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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子囤超33吨石脑油堪比2790斤TNT,引发爆燃致1人重伤,获刑两年八个月

资讯 2026-03-24 菜科探索 +
简介:江苏淮安一男子董某在未获危化品经营、储存许可的情况下,租用停车场违规囤售33.38吨石脑油,因卸油时未采取防静电及消防措施,引发爆燃,造成1人重伤、1人轻伤,涉案石脑油被烧毁。

经测算,该批石脑油完全燃烧热…

【菜科解读】

广告 江苏男子囤超33吨石脑油堪比2790斤TNT,引发爆燃致1人重伤,获刑两年八个月 9:37 广告 广告 广告 了解详情 > 会员跳广告 首月9.9元 秒后跳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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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一男子董某在未获危化品经营、储存许可的情况下,租用停车场违规囤售33.38吨石脑油,因卸油时未采取防静电及消防措施,引发爆燃,造成1人重伤、1人轻伤,涉案石脑油被烧毁。

经测算,该批石脑油完全燃烧热量相当于2790斤TNT,伤亡波及范围极大。

法院审理认为,董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作业,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来源:荔枝新闻

伊朗亮出新型导弹

文︱陆弃 17日傍晚,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宣布实施“真实承诺-4”行动第59波打击,并首次使用名为“哈吉·卡西姆”的新型导弹,对以色列境内目标以及美国在中东多国的军事基地展开攻击。

按照伊朗方面的说法,本轮行动动用了多型精确制导导弹和攻击型无人机,打击范围从耶路撒冷、特拉维夫延伸至海湾地区的美军设施。

这已经不是一次单独的报复行动,而是连续数十轮打击中的最新一轮。

随着攻击频率增加、武器种类升级、目标范围扩大,这场冲突正在逐渐摆脱局部摩擦的性质,呈现出更接近体系性对抗的特征。

真正令人担忧的,不只是导弹本身,而是不断被抬高的冲突门槛,以及越来越难以恢复的威慑平衡。

在以伊长期对抗的历史中,双方并非没有发生过军事冲突,但大多数情况下都被控制在有限范围之内。

以色列长期通过定点打击和情报行动削弱对手,伊朗则更多依赖地区盟友和代理力量进行回应。

这样的模式虽然紧张,却维持了一种脆弱的稳定。

各方都清楚,一旦直接对本土发动大规模攻击,局势可能迅速升级为全面战争。

因此,即便冲突不断发生,真正跨越红线的行动并不多见。

此次连续多轮导弹打击改变了这种节奏。

伊朗不仅公开承认对以色列实施攻击,还将目标扩大到美国在中东的军事基地,意味着冲突不再局限于双边层面,而开始触及更广泛的力量结构。

当攻击对象同时包括以色列和美国时,冲突的性质已经发生变化,从地区摩擦转向大国博弈的一部分。

尤其是“哈吉·卡西姆”导弹的首次使用,带有明显的象征意味。

这种以已故高级将领命名的武器,本身就具有政治信号功能,既是对过去事件的回应,也是对未来对抗的宣示。

武器升级背后,是威慑逻辑的不断强化。

在安全困境中,任何一方都倾向于通过展示更强的打击能力来防止对手进一步行动。

但这种展示往往会引发连锁反应。

当一方使用新型导弹,另一方就必须提升防御或采取更强硬措施,以免在威慑竞争中处于劣势。

久而久之,冲突不再由单一事件推动,而是由相互叠加的安全焦虑推动。

每一次行动都被解释为必要防卫,却同时成为下一次升级的理由。

中东局势的复杂性,使这种升级更容易失控。

地区内存在多重矛盾,既有国家之间的对抗,也有宗派、政治和战略利益的交织。

以色列与伊朗的冲突,从来不仅仅是两国之间的问题,而是牵动着美国、海湾国家以及多支武装力量的安全考量。

当导弹打击范围扩展到卡塔尔、科威特、阿联酋、巴林和伊拉克的美军基地时,任何误判都可能将更多国家卷入。

冲突越是跨越边界,越难通过单一谈判渠道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冲突升级并不总是出于主动选择,有时更多源于局势惯性。

高层人物遇袭、军事设施遭打击、人员伤亡增加,这些事件都会在国内舆论中形成压力,使政府难以保持克制。

对任何国家而言,回应不足可能被视为软弱,而回应过度又可能引发更大冲突。

在这种双重压力下,决策往往趋向于强硬。

久而久之,克制反而成为最困难的选择。

技术因素同样改变了冲突形态。

导弹和无人机的发展,使远程打击更加容易实施,也更容易被用作政治信号。

过去需要大规模部队才能完成的行动,如今可以通过精确打击实现,而这种便利性降低了动用武力的心理门槛。

当武器使用变得频繁,冲突就更容易常态化。

一次又一次的打击,使紧张状态逐渐被视为正常,而真正的和平反而显得不现实。

在这样的背景下,所谓的“有限冲突”越来越难以维持。

各方都希望通过控制力度来避免全面战争,但现实往往是,冲突越多,控制越难。

导弹数量增加、攻击范围扩大、参与力量增多,任何一次意外都可能改变局势方向。

历史经验表明,许多地区战争并非在最激烈时爆发,而是在看似可控的对抗中逐渐滑向失控。

未来局势走向,取决于各方是否仍然愿意为稳定保留空间。

如果报复成为唯一的回应方式,威慑竞争就会不断加剧;

如果政治谈判缺乏基础,军事行动就会成为主要工具。

问题在于,随着冲突轮次不断增加,回到谈判桌的难度也在上升。

信任一旦被破坏,需要更长时间才能恢复,而冲突却可能在短时间内再次升级。

中东局势从来不是单一事件决定的,而是由长期积累的矛盾推动。

第59波打击只是这一过程中的一个节点,却清楚地显示出对抗正在进入新的阶段。

当武器不断更新、行动不断升级、参与者不断增多,真正的危险并不在于某一次导弹命中了什么目标,而在于冲突的轨道正在悄然改变。

一旦这种轨道偏离原有的平衡,未来的局势可能不再由任何一方单独控制,而会被不断升级的对抗所推动。

最高院:再审理由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指哪些法律文书?

作者:周军律师. 咨询请关注,私信必复。

实务中,当事人申请再审时,有时候是以“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为由,但很多人对该再审理由中“法律文书”的范围模糊不清。

那么,再审理由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指哪些法律文书? 周军律律师以下为您分类型详解、明确认定条件、区分排除范围,助力当事人精准适用该再审理由,规避维权误区。

一、核心范围:三类可作为再审事由的法律文书 构成“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再审事由的,仅包括以下三类文书: 1. 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最常见类型)。

具体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涵盖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作出的各类生效文书,核心认定要点有两个:一是文书已生效(一审上诉期届满未上诉、二审终审、再审裁判送达即生效);

二是原裁判明确将该文书作为认定基本事实或案件性质的依据。

2. 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仲裁裁决书。

包括国内民商事仲裁、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书,认定要点:一是裁决已生效(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被法院驳回);

二是原裁判以该仲裁裁决的内容作为裁判基础,若仅作为参考而非依据,不构成本再审事由。

3.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此类文书区别于普通公证文书,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由公证机构依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出具,明确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原裁判以该文书的内容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如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

二、关键认定条件:并非所有“被撤销或变更”都能申请再审 需特别注意,即便属于上述三类文书,其被撤销或变更后,仍需满足两个核心前提,才能构成合法再审事由: 1. 关联性前提 原判决、裁定的基本事实或案件性质,必须是依据该法律文书作出。

若原裁判仅将该文书作为“参考”,而非明确引用其内容认定事实、定性法律关系,即便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也不能以此申请再审。

2. 效力前提 该法律文书已被依法撤销或变更。

撤销或变更需通过法定程序:法院裁判文书通过再审程序撤销/改判;

仲裁裁决书通过法院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通过公证机构依法撤销或出具补正文书,私自约定或单方声明无效。

三、排除范围:这些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不能作为再审理由 1. 普通公证文书(无强制执行效力)。

仅用于证明事实,未载明强制执行条款的公证文书,即便被撤销或变更,也不构成本再审事由,因其不具备“执行依据”属性,权威性不足以作为原裁判的核心依据。

2. 行政裁决文书(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行政确权决定书等)。

此类文书程序规范度较低,暂未被纳入上述三类范围。

若原裁判依据此类文书认定事实,后文书被撤销,当事人可通过“新证据事由”申请再审,而非以此为由。

周军律师提醒,“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是重要的再审理由,但对文书范围有严格限定,并非所有文书都能适用。

厘清文书类型、把握认定条件、区分排除范围,才能精准行使再审权利,避免因理解偏差错失维权机会。

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江苏男子囤超33吨石脑油堪比2790斤TNT,引发爆燃致1人重伤,获刑两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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