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科解读】
1996年6月至2005年1月,成瑞龙伙同兰启荣等人在广东、广西、湖南、浙江、重庆等地流窜作案,制造10起特大案件,杀害13人,其中包括4名警察和2名无辜儿童。
这起案件因作案手段残忍、跨省流窜时间长、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列为公安部A级督办案件。
2009年5月31日,成瑞龙在江西赣州因抢劫罪落网,2010年11月2日被执行注射死刑。

1995年冬夜,成瑞龙纠集兰启荣、成胜、成海芳等人在广东南海桂城策划绑架海鲜档老板。
他们以谈生意为名诱骗老板开门,将一家三口绑架后索要20万元赎金。
成瑞龙独自离开时劫走老板手机、1万港币及数千元现金,并安排兰启荣收钱。
成胜在控制人质时被警方抓获,成海芳逃亡途中被击毙。
此案暴露出成瑞龙冷血狡诈的犯罪特质——他不仅对受害者毫无怜悯,更将同伙视为可抛弃的棋子。
桂林房地产老板劫杀案
1997年4月,成瑞龙与兰启荣在桂林七星公园附近盯上房地产老板。
两人潜伏至凌晨1时,在楼梯拐角处用尖刀和铁链制服受害者。
当老板反抗时,兰启荣失手将刀刺入其胸口,成瑞龙为灭口连捅数刀。
此案标志着成瑞龙从单纯谋财转向暴力升级,其作案工具从冷兵器升级为枪支。
北海老警察抢枪案
1998年3月,兰启荣在北海发现独居老警察,用铁锤将其砸死后抢走配枪。
这支64式手枪成为成瑞龙后续犯罪的核心工具,他甚至在狱中回忆时称“得到枪后胆子大了很多”。
该案暴露出基层警务安全漏洞,也凸显成瑞龙对暴力的病态依赖。
肇庆证券所枪杀案
1998年5月,成瑞龙在肇庆证券交易所盯上取款男子。
他尾随至小巷用枪挟持,因受害者反抗导致走火自伤。
为掩盖行踪,他当街枪杀受害者,此案引发肇庆全市戒严,但成瑞龙已逃往佛山。
1998年5月22日晚,成瑞龙与兰启荣在佛山亲仁西路被两名便衣警察盘查。
成瑞龙突然拔枪射击,导致一名警察当场死亡,另一名重伤。
逃跑途中,他们又遇两名骑摩托车巡逻的警察,成瑞龙再次开枪,造成一死一伤。
这起案件震惊全国,佛山警方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20万元追凶。
犯罪心理剖析
成瑞龙在供述中称:“杀了那么多人,进去就死定了,要脱身必须杀了警察。
”这种将暴力视为唯一生存手段的逻辑,折射出其反社会人格的彻底异化。
他甚至在狱中炫耀:“当时我想,不是你死就是我亡,做事要果断绝一点。
”

跨省逃亡:从悍匪到阶下囚的蜕变
重庆枪杀治安员案
1999年,成瑞龙在重庆盘查时枪杀治安队员,其反侦查能力达到顶峰。
他通过化名“周全”、伪造福建口音、频繁更换藏身地等方式逃避追捕,甚至在2001年与同伙“小九一”入室抢劫时,因受害者反抗而灭门。
江西狱中现形记
2005年1月,成瑞龙在江西龙南县抢劫保险柜后跳车逃亡,被送医时谎称“周全,福建人”。
警方仅以抢劫罪判处其7年有期徒刑,但2009年指纹比对揭穿其真实身份。
这一戏剧性转折源于公安部“清网行动”的科技赋能——全国在逃人员指纹库的建立,让成瑞龙精心编织的谎言土崩瓦解。
一审认定罪行
2010年2月21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故意杀人罪:杀害13人
抢劫罪:劫财28.8万元,致2人重伤
强奸罪:强奸少女1人
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

法院认定其“作案手段特别凶残,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虽主动供述强奸罪行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二审终极裁决
2010年7月9日,广东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成瑞龙在法庭上提出三个特殊请求:
佩戴黑框眼镜示人(被拒)
捐赠遗体(未执行)
见前女友和孩子(未获准)
这些请求暴露出其扭曲的自我认知——既想维持“斯文”形象,又试图以遗体捐赠寻求救赎,更妄图用亲情软化司法判决。
执行死刑:血色终章的警示
2010年11月2日上午10时14分,佛山殡仪馆内,成瑞龙被法警押上执行床。
当剪刀剪开其衣袖时,他盯着天花板喃喃自语。
这个曾叫嚣“能杀130人”的恶魔,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未留下一句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