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满脸愤怒与悲痛,称自己的女儿被人以量校服尺寸的名义强奸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当日 19 时左右,受害人独自前往西峡县一中(如今的西峡县第一高级中学)门口的文化门市部买纸。
买完纸后,她行至西峡县人武部北厕所旁边的一校巷口时,遇到一名推着自行车的青年男子。
男子满脸“诚恳”地声称:“你们校长让我叫你去量校服。
”小女孩年纪尚小,缺乏防范意识,信以为真,便上了该男子的自行车。
男子骑车往南行至丁字街交西环路口以北约 10 米处的棒槌河小路上,以量校服为名诱骗小女孩脱下全部衣服,随后对她实施了强奸。
事后,该男子又用自行车将小女孩送至一中巷和北大街交叉口,放下她后便骑车匆匆逃离。
小女孩回到家后,满心委屈与恐惧,将整个“量校服”的过程一五一十地告诉了父母。
其父听闻后,怒不可遏,立即带着女儿到校长家里询问。
校长听闻此事,一脸茫然,表示“完全没有量校服这件事”。
小女孩的父亲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刻带着女儿赶到西峡县公安局报警。
接到报警后,西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朱建华大队长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意识到这起案件绝非个例,背后很可能隐藏着更多类似的针对幼女的强奸案。
于是,朱建华大队长当机立断,立即布置力量对城关镇的中小学校进行走访。
这一走访,竟如拨开迷雾,一下子又查出了另外十九起类似的案件,加上 10 月 16 日这起,总计二十起。
令人痛心的是,最早的案件竟然能追溯到 1991 年。
这些案件中,要么被强奸的幼女因年幼无知,没有意识到自己遭到强奸而没有上告;
要么是当事人上告后,教师和家长都没有往强奸这方面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根本没有报警。
朱建华大队长意识到这就是一个系列案件,情况十分严峻,他立即向局党委进行汇报。
这一系列的案件很快就在全县引起了轩然大波,学生家长们陷入了大面积的恐慌之中。
此事也很快惊动了南阳市市委、市政府乃至河南省省委和省政府。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下,河南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河南省“冬季严打”的头号案件,责成南阳市公安局和西峡县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 10.16 系列奸淫幼女案专案组,对这起系列案件进行专案专办。
专案组首先对 10 月 16 日案的受害小女孩进行了反复详细询问。
然而,孩子由于年龄小,受到惊吓,无法清晰描述犯罪分子的样貌,只能提供一些模糊的信息:犯罪分子年龄在 30 岁左右,身高 1.70 米左右,体态中等偏瘦,上穿灰色夹克,下穿黑色裤子,脚穿黑色皮鞋,骑一辆黑色的“二八大杠”自行车,车上还带有报纸等物。
更棘手的是,10 月 16 日晚上下了一场暴雨,案发现场被雨水冲刷得一干二净,专案组没有提取到哪怕一丁点儿有用的痕迹物证。
此外,朱建华大队长组织力量对案犯骑自行车途经的地区进行了大范围的沿途访问,也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鉴于这桩系列案件中大部分案件过去时间较久,获取痕迹物证已无可能,专案组只能将工作重点放在调查走访上。
考虑到白天学生要上学,居民要上班,排查工作安排在每天傍晚到深夜(18 时至第二天的 1 时)。
在一个月的时间里,专案组民警不辞辛劳,将整个城关镇的 14000 多户七万多口人员访问了个遍。
调查结果令人触目惊心:从 1991 年至 1996 年之间,总共发生以量校服尺寸为由对幼女的强奸案件六十七起,受害人多达六十七人。
奸污地点一般在灌河以东的河边菜地、竹园和树林,作案前犯罪分子都会用一张报纸铺在地上以隔绝痕迹。
甚至有少部分案件发生在放学后的学校教室内,犯罪分子简直嚣张至极!根据四十六名受害人(其余二十一名受害人家属拒绝透露任何信息,表示事情已经过去了,不想再提)的普遍反映,专案组对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又进行了详细刻画,并通过电脑形成了模拟画像,同时总结出以下体貌特征:犯罪分子身高在 1.70 米左右,年龄在 30 岁上下,体态偏瘦。
犯罪分子拥有灰色西服、灰色夹克、红色领带,穿着讲究,骑一辆黑色二八大杠自行车。
犯罪分子拥有相当的文化水平,经常接触报纸,经济条件中等偏上,对县城比较熟悉。
从连续作案时间看,犯罪分子应为县城常住人口或者暂住五年以上的外来人口。
犯罪分子温文尔雅,口才较好,熟悉幼女心理,有流氓劣迹,但伪装较好,不易发觉。
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在 17 时 30 分至 21 时之间。
犯罪分子可能受过某种精神打击,有强烈的恋童癖,大概率有心理变态。
根据以上刻画,专案组将侦查范围划定在西峡县城关镇的七个街道和城关镇与五里桥乡的城乡结合部,并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对城关镇各街道、内部单位和外来人口进行清查。
派出便衣侦查员在放学时间对各学校进行重点蹲守。
在犯罪分子经常作案的地方布置便衣侦查员进行蹲坑守候,在发案地带加强夜间巡逻,力争抓现行。
利用节假日带领受害人上街辨认,从中发现疑犯。
对曾经为学校做过校服的相关人员和有过流氓劣迹前科的人员进行排查。
召开街道治保干部、治安积极分子会议,适当公布案情,号召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经过 40 多天艰苦卓绝的工作,专案组总共进行了三次拉网式排查,排查了近八万人,筛出一百二十三名嫌疑对象。
在此期间,抓获了强奸幼女三人、妇女四人,以及和五十三名女流氓鬼混的司机宋某。
但是经受害人辨认,宋某并不是 10.16 系列强奸幼女案的犯罪分子,其体貌特征和专案组刻画的犯罪分子形象差距较大。
其余的一百二十二名嫌疑对象经过一一查证和经受害人的辨认也全部被否定,侦查工作一时间陷入停顿。
11 月 28 日,西峡县公安局局长赵文华、刑警大队大队长朱建华再度主持召开案情分析会,对前段时间的排查工作进行总结。
大家一致认为之前对案犯的刻画是准确的,只是犯罪分子隐藏得太深,于是决定再度进行第四次筛查,筛查范围覆盖城关镇和五里桥乡的九万多名居民以及一万多名中小学生。
12 月 2 日,案件出现了转机。
受害人卢某和王某向专案组反映:她们多次在刘巷附近见过案犯经过,有的时候是骑车,有的时候是步行。
王某提供的看见案犯的时间为 13 时 30 分,这是一般人的上班时间,而案犯在这个时候从刘巷一小巷出来,说明他可能就居住在这条小巷附近;
卢某看见案犯是在刘巷步行,进一步说明案犯很可能就居住在刘巷附近。
朱建华大队长将所有六十七起强奸案的案发地点、行动路线在地图上标出形成网状图。
他发现,这些地点覆盖了大半个西峡县县城,然而偏偏在刘巷街道一带是空缺。
这一发现让朱建华大队长眼前一亮,他意识到犯罪分子极大可能就在这个区域生活和居住,“兔子不吃窝边草”,这符合流氓惯犯在作案时避开熟人、不在居住地附近作案的特点。
于是,专案组将侦查重点放在刘巷街道,并向四周辐射。
在辐射区域内,按照户口对刘巷街道的中青年男性居民和曾经在刘巷街道居住过的中青年男性居民逐一进行拍照,以供被害人进行辨认。
12 月 4 日,城关三小的两名受害人又向专案组反映:前几天在城关三小附近又发现案犯步行经过。
经访问发现,城关三小附近正好是宛西制药厂的家属区。
专案组立即将主要力量放在了宛西制药厂家属区,重点排查现在在家属区居住,有在刘巷有住处的人。
排查结果很快就出来了,符合这个条件的人有且只有一个——宛西制药厂党办干部胡永强。
怀疑胡永强的理由如下:胡永强的年龄、身高和体态以及面貌特征和模拟画像基本吻合;
他有一辆黑色的飞鸽牌二八大链盒自行车,平时喜欢穿灰色西服和灰色夹克,有时还要打一条红色领带。
胡永强系刘巷街道常住人口,1995 年因工作关系搬到宛西制药厂家属区居住。
他在宛西制药厂党办里负责共青团的工作,熟悉青少年的心理,而且党办常年订了大量的报纸,胡永强获取报纸非常方便。
胡永强性格内向,温文尔雅,口才很好,妻子经常上夜班,所以在案发时间段胡永强经常一个人在家,拥有大量的作案时间。
在调阅胡永强的档案后发现,胡永强曾在 1989 年 7 月 7 日窜入西峡县一高的女生宿舍用剪刀剪坏晾在外面的女生裤衩,被发现后送派出所进行教育。
他还曾经自觉有精神问题而就医,自称可能有恋童癖和恋阴癖,但医院并未确诊。
于是专案组组织四十多名受害者对胡永强的照片进行辨认,其中两人一口咬定“就是他”,其余受害者无一例外都说“很像”。
12 月 16 日,专案组传唤了胡永强。
当多名受害者对他进行指认时,胡永强当场崩溃,交代了 10 月 16 日骗奸幼女的犯罪事实,随后被刑事拘留。
经过深挖余罪,胡永强交代了自 1991 年 3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以量校服为由骗奸幼女六十七人的犯罪事实。
至此,这起震惊全县的系列奸淫幼女案终于告破,胡永强最终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正义得到了伸张,受害者及其家属也终于等来了迟到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