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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的法律文书,为何隐去法官姓名

热点 2026-03-17 菜科探索 +
简介: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法律文书隐去法官姓名一事引发诸多关注。

有报道指出,该网站的文书中,约2万篇以“XXX”的形式隐去了审判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姓名。

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截图显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栏中,以“审判员:XXX”为搜索条件,...

【菜科解读】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法律文书隐去法官姓名一事引发诸多关注。

有报道指出,该网站的文书中,约2万篇以“XXX”的形式隐去了审判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姓名。

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截图显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栏中,以“审判员:XXX”为搜索条件,可以搜索到20878篇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依照司法公开要求,法官姓名和案件案号都不应当在上网文书中作隐名或模糊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已要求相关法院整改。

多地上传的法律文书隐藏法官姓名

2026年1月7日,中国新闻周刊以“审判员:XXX”为搜索条件,搜到744篇文书。

查阅文书看到,网站搜索功能并非绝对精确,在此搜索条件下也有未隐藏审判员名字的文书。

744篇法律文书,网站显示前600篇,其余文书无法查阅。

600篇文书,其中大都是敖汉旗人民法院上传的,发布日期多为2025年12月。

文书中审判员、书记员姓名全部隐去。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值得一提的是,敖汉旗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法律文书,不仅连审判员、书记员的姓名隐去,而且连法律文书中的相关人物,法律文书裁定的时间亦全部隐去。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更有甚者连具体的案号也以“XXX”代替。

比如,2024年7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某公司、杜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随后,中国新闻周刊又以“审判员:XX”为条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检索到法律文书2534篇,仅显示其中前600篇。

其中,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连文书的案号都予以隐藏。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包括审判长、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内的几人姓名也全部隐去了。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媒体以“审判员:XXX”为条件搜索时,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有2万余篇文书,这些隐去审判员姓名的文书,在时间上集中于2024年和2025年;

地域分布方面,则以四川、内蒙古、河北三地居多,浙江、山东、河南等地法院的文书亦出现了相关情形。

法律学者:隐去审判员姓名,监督效果打折扣

截至2026年1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的文书总量为1亿6300多万篇,隐藏审判员名字的文书即使以2万篇算也不多,不过这些文书多是近年发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

资料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的、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公开平台,于2013年上线。

该平台拥有检索、查看、收藏、分享、下载等多种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裁判文书上网规则,相关内容还曾于2016年修订,之后沿用至今。

《规定》未提到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可隐藏案号,审判员、书记员姓名。

《规定》提到,不在互联网公布的文书,应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可能泄密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到,为避免文书公开给当事人生活、学习、工作、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人民法院对上网文书中的当事人姓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作隐名处理。

该负责人谈到,按照有关要求,在案件中依法履职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姓名,在上网文书中不作隐名处理。

此外,案号作为区分案件类型、次序的重要标识,也予以保留。

实践中,因部分操作人员不熟悉文书隐名要求,错误将法官姓名和案号也都隐去,显属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已关注到上述问题,目前已安排相关法院整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郎佩娟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审判人员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在法治社会,公权力的行使理应受到更多、更严格的监督,裁判文书中审判人员信息的披露恰是监督司法权的必要前提。

她认为,从司法信息公开和司法监督角度看,裁判文书公开时隐去审判人员信息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郎佩娟说,为避免类似问题出现,上级法院除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业务外,也要加强对包括裁判文书公开在内的司法审判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使这项工作更规范、更有效,成为推动我国司法公平公正的有力工具。

上海中联(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龙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司法责任制的核心是“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

隐去法官姓名、案号,将使这一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落空。

公开法官姓名,意味着法官愿意为自己的“作品”负责,这能倒逼法官更审慎地对待每一个判决。

匿名判决则弱化了这种个体责任,公众难以对具体法官的裁判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容易给公众带来“暗箱操作”的误解,甚至引发对判决公正性的无端猜测。

无法追溯源头的判决,其真实性和权威性会大打折扣,参考价值也随之降低。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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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买家退货不成竟变造法律文书,上海警方:已依法行政拘留

东方网记者蔡黄浩、通讯员屠昱辉2月12日报道:今天下午,记者从上海长宁警方获悉,近日,长宁警方查处一起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及使用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的案件,违法行为人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15日,长宁公安分局新华路派出所接到辖区快递站点负责人朱先生的求助,称在处理一起快递退赔纠纷中,对两份法律文书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经了解,近日朱先生收到了一名网店卖家的投诉,怀疑快递员在配送过程中私拆快递。

网店卖家在检查一个退货快递件时,发现外包装有明显拆封痕迹,但其在和买家的交流中,买家一口咬定自己并未拆过快递,并出示了一份相应报案凭证。

图为伪造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和《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长宁警方供图,下同) 通过站内自查,朱先生明确自家员工并无任何私拆快递的行为。

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无奈之下,最终朱先生决定向警方求助。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着手开展调查。

通过调阅快递站点和收件人小区的公共视频,民警首先推断快递员并无私拆快递的行为。

后与网店卖家联系,卖家发来两份文书,包含《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和《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各一张。

单纯的电商平台消费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或消费者权益争议,不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会就此开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等法律文书。

经进一步调查、比对,这两份法律文书均系变造,民警认定买家王某有违法嫌疑。

在掌握确凿证据后,民警立即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在确凿证据面前,王某承认了自己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违法行为。

据交代,王某于2025年12月网购了一款护肤品,退货时与商家发生争议,双方为此还向网购平台发起了仲裁。

为了能顺利退款,王某主动向平台提交了自己通过修图软件变造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最终平台裁定王某获胜,并将全额退款发还,后王某又向平台提供了自己为“撤案”而变造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而这两份文书都是王某通过对自己早先其他报警记录的法律文书修图变造获得。

王某自以为自己的行为天衣无缝,殊不知早已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及使用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的违法行为,已被长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具有法定权威与公信力,任何对国家机关文书进行PS修图、拼接、篡改内容等伪造、变造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请广大群众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律文书电子送达 成都这个法院为诉讼服务“提档加速”

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4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成都大邑县法院全面推行法律文书电子送达,依托信息化平台,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实现文书“秒送达”,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接收诉讼材料,有效破解“送达难”“送达慢”问题。

图由大邑法院提供 据悉,法院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和短信通知系统,整合电话、微信等多渠道,实现送达方式“一站式”管理。

所有电子送达记录自动留存、全程留痕,确保可查询、可追溯、可核验。

2025年以来,电子送达覆盖率达87.6%,平均送达时间缩短至3天。

同时,法院对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程序性文书,原则上优先采用电子送达。

对裁判文书,经当事人同意后也可电子送达。

此外,对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的老年人等群体,法院保留纸质送达方式,并提供上门送达服务。

为提升电子送达精准度,法院建立电子送达异议处理机制,当事人提出未收到或收到不完整的,经核实后重新送达。

2025年以来,处理送达异议23件,均及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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