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体自燃是指一个人的身体未与外界火种接触,而自动着火燃烧的现象。

在19世纪初,有些人认为这种灾难是上天惩罚那些过度酗酒、肥胖和独居的妇女身上。
由巴托林在1673年做的记录,那次是巴黎一个贫苦妇女,一天晚上回家上床睡觉后,夜里自然而死。
次日早晨人们发现,她只有头部和手指遗留了下来,身体其他的部分全部燃烧殆尽。

1976年12月27日,在阿尔利亚拉歌斯市有一户七口之家,有六个成员烧死,成为当时最难解释的谜。
当地媒体报道说:“现场调查显示该木房一切物件完好无损,连被褥也整齐地放在床上,但从被焚死者的严重程度来看,房中一切应荡然无存”。
尽管好多警察、消防队、纵火案件专家、病理学家都提出不少证据,但还没有一个合理的生理学论据来证明人体何以自燃甚至化为灰烬。
在许多自燃事件中,大部分遇害者都是吸烟者,或者接近蜡烛和壁炉等明火。

同时,身体自燃的燃料可能来自受害者自身,体内脂肪可以燃烧,脂肪组织通常直接位于皮肤之下,衣服或者头发可作为烛芯。
此外还有人提出人体自燃,可能是因为其他自然因素,如流星、闪电、体内原子爆炸等原因,但是这些条件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形成人体自燃,则没有解释。
人体自燃现象到底是如何形成,在什么条件下形成,一直是世界一大未解之谜。
人类最早记录的人体自燃现象是在十七世纪左右,一直到二十世纪总共发生了200多起,最开始人们认为人体自燃多半只是会发生在肥胖或者过度酗酒的人身上,可是越来越多的事件证明,人体自燃无关性别年龄,而且大多都是在毫无火源得问情况下无故燃烧的。
如今对于人体自燃之谜最科学的解释是灯芯效应,我们一起来看。

人体自燃事件最早的记录是在1673年,受害者是巴黎的一个贫苦妇女,一天晚上回家上床睡觉后,夜里自燃而死。
次日早晨人们发现,她只有头部和手指遗留下来,身体其他部位燃烧为灰烬。
更为离奇的是这位妇女睡得床竟然没有被焚毁,房子里其他可燃物都没有被点燃,仅仅只有这位妇女的身体被化为灰烬。
这就是人体自燃,没有明确的外界火源,也没有引发火灾,除了尸体以外的可燃物都没有被点燃,人体自燃事件从发现至今已经有几百年了,各路学者们依旧无法准确的解释出这种现象。
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长期酗酒和身体肥胖拥有众多脂肪的人最容易发生人体自燃现象,因为他们体内的可燃物比普通话人高太多了。
一些所谓人体自燃的报道中死者尸体的损毁情况并不严重,这时可能是火源点燃了死者身上的衣物导致燃烧,之后衣物烧尽,火焰就自然熄灭了。
另一些报道中死者尸体的损毁则相当严重,甚至彻底烧成灰烬。
一般认为将尸体烧成灰烬是很难的 火葬时火化炉要在70000℃烧40-60分钟,这也是人体自燃事件中的疑点之一。
灯芯效应简单地说就是被点燃的人体像一个蜡烛,体表燃烧的火焰将体内的脂肪融化,从表皮渗出后为火焰提供燃料,使它能继续燃烧下去直到将尸体中的油脂烧尽。
由于这种现象的存在,较小的火焰也可以持续燃烧将尸体烧成灰烬。
这也能解释为何很多报道中死者的手或/和脚没有被烧掉:肢端并没有多少脂肪,所以火焰燃到那里就熄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