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黄册制度”中的身份等级制度 中国最后的“人身奴役制度”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2-18 点击数:
简介:尽管普天之下的人都是的臣民,但其各自的身份并不相同,差别很大。

从黄册制度有关差役优免的各种规定中,即可以看出其应役臣民的等级差别。

大致有以下三个身份等级。

第一

【菜科解读】

尽管普天之下的人都是的臣民,但其各自的身份并不相同,差别很大。

从黄册制度有关差役优免的各种规定中,即可以看出其应役臣民的等级差别。

大致有以下三个身份等级。

第一,官绅等级。

即能够享受优免的在职官员,包括一些吏员,以及监生、举人、生员和退职乡绅等。

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下诏令说: 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

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

著为令。

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令官员亡故者,免其家徭役三年。

”以上所言徭役均指杂泛差役。

洪武十二年(公元1379年)又规定:“自今内外官致仕还乡者复其家终身无所与。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令六部、都察院、应天府并两院判禄司、仪礼司、行人司随朝官员除本户合纳税粮外,其余一应杂泛差役尽免。

又各处功臣之家,户有田土,除合纳粮草夫役,其余粮长、里长、水马驿夫尽免。

”嘉靖二十四年(公元1545年)更扩大优免范围,议定如下则例:京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

二品免粮二十四石,人丁二十四丁。

以下每降一品,免粮额减二石,人丁减二丁。

降至九品免粮六石,人丁六丁。

内官内使亦如之。

外官各减一半。

教官、监生、举人、生员各免粮二石,人丁二丁。

杂职省祭官、承差、知印、吏典各免粮一石,人丁一丁。

以礼致仕者免十分之七。

闭住者免一半。

品级不同,所得优免数额各异。

官员的品级也显示了其不同身份。

如上所述,在当时有关赋役优免事例中,还有一些对专职役户如军户、匠户、灶户等加以某些优免的规定。

其原因是,这类役户既要完成其专职差役,如军户要向卫所起解军丁,匠户要到京城造作,灶户要到盐场应役等等,此外,又都要负担里甲正役,二者同在一身,不堪重负,而不得不减免某些粮差,以保证其专职差役的完成。

其与官绅因为享有特权而得到优免的性质是不同的,反映了不同的身份地位。

第二,凡人等级。

亦称庶民等级,即广大的不享受优免的各色应役人户。

如民户、军户、匠户、灶户、窑户、酒户、菜户、果户、园户、铺户、站户、陵户等等,计有数十种之多。

这些人户在黄册之中又被分别划分为上户、中户、下户等不同的户等,以担负不同的差役。

《诸司职掌》载: 每十年本部具奏,行移各布政司、府、州、县,攒造黄册,编排里甲,分豁上、中、下三等人户,遇有差役,以凭点差。

若有逃移者,所在有司必须穷究所逃去处,移文勾取,赴官依律问罪,仍令复业。

赋役黄册实施范围 止一二丁,田种不多,而别有生理,衣食丰裕,以仆马出入者”即为上户;“有三丁以上,田种五石上下,父子躬耕足食,及虽止有一二丁,田种不多,颇有生理,足够衣食者”即为中户;“有一二丁,田种不多,力耕衣食不缺,辛苦度日,或虽止单丁,勤于生理,亦够衣食者”即为下户。

从遗存的黄册文书来看,上户、中户在一里之中均占少数,多为里长户,而下户占绝大多数,多属甲首户。

黄册里甲的编制是,每10户里长加上100户甲首编为一里,称为“正管”,均属应役人户。

此外,每里还有一些鳏寡孤独,“贫门单丁,或病弱不堪生理,或佣工借贷于人者”,一般被划为下下户,附于册后,称为“带管畸零”,属于不任役者。

可以看出,户等是按经济实力划分的。

其中又体现了地主、自耕农或佃农等这样不同身份。

第三,贱民等级。

即奴婢、佃仆等不被编入黄册的人户。

佃仆虽与奴婢有别,但由于其与家主有较严格的隶属关系,而一直被视为家主的奴仆,当成贱民,“遂不得自齿于齐民”,被排除在国家编户齐民之外,不登于官府户籍。

佃仆户的由来是,其先世多为富贵之家服役,有的虽配与妻室,但仍为之仆。

“当时豢养恩深,名分自不可紊。

迨其后有主念辛勤而听其自为家者,有主渐破落而听其各自谋生者,一传数传之后,各已另居其居,自食其力……然而主家子孙,凡有婚丧之事,必令执役,稍不遂意,则加捶楚。

甚至地产丁粮,必寄居主户完纳。

子孙读书,不许与考应试。

自明迄今相沿数百年,主家族众呼为世仆,闾里乡党目为细民。

若辈只得忍气吞声,居于贱列。

”这里所说佃仆之家“地产丁粮,必寄居主户完纳”,就是由于佃仆户不入公籍,不被编入黄册的缘故。

“民只知供正赋,其应公家者,皆故家子弟,非有包头雇役及细民窜人版图者。

”所谓“版图”,即指赋役黄册一类公籍。

关于佃仆“地产丁粮,必寄居主户完纳”之事,在遗存的徽州文书中即可得到证实。

明至清休宁置产簿中所录《二十二年休宁顾道元卖田契》所反映的情况即是如此。

奴婢、佃仆即使积有土地赀产,,亦不得编入黄册,凸显出贱民与编户齐民的身份差别。

世袭制度 赋役黄册配户当差制的基本特征是,人户皆以籍为定,役皆永充。

即一旦被定为某种户籍,则世代相承,永当此役,不可改变。

并以法律形式被固定下来。

“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

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罪同。

”所谓人户以籍为定,有两重涵义。

一是所定户籍不准变乱,不准避重就轻。

如军籍、匠籍若变为民籍,即是变乱户籍,皆属违法。

二是役皆永充,世代相承,不许变动。

“凡军、匠、灶户,役皆永充。

”其实,其他各色人户的户籍,亦均以洪武黄册所载为准,不许更改,也是一种永充性质。

“洪武旧本,由(犹)木之根、水之源也。

木有千条万千,总出一根;水有千支万派,总出一源;人有千门万户,总出于军、民、匠、灶之一籍。

惟据旧籍以查驳,庶欺隐者、改窜者始不能逃。

”“田有定(额)而丁有登降,田虽易主而丁不能改其籍。

”隆庆《仪真县志·户口考》载:“有渔户,有船户,俱祖充,隶应天府六合河泊所。

岁办采打,赀贡鲜及麻铁翎鳔油料。

仍当里甲正差。

”这里所言“俱祖充”,即是说这些渔户、船户由来,本是因其祖先最初在编制黄册时被佥充,而一直承袭下来没有改变。

《》载:“户有军籍,必仕至兵部尚书始得除。

”当然,实际情况未必如此绝对。

在长达270余年的历史中,亦可见到一些诸如军籍改为民籍的事例,然而,稍做考察则不难发现,其或因为官至尚书,或由于皇帝开恩,或因与皇族联姻等等,多属特殊情况,这些事例并不能说明不存在“役皆永充”的原则。

此外还规定,军籍、匠籍皆不许分户,《大明会典》载: 景泰二年奏准,凡各图人户,有父母俱亡而兄弟多年各爨者;有父母存而兄弟各爨者;有先因子幼而招婿,今子长成而婿归宗另爨者;有先无子而乞养异姓子承继,今有亲子而乞养子归宗另爨者;俱准另籍当差。

其兄弟各爨者,查照各人户内,如果别无军、匠等项役占规避窒碍,自愿分户者,听;如人丁数少,及有军、匠等项役占窒碍,仍照旧不许分居。

军籍、匠籍皆不许分户,主要是防止因分丁析户而规避差徭,以保障其专门役职的完成。

又规定,黄册之中军籍丁尽户绝者,不准开除,以备查驳。

“天下之根本莫重于黄册,而黄册内所重者,莫甚于户籍,尤莫甚于军籍。

凡军籍丁尽户绝者,不许开除。

见(现)有人丁者,不许析户。

”现存《三十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黄册底籍》文书中,最后即载有36户军绝户,如册中第一甲最后一户: 一户朱张寿 绝军 人口男不成丁二口 本身二百卅五 侄千里二百一十五民瓦房一间 这些绝军人丁的年龄多在百岁乃至二百岁以上,实系。

但每次大造仍照旧开报,主要怕其子孙更改户籍,以备查考。

以上实行的人户以籍为定、役皆永充等各种规定,可明显看出赋役黄册实为一种世袭制度。

衰亡松解 明代黄册里甲编制的基本原则是,每里110户,分为10甲,轮流应役。

从表面上看,它是为了解决赋役不均的问题。

但其实质,是把大明帝国统治下的人民都无例外地组织到黄册里甲之中,都必须无偿地为统治者服徭役。

它本是一种人身奴役制度。

在均平赋役的背后,是事实上人们身份的极大的不平等。

这种以人身奴役为对象的落后的徭役制度,乃是建立在劳动生产力的不发展、劳动方式本身的原始性基础之上的。

因为在劳动生产力尚不发达的阶段,在社会生产等各种活动中,人的单纯体力劳动均占首要位置,最为重要。

于是,人身奴役即成为统治者剥削人民的主要方式。

但是,中国古代至以后,社会经济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特别是到了明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与以人身奴役为特征的徭役制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

黄册里甲采取十甲轮流应役制,须把人户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上,须以里甲间人户经济实力的均衡和稳定为前提。

而明代土地私有发展扩大,土地买卖更加频繁,,变化无常,人户的消长与贫富处于经常的变动之中,里甲编制均衡的被打破不可避免。

特别是工商业的发展,更为人口的流动提供了客观条件,并使赋役的纳银化成为可能。

尽管黄册实行的是世袭制,具有一种凝固性,但在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冲击下,黄册制度的衰败与赋役制度的改革,以及随之发生的人们身份等级的变化,已是历史的必然。

这里,还要再谈商籍问题。

如前所述,在黄册所立各种户籍之中本没有商籍。

然而,明代后期又出现了所谓“商籍”。

至迟于万历十三年(公元1585年),在两淮即正式设立了“商籍”。

万历二十八年(公元1600年),两浙亦设立了“商籍”。

不过,这种商籍是有特定含义的。

它是专为某些盐商及其子弟在经营地所设的一种学额和考试资格。

这种商籍的含义与限制是,其占籍的身份限于盐商及其子弟;且仅限居于本籍之外者,甚至不包括同省不同地者;商籍获得者有在当地参加考试的资格;并在当地府、州、县学中另占有为之特设的学额。

简单地说,它只是某些大盐商及其子弟获得的一种科举考试特权。

原来,中国古代的科举考试一向重视应试者的出身与身份,规定只有编户齐民,即在官府的公籍上载有正式户籍者,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同时又有地域性限制,考生必须在其户籍所在地即“原籍”应试。

《·选举志》载: 凡命士应举,谓之锁厅试。

所属先以名闻,得旨而后解。

既集,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

家状并试卷之首,署年及举数、场第、乡贯,不得增损移易,以仲冬收纳,月终而毕。

赋役黄册宫廷版 即,商人在科场中被视为“异类”,其不得参加科举考试由来已久。

明制:“试卷之首,书三代姓名及其籍贯年甲,所习本经,所司印记。

”凡逃籍、漏籍、冒籍、跨籍者均被视为违法而要受到严厉查处。

这样,明代黄册从其功能来说,除了赋役征调之外,还有区别人们社会身份与控制臣民的作用。

然而,明中叶以后,工商业发展迅速,人口流动频繁,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的黄册制度受到了极大的冲击,统治者对工商业依赖的程度也大大增加了,于是,其对人民的控制亦在某些方面有所松解。

此即是明代后期商籍出现的大背景。

尽管明代商籍实行的范围仍很有限,它仅限于两淮和两浙的一些大盐商,其较广泛实行,则是之事;尽管明代后期出现的仅作为科举考试资格的商籍,仍与黄册之中的役籍有很大的不同,但它的出现,使商人从科举考试中的“异类”变为得到官府的正式承认,这不能不说是人们社会身份的重要变迁,是一种明显的社会进步。

至于明代的赋役改革,从明初宣德年间周忱的赋税改革就开始了。

其后经过正统时创立的均徭法,明中叶以后出现的均平银,明后期实行的十段法、一条鞭法等一系列改革,以及各地实施的均田均粮运动,可以说,赋役改革贯穿了后明。

这一改革,其后又延至清代前期,直至时的摊丁入亩才最后完成。

在明清赋役改革潮流的冲击之下,随着明朝的灭亡,黄册制度也退出了历史舞台。

黄册制度的衰亡,正说明了实行了几千年之久的人身奴役制度,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再也无法维持下去,从而标志了中国古代徭役制的结束。

黄册制度是中国几千年徭役制的继续,同时也是它的终结。

黄册制度的衰亡使广大人民摆脱了徭役制的枷锁,从而使人身束缚有所松解。

封建时代严格的身份等级亦随之变化。

可以说,这是中国传统社会开始向近代转变的历程中,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最初迈出的十分重要的一步,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随机文章罗马皇帝:奥勒良Aurelian简介朱元璋特殊之处、对当代之影响、对后世之影响宇宙10大神秘谜案,宇宙中暗能量96%看不见摸不着(懵逼)黑林错觉怎么审判犯人,利用经验主义引导犯人说出实情中国千岛湖水下古城探秘,因水电站而沉没于湖底的千年古城(保存完好)

“打尖”是什么意思?

我们经常在古装电影里看到别人用到“打尖”这个词。

那么“打尖”是什么意思呢?京津一带行路途中吃便饭叫“打尖”。

据考证,“打尖”系“打火”之误。

不知从哪个朝代开始,人们将一天三餐之中的中顿饭,因其正值日中之时,所以称为中火,后引申为旅途中之餐曰打火。

叫来叫去,不知何时何原因,又将打火叫成了打尖。

清人福格《回听雨答丛谈》卷11记:“今人行役,于日中投店而饭,谓之打尖。

皆不喻其字义,或曰中途为住宿之间,乃误‘间’而为‘尖’也。

谨按《翠华寻幸》,谓中顿曰‘中火’。

又见宋元人小说,谓途中之餐曰‘打火’,自是因‘火’字而误为‘尖’也。

”这在小说和杂剧中也俯拾即是。

《水浒传》第60回:“且说吴用、李逵二人往北京去,行了四五日路程,每日天晚投店安歇,平明打火上路。

”《说岳全传》第8回:“当下牛皋、王贵将带来的家伙,团团的寻着些水来,叫众庄丁打火做饭。

”元王实甫《西厢记·楔子》:“〔仆云〕天明也。

咱早行一程儿,前面打火去。

”延伸阅读:广东人“打尖”,指不守秩序、插队的意思;四川人“打尖”,指农忙的时候在地里吃点小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武定府衙的新春庙会 李之芳家旁曾有个的“仁义胡同”

穿古装,进衙门, 看“击鼓升堂”,参与实景演出——在正月的武定府衙新春庙会,有大堂审案、郡主抛绣球、真假州官等仿古小品再现。

这些场景并非景区工作人员空想臆造,其背后源自二三百年的民间传说,如“大堂审案”展现的就是清初重臣李之芳的故事。

李之芳,是今惠民县城南关人。

清初年间,能文能武的李之芳平三藩、剿余寇,官至官拜文华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入阁办事”,被尊为“阁老”,是当时中职位最高的官员。

据说有一天,在京的李之芳接到一封家信。

信里说,自家因为盖院墙与邻居家发生纠纷,各不相让,闹得不可开交,甚至打起了官司,让武定府衙里的州官很是为难。

因为李家的邻居也不是一般人,他是大将傅友德之后,御史傅东!论官职,他虽不如李之芳大,但他的妻子是宫里的奶妈,论权势在朝庭也是屈指可数。

怎么办? 只要李之芳暗示一句话,想必那州官必然得偏向李家。

但李之芳只在回信中写了一首诗:“千里寄书为一墙,让他一基又何妨。

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

” 李家人看后一时难以理解,埋怨李之芳不太好说话,以后又反复琢磨了好多日子,终于领悟出李之芳的确,心胸倒底比一般人宽广。

就主动为邻居向里让出一墙基,重新把院墙建起。

邻居见李家主动往后退,很是惊奇。

等知道了李之芳的诗后,深深感动,也主动拆除了新筑的院墙,向里挪回了一墙基。

从此,在李家与邻居之间便形成了一条胡同。

人们对这种以礼相让、友好相处的邻居关系都伸大拇指头,就把这条胡同称为“仁义胡同”。

但在当年,书信往返将耗费大量时间,那么,当时的州官是怎么判的案呢?要知道,这两家他惹不起啊!欲知详情,去武定府衙庙会现场看看吧。

根据(仁义胡同)故事改编情景短剧,百姓鸣鼓诉冤,县官现场审案,满足游客对府衙文化的体验,使游客能身临其境领略府衙文化。

随机文章揭秘中国国花是什么花,牡丹VS梅花谁才是(两败俱伤菊花也来凑热闹)北极为什么只有冬夏两季,地球绕太阳自转轴导致(冬季长达6个月)揭秘赤潮为什么是红色的,赤潮藻因海水污染而爆炸性增殖(染红大海)氦3人类未来的新能源,月球上有百万吨氦3至少够整个人类用700年日冕层是什么颜色,厚度几百万公里/温度超100万摄氏度

加入收藏
Tag: 未解之谜的中国神秘事件
               

明朝“黄册制度”中的身份等级制度 中国最后的“人身奴役制度”

点击下载文档

格式为doc格式

  • 账号登录
社交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