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不仅物产资源丰富,美食的种类也有很多,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推荐去河北唐山必吃的10大美
【菜科解读】
唐山市是河北省的地级大城市,具有“北边瓷都”的美称,又是我国评剧的发祥地。唐山不仅物产资源丰富,美食的种类也有很多,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推荐去河北唐山必吃的10大美食,吃货们赶紧来看看吧!

当时,人们逢年过节都喜欢用糖和面、芝麻油炸的排叉作为节日食品。
大概距今一百多年前,糕点铺“广盛号”把这种深受老百姓喜爱的点心投向了市场。
那时市场上的排叉有两种:一种是用糖和面,再用芝麻油炸;
另一种是先用油炸,再浇上蜜汁。
两种排叉各有优劣,油炸排叉硬而脆,蜜汁排叉软而皮。
使用大油和香油合酥,包肉、糖、什锦、腊肠、火腿等多种馅心。
色泽金黄,里外烤制酥透,肉馅鲜香,酥脆适口不腻,便于保存。
与唐山麻糖同为唐山的特产。
唐山懒豆腐是由黄豆、绿豆等豆类加工而成的,形状像小方块,外层呈淡黄色,内心细嫩。

唐山懒豆腐口感清香、细腻,是唐山人喜欢的一种小吃。
据说,唐山懒豆腐起源于清朝,由于当时唐山盛产豆类,所以唐山人将豆类加工成了各种豆制品,懒豆腐就是其中的一种。
用缸制作食品是一种很独特的方法,它利用了“缸”的光滑、耐火和厚度,烧出的烧饼不糊、面光,吃起来香、酥、脆。
这种烧饼的制法在火候上极讲究,因缸里呈凸形,凉或热烧饼都要滑下来。
缸炉烧饼形方(圆),可能有花檐,大小同芝麻烧饼差不多。
在当地,甚至还有“不吃饹馇宴,不算到唐山”的说法。
它是以各种小鲜虾加盐发酵后,经磨细制成的一种粘稠状酱。
以虾酱为主料,辅以干辣椒、小葱(末)、鸡蛋清,加上调味料制作而成。

含有丰富的蛋白质、钙、铁、硒、维生素A等营养元素,适量食用对身体颇为有益。
其特点是“形似琵琶、色泽粽红、香烂适口、香醇甜嫩、味道纯正”。
作为唐山正宗万里香烧鸡的生产企业——万里香烧鸡厂,技术上在保持万里香传统风味的基础上,博采十大名鸡众长,经过72次试验,研制出“形似琵琶、色泽棕红、香烂适口,香醇甜嫩、味道纯正”的万里香烧鸡科学配方和批量生产工艺,香飘万里,令人赞口不绝!
刘美烧鸡是百年老字号,被列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选料为家常鸡,精选数十种名贵香辛料,加工而成,产品适合人类健康需要。
刘美烧鸡手工制作技艺是由始创人刘俊老先生,在传承至今已有200多年的祖上卤煮肉的基础上,经过潜心钻研和改进,开创了我国烧鸡整形之先河,并以此而成名。
小山的炸糕外黄里嫩,颜色极其分明细致,炸得极美的黄色外壳,白色的糯米,里面包裹的黑色豆沙。
一口咬下去,脆、粘、甜三种感觉,有嚼头,又不粘牙,酥脆香的外皮,真是既漂亮又好吃,又不会觉得油腻,也不会觉得甜腻,恰到好处。
有报道指出,该网站的文书中,约2万篇以“XXX”的形式隐去了审判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姓名。
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截图显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栏中,以“审判员:XXX”为搜索条件,可以搜索到20878篇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依照司法公开要求,法官姓名和案件案号都不应当在上网文书中作隐名或模糊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已要求相关法院整改。
多地上传的法律文书隐藏法官姓名 2026年1月7日,中国新闻周刊以“审判员:XXX”为搜索条件,搜到744篇文书。
查阅文书看到,网站搜索功能并非绝对精确,在此搜索条件下也有未隐藏审判员名字的文书。
744篇法律文书,网站显示前600篇,其余文书无法查阅。
600篇文书,其中大都是敖汉旗人民法院上传的,发布日期多为2025年12月。
文书中审判员、书记员姓名全部隐去。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值得一提的是,敖汉旗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法律文书,不仅连审判员、书记员的姓名隐去,而且连法律文书中的相关人物,法律文书裁定的时间亦全部隐去。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更有甚者连具体的案号也以“XXX”代替。
比如,2024年7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某公司、杜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随后,中国新闻周刊又以“审判员:XX”为条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检索到法律文书2534篇,仅显示其中前600篇。
其中,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连文书的案号都予以隐藏。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包括审判长、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内的几人姓名也全部隐去了。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媒体以“审判员:XXX”为条件搜索时,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有2万余篇文书,这些隐去审判员姓名的文书,在时间上集中于2024年和2025年;
地域分布方面,则以四川、内蒙古、河北三地居多,浙江、山东、河南等地法院的文书亦出现了相关情形。
法律学者:隐去审判员姓名,监督效果打折扣 截至2026年1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的文书总量为1亿6300多万篇,隐藏审判员名字的文书即使以2万篇算也不多,不过这些文书多是近年发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
资料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的、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公开平台,于2013年上线。
该平台拥有检索、查看、收藏、分享、下载等多种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裁判文书上网规则,相关内容还曾于2016年修订,之后沿用至今。
《规定》未提到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可隐藏案号,审判员、书记员姓名。
《规定》提到,不在互联网公布的文书,应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可能泄密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到,为避免文书公开给当事人生活、学习、工作、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人民法院对上网文书中的当事人姓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作隐名处理。
该负责人谈到,按照有关要求,在案件中依法履职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姓名,在上网文书中不作隐名处理。
此外,案号作为区分案件类型、次序的重要标识,也予以保留。
实践中,因部分操作人员不熟悉文书隐名要求,错误将法官姓名和案号也都隐去,显属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已关注到上述问题,目前已安排相关法院整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郎佩娟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审判人员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在法治社会,公权力的行使理应受到更多、更严格的监督,裁判文书中审判人员信息的披露恰是监督司法权的必要前提。
她认为,从司法信息公开和司法监督角度看,裁判文书公开时隐去审判人员信息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郎佩娟说,为避免类似问题出现,上级法院除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业务外,也要加强对包括裁判文书公开在内的司法审判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使这项工作更规范、更有效,成为推动我国司法公平公正的有力工具。
上海中联(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龙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司法责任制的核心是“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
隐去法官姓名、案号,将使这一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落空。
公开法官姓名,意味着法官愿意为自己的“作品”负责,这能倒逼法官更审慎地对待每一个判决。
匿名判决则弱化了这种个体责任,公众难以对具体法官的裁判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容易给公众带来“暗箱操作”的误解,甚至引发对判决公正性的无端猜测。
无法追溯源头的判决,其真实性和权威性会大打折扣,参考价值也随之降低。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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