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犯肖像权维权 被人侵犯肖像权该办

【菜科解读】
法律分析:肖像权是公民的权利,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怎么维权法律主观:
一、肖像权侵犯怎么维权<1>根据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
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 ,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 损害赔偿 。
<1>二、肖像权被侵犯认定标准<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1>三、哪些权利属于肖像权<1>肖像权的权利包括以下几点:<1>1、肖像制作专有权<1>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1>(1)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1>(2)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1>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
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
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1>2、肖像使用专有权<1>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
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
其基本内容是:<1>(1)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1>(2)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
<1>(3)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1>3、肖像利益维护权<1>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如下:<1>(1)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1>(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1>(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1>综上,我们的肖像权被侵犯,可以要求侵犯我们肖像权的人停止侵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如果他还是没有停止侵犯我们的肖像权,我们可以向法院起诉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一千零一十九条<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一千零二十条<1>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1>(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1>(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1>(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被他人侵犯肖像权怎么办被别人侵犯肖像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对方不承担上述民事责任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1 /> <1 /> 【法律依据】<1 /> <1 /> 《民法总则》第一百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1 /> <1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