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科解读】
在中国提起龙,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中国有很多关于龙呼风唤雨、行云播雾,化育万物的神话故事,有“二月二,龙抬头”的农历节日,有赛龙舟、舞龙灯的民俗,有“望子成龙”、“卧虎藏龙”的成语,有寻龙捉脉的风水观念,连十二生肖里也有龙的属相,甚至很多名人起的名字也带“龙”字,如:李小龙、梁小龙、成龙、狄龙等。

当今如果一提中国的象征,或者一种最能代表中国的动物,相信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龙”,而我们也都因自己是龙的传人而骄傲,正如狮子之于英国的象征意义一样,龙也是中国的国家象征。
中国龙
在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历史的传承中,无论历史如何变化,王朝如何更迭,龙作为一种文化精神,始终存在并贯穿了整个中华文明的发展史,可谓“流水的王朝,铁打的龙”,称得上“永不磨灭的符号”。
那么龙是如何从民族图腾成为国家象征的呢?
龙图腾的产生与演化
“图腾”一词源于北美印第安人的土语,意思为“他的亲族”。
图腾崇拜的核心是认定一种事物,从而将其尊奉为本族的标志、象征和保护神。
而具体到我们华夏民族的图腾,就是以蛇为原型的龙。
汉画像石拓片,右上为人首蛇神的伏羲女蜗
原始夏人的图腾为蛇,如夏朝的奠基人禹,《说文解字》解释“禹,虫也”,在甲骨文,金文中,“虫”字正是蛇头、蛇身、蛇尾俱全的蛇的象形,换而言之,禹的名字来自于蛇图腾。
《列子·黄帝》中也有“夏后氏蛇身人面的说法”。
等到后来随着加入夏、商统治下的民族越来越多,蛇图腾就不断的兼并,吸收,整合其他部族图腾,逐渐丰富为集走兽为大成的龙。
后来,经过历朝历代的发展,民族的大融合,龙的形象经过了不断的演化和丰富,到了唐宋大体定义了龙的形象。
南宋罗愿《尔雅翼》卷二八《释鱼·龙》云:角似鹿,头似驼,眼似鬼,颈似蛇,腹似蜃,爪似鹰,掌似虎,耳似牛”,即通常所说的“龙身九似”,龙的基本形象标准由此定了下来。
龙形象的发展逐渐脱离了原始图腾的意味,而演化成华夏、汉族乃至中华民族长久信奉的的一种神异动物,成了华夏的民族图腾。
龙从图腾成为皇帝的化身。

随着社会的发展,君权专制制度的不断加深,统治者为了统治需要,利用人们普遍尊崇龙的心理,把作为中国先民崇拜图腾的龙与自身合为一体,龙作为民族图腾开始成为统治者——皇帝的化身。
龙成为皇帝的化身,有三个关键的人物不得不提。
一是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重耳。
重耳本是晋国公子,因为国家内乱,在外流亡19年,然后回国登基。
随他流亡的介子推赋诗道:“有龙于飞,周遍天下。
...龙反其,得其处所“(《吕氏春秋·介立》),这是介子推以龙比喻他的主子重耳。
二是秦始皇帝赢政,他自称“祖龙”,后人的解释是:“祖,始也。
龙,人君象”这也中国第一个把自身比喻为龙的皇帝。
秦汉时代的龙纹
三是汉高祖刘邦,《史记.高祖本纪》有过这样一段记载:
刘邦“父曰太公,母日刘媪。
其先刘媪尝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
时雷电中明晦冥,父太公往视,则见蛟龙于其上。
已而有身,遂产高祖”。
也就是说,汉高祖刘邦竟然是个龙种。
从刘邦始作俑者地如此刻意编造以后,历代皇帝就多自诩为龙种,“龙种自与常人殊",于是连带着,与“真龙天子”皇帝有关的东西,就多带上了龙字,如龙体、龙颜、龙床、龙椅、龙辇、龙袍、龙子、龙孙,等等,发展到了后来,甚至服装、建筑、器具之上的龙纹,也成了皇家的专利。
这样,龙就变成了皇帝的化身。
建筑中的龙元素
由皇帝化身变为国家象征。
龙既然变成了皇帝的化身,在中国传统时代,又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称天子为国家”等等的观念,两相结合,于是龙就开始顺理成章地成了国家的象征。
龙作为国家象征,最典型的表现是在清朝后期。
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后,帝国主义列强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强行进入了中国。
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这些帝国主义国家甚至在中国水域部署海军。
这些帝国主义国家都有国旗,他们的军舰以及商船也会树立本国的国旗。
于是清朝为了方便中外交往,并顺应国际惯例,也制作了具有国家象征意义的黄龙旗。
起初是1862年制作的三角形黄龙旗,主要给水师军舰和大清官船使用。
1888年三角形黄龙旗改为长方形黄龙旗,并正式定为大清国旗。
黄龙旗
无论是三角形还是长方形的黄龙旗,都具有鲜明的中国文化传统元素,比如黄色既是五行学说中的中央颜色、土德之色,也是历史中皇帝之色,还是农业上的象征丰收,文化上象征中和,民族上象征黄种人的颜色;
至于那条五爪飞龙,则本来就是皇帝的化身。

如此大清的长方形黄龙旗即黄底青龙戏红珠旗,既是中国第一面国旗,其中的五爪飞龙,又是清朝皇帝的象征,而在“天子”即“国家”的观念下,龙又当然成为中国国家的象征。
外国也把龙作为中国国家象征。
其实很早以前,龙在中国所具有的丰富象征意义,外国人尤其是西方人已经或多或少地有所了解。
利玛窦
比如明朝的传教士利玛窦指出:“龙在中国是皇权的象征”,来到中国的葡萄牙传教士安文恩指出:“中国皇帝的标记是龙”,而从来没来过中国的法国神父杜赫德也在他编辑的、1735年问世的《中华帝国全志》中指出:“龙无疑是中国人的国家象征,正如鹰之于罗马。
”
罗马的鹰帜
当然需要特殊说明的是,龙在西方人的眼里之所以成为“中国人的象征”乃至中国的代称,关键还在于中国龙与西方龙完全不同的指示意义。
在西方文化中,可能是首先由利玛窦对译为“龙”的Dragon,是一种长着四足,背上有一对巨大翅膀,而且会喷火的怪兽,代表着邪恶和贪婪。
所以在《圣经中》有圣乔治屠龙除害的故事,英国史诗《贝奥武甫》歌颂了国王搏命杀龙的英雄事迹。
乔治斗恶龙
在中国,龙不仅是皇家、国家、人民的象征,还是吉祥的瑞兽,虽然西方人取其形似把“龙”译为了Dragon,但为了区别含义完全不同的中国龙和西方龙,于是又在中国龙前面加了一个限定词China或者Chinese,这样China Dragon或者Chinese Dragon就成了中国龙的习惯译法。
换句话说,在西方的语境中,看到、写到、或者说到中国的龙,就会联想到中国China,中国人Chinese,这样,久而久之龙在西方就演变为中国的象征和代称。
最后:龙从图腾到国家象征的发展历程,不只是龙文化的发展,也是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发展,他象征着中华民族的包容、进取、独立的精神,也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体现,是悠久中华民族历史中永不磨灭的符号。
正如澎湃新闻前一篇报道《“灰色”震楼器②|邻里噪音纠纷该如何解决?专家:司法救济与互相体谅》所述,有些买家被楼上噪音折磨得受不了,一时冲动想买来反击,这心情还能理解。
但一些专家认为,法律禁止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是希望用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其次希望被噪声困扰的居民用司法救济的方式保护自身利益;
进一步地,需要房产商从规范和技术等方面提高标准,建造更高质量、更能隔音的房屋产品。
与此同时,在震楼器不断迭代升级,具有更强隐蔽性的状况下,法律对使用震楼器制造噪音的惩处力度也在升级。
司法实践中,对使用震楼器的行为是如何查处和治理的?澎湃新闻梳理了185份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书和131份涉及震楼器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裁判文书,进行了分析。
一位买家展示的使用震楼器场景 在此前的涉震楼器治安案件中,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会按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案升级处理,予以行拘。
而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强了对噪音扰民的惩戒力度,从原来的“警告+罚款”提升至最高可处十日拘留并处罚款,以增强威慑力。
今年以来,使用骨传导音响作为震楼设备扰民被查处的案例则明显增多。
在诉诸法院的涉震楼器案例中,尽管双方存在各执一词的情形,但法院仍然根据证据规则,对疑似使用震楼器故意制造噪音的行为进行了否定。
商家展示的骨传导震楼器配件 新法加大对“震楼”的处罚力度 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对邻居使用震楼器进行噪音“反制”,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警告处罚,警告后不改正的,予以罚款。
2012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确立了生活噪声治理的基本框架。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2018年以来185份公安机关公开的行政处罚书显示,至少有162人因安装震楼器噪音扰民而被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罚款,公安机关依据的正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
另有22人因涉震楼器等违法行为,而被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予以拘留、罚款或二者并罚。
澎湃新闻记者统计的因使用震楼器被行政处罚的案例(部分) 比如,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受理的龙某某寻衅滋事案。
龙某某与其楼上邻居战某因为噪音扰民产生纠纷,双方协商未果。
龙某某为报复战某,2022年8月中旬开始,其多次使用从网上购买的震楼器放在其居住卧室,以震楼器震动楼板产生噪音的形式,对楼上邻居战某家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龙某某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山东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2024年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明确提到了违法行为人使用的是“骨传导音响”。
该行政处罚书显示,某楼盘业主杨某某报警称,其楼下某室没人居住,但里面有不知名的音乐,从凌晨一直持续,导致其无法休息。
经查,刘某某为报复xx室业主,在自家客厅及卧室内多次使用“骨传导音响”,通过手机远程遥控播放音乐及声音用于制造xx室的噪音,导致xx室等不能正常休息。
最终,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为由对刘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收缴作案工具骨传导音响、电源等。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灿介绍,从立法沿革来看,2012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对噪声扰民的处罚力度较轻,违法成本低,司法实践中难以对恶意使用震楼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涉震楼器行政处罚案例显示,在面对因震楼器引发的治安案件中,公安机关通常转而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款寻衅滋事行为,对行为人进行最低5日最高15日的拘留,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从现实层面看,震楼器产生的低频振动与噪声,隐蔽性强、危害持续,严重侵犯他人生活安宁权,邻里间此类恶意扰民行为屡禁不止,引起了司法机关以及立法机关的关注。
”罗灿介绍。
2025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旧法进行了修订,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法在第88条规定升级了噪音扰民的惩治力度,增设拘留措施、提高罚款额度。
具体为“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艾丁骨传导音响的商品评论页 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入户锁定证据,获法院支持 尽管震楼器的使用被认定违法,但在很多情况下,对于楼下邻居安装震楼器制造噪音,楼上邻居因取证难,而无法进行有效司法救济。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不少震楼器的发现和确认,是通过切断安装者家里电源来确认的。
比如,在一起震楼器噪音纠纷中,物业人员接到投诉称某业主家安装的震楼器发出声音,与该业主联系,该业主表示家中没人,随后物业将其家中电源关闭,声音消失,最终锁定声源。
司法实践中,基于震楼器制造噪音的隐蔽性,公安机关办理噪音扰民治安纠纷,往往需要投入不少警力,同时还面临各种考验。
2021年,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在查处一起震楼器噪音扰民案时,采用技术手段入户锁定证据,被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以行政违法为由诉至法院,但法院最终支持了公安部门的处罚决定。
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原审查明,2021年7月30日凌晨1时19分许,上海市公安分局浦东分局上钢新村派出所接110报警,称楼下有人半夜制造噪声,影响正常休息,遂于同日立案展开调查。
民警到达现场后多次敲门,均无人应答。
在相关人员见证下,民警持检查证入户检查,在客厅、书房等房间内发现四台正在运行中的Buer牌“不二神器”吵楼器,一台未安装的Buer牌“不二神器”吵楼器和一台正在运行中的网络硬盘录像机。
其中多台吵楼器被伸缩杆顶在天花板播放噪音。
浦东公安分局认定黄某有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黄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者认为民警不应主观判断认定其室内发出的是噪声,在未与其联系的情况下通过锁匠开锁入户检查违反相关程序规定。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民警接报警后,屋内持续传出异响,长时间敲门无人应答的情况下,认为需要通过入室检查的方式排除室内存在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可能性,遂在持检查证并有见证人的情况下采取技术手段入户检查,其执法方式有其必要性,执法程序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认定予以维持,驳回上诉人的上诉。
澎湃新闻据公开文书统计的近五年因使用震楼器受处罚人数。
被告否认安装震楼器,法院判决整改或赔偿精神损害 在物业、警方介入仍未能解决好邻里之间的噪音矛盾时,大量纠纷涌入法院。
在双方各执一词时,法院如何认定?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2025年根据证据规则,裁判过一起案例。
原告起诉称被告安装的震楼器对其造成噪音侵害,要求拆除该震楼器。
但被告答辩称,其没有购买过震楼器,也没有开过震楼器,被告只是为了夜间上班需要才将设置好闹铃的手机置于衣柜上。
派出所多次出警也不能证明是由被告使用震楼器造成噪音,有可能是旁边的邻居发出的声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被告以“震楼器”造成噪音侵害,被告予以否认,公安机关到场后未能给出明确的调查处理意见,原告也未提供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系以使用“震楼器”的方式故意制造噪音,但被告的抗辩明显有悖生活常识,该院不予采信,故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录音、出警证明及出警记录,认定被告以某种装置发出有节律的声响。
不过,基于被告现已搬离其居室,自法院组织调解之日起原告未受到“震楼器”声音的影响,被告也承诺不再使用所谓“震楼器”或类似装置发出噪音,故原告要求被告拆除“震楼器”、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诉请已无必要,法院不予支持。
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5年的一起判例中,尽管被告否认安装震楼器,仍被法院认定,并支持了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判决书显示,原告与被告系上下楼邻居,原告诉称,被告自2023年9月起安装震楼器,导致其患上重度焦虑和抑郁,之后被迫搬离原住所,外出租房六个月。
法庭上,被告答辩称,其没有任何的侵权行为,更够不上噪音污染行为。
法院查明,相关证据能够印证,可以证明被告从长期使用“震楼器”制造噪声,影响原告正常生活。
此外,乐山市精神病医院门诊病历2025年1月13日显示,原告2年前就存在入睡困难,心情较差的症状,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因此,法院认为原告在此状况下受到被告所制造噪声的长期侵害,属于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且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的情形。
最终,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广东梅州兴宁市法院2025年也办理了相关案件,尽管没有认定存在“震楼器”,但要求对房屋内播放音乐噪声进行整改。
该案中,原被告房屋为联体别墅,隔墙为双方共用的墙体。
原告认为,被告在其闲置房屋内安装了疑似低音炮音箱的东西并自2023年10月12日起,在昼间、夜间每隔30分钟时间持续播放15分钟,故意制造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原告委托检测公司对其房屋内噪音进行检测,确认可疑声源为共墙隔壁栋卧室低音炮音响,且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被告否认安装震楼器,并认为原告要求被告“绝对安静”属侵权。
但法院认为,环境噪声污染的构成要件为“超标”+“扰民”,采信了原告的检测结果,并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对涉案房屋内播放音乐噪声的整改,使其室内环境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所规定的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举报或起诉邻居安装震楼器的案例,因为无法进入邻居家锁定证据举证证明,而未能获得公安机关确认和处罚,或未能获得法院支持采信。
2026年1月31日在广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石门村拍摄的油菜花。
CICPHOTO/韦如代 摄 2026年1月31日在广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石门村拍摄的油菜花。
CICPHOTO/韦如代 摄 2026年1月29日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巡检司镇龙树村拍摄的油菜花。
CICPHOTO/普佳勇 摄 2026年1月29日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巡检司镇龙树村拍摄的油菜花。
CICPHOTO/普佳勇 摄 2026年1月29日在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上江圩镇龙田村拍摄的油菜花。
CICPHOTO/田如瑞 摄 2026年1月29日在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上江圩镇龙田村拍摄的油菜花。
CICPHOTO/田如瑞 摄 编辑:刘潋 来源:中国图片集团
警方成功解救6名被困传销窝点群众
资讯 202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