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状】本品为淡黄色至棕黄色的澄明油状液体。
【适应症】器官移植 (预防肾、肝、心脏,心肺联合,肺和胰腺移植的排斥反应。
(治疗既往接受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但出现排斥反应的患者。
由于存在过敏的风险(见预防节),只有在不能口服(如刚刚术后)或是胃肠吸收受损的情况下才进行静脉输注山地明。
此类病人应尽可能快地转向口服新山地明的治疗。
骨髓移植 (预防移植物排斥反应。
(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初期预防和治疗。
【规格】5ml:250mg【用法用量】用法 浓缩液应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按1:20或1:100比例稀释,然后缓慢静脉输入,时间应大约为2-6小时。
一经稀释,溶液必须于24小时内使用或遗弃。
操作建议 应使用玻璃输注瓶。
塑料瓶必须符合欧洲药典关于血液制品用塑料容器规定,且不含PVC。
输注用浓缩液中包含的聚氧乙烯化蓖麻油能导致PVC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剥离。
瓶子和瓶塞应不含硅油和任何脂类物质。
至于儿童不可触及处。
剂量和用法 如下的建议剂量只作为指导原则。
建议剂量为3-5mg/kg,约相当于口服剂量的1/3。
对血中环孢素水平的日常监测至关重要,可应用单克隆抗体酶联免疫法进行监测。
所得结果作为决定不同个体病人所需获得靶浓度的剂量的指导(查询有关血液水平监测信息见预防节)。
器官移植 当环孢素与其它免疫抑制剂(如皮质类固醇,或作为3-4种药物治疗方案中的一种药物)联合应用时,应给予较小剂量(如静脉输注1-2mg/kg/天,然后口服3-6mg/kg/天)。
病人应尽早进行口服环孢素的治疗。
骨髓移植 第一次给药应在移植前一天进行,最好为静脉输注3-5mg/kg/天。
在术后的最初阶段应每日注射该剂量,最多不超过2周。
改为口服维持治疗后,剂量约为12.5mg/kg/天。
胃肠道失调吸收受损的病人可以继续静脉输注。
部分病人在停服环孢素后可出现GVHD。
GVHD通常是由重建导致。
【不良反应】本品的不良反应通常是剂量依赖性的,剂量减少后可逆。
不良反应的范围在不同的适应症中大体是相同的,除了在频率和严重程度方面有些不同。
因为在移植的适应症中应用时由于起始剂量高并且维持治疗时间长,所以发生在移植受者上的不良反应较其它适应症患者的更常见和严重。
发生率的估计:非常常见:10%;
常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