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的村民黄扬方因长期酗酒、家庭矛盾激化,在醉酒状态下持
【菜科解读】
2009年12月30日上午8时许,广东省陆丰市南塘镇长山村顶前寮村民小组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杀人案。
46岁的村民黄扬方因长期酗酒、家庭矛盾激化,在醉酒状态下持锄头、杀猪刀对村民实施无差别袭击,最终导致6人死亡、9人受伤。
这起案件暴露了基层社会治理中精神病患者监管缺失、家庭矛盾疏导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黄扬方生于1963年,是村中公认的“酒疯子”。
其母患有精神病史,家庭长期存在超生问题,与村干部结怨多年。
案发前,黄扬方因妻子离家出走备受刺激,加之长期酗酒导致情绪失控,最终酿成惨剧。
据村民回忆,黄扬方作案前曾多次扬言报复村干部,但未被及时重视。
当日上午8时许,黄扬方手持锄头、杀猪刀开始在村内游荡。
他首先袭击了正在路边弄草的孕妇黄碧真——黄碧真系长山村小学副校长黄宏伟之妻,已怀孕3个月。
黄扬方一锄头击中其头部,黄碧真当场倒地。
闻讯赶来的黄宏伟及其堂哥试图救援,却被黄扬方持刀追砍,两人被迫逃回家中躲避。
随后,黄扬方闯入村民黄木左家中,用砍柴刀劈中其头部,导致黄木左头骨骨折、鲜血直流。
此时,村内开始出现混乱,但因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在外打工,留守的老弱妇孺无力反抗。
黄扬方继续持械游荡,先后砍伤村民黄炳雄、黄玉香等人,甚至将屠刀伸向正在吃早餐准备上学的13岁女孩黄美玲。
黄美玲被砍后因失血过多不治身亡,成为案件中最年轻的受害者。

最令人发指的是,黄扬方对75岁老人黄水金施暴时,连续猛击其头部20余下,直至老人颅骨碎裂。
当村民温水心闻讯骑摩托车赶来查看时,黄扬方竟用锄头击碎其头盔,致其重伤。
据统计,从8时许开始作案到9时50分被民警制服,黄扬方在约1小时10分钟内连续作案,造成2人当场死亡、13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暴露出当地应急处置能力的严重不足。
村民报警时间为8时45分,但警方直至9时50分才抵达现场,间隔长达1小时5分钟。
陆丰南塘派出所距离案发地仅4公里,且道路为水泥路,理论上10分钟即可到达。
警方解释称“因报警称是精神病患者行凶故未立即重视”,这一说法引发舆论哗然。
医疗救援同样存在严重延误。
伤者黄碧真被砍后,其丈夫黄宏伟因恐惧不敢外出求救,直至警察到场才将其送医,但黄碧真已因失血过多死亡。
另一名伤者黄木左回忆:“当时满地是血,大家只知道跑,根本没人组织救援。
”南塘镇中心卫生院虽接收15名伤者,但因条件有限,6名重伤者被转送至陆丰市人民医院,其中4人途中死亡。
黄扬方的犯罪动机被归结为“家庭矛盾+酗酒+潜在精神问题”。
村民反映,其长期酗酒,酒后常自言自语、打骂妻子。
案发前一个月,妻子因不堪家暴离家出走,成为直接导火索。
黄扬方的母亲曾患精神病,村民普遍认为其有家族遗传倾向,但警方未正式确认其精神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黄扬方并非完全丧失理智。
他在作案过程中刻意避开青壮年,专挑老弱妇孺下手,且能准确找到与其有矛盾的村干部家,显示其具备一定行为选择性。
警方在现场查获的白酒瓶显示,其作案时处于醉酒状态,但司法鉴定未明确其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0年3月,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扬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定其作案时处于醉酒状态,但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从轻处罚。
这一判决引发争议:部分村民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而法律界人士则指出,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患者作案时若不能辨认或控制行为,应不负刑事责任,但黄扬方被鉴定为“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属于限制责任能力,故死刑判决已属从重。
宣判后,黄扬方未提出上诉。
2010年6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