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提取材料 北京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4-11-26 点击数:
简介:

【菜科解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1 />一、购房提取:<1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1 />2、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1 />3、注意: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

<1 />公积金提取流程<1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1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南方财富社保网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1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1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第一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1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1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1 />7、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1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1 />9、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

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

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北京取公积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北京市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购买商品房的购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支付证明等。

如果是购买二手房的,应携带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明,到当地房地产行政部门备案契税缴纳证明,如果是自用房的大修重建的,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提供住房安全鉴定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明、工程预算、决算、付款证明等。

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是: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单位的证明材料、满足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离休退休的证明材料、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十四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北京怎么能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本人离职,不买房,也不翻盖装修房,要怎么才能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支取程序<1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1 />职工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分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1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1 />2、职工离休、退休的;<1 />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1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1 />6、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1 />7、触犯剂律被判刑(注:不合保留公职人员,保留公职人员做封存处理)。

<1 />二、支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的材料及证明; <1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职工因购房,需支取住房公积金(只限于当年的购房行为,支取金额为上一结息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1 />(1)购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份证复印件;<1 />(2)购房合同附本或正本复印件;<1 />A:购安居工程附《安居工程住宅预(销)售合同》;<1 />B:购商品住宅附正式签定的购房合同;<1 />C:购单位自管住宅的附《优惠售房审批表》及《出售新旧公房评审单》;如补差需附《补差计算表》及《全产权补差评审单》的复印件。

<1 />(3)单位开具的购房情况证明,购商品房职工单位需证明其为无房户。

<1 />(4)单位主管部门填写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1 />(二)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原因支取; <1 />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只限于支取上一结息年度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提供以下材料: <1 />(1)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1 />(2)规划部门须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 />(3)单位开具的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1 />(三)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1 />(2)单位开具的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1 />(3《伤残职工登记表》; <1 />(4)《劳动鉴定审批表》。

<1 />(四)职工离休、退休原因支取应提供以下材料: <1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1 />(2)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1 />(3)当地主管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离、退休的审批表(中央驻乌单位、集体企业特殊情况另定)。

<1 />(五)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出境定居支取 <1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1 />(2)户口迁出或调函以及出境定居的证明文件: <1 />(3)单位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1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原因支取应提供以下材料: <1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1 />(2)单位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1 />(3)贷款令同复印件及《优惠售房审批表》、《出售新旧公房评审单》的复印件,在按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可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支取额;至贷款还清止;以上证明文件在第一次支取时应齐备,今后每年只持个人申请、身份证即可。

<1 />(七)职工因去世支取,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应办理公证)提出支取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1 />(2)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消(死亡)户口证明; <1 />(3)单位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1 />(八)触犯刑律被判刑(注:不合保留公职人员,保留公职人员做封存处理)原因文取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经本人同意可由其家属提出支取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1)本人同意由家属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证明及家属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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