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科解读】
目录:

第一章:一次性筷子可能会致癌
第二章:创可贴不应贴过夜
第三章:感冒药莫重复服用
一次性筷子你会用吗?你知道吗?一次性筷子用多了会导致癌症,你知道该如何使用筷子防止癌症找上你吗?
一次性筷子可能会致癌
关于一次性筷子的保质期,早在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实施细则》中就有明确规定,筷子的包装袋上应该明确标注“经消毒的一次性餐具最多保质4个月,超过保质期不可再出售或使用”。
此外,生产厂家还应向商家提供一次性筷子的检测合格报告,食品监管部门一旦发现过期产品,就要作出相应处罚。
然而,记者调查中发现,不管是一次性筷子的批发商还是进货者,大部分人都没见过这份检测合格报告,也很少有人检查这些筷子是否过期。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告诉记者,之所以一次性筷子要设保质期,是因为制作筷子的木材或竹材里包含一定的水分,时间一长就容易发霉。
在夏秋雨季或南方较为潮湿的环境里,一次性筷子更易发霉,轻则出现异味,重则会产生致癌物质。
发霉的筷子里含有各种霉菌,严重的会滋生出“黄曲霉素”。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防癌科主任徐志坚表示,霉菌是增加致癌风险的因素之一,并且在潮湿的环境中容易繁殖,而黄曲霉素被广泛认定可诱发肝癌,如果消费者多次使用霉变的筷子,确实存在一定的危险。
除了发霉,一次性筷子还存在多种健康风险因素。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原队长谭梁之告诉记者,他们在以往的检查中,曾发现一些厂家使用劣质木材生产一次性筷子,然后用硫磺熏蒸和工业双氧水漂白等方法给筷子“美白”,再用石蜡抛光让筷子手感更光滑。
这样“加工”过的筷子上,存在多种化学残留。
湖北省中医院药学部主任冯汉鸽指出,用硫磺熏蒸过的筷子,遇热就会释放二氧化硫,它会侵蚀人体呼吸黏膜,破坏呼吸系统。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消化中心主任张声生则表示,双氧水具有强烈的腐蚀性,残留在筷子上,会对人口腔、食道、肠胃造成伤害。
此外,一旦一次性筷子在生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卫生条件不达标,会滋生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抵抗力弱的人使用后可能导致腹泻和呕吐。
在外就餐烫烫筷子
很多人觉得,一次性筷子比反复使用的餐具更卫生,这可是大错特错。
董金狮表示,普通筷子洗刷后经消毒柜消毒,完全可以保证卫生安全。
相反看似“干净”的一次性筷子则不太好辨别其品质。
以下几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你躲开有问题及过期的一次性筷子。

1.看筷子的外包装上是否有生产厂家的名称、商标以及联系方式,最好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一次性竹筷要选黄绿色的,过黑、过黄都不太正常。
好的一次性木筷也带点淡淡的黄色,过白可能经过工业双氧水浸泡漂白,或经过二氧化硫的熏制处理。
3.筷子受潮后可能发生弯曲变形,甚至出现非竹子或木头本色的斑点,比如小黑斑,那表示可能发霉变质,千万不要再继续使用。
4.如果筷子用硫磺熏过,会有一股淡淡的酸味,最好也不要使用。
在餐馆,可以自己先对一次性筷子做个“消毒处理”,比如用凉水清洗筷子表面,减少可能存在的二氧化硫残留;用开水烫一下,杀死筷子表面的细菌和霉菌。
但注意,不要将筷子长时间浸泡在热汤或热粥里,否则会加速表面的二氧化硫分解。
董金狮最后提醒,不仅一次性筷子存在发霉问题,家里的筷子所含水分不少,也容易产生霉菌和细菌,最好把它们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里,使用半年后及时更换。
创可贴不应贴过夜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不管遇到什么小伤小创,总以为只要贴上一块创可贴就万事大吉,甚至有人把创可贴当成“万金油”,认为它能包治百伤。
不过,专家指出,创可贴只不过是用于止血的应急工具,并非万能药。
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外科副主任医师杨国山表示,因为创可贴的吸水性及透气性都很差,不利于脓液的吸收和引流,反而有利于细菌的生长繁殖。
一般来说,如果仅仅是轻微的表皮擦伤,大可不必使用创可贴,只要用碘酒或酒精涂一下,就能预防感染。
如果是小伤口,创可贴可用于临时的应急止血措施,其作用等同于用毛巾捂着伤口,优于用餐巾纸止血,但作用也仅限于此,患者最好在使用创可贴临时止血后,及时去医院清理伤口。
由于结构所限,“创可贴”一般只能用于小块创伤的应急治疗,加上其外层的胶布不透空气,会使伤口及周围皮肤发白、变软,继而导致感染,因此杨国山提醒,创可贴的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尤其不能贴着过夜。
很多人把创可贴当万能药,以为伤口贴上创可贴就无需再处理了。
对此,杨国山认为,创可贴并非广告宣称的“贴了好得快”,因为创可贴本身并无消炎作用,也不能促进伤口愈合,不能作为治疗措施,更不能代替医院里的“换药”。

杨国山指出,患者在家使用创可贴时很难实现“无菌”条件,因此在家庭,创可贴是不能替代医院的换药的,因为没有经过任何消毒过程就换上创可贴,加上没有严格的无菌操作程序,很容易造成伤口感染。
此外,专家还提醒,如果皮肤损伤相对较深,而现场又无条件处理,可先用洁净的水冲洗一下伤口,然后再用创可贴进行简单的包扎,同时尽快到医院进行正规消毒处理,以免引起继发感染。
感冒药莫重复服用
对乙酰氨基酚又叫扑热息痛,是一种历史悠久的解热镇痛药。
如今在很多止痛药、退烧药、感冒药,如散利痛、必理通、百服宁、泰诺、感康、速感宁胶囊、维C银翘片、999感冒冲剂、速效伤风胶囊、新速效感冒片、小儿速效感冒冲剂、感冒灵、抗感灵、白加黑、康必得、感冒清胶囊、海王银得菲等药物中都含有对乙酰氨基酚。
因为这些药物大部分都是非处方药,所以许多人都认为这是一类很安全的药物。
殊不知,长期或过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会引起肝损害、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贫血、过敏性皮炎、肾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
另外,对乙酰氨基酚还可引起男性患者的血压升高。
在临床上,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肝损害。
要想避免上述不良反应的出现,控制上述药物的服用剂量是关键。
成年人服用对乙酰氨基酚的方法是:每次服0.25~0.5克,每天服3~4次,一般每天的服用量不得超过2克,否则就可能引起肝损害。
用此药治疗发烧时一般疗程不应超过3天,用来止痛时疗程不宜超过10天。
需长期服用此药的慢性疼痛患者,应在服药后定期监测肝功能。
如果出现了肝损害,患者必须及时换药,或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保肝治疗。
3个月至12岁以下的儿童服用对乙酰氨基酚时,应按照其体重精确计算出每次的服用量:每次服对乙酰氨基酚0.01克/公斤,4~6小时服一次,总疗程不得超过5天。
现在,很多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成分的药物在其使用说明中都标明每片(或每袋)药物中对乙酰氨基酚的含量,这样则便于家长在为患儿使用时进行计算。
老年人因肝肾功能减退,一般每天服用对乙酰氨基酚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另外,由于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胎盘屏障,因此孕妇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如果一定要用,则应在服药后的3个月内监测胎儿的情况,以免发生意外。
结语:你喜欢用一次性筷子吗?现在要外出吃饭的时候你可以自己备一双筷子哦~(文章原载于《健康文摘》,刊号:2012 第4期,作者:尹若雪/翟璐/李东,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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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讯问开始,我们向其出示了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里新上线的英文版权利义务告知书,情况才发生转机。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陈莹璐感慨道。
陈莹璐使用的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组织翻译的涉外刑事检察常用文书英译本之一。
2025年12月,这套涵盖《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等10种法律文书的“涉外刑事案件常用文书英文译本”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正式上线,标志着检察机关涉外刑事案件办理规范化建设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向外籍犯罪嫌疑人出示最新上线的英文版权利义务告知书。
打破涉外案件办理 “各自为译”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涉外刑事常用法律文书存在“各自为译”的现象。
“法律文书翻译工作直接关系涉外案件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的实现。
实践中,一线办案人员长期面临一个突出难题:常见法律文书缺少规范、统一的译文。
”江苏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四级高级检察官助理潘子蓝告诉记者。
2025年初,最高检国际合作局着眼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要求,推进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涉外检察工作的意见》,切实服务涉外刑事案件办理一线,决定组织对当前检察机关办理涉外刑事案件常用文书进行系统翻译。
国际合作局通过向部分有丰富涉外案件办理经验的地方检察机关征求意见,对办案实践中高频使用的文书进行了系统梳理与筛选,确定了翻译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作为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基层联系点,被指定参与初稿翻译工作。
该院涉外检察办公室主任张力告诉记者:“接到任务后,我院梳理了涉外案件数据,成立了以一线办案涉外检察人才为主力和以高校法学教授、翻译专家为外脑智库的翻译团队。
翻译过程中,我们聚焦司法办案翻译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特别瞄准我院原有部分法律文书翻译模板在具体使用中发现的容易引起误解的用词和法律文化差异用语开展专门研究改进,最终形成了初稿报送国际合作局。
” 法言法语兼顾语言的 可读性和国际交流习惯 初稿完成仅迈出了“万里长征第一步”,提升法律文本翻译质量,才是后续更为艰巨的任务。
在初稿完成后,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展开了多轮审核与校对,对初稿中不当之处进行了完善。
比如,在翻译中文法律文书中的“应该”“应”等词汇时,没有适当采取不同的英文情态动词,导致权利与义务在一些情形之下产生了混淆。
再如,翻译“逮捕”与“拘留”时,初稿参考以往的一些译本,采取arrest和detention进行对应翻译,给英语母语使用者造成了困扰。
后来,国际合作局又组织朝阳区检察院涉外案件办理检察官,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的专家学者一起共同研究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送至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重大犯罪检察厅、职务犯罪检察厅、经济犯罪检察厅、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理论研究所,以及各省级检察院征求意见。
“意见汇总后,最令人挠头的阶段开始了。
各种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我们虽然整合了一版修订稿,但还是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比如,中文法律文书是典型的法言法语表达,简洁、精确,为了忠实、完整地表达中文法律文书的意思,英文译文的表达往往显得死板、繁复,而且呈现出‘Chinglish’(中式英语)的风格。
”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副局长曹华告诉记者,后来把修订稿送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律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副院长李长栓教授审订。
“拿到李教授细致打磨后的文本,整个译本仿佛开始讲母语,‘活’起来了。
当然,我们对一些表述仍存疑问,因此与他一同逐条论证,进一步完善了译文。
”曹华介绍说。
2025年8月底,最高检国际合作局组织召开修订稿论证座谈会,邀请李长栓教授等专家以及多名最高检内设机构、各省级检察院熟悉涉外检察工作的同志,对修订稿进行逐份、逐句审议,重点就专业术语的统译、法律概念的准确传达、文书格式的规范等进行深入探讨。
2025年8月底,国际合作局组织召开修订稿论证座谈会。
在持续修改的过程中,要遵循什么样的翻译原则,才能确保译本的准确、规范、实用? 据了解,此次相关文书翻译工作以直译为主,兼顾意译,以达到内容、篇幅的平衡。
如对“认罪认罚”一词的翻译,参照刑诉法英文参考译文的翻译方式,进行详略处理,在保证相关制度能够充分说明的基础上,避免部分段落篇幅畸长。
同时,部分文书针对外国诉讼参与人做了部分适应性调整,如认罪认罚具结书中,针对外籍嫌疑人的情况,对其民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做了专门调整,并以括号形式予以说明。
此外,在保持法律严肃性的同时,译文兼顾语言的可读性和国际交流习惯,使其既能满足国内办案规范,也能被外方理解和接受,从而促进司法办案的顺利进行。
精准传递法律信息 有效消除语言差异造成的误解 “我对这些文书的译本是有信心的。
”李长栓教授说。
记者了解到,李长栓教授30年来曾为上千次国际会议提供口译,其中绝大多数为法律领域的交流和研讨,同时也翻译过大量国际法和国内立法文件,对中西方法律制度特别是司法制度有深刻把握。
作为这批法律文书的最初一批使用者,陈莹璐谈及向英国籍犯罪嫌疑人发放过程时说:“犯罪嫌疑人在提讯中表示,自己因对中国的司法程序不了解而感到不安和抵触,而这套书面且翻译准确的英文法律文书,清楚说明了案件所处阶段及其自身权利,精准传递了法律信息,有效消除了因语言和文化差异造成的误解。
” 参与过修订稿论证座谈会的潘子蓝则说:“从当下来看,这套英译本能够有效填补涉外刑事案件办理环节中的缺口,为案件办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引。
作为一名从事涉外检察工作的干警,我在未来的工作中要学好用好这些法律文书,努力让每一起涉外案件办得更加规范、高质效。
” “涉外刑事检察常用文书的统一翻译工作,不仅是提升办案效率的技术性工作、基础性工作,更是新时代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升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的重要举措。
”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志远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作出重要部署,下一步,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将加强相关培训与文书的推广使用,进一步健全交流与反馈机制,并逐步扩展统一翻译范围,助力全面提升涉外检察办案质效。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如果COUNTIF结果大于1则表示数据重复,然后使用IF函数输出是,就表示存在重复3.计算不重复数据个数公式:=COUNTA(UNIQUE(B4:B12))UNIQUE它会提取不重复的数据,得到不重复的数据后,我们再使用COUNTA函数来统计下数据的个数即可4.自动排序我们需要用到SORT函数,它是一个新函数,作用就是用来排序的语法:=SORT(排序区域,排序的列数,设置排序方式)SORT函数会根据第二参数指定的列数进行排序,第三参数用于指定排序的方法公式:=SORT(A4:B13,2,-1)5.多条件判断公式:=IF(AND(C3>80,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