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艘长约10米、宽约2.5米的木质渔船,在3月18日清晨意外搁浅于舟山定海摘箬山岛火油坑海湾。
当地居民发现异常:渔船连续两日无人出入,船舱内遍布喷溅状血迹与钝器敲打痕迹,六名船员及携带的货款不知所踪。
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接警后,立即启动特大抢劫杀人案侦查程序,但受限于当时的刑侦技术,案件陷入僵局。
这起沉寂35年的命案,直到2022年8月31日迎来转机。
公安部、省、市、区四级公安机关联合技术攻坚,通过DNA比对锁定宁波宁海籍男子蒋四兴(原报道中蒋某某的实名)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9月7日凌晨,专案组在丽水、宁波两地同步收网,将蒋四兴及其同伙薛三元(原报道中薛某某的实名)抓获。
2023年11月2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二人死刑,这场跨越世纪的追凶终于画上句号。
核心人物:赌债催生的恶魔搭档蒋四兴与薛三元的犯罪轨迹,始于1980年代浙东沿海盛行的赌博恶习。
两人自幼相识,成年后因沉迷赌博欠下巨额债务。
1987年初,为偿还赌债,他们将目标锁定在海鲜交易中的现金流动。
薛三元曾担任船老大,熟悉渔业运输流程,这为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3月17日,两人在宁波新江桥码头物色到王氏家族的渔船。
他们以贩运鱼货为名,谎称需运输一批海产品至舟山,成功诱骗船老大王文军。
次日凌晨,渔船驶离港口后,蒋、薛二人趁夜深人静,用准备好的铁锤、绳索等工具,对船上六人实施残忍杀害。
为掩盖罪行,他们将尸体捆绑后抛入大海,并试图驾船逃离,却因操作失误导致渔船搁浅摘箬山岛。
犯罪现场:血迹斑斑的死亡密室根据刑事技术重建,案发当晚的气象条件极为恶劣。
定海海域气温仅4-6℃,海水温度更低。
蒋、薛二人选择后半夜作案,利用低温环境加速尸体僵硬,便于捆绑抛尸。
船舱内发现的喷溅状血迹显示,凶手使用铁锤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
法医鉴定表明,六名被害人均因钝器击打致死,其中三人头部遭受超过十次重击。
抛尸过程凸显凶手的残忍与狡诈。
他们用重达60余斤的铁锚串绑尸体,抛入距岸边1600米外的深海区域。
这种处置方式,结合当时落后的海上搜救技术,使得被害人几乎无生还可能。
案发后36年间,被害人家属及村干部多次组织搜寻,均未发现尸体踪迹。
追凶历程:四代刑警的接力传承这起命案的侦破,堪称中国刑侦史上的奇迹。
1987年案发时,舟山地区公安处刑侦科科长周兆康带领专案组,历时三个月走访134户岛民、排查200余艘渔船,绘制出详细的嫌疑人画像:两名操宁波口音的男子,其中一人跛脚。
原刑侦科副科长徐定安在现场提取到关键物证——门档上的一枚血痕迹,这成为35年后破案的核心证据。
技术攻坚阶段,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投入最先进的DNA数据库比对系统。
2022年8月,技术人员发现蒋四兴的DNA与现场血痕迹高度吻合。
为确保证据链完整,专案组调取了蒋四兴1987年前后在宁波的行踪记录,并找到其当年使用的铁锤等作案工具。
审讯中,蒋四兴虽一度装聋作哑,但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最终承认:“想到这个事情,后悔过,但没办法了,对不起小孩、老婆,对不起他们(被害人)家里人。
”司法审判:正义迟到但未缺席2023年8月23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蒋、薛二人预谋抢劫杀人,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庭审中,法庭重点审查了以下证据:物证:现场提取的血痕迹与蒋四兴DNA比对成功;
证人证言:多名岛民证实案发当日见到两名可疑男子;
犯罪工具:在薛三元家中搜出与被害人伤情吻合的铁锤;
行为逻辑:二人赌博欠债、物色渔船、抛尸深海等行为形成完整证据链。
11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蒋四兴、薛三元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赃款7000元;
赔偿六名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155万元。
判决书中特别指出:“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人性底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予以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