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系统运作的4个要点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3-02-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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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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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系统运作的4个要点(开发分销系统需要了解的要点)

分销系统运作的4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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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同平台的不同特性和商家所要达到的目的,菜叶说说,一般会有以下几个分销商加盟方式:

  一、注册成为分销商。

如果商家刚刚启动项目,会员不是很多,又想快速增加,分销商可以使用注册即成为分销商的方式,降低分销的门槛,增加会员的数量。

  二、申请成为分销商。

会员可以通过填写资料,申请成为分销商,商家在后台审核符合要求,即可批准其申请。

  三、升级成为分销商,为成为分销商设置门槛,比如购买多少金额的商品,发展多少数量的会员即可成为分销商。

此类方式得到的分销商忠诚度较高,但也对分销模式的吸引力带来了更高的要求。

充值成为分销商,结合会员营销、充值营销的玩法,会员充值规定金额后,即可成为分销商享受利益和分红。

相关方管理制度(汇总13篇)

相关方管理制度(汇总13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方管理制度 ,欢迎大家分享。

相关方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相关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室负责制定完善本办法,并代表公司对相关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相关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设备仪表安装调试合同、劳动合同、设备搬运合同时,应将合同送生产部进行安全评审。

  第六条 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督促相关方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外来实习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外来学习人员(包括来厂培训人员、委培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八条 短期外来服务人员,接待部门应根据服务项目进行相应的安全、保卫、保密教育,学习“安全、保卫、保密管理规定告知书”1~6条的内容(见附件1)。

  第九条 外来工作人员,接待部门应要求其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其进行相应的部门、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第十条 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或人员)应向其宣传公司相关安全、保卫、保密管理规定,并要求其严格遵守。

  第四章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应具有相应的施工作业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质。

  第十二条 总经理室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施工安全协议书”(见附件2)作为合同附件,并指定现场施工联系人,定期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乙方整改。

  第十三条 乙方进入公司后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一)到办公室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见附表1)。

  (二)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送交甲方生产部核查。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一)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施工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建材、物品不得堆放在公司区主通道、消火栓附近(1.5米范围内)等区域。

不得占用主干道进行施工辅助作业,如需临时占用通道进行辅助施工作业或堆放物品,必须到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地面施工或进行建筑拆除工程项目时,必须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动力调度和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确保地下电缆、管道、电线等设施的安全。

  (四)施工现场的坑、沟、洞要设护栏或盖板,危险地区要挂明显标志,夜间需设红灯警示。

  (五)施工现场有高空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六)施工现场需架设的临时线,必须按《电气安全管理办法》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

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

有必要时应按《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七)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公司技安人员、消防管理人员和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员有权进行制止、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有权停止施工单位的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八)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抢救伤员外,要立即报告甲方总经理室,保护好现场。

  (九)施工(作业)结束时,施工(作业)单位必须把施工(作业)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五条 乙方施工设备的安全要求  (一)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控制装置等必须齐全、灵敏、安全可靠、有效。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要求,有定期检定合格证。

  (三)构件和杆、板、网等原料、辅具必须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禁止使用残、次或老化的物品(件)。

  (四)凡露天安置的机械设备、设施,必须有防雨淋装置,电气设施绝缘防护、漏电保护、保护接地(零)装置应安全可靠。

  第五章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发包、出租时一定要规定承租方或承包方(以下称为乙方)生产经营项目。

作业场所或设备的‘安全状况不符合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要求时不得发包或出租。

  第十七条 发包或出租前,负责发包或出租的部门必须组织进行安全评审(见附表3),未经安全评审,不得发包、出租。

  第十八条 在签订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合同时,应将“发包、出租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见附件3)。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责任部门严格按公司的相关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相关方”:就是关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包括:股东、供货方、分包方、银行、政府主管部门、安全与卫生服务中介组织、客户等。

  (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指:谁接待谁负责,谁签订合同,谁就是执行和落实合同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方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为了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项目及日常劳务工资的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后勤服务等供应商、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估。

  3.2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设施设备、配件及消耗品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

  3.3各部门初步评估后,由采购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和建议,并报公司审批。

  四、管理规定  4.1 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  4.1.1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1.2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4.1.3 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使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4.2承包商的管理  4.2.1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4.2.2在公司作业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4.3供应商的管理  4.3.1供应商送货进入库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

  4.3.2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库区送货时,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不得在库区内吸烟。

  4.3.3供应商未按照安全注意事项而发生的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4临时工的管理  4.4.1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4.4.2进入库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承包商、供应商的售后服务  5.1承包商对其劳务工作的售后应给及积极配合的态度。

  5.2供应商应有义务对其产品进行检查、维修等售后服务。

  六、考核评估  6.1根据质量、价格、交付、服务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6.2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用。

相关方管理制度 3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员工及外来单位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本公司和外来单位的财产安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本公司生产区的外来单位及所有外来人员。

  3、主要内容  3.1各类外来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3.2外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必须由总经办及外来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我公司与外来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生产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4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3.5外来单位人员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需经总经办同意。

  3.6外来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7外来单位在厂区生产,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本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3.8外来单位所用的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9外来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10外来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再由外来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11外来单位人员进行危险性的作业时,须报总经办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12厂区内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生产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13外来工程生产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14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保证生产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

每项生产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15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16外来人员在装卸作业时,须作到文明装卸,严格遵照“操作规程”作业。

  3.17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18因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来单位负责。

  3.19本公司对外来单位及生产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20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相关方管理制度 4  1、目的  为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和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赁方(以下简称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3、管理内容  3.1、外来施工(作业)方在进入厂区施工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现场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外来施工(作业)队伍进入企业,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承包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及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设备使用、人员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且必须符合“合同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不能侵犯双方的合法权益。

  承包工程项目有新增或削减项目内容时,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外来施工(作业)方应有相应的安全资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且建立了各级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

企业和发包方应对外来施工(作业)方的上述资质进行审查。

  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公司管理人员管理。

  3.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企业内部实施的经营承包和财产租赁活动应考评承包或租赁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不得与不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签定承包或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承包或租赁合同同时签订,且有效期一致。

租赁项目有变更、新增或削减内容时,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出租方和发包方应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施加影响。

  3.3、相关方提供服务,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并随时接受监管部门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3.4、由于相关方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相关方管理制度 5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作业、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与本单位相关的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作业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单位相关的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单位人员。

  2 总则  2.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

  2.2加强外来工程项目管理,增强吸引外来工程项目的能力。

  3 职责  3.1基建环保部、总务办公室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 厂办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3.3 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4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4.1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4.1.1 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4.1.2 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安全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4.2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生产办与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

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生产办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3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4 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更改生产项目,由企业投资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生产办,由生产办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

  4.5 生产办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5 临时工安全管理  5.1 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厂办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

  5.2 依厂办签订的合同,分别由企管办、用工车间(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凡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5.3 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5.4 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务。

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 外来人员的安全  6.1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6.2 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

  6.3 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3.1 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6.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

因作业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3.3 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6.3.4 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3.5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6.3.6 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

  6.4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生产办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须整改。

  6.5 外来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管理办公室领取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告知书,并签字确认。

  7 考核  7.1 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7.2 对临时工、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

  7.3 经企业领导或生产办查出相关方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出租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

相关方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劳务人员和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防止  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场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务人员及项目、工程承包单位。

  三、职责  1、负责招用和项目工程发包部门应对劳务人员、承包和施工单位在市场内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安全管理。

  2、承包、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全体人员在市场内的生产、生活安全情况负总责。

  3、安全办负责对外来劳务和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控制过程  (1)城内用工的管理  用工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招工时,在签订用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劳动保护方面的责任,并对录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招工部门必须组织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培训、场纪场规教育及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安全管理及检查、监督、考核。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未经有关劳动部门认可的,不准与其签订相关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工程项目发包的管理  工程项目的发包部门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里明确双方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责任,并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必须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

  发包部门在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必须组织承包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接受入厂前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与市场签订《安全协议书》,否则不准入场施工。

  承包、施工单位,只有在获得有效安全资格认可的前提下,方可参加相关项目的投标。

  承包施工的法人代表,要对自己单位及其人员在市场内的施工安全负责,要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中日常的安全管理及与其它施工单位或市场相关部门的安全协调工作,并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承包施工单位及其全体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无条件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场规、场纪、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保证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正常秩序,单项工程一般不准多单位承包,总承包单位若将工程二次发包时,要对二次承包单位的安全负责。

二次承包单位同样要进行安全资格审查与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否则不准开工,违者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与其它施工单位在同一处交叉作业时,必须事先报告发包部门和安全办,并由发包部门组织协调,与相关单位签订同时作业安全、环保协议书,制定安全保证措施,负责安全保证措施的贯彻落实,并在作业现场指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施工,否则不准施工。

  承包施工单位因违反国家或市场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等而受到经济处罚,其罚款金额将由市场财务部门从承包工程经费中扣除。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相关方管理制度 7  1.目的  根据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对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施加有效影响。

  2.范围  适用于同公司合作与环境因素、危险源和风险有关的所有相关方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公司相关方进行评价、确认、施加影响并监督检查。

  3.2行政部  3.2.1负责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各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对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管理、监控和考核,施加有效的直接影响。

  3.2.2对与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发出相关信函、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3.2.3负责合格相关方相关资料的获取和评价。

  3.3各部门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对相关的各相关方施加具体影响,并实施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 管理对象:供方、运输相关方、建筑施工相关方、现场食堂及生活区相关方,废弃物处置和一般相关方。

  4.2 对运输相关方的管理  4.2.1采购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运输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2.2采购部应要求为本公司运输化学品的承包方,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具体执行《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的要求,应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关方具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4.2.3采购部还应要求为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承包方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的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本公司厂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予进厂;  d)禁止厂内鸣笛;  e)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4.3对建筑施工相关方的管理  4.3.1行政部组织相关的部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建筑施工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3.2采购部会同各部门监督检查相关方落实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物控部负责验收。

  4.3.3采购部要求相关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间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建筑施工在使用的机械设备,相关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音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具体执行《废气、噪声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4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防止和减轻粉尘、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具体执行《废水控制程序》和《废弃物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3.5相关方特殊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3.6相关方施工人员入场前行政部必须对其进行入场教育,内容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综合要求。

  4.4废弃物处置相关方的管理具体执行《废弃物管理程序》。

  4.5对提供生活后勤服务的相关方的管理  4.5.1行政部对相关方的用水、用电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4.5.2 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生活垃圾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4.6采购部应向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直接发出信函,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4.7合格相关方评价  4.7.1行政部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运输分包方、建筑施工相关方、垃圾清运方和后勤服务相关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评价,填写《相关方绩效考评表》,确定合格相关方名录,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4.7.2合格相关方评价的内容包括:  a)是否理解本公司的一体化方针;  b)是否因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投诉;  c)是否因环境污染事故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的处罚;  d)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或已有明显削减,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已明显改观。

  4.7.3对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的相关方应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劳动安全事故的相关方,本公司有权做出限期整改或更换相关方的决定。

  4.8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方的管理和检查,制定作业指导书,并将相关管理规定通报给承包方并作好记录。

  5.相关文件  5.1《废气、噪声控制程序》  5.2《废水控制程序》  5.3《废弃物管理程序》  5.4《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  6. 记录  6.1 告相关方的一封信  6.2 相关方环境保护协议书相关方管理制度 8  1、目的  为对相关方(业主、供方、装修施工方、废物处置方、运输方、设备维修方等)施加影响,使他们了解本公司的环境方针,努力去满足本公司的环境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3、职责  3.1本公司对外有业务联系的部门(管理部、品质部、市场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礼兵部、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了解相关方的情况,以便确定是否建立合作关系。

  3.2本公司对外有业务关系的部门负责向相关方宣传、解释本公司的环境方针,提出本公司对相关方的环保要求,指导和监督相关方的环保活动。

  4、程序  4.1供方  4.1.1管理部在选择供货方时优先选择已通过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或正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单位,或已得到地方环保部门认可的污染物达标的单位。

填写《供方质量、环境保证能力调查记录》,并予以保存。

  4.1.2对可施加影响的供货方,管理部要宣传本公司的环境方针,要求供货方提供环保产品。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管理部应要求他们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数据表(msds)。

  4.1.3对供方可提出下列要求:  a)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需要时提供检测报告;  b)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回收;  c)运输时不得洒落;  d)汽车油料无滴漏;  e)车辆尾气排放达标。

  4.2承包方  4.2.1物业服务中心  a)负责向绿化承包方宣传本公司的环境方针,并在合同中提出明确的环保要求,使其在作业活动中将环境污染降至最低,不发生扰民事件。

  b)负责向废物处理、处置承包方宣传本公司的环境方针,索取资质证明并在合同、协议或附加环境要求文件中明确在处理、处置废物的`同时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c)负责向社区内提供服务的工作单位和人员提出明确的环保要求,必要时提出环保知识培训要求。

  d)负责进入社区车辆的管理,不允许在社区内鸣笛、油料滴漏等,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e)负责对装修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预防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噪音扰民、污染或安全事故发生。

具体执行《业主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4.2.2工程部负责向设备维修承包方宣传本公司的环境方针,并在合同中提出明确的环保要求,使其在作业活动中将环境污染降至最低,不发生扰民事件。

  4.3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对业主施加下列影响  4.3.1宣传本公司的环境方针、目标、指标。

  4.3.2与业主共同识别及协商解决物业服务中心管理范围存在的环境因素,使其得到有效控制和改善。

具体执行《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4.4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的主要相关方名录传递给品质部,由品质部建立本公司《可施加影响主要相关方清单》。

  4.5本程序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5.1《业主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5.2《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可施加影响主要相关方清单》jw/jl-7.5.1-12-001  6.2《供方质量、环境保证能力调查记录》jw/jl-7.4-004相关方管理制度 9  目的:  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责任人: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

  内容:  1、进入我厂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2、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厂门卫保安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进出我厂生产、实验区域。

  5、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厂门卫及管理人员管理。

  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厂设备管理部,由我厂水、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部安排水、电工监管。

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7、暂住我厂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厂作息时间,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遵守我厂行政办公室相关管理制度,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厂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厂施工项目。

  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厂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相关方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内容:  1、进入我车间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2、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车间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未经许可进出我车间生产、实验区域。

  5、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由我车间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人员安排相关人员监管。

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7、暂住我车间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相关管理定,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车间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项目。

  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车间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相关方管理制度 11  1 目的  为向进入天钢作业场所内的相关方宣传、传达公司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管理体系要求,对相关方施加影响,达到确保不危及人员安全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的目的,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建筑及装修施工、运输、固废处置、设备安装与维修等所有进入生产区域的可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人员。

  3 术语和定义  相关方:关注组织的环境绩效、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和团体。

包括:培训、实习人员;政府公务人员、外来参访者;生产临时用工;外施工人员;保驾人员;设备、原料供应商;运输承包方;其他不隶属天钢与天钢有业务关系的人员。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方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对相关方的控制和管理。

  4.2 能源环保部是公司环境相关方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对相关方的控制和管理。

  4.3.行政卫生部负责通勤班车、绿化公司、食堂、固废处置单位等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4.4 销售部负责对顾客和产品运输承包方的管理。

  4.5 规划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外来设计勘察、工程监理等相关业务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4.6 原料部和材料部负责外来销货方(供方)、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4.7 设备部负责设备检修工程项目外来施工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监督管理。

  4.8 生产技术部负责固体废物运输承包方的管理。

  4.9 保卫部负责外来人员在厂区内的治安管理;负责检查办理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的相关手续。

  4.10人力资源部负责外用劳务单位、外来培训实习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4.1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建筑承包方、设备安装与维修承包方、运输承包方、生产生活固废承包方和参观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管理工作。

各部门在科研、技术交流工作中做好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各联系部门应对相关外来人员的资格、身份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后给予接洽安排。

  5.2 接待单位负责向外来人员介绍天钢有关安全、环保要求,内容应包括:  5.2.1 工作现场的危险因素;  5.2.2 本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5.2.3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  5.2.4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5.2.5 工作现场的环境因素;  5.2.6 本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

  5.3 接待单位应对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安全健康负责,安排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和监护。

  5.4 各单位与相关方业务往来签订合同时,合同或协议内容必须有关于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条款及环境保护条款。

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对合同方人员进行培训并记录。

  5.5 对关注公司环境与安全健康绩效的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来访人员,通过宣传安全健康方针、环境方针,汇报工作等方式宣传本公司对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承诺,以促进持续改进。

  5.6 施工承包方的管理  5.6.1 承包方确定之前,负责施工的各部门应要求承包方提供相应资料,如资质证明、公司简介、经营范围、施工方案等。

  5.6.2 负责施工的各部门承包方签订合约时,应先签定安全协议和环保协议,并在相关条款中规定承包方应遵守公司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规范。

  5.6.3 负责施工的各部门向为本公司施工的承包方宣传本公司方针,并对其施加影响,鼓励其建立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5.6.4 承包方入厂施工前,负责施工的各部门向其传达公司环境和安全方面的要求,需传达的主要内容有:固废管理、化学品管理、噪声管理、用电管理、用水管理、消防管理和施工过程安全和环保管理等,承包方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5.6.5 承包方作业人员进入公司施工作业时,应遵守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5.6.6 施工现场要洒水抑尘、禁止焚烧废弃物;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防止环境污染,具体按《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水污染防治管理程序》、《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程序》和《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执行。

  5.6.7 承包方入厂进行特种作业之前,承包方应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相关单位方可与其签订合同,其作业人员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5.6.8 在公司内动火施工前必须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7 运输承包方的管理  5.7.1 承包方的运输车辆在厂区内要按规定的道路行驶,禁止鸣笛,必须遵守公路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车辆行至路口、转弯时要减速行驶。

  5.7.2 运输车辆在运输散流体时要苫盖,不准遗洒。

  5.7.3 进入厂区内的运输车辆尾气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运输货物时车高、车宽和载重要符合国家要求。

  5.7.4 运输车辆在厂区发生故障时,检修后的`废物应进行收集带走,不能随意遗弃,严禁往排水管网倾倒废油。

  5.7.5 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槽罐以及其它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具体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执行。

  5.8 固废处置承包方的管理  固废处置承包方必须具有环保局认可的处置资质。

到公司回收固废时要具备相关的运输资质,并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环保规定。

  5.9 设备安装与维修承包方的管理  5.9.1 设备部和各部门要选择有...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例(15篇)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一、总则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

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

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

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

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

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质量保证材料;  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  一、设备修理的原则  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使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二、设备年度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  1、每年第三季度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全公司设备普查工作的计划安排及要求,报设备生产技术部门、总工程师、同意后,在全厂安排进行设备普查工作,具体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

  2、各车间的普查工作,由各工段主任负责组织有设备技术员、班组长、维修员参加的车间普查小组查清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使用情况。

由设备技术员填写“设备技术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设备申请项目,同普查表一起报生产技术部。

  3、设备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成立设备普查鉴定小组,由设备管理员、技术员、修理工、机工、电工会同各工段设备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对设备普查提出大中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

初步确定大、中修项目,并由设备管理部门普查鉴定小组技术人员填写普查表内的有关部分。

  三、计划的编制  1、为了保证修前生产技术准备工作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年度检修计划最迟应于年前两个月编制完成。

  2、年度检修计划应包括:年度大修计划(包括精、大、生产主要设备的局部大修)中修、保养、预防性试验计划等部分。

  四、检修计划的审批及下达  1、年度设备大、中修计划编制后,中修报生产技术部、总工审批,大修需转报厂长批准,计划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发送各有关部门(生产、计划、财务等)和设备维修单位以及各有关工段执行。

  2、车间维修,有能力承担中修及二级保养的,则计划下达到车间,如车间维修只能承担二级保养而无能力承担中修的,则中修任务由机修车间承担,由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合作完成的中修项目,计划分别下达到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

  3、预防性试验计划有设备管理部门下达到动力检修和设备维修单位执行。

  五、设备修理的技术准备  1、预检:在大修前三月左右进行,也可结合大修前一次的二级保养同时进行,由设备科编入计划。

主修技术员、大修钳工及工段设备技术员预检内容有:  ⑴、设备主要精度及性能的检查。

  ⑵、查清设备存在故障的`原因,以便确定修理项目。

  ⑶、电气部分检修。

  ⑷、根据设备磨损情况和资料分析,拆卸分解必要的部件,了解内部情况,确定更换或修复零件,以便编制缺损明细表。

  ⑸、测绘必要的图纸,核对已有修理图册和有关资料。

  ⑹、研究关键零件部件的修理方案和制造工艺。

  2、复检:在大修拆机时进行,由主修技术员、修理单位工艺员、维修钳工及使用工段设备技术员参加,对预检做核对和补充。

  3、编制修理技术准备书  在预检测绘后,由主修技术人员编制“修理技术准备书”,其主要依据是设备的历史情况(指历次大、中修、事故损坏和改装情况等),修前的设备技术状况的各种预检记录以及修理组织措施方案。

修理技术准备书一式三份,经汇签后分别交使用车间,承修车间和设备管理员存档。

  六、验收及移交  1、设备大、中修、保养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设备主修技术员、工段设备负责人、检验员、主修钳工、操作工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主修技术员填写设备修理完工验收单,一式四份,送生产设备管理部门、设备使用工段、财务部、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各一份。

  2、验收后由计划员将有关的修理资料(包括设备送修移交单、大修技术准备书、缺损件明细表、精度检修记录、技术性能试验记录、设备修理完工验收通知单等),收集整理交设备管理员和公司档案室存档。

  3、验收运转三个月内,由于修理质量造成故障,由原承修人负责返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4、设备修理的移交:安排机修车间大修的设备验收结束后,由送修车间设备员填写“设备移交单”(一式三份),设备主管部门、机修车间、送修车间各一份。

  七、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执行检查,生产技术部考核,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财务部监督。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机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机务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以及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

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挂钩工、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与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共同负责。

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 特种设备购置  第四条 特种设备购置必须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办理申购有关审批手续,并通过招标采购程序选定设备供应商。

  第五条 参加特种设备投标的供应商,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第六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第七条 在安装新购置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向各子(分)公司和各项目部设备部门申报。

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锅炉、空压机、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

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审查。

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第九条 改造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第十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二年;运梁车、铲车、叉车、电瓶车等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一年;空压机(含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

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报告,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申请,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年度检测费及日常维修等费用,应当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五章 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条 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

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

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聘用退休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凭区、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可以从事特种作业的指导或示范性操作,但是不得直接顶岗作业,年龄应控制在男65周岁和女55周岁以下。

  第二十三条 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使用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本单位安全负责人同意。

调离本工种,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作业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设备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对特种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日常维护保养、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使用效益高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

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对违反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按条例规定,予以罚款等处罚;凡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特种设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特种设备人员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于每次进场时和退场前向所属公司和配属项目部设备部门申报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全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组织特种设备审验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本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检查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子(分)公司是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部门,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协助制定管理制度,指导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审验、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掌握本公司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状况,检查、监督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条例、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掌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现状,监督、检查重点项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第二十九条 统计规定: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统计登记工作,每半年上报特种设备使用与审验登记表,年终上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分别报送所属公司和配属项目部设备部门;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年终向集团公司上报特种设备使用与审验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在实行本办法时,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4  1、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行业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4、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并保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资料、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本等;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殊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在检查和维护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定期对在用特殊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检、检修,并做好记录。

  8、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单位内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检测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殊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9、在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在用特殊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殊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1、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2、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14、应当将特殊设备的安全使用须知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1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5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公司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2、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职责:  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参与和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部室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部室主要负责人是负责本部室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②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措施,负责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④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实施应急演练。

  ⑤负责部室特种设备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2)部室副经理的岗位职责:  ①在部室经理领导下,对部室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③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⑤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⑥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⑦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⑧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等。

  (3)安全员及班组长岗位职责:  ①配合部室经理、副经理对本部室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是负责本岗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③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⑤负责本岗位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⑥具体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⑦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

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⑧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和报告等。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①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②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③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④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⑤按照部室和公司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部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部室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制度。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技术部审核并逐级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必须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使用部门(或者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使用部门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

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

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

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4、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①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②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进出人员的管理。

凡进入危险场所的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检测人员),应由公司或部室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③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④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培训应做出记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温度、压力、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

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严禁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

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

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

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

禁止在故障原因不清的情况下强行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安全技术部门备案。

  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

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

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公司、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

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各责任部室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做出记录。

公司安全技术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8、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

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部室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9、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公司内部流程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6  一、设备责任制  1、为了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生产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对设备管辖范围划分至车间,直至划分班组个人,建立巡检、点检、维护,检修岗位责任制。

  3、车间煤气管道、维修管道划分高炉与烧结、竖炉煤气管道,以高炉煤气管道出口阀门为界,阀门前管道归高炉(包括阀门) ;阀门后至烧、竖炉管道及所辖附属设施归烧结。

  4、电气部分设备及维护划分⑴、动力车间负责高炉、烧结、铸造及园区(分厂)车间由高压进线开关至总高压配电室开关柜到高低压配电室分路开关以上;包括分路开关、变压器、电容补偿柜;分路开关以下归各车间。

  ⑵、动力车间监护各车间高压设备启动。

  ⑶、铸造变压器低压套管(包括低压套管)以上。

  ⑷、质检计量中心电气部分、机修车间电气部分、后勤所有电气照明、库房照明维护归动力车间负责;材料计划各部门自己负责申报。

  5、全公司仪表、液压部分由动力车间维护(由各车间配合) 。

  6、各车间设备维护与检修责任划分⑴、各车间设备维护保养抢修由本车间负责,如需其他车间帮助要请示企业技术中心后,由企业技术中心开派工单(并下达工时定额) 。

  ⑵、各车间技改工程由机修负责,工程项目办公室开工程项目单,由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主持并组织验收。

  ⑶、各加工备件机修可完成的交机修负责,由企业技术中心开加工单(并下达工时定额) 。

  ⑷、设备的计划检修由机修和各车间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主持并组织验收。

  ⑸、各车间的维修和抢修及计划检修后由设备主任填写设备检修卡72小时报企业技术中心,使企业技术中心能够建立较完善的设备技术台帐。

  7、各车间设备专责人,应经常了解自己所辖设备,掌握技术情况,把设备管好、修好,努力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每天上班后巡视所辖设备,了解设备情况,设备缺陷等,及时向工段长汇报检查情况,并做好巡检记录。

  如有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听候工段长安排。

  ⑵、设备专责人是消除缺陷的责任人,对检修质量负直接责任。

  8、工段长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督促设备专责人和岗位工巡视检查设备,听取汇报检查情况,安排设备缺陷的消除情况。

  ⑵、凡是夜间事故抢修及现场安全的负责人,督促安排抢修工作后及时向车间汇报。

  ⑶、按设备保养计划督促岗位人员按时进行设备保养,维修工配合。

  8、各车间主任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每天上班后巡视车间所辖设备,了解运行情况,查看设备缺陷记录,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和保养。

  ⑵、负责所辖设备的《设备缺陷处理工作单》填写,制定施工措施,负责现场安全,并整理原始记录和工时消耗。

  ⑶、提出改进设备、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建议。

  ⑷、了解库存备品、配件的情况,每月23日把本车间月材料设备计划报企业技术中心,以便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能维修的可拆下后送机修由企业技术中心开据维修加工单,机修负责及时修好备用。

  二、设备巡回检查1、各车间维修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严肃认真对待工作,不断提高对设备隐形缺陷的判别能力和巡回检查质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各车间应根据设备系统运行特点,制定各岗位巡回检查路线、重点检查项目、检查周期、并公布现场。

  3、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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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系统运作的4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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