内政,虢公林父就带兵攻打曲沃庄伯,史书上说的是虢公还跑到晋国的土地上,坚决跟曲沃庄伯、武公作对,还立了当时的晋国大宗为晋侯。
后来的事情就是曲沃家族成为晋国的执政,而虢国家族则成为晋国人的仇敌。
后来晋国要发动大军攻灭虢国,自然就是在情理之中。
再到后来的虢公丑,依然紧紧跟随周天子,还常年帮助天子对外征战,频繁与戎狄部族交战,导致本来就已经国力衰败的虢国更是,《左传》里说“虢多凉德,其何土之能得”。
虢公丑轻民重神,贪婪专横,最终就导致被灭国。
这也便是虢国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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