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 > 明朝
x

历史上被称之为“活阎王”的人是哪位?彭玉麟是哪位?

明朝 2026-02-03 菜科探索 +
简介:在我国晚清时期,清朝政府及其的腐败,很多官员为了能够保住自己的官位,对自己的上司更是溜须拍马,想尽各种办法拉拢关系,哪怕是做一些龌龊的事情。

然而这也不是绝对的,

【菜科解读】

在我国晚清时期,清朝政府及其的腐败,很多官员为了能够保住自己的官位,对自己的上司更是溜须拍马,想尽各种办法拉拢关系,哪怕是做一些龌龊的事情。

然而这也不是绝对的,当时就出现了一位刚正不阿的官员,他不畏权贵,为人耿直,就连当年朝廷的宠臣李鸿章与曾国藩也会畏惧三分,这个人就是彭玉麟。

彭玉麟,原本只是一名默默无闻的小卒,在转投曾国藩后,开始慢慢走向人生顶峰,成为晚清中兴四大名臣之一。

由于彭玉麟太过于正直,正直得不近人情,所以人称“活阎王”,与他的老上司曾国藩“曾剃头”的外号,有得一拼。

彭玉麟跟曾国藩的弟弟曾国荃共同创建了湘江水师,战斗力一度领先世界,也让垂死挣扎的清政府看到了一丝希望。

刚开始的时候,彭玉麟和曾国荃的关系非常好,齐心协力帮助曾国藩搞好湘军。

但是,攻陷安庆的时候,曾国荃对安庆进行屠城,无论男女老少一律杀死,他把百姓的尸体丢在长江中,堵了河道,血流成河,十分残忍。

彭玉麟知道后非常愤慨,就上书曾国藩,要求他大义灭亲。

结果可想而知,曾国藩并没有处罚他弟弟。

为此,彭玉麟还三次上书要求曾国藩处死曾国筌,直接把曾国藩给气病了。

从此彭玉麟与曾国荃结下了梁子,且得罪了曾国藩。

彭玉麟为人正直,不仅不怕得罪上司曾国藩,就连当时慈禧太后的宠臣李鸿章也不放在眼里。

李鸿章的侄子叫做李秋升,经常性的欺男霸女,只要是被他看上的女人,无论是有没有老公,都不会停止自己的行为,当地的百姓官员们几乎是有苦说不出,有冤不能说,憋屈得慌,彭玉麟可不会惯李秋升这样的臭毛病,看到他做的这些事情以后,直接用水火棍将他活活给打死了,还派人送了一封信给李鸿章。

信里面是这样写的,“你侄子为非作歹,引起民愤,我现在已经替你把他给杀害了,咱们都是同僚,感谢的话就不用再说了。

”据说李鸿章看到信以后,气的口吐鲜血,敢怒不敢言,只能忍气吞声的回信说十分感谢彭大将军替我整顿家风。

令人意外的是,作为“活阎王”的彭玉麟,虽然得罪了很多重臣,却在官场里混的还不错,并得以善终,还被赐太子太保,谥刚直,并建专祠纪念,这也算是一个奇迹。

潍坊经济区城投集团陷“债务泥潭”:1385万执行款压顶,控股股东所持12亿元股权遭司法冻结

近期,巨额债务将潍坊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经济区城投集团”)的资金状况及法律风险推至行业“聚光灯”之下。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截至2026年3月20日,潍坊经济区城投集团累计已有3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高达1385万元,公司资金压力凸显。

除了自身背负巨额执行款之外,潍坊经济区城投集团控股股东的信用状况也在下沉。

具体来看,潍坊三农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6日、2026年1月9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所持有的潍坊经济区城投集团12亿元股权更是遭到司法冻结,为企业信用和运营管理敲响了“警钟”。

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公司“董监高”迎来调整 作为潍坊经济开发区的核心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潍坊经济区城投集团承担着推动区域发展、提升城市价值的重任,公司收入结构相对稳定,业务涵盖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服务、民生保障、资本招商、园区运营及房地产开发等多个领域。

公开信息显示,潍坊经济区城投集团成立于2010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20亿元,位于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控股股东为潍坊三农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农创集团”),持股比例达60%。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及运营、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以自有资金对学校进行投资及运营、以自有资金对医院进行投资及运营、房地产租赁经营、棚户区改造、汽车租赁、农业观光旅游等。

2025年6月,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发布评级报告称,维持潍坊经济区城投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潍坊经济区城投集团“董监高”迎来调整。

2026年2月24日,该公司发布关于法定代表人、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称,免去姜某、范某超董事职务;

继续选举周某辉为公司董事长,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继续聘任牟某宁为公司总经理,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调整为总经理担任。

本次变动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减至5人。

而在此次调整一个月前,公司刚完成总经理变更。

2026年1月13日,潍坊经济区城投集团公告显示,经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新选举牟某宁、姜某为公司董事;

免去张某攀的经理职务,重新聘任牟某宁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新增3条被执行人记录 在人事变动的同时,潍坊经济区城投集团深陷法律纠纷。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截至2026年3月20日,该公司累计已有3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为1385.8万元,这一状况引发市场对其法律风险和资金流动性的高度关注。

其中,涉案金额最高的一笔执行案是在2026年1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潍坊经济区城投集团纳入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金额为1040万元,案号为(2026)京0105执1745号。

进入3月份,潍坊经济区城投集团又新增2条被执行人信息。

2026年3月11日,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将潍坊经济区城投集团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金额为55万元,案号为(2026)鲁0703执767号;

2026年3月4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将潍坊经济区城投集团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金额约为290.80万元,案号为(2026)鲁0103执1659号。

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连续涉及三起执行案件,涉案金额合计超过1385万元,引发了公众对潍坊经济区城投集团债务风险的关注。

除了自身背负巨额执行款之外,潍坊经济区城投集团控股股东的信用状况也在下沉。

信用中国网站显示,2025年11月26日,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潍坊农创集团被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反映出公司资金周转承压,也对其后续融资、合作等经营活动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2026年1月9日,潍坊农创集团被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该案于2025年11月25日立案,案号为(2025)皖0603执2274号。

更值得警惕的是,潍坊经济区城投集团控股股东所持12亿元股权遭司法冻结,使其资金流动性和资产配置面临更大压力。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潍坊农创集团所持潍坊经济区城投集团12亿元股权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6年1月7日至2029年1月6日,执行法院为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而潍坊农创集团对潍坊经济区城投集团的持股比例达60%。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记者:张嘉怡 财经研究员:邱利

“灰色”震楼器③|隐秘震楼行为为何能被发现,法院怎么判?

一些生产厂家、商家明知震楼器必然具有负面的社会功能,为图利益,依然大肆“升级”设计、生产、销售这些产品,是畸形震楼器市场背后的始作俑者。

正如澎湃新闻前一篇报道《“灰色”震楼器②|邻里噪音纠纷该如何解决?专家:司法救济与互相体谅》所述,有些买家被楼上噪音折磨得受不了,一时冲动想买来反击,这心情还能理解。

但一些专家认为,法律禁止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是希望用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其次希望被噪声困扰的居民用司法救济的方式保护自身利益;

进一步地,需要房产商从规范和技术等方面提高标准,建造更高质量、更能隔音的房屋产品。

与此同时,在震楼器不断迭代升级,具有更强隐蔽性的状况下,法律对使用震楼器制造噪音的惩处力度也在升级。

司法实践中,对使用震楼器的行为是如何查处和治理的?澎湃新闻梳理了185份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书和131份涉及震楼器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裁判文书,进行了分析。

一位买家展示的使用震楼器场景 在此前的涉震楼器治安案件中,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会按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案升级处理,予以行拘。

而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强了对噪音扰民的惩戒力度,从原来的“警告+罚款”提升至最高可处十日拘留并处罚款,以增强威慑力。

今年以来,使用骨传导音响作为震楼设备扰民被查处的案例则明显增多。

在诉诸法院的涉震楼器案例中,尽管双方存在各执一词的情形,但法院仍然根据证据规则,对疑似使用震楼器故意制造噪音的行为进行了否定。

商家展示的骨传导震楼器配件 新法加大对“震楼”的处罚力度 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对邻居使用震楼器进行噪音“反制”,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警告处罚,警告后不改正的,予以罚款。

2012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确立了生活噪声治理的基本框架。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2018年以来185份公安机关公开的行政处罚书显示,至少有162人因安装震楼器噪音扰民而被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罚款,公安机关依据的正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

另有22人因涉震楼器等违法行为,而被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予以拘留、罚款或二者并罚。

澎湃新闻记者统计的因使用震楼器被行政处罚的案例(部分) 比如,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受理的龙某某寻衅滋事案。

龙某某与其楼上邻居战某因为噪音扰民产生纠纷,双方协商未果。

龙某某为报复战某,2022年8月中旬开始,其多次使用从网上购买的震楼器放在其居住卧室,以震楼器震动楼板产生噪音的形式,对楼上邻居战某家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龙某某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山东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2024年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明确提到了违法行为人使用的是“骨传导音响”。

该行政处罚书显示,某楼盘业主杨某某报警称,其楼下某室没人居住,但里面有不知名的音乐,从凌晨一直持续,导致其无法休息。

经查,刘某某为报复xx室业主,在自家客厅及卧室内多次使用“骨传导音响”,通过手机远程遥控播放音乐及声音用于制造xx室的噪音,导致xx室等不能正常休息。

最终,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为由对刘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收缴作案工具骨传导音响、电源等。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灿介绍,从立法沿革来看,2012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对噪声扰民的处罚力度较轻,违法成本低,司法实践中难以对恶意使用震楼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涉震楼器行政处罚案例显示,在面对因震楼器引发的治安案件中,公安机关通常转而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款寻衅滋事行为,对行为人进行最低5日最高15日的拘留,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从现实层面看,震楼器产生的低频振动与噪声,隐蔽性强、危害持续,严重侵犯他人生活安宁权,邻里间此类恶意扰民行为屡禁不止,引起了司法机关以及立法机关的关注。

”罗灿介绍。

2025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旧法进行了修订,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法在第88条规定升级了噪音扰民的惩治力度,增设拘留措施、提高罚款额度。

具体为“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艾丁骨传导音响的商品评论页 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入户锁定证据,获法院支持 尽管震楼器的使用被认定违法,但在很多情况下,对于楼下邻居安装震楼器制造噪音,楼上邻居因取证难,而无法进行有效司法救济。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不少震楼器的发现和确认,是通过切断安装者家里电源来确认的。

比如,在一起震楼器噪音纠纷中,物业人员接到投诉称某业主家安装的震楼器发出声音,与该业主联系,该业主表示家中没人,随后物业将其家中电源关闭,声音消失,最终锁定声源。

司法实践中,基于震楼器制造噪音的隐蔽性,公安机关办理噪音扰民治安纠纷,往往需要投入不少警力,同时还面临各种考验。

2021年,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在查处一起震楼器噪音扰民案时,采用技术手段入户锁定证据,被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以行政违法为由诉至法院,但法院最终支持了公安部门的处罚决定。

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原审查明,2021年7月30日凌晨1时19分许,上海市公安分局浦东分局上钢新村派出所接110报警,称楼下有人半夜制造噪声,影响正常休息,遂于同日立案展开调查。

民警到达现场后多次敲门,均无人应答。

在相关人员见证下,民警持检查证入户检查,在客厅、书房等房间内发现四台正在运行中的Buer牌“不二神器”吵楼器,一台未安装的Buer牌“不二神器”吵楼器和一台正在运行中的网络硬盘录像机。

其中多台吵楼器被伸缩杆顶在天花板播放噪音。

浦东公安分局认定黄某有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黄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者认为民警不应主观判断认定其室内发出的是噪声,在未与其联系的情况下通过锁匠开锁入户检查违反相关程序规定。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民警接报警后,屋内持续传出异响,长时间敲门无人应答的情况下,认为需要通过入室检查的方式排除室内存在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可能性,遂在持检查证并有见证人的情况下采取技术手段入户检查,其执法方式有其必要性,执法程序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认定予以维持,驳回上诉人的上诉。

澎湃新闻据公开文书统计的近五年因使用震楼器受处罚人数。

被告否认安装震楼器,法院判决整改或赔偿精神损害 在物业、警方介入仍未能解决好邻里之间的噪音矛盾时,大量纠纷涌入法院。

在双方各执一词时,法院如何认定?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2025年根据证据规则,裁判过一起案例。

原告起诉称被告安装的震楼器对其造成噪音侵害,要求拆除该震楼器。

但被告答辩称,其没有购买过震楼器,也没有开过震楼器,被告只是为了夜间上班需要才将设置好闹铃的手机置于衣柜上。

派出所多次出警也不能证明是由被告使用震楼器造成噪音,有可能是旁边的邻居发出的声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被告以“震楼器”造成噪音侵害,被告予以否认,公安机关到场后未能给出明确的调查处理意见,原告也未提供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系以使用“震楼器”的方式故意制造噪音,但被告的抗辩明显有悖生活常识,该院不予采信,故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录音、出警证明及出警记录,认定被告以某种装置发出有节律的声响。

不过,基于被告现已搬离其居室,自法院组织调解之日起原告未受到“震楼器”声音的影响,被告也承诺不再使用所谓“震楼器”或类似装置发出噪音,故原告要求被告拆除“震楼器”、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诉请已无必要,法院不予支持。

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5年的一起判例中,尽管被告否认安装震楼器,仍被法院认定,并支持了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判决书显示,原告与被告系上下楼邻居,原告诉称,被告自2023年9月起安装震楼器,导致其患上重度焦虑和抑郁,之后被迫搬离原住所,外出租房六个月。

法庭上,被告答辩称,其没有任何的侵权行为,更够不上噪音污染行为。

法院查明,相关证据能够印证,可以证明被告从长期使用“震楼器”制造噪声,影响原告正常生活。

此外,乐山市精神病医院门诊病历2025年1月13日显示,原告2年前就存在入睡困难,心情较差的症状,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因此,法院认为原告在此状况下受到被告所制造噪声的长期侵害,属于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且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的情形。

最终,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广东梅州兴宁市法院2025年也办理了相关案件,尽管没有认定存在“震楼器”,但要求对房屋内播放音乐噪声进行整改。

该案中,原被告房屋为联体别墅,隔墙为双方共用的墙体。

原告认为,被告在其闲置房屋内安装了疑似低音炮音箱的东西并自2023年10月12日起,在昼间、夜间每隔30分钟时间持续播放15分钟,故意制造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原告委托检测公司对其房屋内噪音进行检测,确认可疑声源为共墙隔壁栋卧室低音炮音响,且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被告否认安装震楼器,并认为原告要求被告“绝对安静”属侵权。

但法院认为,环境噪声污染的构成要件为“超标”+“扰民”,采信了原告的检测结果,并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对涉案房屋内播放音乐噪声的整改,使其室内环境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所规定的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举报或起诉邻居安装震楼器的案例,因为无法进入邻居家锁定证据举证证明,而未能获得公安机关确认和处罚,或未能获得法院支持采信。

历史上被称之为“活阎王”的人是哪位?彭玉麟是哪位?

点击下载文档

格式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