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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龙辽宁惊现5米长“不明生物”,目击者:游动着,又突然消失

营口坠龙 2026-02-02 菜科探索 +
简介:视频中的“不明生物”长约5米,一部分露出水面,一部分没入水中,等靠近岸边时突然消失不见了。

按照视频拍摄者

【菜科解读】

近日,一段“不明生物”在水中上下翻滚游动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疯传。

视频拍摄于辽宁营口,5月21日当地一位姜先生在辽河拍摄到的上述视频。

视频中的“不明生物”长约5米,一部分露出水面,一部分没入水中,等靠近岸边时突然消失不见了。

按照视频拍摄者姜先生的说法,当时岸边有很多人看到了这个“不明物体”,很多人都不认识它。

该视频在社交媒体发布后迅速登上了热搜,土豆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事发地为辽宁营口辽河,该地曾发生过“坠龙事件”;

二、河中出现的“不明生物”突然在水面消失,有可能真的是水怪。

所以很多网友自然而然地往坠龙事件上联想,纷纷留言评论,这无疑进一步助推了视频热度。

所谓的营口坠龙事件发生在1934年,当年7月营口很多村民在大辽河下游岸边看到一条长约10米的长形巨物,外形像极了历史建筑上雕刻的龙:全身覆盖着硕大鳞片,腹部有四个大爪子,嘴上长着两根又粗又长的长须,两个大眼睛凸起,可能是受伤的缘故显得无精打采。

后来村民请来十几个寺庙里的和尚为它超度,又为它身上浇水、搭凉棚遮挡阳光,大雨过后数日巨物突然消失不见了。

营口的坠龙真是龙吗?2004年央视《走进科学》专门为此事做了一期节目,并声称“破解七十年秘密”,结果播出后遭到大量质疑。

原来节目认为所谓的坠龙其实是体型巨大的须鲸,问题是须鲸不会有爪和角,脊骨数量与“坠龙”也相差一倍多。

另外,节目播出当晚就遭到3位老人质疑,他们都是当年“坠龙事件”的目击者,指出节目中存在的多个疑点,2005年央视再以《龙影遗骨》探讨了此事时,否定了须鲸这一说法,认为营口坠龙事件仍是未解谜团。

正是因为有“营口坠龙事件”在前,所以很多网友猜测这个“不明物体”可能是一条长约5米的小龙,再不济也是一个水怪,或者是体型巨大的蟒蛇,哪个更可信呢?

龙的可能性不太大。

首先龙本身存在与否就存在争议,至今没有足够的资料证明它的存在;

再者如果是龙早就腾云飞走了,不会在河中游动让人观看的,否则就没有“神龙见首不见尾”这一成语了。

野生蟒蛇的可能性也不大,通常蟒蛇生活在气温较高的地方,而辽宁营口冬季最低温度达零下二十几度,蟒蛇很难在这个温度下生存。

之所以强调是野生,因为最近两年很多人迷恋上喂养宠物蟒,比如大名鼎鼎的黄金蟒,它是缅甸蟒的白化品种。

黄金蟒长成年后体长达5-6米,最大能长到7米,鳞片滑顺,通体金黄并有白色不规则纹路。

更主要的是,黄金蟒善于游泳,能在水中持续游动半个多小时。

黄金蟒通常生活在亚热带、热带,不过随着喂养黄金蟒的热潮兴起后,很多人愿意花重金为它打造圈舍,温度、湿度恰到好处,与生活在热带区域几乎没有区别。

所以不排除营口有人养殖黄金蟒,一不小心让它溜了出来。

当然,还有另一种可能:“不明物体”就是一个普通的废弃物,甚至就是一段长约5米的木头。

大家还别不信,真有这种可能。

这就要说一说发生在韩国的一件不明物体事件了。

2022年9月一条长约10米的不明物体突然出现在汉江,并沿着江面快速游动。

韩国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这个不明物体呈S型,身上布满了大量有规律的纹路,像极了大型黄金蟒。

由于汉江附近住着养殖黄金蟒的居民,所以网友和韩国媒体都猜测不明物体是一条再次发生变异的黄金蟒。

结果呢?事发后第四天,一位韩国网友在汉江岸边发现了大量浮标漂,这些浮标漂都是一个个连接起来的,连接处远远看去很像蟒蛇的纹路。

等浮标漂被工作人员收走后,不明物体再也没有在汉江出现过了。

因此,土豆认为在辽河上翻滚、游动的不明物体也有可能是浮标漂,或者就是一根木头。

拍摄的视频显示远传有很多汽车正开着灯光,而且画面比较灰暗,说明当时正处于傍晚,这种情况下人的视力受到限制,不能准确认清不明物体究竟是什么东西,这很正常。

辽宁连环特大杀人案回顾:因家庭的残缺,恶魔凶手残忍杀害无辜

该案件是一场连环案件,犯罪嫌疑人王强于1995年开始人生中第一次犯罪,直到2002年7月18日被逮捕,王强共杀害45人。

2005年7月25日,王强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并要求立刻执行。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王强连续杀害45人,王强是否有什么不为人知的故事呢?请随同小编走进辽宁连环特大杀人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人物经历王强是辽宁省宽甸县步达远村人,自幼父母离婚,王强从8岁开始跟随父亲生活。

王强父母的离婚主要原因就是王强父亲喜欢赌博,经常不顾家,王强母亲独自一人带两个孩子,最终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提出了离婚。

王强和父亲一起生活还没几年,他父亲就因为赌博的琐事与人搏斗,将对方打伤,自己也进了监狱。

可怜的王强就开始和老家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但是他的爷爷奶奶对王强的到来并不欢迎,仿佛王强不是他们的亲孙子一样。

王强又开始投奔了已经改嫁的母亲。

王强母亲有了新的生活,和现任丈夫也有了孩子,王强觉得自己就是没人要的孤儿,他开始内心变得阴暗,年仅14岁的他就开始在社会混,并且做一些偷盗之事来养活自己。

王强在初入社会的时候,最初他只能靠乞讨度日,由于他年纪小,很多路人都会可怜他给他食物和钱。

旁边的同行就十分的嫉妒,经常的把王强打的昏迷,王强在多年的挨打中锻炼出了他坚定、狠辣的性格。

在王强步入社会的那一刻,他内心犯罪的种子逐渐发芽。

案件缘由王强靠乞讨只能勉强满足温饱,后来他开始进行偷盗,他觉得自己的生活越变越好了,但是在某一次偷盗行动中,王强被警察发现被关入了劳教所。

过了两年王强重新出现在社会上,此时的他丝毫没有惧怕法律,反而变本加厉地进行犯罪。

1993年,王强带领以前一起偷盗的团伙进行了一场抢劫。

得到了大量金钱后,他作案越来越频繁,如果抢劫过程中对方反抗,就用刀子将对方捅死,结果他又进入了监狱,但是他狡辩自己没有杀人,只是进行了骗钱,所以过了几年他又出狱了。

第二次出狱后,他的内心已经被恶魔占据,此时的他对人命丝毫没有怜惜之意。

自2000年起,王强开始大肆的进入民居抢劫杀人并且对女性受害者进行强暴,作案手法残忍,并且丝毫不毁坏当场作案证据,在后来发生的许多场案件中,警方都能在现场发现凶手的遗留物。

沈阳警方开始成立的专案组来查找凶手,经过多方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是王强。

2013年7月14日,王强被逮捕,通过分析犯罪现场的精液确认是凶手就是王强。

2005年7月25日,王强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写在最后原生家庭的不幸以及社会上的经历,使王强变得更加的狠辣和阴冷,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他肆意杀害路人的理由。

人的先天环境重要,后天的努力更重要,如果走入歧途,必将迎来法律的制裁。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1998年杀人案

2008年12月落网时,犯罪嫌疑人于海洋、李利共同犯罪二起:共同故意杀人一起;

共同抢劫一起;

另外,嫌疑人李利还有三起犯罪事实:1998年在沈阳铁西区杀害一女子;

1993年和2006年分别诈骗10万元、40万元。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二犯均应当数罪并罚,杀人罪与抢劫罪均属严重暴力性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特别是嫌疑人李利,多年来屡次作案,足见其社会危险性,若无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嫌疑人于海洋,罪当处死,若无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也可考虑死刑并立即执行。

一、犯罪嫌疑人于海洋、李利共同犯罪二起,均为刑事重案。

  1、2008年12月15日孙某一(女,25岁,铁西区人)驾驶自己的一台吉利牌汽车失踪。

21日14时许,桃仙派出所接110群众报警发现车辆。

车内发现一滩血迹,后经鉴定为孙某一所留。

经过警方连续48小时的侦查,发现于海洋、李利具有重大嫌疑。

12月23日晚18时许,于海洋被抓获。

李利也被擒获。

  2、嫌疑人于海洋与李利,2008年10月8日在铁西新玛特广场附近,将被害人王某某(女,32岁,铁西区人)绑架。

通过恐吓、殴打等手段,在抢走一部诺基亚手机、人民币600余元后,又逼问其银行卡密码,提走现金28000余元。

二、犯罪嫌疑人李利,另有一起命案,且涉嫌抢劫与诈骗。

1、李利落网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进一步深挖,嫌疑人李利交待了于1998年5月24日在铁西区的家中将孙某二(女,48岁,和平区人)(当时该女自称王某)杀害并分尸,后将尸体装在在两个袋内抛在皇姑区向工派出所管内的大成车站附近的犯罪事实。

同时还抢走300多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

  2、嫌疑人李利还伙同李某曾于1993年以作方便面生意为名诈骗刘某某10万元钱。

3、2006年6月,嫌疑人李利在太原街城管作临时工时,以出租岗亭做生意为由,诈骗周某40万元后,李利就跑去南方玩,直到2008年3月份才回到沈阳。

坠龙辽宁惊现5米长“不明生物”,目击者:游动着,又突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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