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科解读】

公司动态
3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意外险费率、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培训课件不合规等违法违规行为,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众人寿”)山东分公司被处以警告并罚款98万元。

与此同时,时任瑞众人寿山东分公司银保管理处副经理的刘健,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时任瑞众人寿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的孙梅,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时任瑞众人寿山东分公司运营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经理的宋俊敏,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时任瑞众人寿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的孙亮,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时任瑞众人寿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的张建平,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据公司官网,瑞众人寿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56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国栋,注册地为北京市。
根据公开数据统计,瑞众人寿在2025年共收到18张罚单,累计被罚319.6万元,其中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罚285万元、34.6万元。
美国前国家反恐中心主任乔·肯特当地时间4月7日晚表示,临时停火是好消息,但美国必须约束以色列,防止其破坏停火。
中纪委打下今年第20“虎” 4月7日17时30分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王文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文灵 资料图 王文灵,男,汉族,1966年10月生,江西上高人,1991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商业经济专业毕业,经济学博士。
公开资料显示,他曾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开发部副总经理,重庆市委研究室处长,重庆市委研究室副主任,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正司长级)等,2002年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法规及监管部主任,2015年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党组成员,至此番被查。
王文灵是今年落马的第20名中管干部。
公安厅原厅长叶寒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7日10时许消息,四川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叶寒冰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叶寒冰利用担任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浙江省温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杭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四川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叶寒冰 资料图 叶寒冰出生于1965年10月,浙江三门人,曾任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杭州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2018年出任四川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2025年5月,他在任上被查,11月被开除党籍、公职。
“双开”通报显示,叶寒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团团伙伙,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由下属单位或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
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
家风不正;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冯志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高检网4月8日10时许消息,原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志斌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冯志斌利用担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身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冯志斌 资料图 冯志斌,1963年生,2006年1月任中国中化集团副总裁,2009年6月起兼任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8月起任中化集团党组成员,2014年7月再度担任中化集团副总裁。
2025年7月4日消息,冯志斌被查。
今年1月4日消息,冯志斌被开除党籍。
通报显示,冯志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入境并阅看;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
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股权收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且离职后仍利用原职务上的影响收钱敛财;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