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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侦破实录:新疆猪场命案侦破纪实:因老板不想支付工资,最终酿成惊天惨案

大案纪实 2026-01-25 菜科探索 +
简介:一个好的领导者是和员工共进退,而非相互算计互相计较,一个企业想要走的长远,就决不能只在乎眼前的蝇头小利

【菜科解读】

一个好的领导者是和员工共进退,而非相互算计互相计较,一个企业想要走的长远,就决不能只在乎眼前的蝇头小利。

新疆有个养猪场的老板却因为不想付员工的工资而将其灭口,这种有泯人性的案子前因结果为何?

养猪场里的嚎叫

2009年12月新疆石河子的一家养猪厂里

在幽暗的月色之下,猪崽们紧紧贴着猪妈妈,它们缩在角落里,干冷的环境,枯燥的干草,让圈里的猪猪们沉沉睡去。

这是平日里的猪圈日常,但是今天,猪圈角落里上演着特别节目。

持刀男子挥刀而下,将手里的肉剁成一块又一块,随手扔到了猪圈侧边的食盆里。

掺上饲料,小猪崽们蜂拥而上,大口大口的吃起来,甚至有不吃的男人还会用刀柄拍一拍把它推上去赶紧吃掉食盆里的饲料。

接着男人再处理下一块肉,之间上面还粘有蜷曲的毛发,他也不在意,直接放到锅里煮一下,捞出来继续拌到饲料里,这群小猪是首次吃到这这样的饲料,下次在吃到这样的饲料就是在两个月之后,猪圈里传来一阵阵嚎叫。

并不是在殴打猪崽,仔细听会发现其中夹杂着是人在弱弱的哀求“放了我放了我,我没有不满意真的没有老板”一个四川来新疆找工作的瘦小男人齐海化名缩在角落,身边猪都离自己远远的。

面前拿着砍刀的黑影就是自己十几天的老板许贺化名,他是本地人,这个养猪场就是他在2006年开的,听说之前犯过事儿进去了,现在改过自新了,开了个厂子经营还挺好,齐海来这里我完全是因为高额的工资。

高出同类型的得有一倍,而许贺的解释是一般是夫妻二人,实在忙不过来,就想请个人。

“我听说之前有个人在这儿干啊,咋没见?”“他走了”许贺简单的说。

而如今齐海终于知道老板说的“走了”是啥意思。

没一会之后他也会成为一盆饲料。

而这都是老板给调的特殊饲料,那剥离出来的骨头,都埋到了地下。

人性泯灭的老板

许贺出生在新疆石河子,体内的暴躁基因在这个辽阔的天地里展现的一览无余。

早早就辍学没有接受更高的教育,他的认知和格局就停在了那个阶段,之后就外出打工,面对激烈的就业环境和恶劣的职场竞争。

加上许贺其实就是个暴脾气,老板的打压干不完的工作很快就让他原形毕露,他在城市里碰了一鼻子灰之后毅然决然的回到了家乡,在父母和亲戚的赞助之下开了个养猪场。

为何亲戚和朋友都这么支持,这还是因为他早年间的事儿。

2003到2008年间他在还没有开养猪场的时候就数次和同伴进行入室抢劫,还带着凶器进行扒窃,多次被抓还交了罚金,甚至坐了三年的牢,都没有改掉他这颗犯罪的心。

2006年当他提出自己想开个养猪场的时候,家里人都想着他终于要安稳下来要靠双手吃饭了于是就尽力的支持他给他筹钱开了这个养猪场,平时是许贺和妻子芳姐化名一起打理,2007年,他们招了一个工人莫斯化名是个独自一人来新疆打工的孩子,单身没结婚。

三十来岁沉默寡言但是干活很利索把猪圈打扫的干干净净,事物也处理的井井有条,和许贺相处的也很好,一下子干了两年,这期间许贺知道莫斯是个孤儿,独来独往没什么亲戚,想到每个月给莫斯发的那些工资。

许贺资本家的面目露了出来,他先是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拖欠了好几个月的工资,到了2019年12月,莫斯前来索要这一年的工资,结果被许贺拉着喝酒,喝醉就睡到了沙发上。

就在他熟睡之际,一个铁榔头砸向他的脑袋。

许贺拿着榔头,嘴角浮出微笑。

许贺胆怯莫斯没有死透还多砸了几下,血肉横飞,脑浆都要出来了,面部已经变形,头发已经被锤子另一头给刮掉,许贺才停手。

他开始想办法处理起来尸体,莫斯是孤寡一人,因此是死是活根本没人在意,但是尸体不能出现在自己家里。

该如何毁尸灭迹呢?正在吃食的猪让许贺灵光一现,只要吃到肚子里就行了。

于是他把莫斯拉进猪圈,开始那砍刀把莫斯的身体分尸,先砍下四肢,处理成大块再用小刀水果刀剔骨刀削肉刀把大块的肉分解成小肉。

喂到猪嘴边,结果效果并不好,于是许贺只好煮一下再掺到饲料里,猪娃们吃的很欢,于是十来个上百个猪娃成了许贺毁尸灭迹的帮凶。

几个月后,许贺又招到了另外一个工人,就是齐海

他和莫斯不同,比较外向开朗,但是吃不了苦干了几天就要走,这其实是齐海单纯嫌累但是许贺却认为是齐海一定发现了什么,以至于要匆匆离开。

一不做二不休,许贺也吧齐海打晕拖进去猪圈。

随着齐海的失踪警方查到了许贺的养猪场,进行详细的勘察之后发现这个有前科的养猪场老板疑点重重,就展开更加详细的调查,终于发现惨绝人寰的现场挖到了骨头,警方立即逮捕了许贺。

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对许贺定罪。

法律分析

他使用铁榔头将长工莫斯击打致死,并且在事后将尸体分尸、煮熟后喂给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对于许贺来说,他的杀人行为属于有预谋和残忍手段,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许贺不仅杀害了长工莫斯,还将尸体分解、煮熟喂猪。

这涉嫌违反了尸体处理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处理尸体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许贺来说,他未经合法程序将尸体分解、煮熟喂猪,严重侵犯了莫斯的人身尊严,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不仅杀害了莫斯,还拘禁了齐海,阻止他离开

这涉嫌构成妨害自由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剥夺他人自由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许贺来说,他使用暴力手段将齐海打晕,并将其拖进猪圈,阻止他的自由,严重侵犯了齐海的人身自由权利。

该案例涉及到雇佣关系中的工资支付问题。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雇主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明确了工资支付的方式和标准。

此案中,老板不支付工资且采取残忍手段对待员工,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为了加强劳动法的执行,应加强对雇主的监督,确保劳动者能够合法获得应得的工资。

针对此类残忍犯罪行为,可以考虑在刑法中对虐待、肢解尸体等行为进行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修订刑法,加强对残忍犯罪行为的打击,提高对加害人的刑事处罚力度,以更好地保护人身权益和尊严。

此案中,养猪场老板将尸体处理成饲料喂猪,严重违反了尸体的尊严和人道处理原则。

为了加强对尸体的管理和处理,可以制定更加详细和规范的法律法规,明确尸体的处理程序和标准,加强对尸体处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尸体得到妥善和尊重的处理。

针对此类恶性犯罪案件,应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对养猪场等特定行业的监督,确保合法经营和员工权益的保护

同时,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反映出个别人的人性泯灭和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为了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应加强社会教育,培养公民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伦理的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针对许贺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考虑到许贺的残忍手段和恶劣情节,以及对多人实施犯罪行为,他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如死刑或无期徒刑等。

该案反映了养猪场老板不支付工资的问题,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制度,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并提供有效的维权途径,使劳动者能够合法获得应得的工资。

北京历史上的惊天大案,人心永远比寒冬更冷酷!

北京历史上曾发生多起震惊世人的案件,其中不乏残忍恐怖、比极端严寒更冷酷的事件,皆源于人心的复杂多变。

以下精选几例,揭开历史的面纱,探寻人性的幽暗角落。

1981年,冯大兴在西单新华书店实施盗窃杀人,令人震惊。

他不仅剥夺了两名值班员的生命,也引发了关于才华与道德底线的深刻讨论。

此事件于1981年9月1日结束,冯大兴最终被执行死刑。

1990年,许广才制造了一连串的悲剧,杀害9名女性。

作为铝制品厂的仓库保管员,他以诱骗外地来京女青年至偏僻地区的方式,实施了令人发指的犯罪。

1991年4月3日,许广才被捕,并于同年6月11日被判处死刑。

1995年,于根柱的罪行更是令人发指。

他不仅在多起案件中杀害多人,更是多次逃脱,最终被确认为“杀人狂”。

于根柱在1995年3月11日凌晨被警方在一次袭击中抓获,并被证实为多起案件的罪犯。

1996年,鹿宪洲在光天化日之下,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造成多名银行员工伤亡。

鹿宪洲因多次犯罪,在1992年被判死缓两年后越狱。

鹿宪洲最终在1996年11月因伤重不治身亡。

1997年,白宝山袭击军警,杀害15人,抢劫枪支,造成新中国成立以来极为罕见的恶性事件。

白宝山于1997年9月在北京被抓获,并于1998年在新疆被执行枪决。

1999年,赵连荣在石景山23号院杀害8名女雇员,这是北京市建国以来最大凶杀案。

赵连荣因犯故意杀人罪,于1999年6月15日被逮捕,并于同年7月21日被判处死刑。

2001年,华瑞茁在三年间杀死14名坐台小姐,罪行令人发指。

华瑞茁因使用特别残忍的手段致14人死亡,被判死刑。

2001年,焦文军、马俊在北京的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处,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用铁棍等凶器击打受害者头部,共致死14人。

两人被判处死刑。

2002年,蓝极速网吧发生恶意报复纵火事件,导致25人死亡、12人受伤。

警方查明,4名纵火者均为未成年人,因与网吧服务员起纠纷而进行报复。

两名被判无期徒刑,一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一名因不满14岁而免于刑事责任。

两名网吧经营者被判刑,并处罚金。

四名窃贼被判刑。

2004年,王立华绑架著名演员吴若甫,警方通过目击者提供的线索,判断此案件与前案由同一伙人所为。

警方最终将王立华抓获,并索得赎金。

2005年,王立华、董立民、王庆晓等三人被执行死刑。

2007年,宋京华为报复前女友,劫杀9名女性,最终于2011年6月与同伙闫金光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震惊中外的唐恭陵盗墓大案,追回哪些国宝文物?

  唐恭陵系唐高宗李治第五子、武则天长子李弘之陵墓,俗称太子冢,亦称孝敬皇帝陵,位于河南省偃师市缑氏镇东北2.5 公里处的景山之巅。

它是我国唐代陵墓中保存较为完整的一座,也是中原地区现存唐墓中规模最大和规格最高者,为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唐恭陵  ▌死因成谜的太子  李弘,字宣慈,永徽三年(652年)生于唐长安城感业寺。

永徽六年,武则天被立为皇后,李弘封代王。

永徽七年正月初六,原太子李忠被废,改封梁王,年仅4岁的李弘被立为太子;正月十七,高宗大赦天下,这一年的年号也由永徽改为显庆。

李弘少小即参与朝政,曾多次受命监国,忠厚仁孝,谦虚谨慎,颇具政治才干,深得高宗和大臣们的喜爱。

上元二年(675年),太子李弘随唐高宗、武则天游幸东都洛阳时暴薨,年仅24岁。

关于李弘之死,史料记载说法不一,有说是被武则天毒死的,也有说是因病暴亡的。

究竟真相如何,后人不得而知。

但可以确定的是,对于李弘之死,高宗万分悲痛,并且诏令天下,追封他为孝敬皇帝,下令以天子之礼厚葬于偃师景山,是为恭陵,还亲自为其制《睿德纪文》,书之于石,立在陵前。

  据《新唐书》等史料记载,上元元年(674年)十一月,唐高宗和武则天驾临神都洛阳,李弘奉诏纳右卫将军裴居道之女为皇太子妃。

李弘死后,年纪轻轻的太子妃青灯孤守,忧惧缠身,次年就与世长辞,追寻李弘而去了,9年后追谥哀皇后陪葬恭陵。

其墓室极尽奢华,随葬品甚多,国宝蓝釉灯等文物珍品就深藏于这座大墓之中。

  唐恭陵规模宏大,布局规整,整个陵区面积31万余平方米。

陵园坐北朝南,平面为正方形,长、宽均为440米。

陵园四周原有神墙、神门和角楼建筑,现遗留门阙台基及角阙基址。

恭陵地面现存19件石刻,雕工精细造型生动,堪称唐代石刻艺术瑰宝。

灵台封土夯筑,高耸于陵园中部,平面呈长方形覆斗状,高22米。

在其东北方向50米处,有一方锥形土冢,残高13米,俗称娘娘冢,为李弘之妃哀皇后陵寝。

  ▌盗墓大案侦破始末  1998年春节期间,一群丧心病狂的盗墓贼趁夜深人静之时闯入唐恭陵陵园,用炸药将哀皇后陵寝墓道炸开,从一个壁龛中盗出珍贵文物60余件。

这就是震惊中外的215唐恭陵文物被盗大案。

所幸案件很快破获,文物悉数追回,主要案犯也在恭陵前被就地正法。

  1998年2月15日上午,唐恭陵文物保护员在巡查时发现了哀皇后墓前深深的盗洞,215大案迅速逐级上报,很快惊动了国务院,从而使此案得以迅速侦破。

在被盗掘的文物中,有一盏蓝釉灯十分珍罕。

主犯张某挖出这件宝贝后就将其藏在怀里,没事的时候经常拿出来把玩。

后来大部分文物倒卖到了北京、天津,只有蓝釉灯和一些比较贵重的文物卖给了香港的翟某。

随着案件侦破的进展,数名犯罪嫌疑人落网,24件被盗文物分别从北京和天津追回的消息也传到了远在香港的翟某耳中。

翟某自知案件重大,涉案文物非一般文物可比,遂派人四处活动,甚至远渡重洋,设法将已经卖出的文物高价收回。

最后,翟某委托中间人将购买的文物逐一退回,将国宝蓝釉灯送往北京。

  215唐恭陵文物被盗大案侦破后,追回哀皇后墓中被盗的61件国宝,众多文物专家被请到现场进行鉴定。

看着这些文物,专家们不由地惊呼起来:国宝!全都是难得的国宝!此后,文物部门又在被盗场地抢救清理出土文物189件。

这250件文物中,有蓝釉、红釉、黄釉、绿釉、白釉、三彩、彩绘、鎏金等各色陶瓷器,精美绝伦,皇家风范,具有很高的学术和艺术价值,是研究初唐文化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

其中,釉陶器物尤为重要,可以说代表了中国初唐时期陶瓷艺术的最高水平。

  蓝釉烛台 高33.6厘米 过去只见于文献记载,实物为唐恭陵仅见,被《国宝档案》收录。

  张某挖出后就藏在怀里的那件宝贝,就是后来进入《国宝档案》的蓝釉烛台,通高33.6厘米。

其分三个部分,灯盏、灯柱、灯座。

上为灯盏,小盘中心为杯形。

下面灯座呈高足豆状,大盘微弧,圈足外撇。

中间承以管状灯柱,与上盏下座连为一体。

通体施蓝釉,圈足内壁无釉,白色陶胎。

蓝釉灯以前只见于记载,从未见过实物。

它以华美、稀罕而入选为御用随葬明器,供皇陵之用,属于高档陪葬器物。

其造型古朴,施釉均匀,色彩深沉,高贵雅致,是蓝彩器中的上乘之作。

  ▌墓中珍宝  此外,这批缴获和清理出土的其他釉陶也各有特点,主要为蓝、红、绿、白四种单色釉。

  红釉双龙尊  红釉双龙尊 通高32厘米,口径8.8厘米,底径7.7厘米。

盘口外侈,卷沿,圆唇,细长颈,微束腰,肩及上腹部圆鼓而丰满,下腹部渐内收,平底内凹。

自口沿至肩部饰有对称的双龙形柄,龙首口衔尊沿,龙尾搭在尊肩。

通体红釉,不及底部,露出白胎。

双龙尊的造型可能脱胎于隋代的双龙耳联腹尊,唐时定型,并成为一种较为流行的酒器品类。

其出现在随葬品中,则标志着墓主人非同寻常的身份和地位。

唐代以后,双龙尊被大量出现的酒注子所取代。

  蓝釉长颈瓶  唐恭陵出土的蓝釉长颈瓶 高25厘米,口径9.7厘米,底径8.6厘米。

喇叭形口,沿略翻卷,圆唇,长颈束腰,丰肩鼓腹,矮圈足微侈。

器身施蓝釉,底部露胎。

瓶口卷沿上留有3个小圆形支钉烧造痕迹。

这种形状的长颈瓶是唐代较为典型的流行样式,具有一定的西亚风格,其材质既有供上流社会使用的金银器,也有供皇室贵族陪葬用的三彩器。

此器造型简练秀美,是唐代釉陶中的精品,代表了唐代的艺术风格。

  绿釉盘口壶  恭陵出土的唐代绿釉盘口壶(唾壶)高 17.1 厘米,口径 9.3 厘米,底径 11 厘米。

盘口微侈,卷沿圆唇,短颈略束,溜肩,下腹鼓大,矮圈足,大平底。

壶口内有3个细长条状的小支钉烧痕。

器施绿釉至圈足,底足露出白色陶胎。

这件盘口壶肩部无系,造型独特,丰满大方,符合唐代雍容华贵的风格。

  进入唐代以后,瓷器、漆器、玉器、珐琅等多种葫芦瓶纷纷出现,器形变化多端,工艺精美。

如恭陵的红釉葫芦瓶,高22厘米,口径3.5厘米,底径7厘米。

小口内敛,圆唇,短束颈,丰肩,深鼓腹下渐收,小平底。

体施红釉,底露白胎。

这件葫芦瓶具有典型的唐代风格,与当时崇尚祥瑞的观念相一致。

  红釉葫芦瓶  绿釉盂  恭陵出土的绿釉盂形体较大,高13厘米,口径10厘米。

敛口,方唇,鼓腹,圜底。

体施绿釉,不及底部。

此器浑圆饱满,釉色莹润,属于典型的唐代器形。

  蓝釉盆  恭陵蓝釉盆高12厘米,口径27厘米,底径13.5厘米。

侈口,折沿,圆唇,弧腹,平底。

腹部有凹弦纹两周。

内外壁均施蓝釉,内釉至底,外釉不到底部,露出白色陶胎。

盆内的3个支钉痕迹是研究其烧造方法的重要依据。

  红釉盖罐  恭陵出土的红釉盖罐通高32.5厘米,口径13.5厘米,底径11.5厘米。

侈口,卷沿,圆唇,短颈微束,丰肩,鼓腹下收,平底。

上承覆碟形盖,盖顶置宝珠钮。

器身与盖均施红釉,不甚及底,有露胎现象。

罐的肩部带系的模式,在两晋南北朝非常风行,这显然与系在当时所起的能提能挂的作用有关,同时亦给人以平稳感及美的享受有关。

到了唐宋,烧造技术进一步提高,器物的线条美与色彩美日益受到人们重视,才让肩部之系显得不那么重要,遂退居于次要地位。

这件红釉盖罐,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香炉历史久远,是由熏炉演变而来,无论作为礼器还是焚香用具,都蕴涵了神圣的意味。

烹茶、焚香、挂画、插花,是古代文人的四大雅好,有人把置炉、玩炉、焚香当作一种时尚,一些精致的小型香炉则成为文人雅士的把玩之物,因此,香炉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品类,不仅登上了文人的几案,而且出现在帝王的内廷。

三足炉是唐代陶瓷器中常见的器型,其造型仿自当时的金银器,以唐三彩较为多见,此外还有白釉、黑釉、蓝釉等品种。

  蓝釉三足炉  恭陵蓝釉三足炉高约17厘米,口径13厘米。

口沿外卷,束颈较短,圆鼓腹,圜状底,腹下部有3个外撇的兽蹄形足。

器施蓝釉,底足露胎。

其造型颇具大唐盛行之风,圆润大气,端庄优美,有一种幽雅、神圣之感。

  恭陵釉陶除了多为上述各种单色釉外,尚有几件三彩器皿,主要为豆和注子。

如三彩豆,高6.6厘米,敞口,折沿,圆唇,弧腹,喇叭形圈足。

腹部及口沿外壁均交错施以黄、绿、白三色彩釉,并相间熔融为彩色花斑。

足部无釉,露出白色陶胎。

  唐恭陵出土的这批皇家御用釉陶精致华美,亮丽如新,进一步证明了唐代蓝釉器对后世青花瓷的深远影响,具有一定的民族艺术倾向,体现了一种特有的民族意识,在世界陶瓷工艺史上散发出浓郁的民族工艺芳香。

大案侦破实录:新疆猪场命案侦破纪实:因老板不想支付工资,最终酿成惊天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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