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结构的
【菜科解读】
2009年12月12日凌晨4时许,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高明乡阴山排村漆树组,这个地处雪峰山脉北麓、三市交界处的偏远山村,被一场惨绝人寰的屠杀撕裂了宁静。
木质结构的房屋零散分布在山地间,茂密的林地环绕四周,为后续的纵火提供了天然燃料。
案发时正值寒冬,山雾弥漫,为凶手的逃窜提供了掩护。

刘爱兵:从打工者到杀人恶魔
1975年出生于阴山排村的刘爱兵,自幼家境贫寒,初中辍学后随母亲外出打工,长期漂泊于广东等地。
2009年10月,他被工厂辞退后返乡,与父亲刘必方同住。
村民回忆,他“平时很少回家,这次回来看上去跟正常人毫无二致”,但内心已因长期积压的怨恨逐渐扭曲。
40岁出头的刘树深是刘爱兵的堂叔,长期务农。
为贴补刘必方家用,他常帮忙将刘家山林中的树木、竹子卖到山外。
这本是善意之举,却被刘爱兵误解为“占父亲便宜”,成为触发血案的导火索。
刘树深一家:刘树深及其妻子、儿子被刘爱兵用鸟铳枪杀于家中,房屋随后被纵火焚毁。
刘结苏一家:60岁的刘结苏与两个弟弟、三个儿子在救火途中遭刘爱兵伏击,两人被鸟铳打死,一人被砍伤,刘结苏头部重伤逃生。
其他亲属:刘爱兵的堂兄夫妇、另一堂兄弟一家三口均被杀害,房屋被烧毁。
刘必方:刘爱兵的父亲,因寄住在叔叔家,最终在火灾中丧生。
阙美秀:86岁的叔伯奶奶,成为年龄最大的遇害者。
6岁堂侄:年龄最小的受害者,在睡梦中被大火吞噬。

血色轨迹:从第一声枪响到末日狂欢
刘爱兵返乡后,因父亲责骂、生活困顿等问题,心理逐渐失衡。
他怀疑刘树深在交易中克扣钱财,导致家庭贫困,更将父子不和归咎于村民“从中作梗”。
案发前一个月,他曾与刘树深激烈争吵,为血案埋下伏笔。
屠杀实施:从堂叔家到整个村落
12日凌晨4时许:刘爱兵以“谈事”为由进入刘树深家,趁其不备用鸟铳击中头部,刘树深当场倒地。
其妻子、儿子试图反抗,被刘爱兵用柴刀砍杀。
凌晨4时30分:刘爱兵携带两杆鸟铳、柴刀及汽油,潜入刘树深兄弟家。
他叫开门后,用鸟铳连杀三人,随后纵火烧房。
火光冲天中,村民刘结苏等六人赶来救火。
凌晨5时许:刘爱兵在火光掩护下,对救火村民发动突袭。
他先用鸟铳打死两人,再用柴刀砍伤多人。
刘结苏头部被砍中,血流如注,侥幸逃生。
清晨6时:刘爱兵来到堂兄家,砍死夫妇二人后放火。
随后,他闯入另一堂兄弟家,杀死一家三口并焚毁房屋。
清晨7时:刘爱兵来到父亲寄住的叔叔家,将汽油泼向房屋并点燃。
刘必方在火中挣扎呼救,最终被烧成焦炭。
至此,12人死亡、2人重伤、6栋房屋化为灰烬。
逃亡与抓捕:20小时的拉网围捕
案发后,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阳红光率刑警、特警、武警赶赴现场,组织近2000名警力封山围捕。
刘爱兵携带凶器逃入深山,沿途丢弃血衣、鸟铳等物证。
12月13日6时50分,警方在清塘镇梧桐村山头将其擒获。
据目击者称,刘爱兵被捕时“面无表情,嘴里嘟囔着‘杀光了,都杀光了’”。

司法审判:铁证如山下的死刑判决
一审: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并罚
2010年6月13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犯罪事实:刘爱兵因家庭矛盾迁怒他人,采取枪击、刀砍、纵火等手段,致12人死亡、2人重伤,烧毁房屋6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二审: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
刘爱兵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0年8月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庭审中,刘爱兵拒绝回答提问,仅重复“杀人是被逼的”。
法院认为,其作案动机明确、手段残忍、后果严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死刑:正义的终局
2010年12月31日,刘爱兵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