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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肿瘤标志物有用吗?

疾病预防 2026-03-11 菜科探索 +
简介:查肿瘤标志物有一定参考价值,但无法单独作为肿瘤诊断依据。

肿瘤标志物检测主要有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糖类抗原125、前列腺特异性抗原、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等指标,需

【菜科解读】

查肿瘤标志物有一定参考价值,但无法单独作为肿瘤诊断依据。

肿瘤标志物检测主要有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糖类抗原125、前列腺特异性抗原、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等指标,需结合影像学检查和组织病理学结果综合判断。

肿瘤标志物检测在特定场景下具有临床意义。

部分肿瘤标志物如甲胎蛋白对肝癌筛查敏感性较高,癌胚抗原可辅助监测结直肠癌复发风险,糖类抗原125常用于卵巢癌疗效评估。

这些指标异常升高时能提示医生进一步检查方向,尤其对高危人群定期监测可帮助早期发现病变。

但多数标志物缺乏特异性,炎症、良性病变或生理变化也可能导致数值波动,单一检测假阳性概率较高。

肿瘤标志物存在明显局限性。

约30%恶性肿瘤患者指标始终正常,早期肿瘤阳性率更低。

前列腺特异性抗原虽广泛用于前列腺癌筛查,但前列腺增生也会引起数值上升。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对小细胞肺癌诊断价值有限,需联合胸部CT评估。

部分罕见肿瘤缺乏有效标志物,完全依赖检测可能延误诊断。

建议高风险人群在医生指导下合理选择肿瘤标志物检测。

长期吸烟者可选癌胚抗原联合胸部低剂量CT,乙肝病毒携带者需定期监测甲胎蛋白。

检查前应避免剧烈运动或饮酒,女性避开月经期检测糖类抗原125。

发现指标异常无须过度恐慌,但需完善胃肠镜、超声、核磁共振等检查排除病变。

健康人群无须常规筛查,更应关注体重骤降、异常出血等身体信号。

乳腺肿瘤标志物检测主要用于筛查、诊断和监测乳腺癌的进展与治疗效果。

常见的肿瘤标志物包括CA15-3、CEA和HER2,它们通过血液或组织样本...

路虎1分钟8次别停奔驰引发事故,警方认定为何多次反转?

极目新闻评论员 纪平 近日,长春吕先生反映,2025年12月他驾车时被一辆路虎车连续8次别停,最终引发追尾事故,车辆受损严重。

交警认定对方涉嫌危险驾驶,未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多次移交公安机关未果。

吕先生报警后,警方以无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

他面临近10万元修车费,因无法走保险理赔,维权陷入困境。

(据3月19日大象新闻) 据报道,媒体介入之后,这一经历多次反转的案件近日有了新进展。

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了原不予立案的决定,责令重新调查。

这个消息本来应该是让当事人松了一口气,但回看整个事件,仍有疑惑难解:一个证据清晰,行为性质恶劣的案件,为何会陷入调查难、立案难的境地? 从吕先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来看,黑色路虎车1分钟内8次别停奔驰,在车流中肆意变道、急刹,俨然将公共道路当成了“飙车竞技场”,这种反复挑衅、蓄意制造危险的行为,随时可能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扰乱道路通行秩序,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视频记录了吕先生被别车的全过程,甚至还有被别车前5分钟的视频,证明自己正常行驶、无任何过错。

没有证据缺失的困扰,没有事实模糊的疑点,调查起来本应顺理成章,可为何从事故发生到申请刑事复议成功,中间会出现重重反转和阻碍? 最初,交警现场判定案件并非交通事故,而是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因此向派出所移交案件,但四次移送均被拒绝,这中间究竟出了什么问题?正常的移送流程,派出所有什么理由不履行?而吕先生出于无奈自行到派出所报警之后,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又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违法事实不是在视频里都被记录了吗?怎么说没有就没有了呢? 短短一个多月,对同一个事件的认定,从“危险驾驶”到“寻衅滋事”,再到“没有违法事实”,多次反转让人摸不着头脑。

案件移交为何受阻?认定标准为何朝令夕改?不应该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仅让奔驰车主吕先生面临近十万元修车费无法走保险理赔的现实困境,也伤害了公众朴素的正义感,和对执法公正的信任。

路虎车司机的行为如此嚣张,违法证据如此确凿,与案件处理的阻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难免让公众对执法部门的态度产生疑虑,怀疑路虎车主是不是有关系、有背景,所以才能逍遥法外,肆意妄为。

执法公信力的确立和提升,靠的是对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处理。

一次轻率的认定、一次受阻的移交,都可能让来之不易的信任付之东流。

如今,上级公安机关的刑事复议结果,给出了一个初步的答案:“原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

这无疑是对此前调查认定工作的有力纠偏。

案件当然要查清楚,要让违法者受到惩处,让守法者得到公正,但案件多次反转背后的疑问,也必须有一个明确说法。

案件移交为何多次被拒?为何会出现认定上的偏差?相关环节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是否有人在其中以权谋私,故意包庇? 只有把疑点逐一查清说透,才能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也唯有正视问题、厘清责任,主动回应公众疑问,才能挽回受损的执法公信力,让恶意行径无处遁形,让法理正义直抵人心。

(来源:极目新闻)

浙江一女子半年时间“蚂蚁搬家”式偷走公司500多件珠宝,价值200万元

3月17日,记者从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姚江派出所获悉,前段时间他们破获了一起令人瞠目结舌的职务侵占案,一个仓管员竟然盗窃了公司500多件珠宝。

今年年初,姚江派出所接到珠宝企业负责人周老板的报警,他说公司珍珠饰品近半年来持续出现丢失的现象,特别是一些价值较高的巴洛克、澳白以及大溪地裸珠等。

因为涉及金额较大,且怀疑为内部人员长期作案,周老板于是选择报警求助。

接报后,民警戚杨坤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通过与企业内部相关人员沟通,民警逐步还原了珠宝的日常管理流程。

经了解,该公司普通珠宝存放在仓库内,参与网络直播的主播可根据直播需求在仓库内选取珠宝,直播结束后再归还至仓库,由仓管员姚某负责出入库登记。

而价值较高的巴洛克、澳白及大溪地等裸珠则单独存放在周老板办公室的保险柜内,主播根据直播需求少量取出,工作结束后归还。

调查中,戚杨坤发现两处明显问题:一是仓库出入库登记管理较为松散,仓管员姚某对珠宝的登记工作敷衍了事,每日出入库登记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

二是主播用完裸珠后,往往不能及时归还保险箱,甚至存在将裸珠交由姚某代为归还的情况。

结合上述疑点,戚杨坤对相关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姚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调查发现,姚某在短短半年内还清了此前十万元欠款,且个人账户中出现多笔来源不明的大额交易,与她的正常收入明显不符。

面对重重疑点,戚杨坤依法将姚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审讯初期,姚某试图否认,但在警方细致讯问和确凿证据面前,最终心理防线被突破,如实供述了其长期盗窃公司珠宝的犯罪事实。

姚某交代,自2025年8月起,因工资收入下降且自身背负债务,便动起了盗窃仓库珠宝的念头。

起初,姚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仓库隐蔽处偷偷拆卸珠宝上的18K金、14K金配件,每日揣在身上少量携带下班,积攒到一定数量后前往珠宝回收店以当日金价出售。

对于价值较高的裸珠,她因日常接触机会有限,便主动帮助主播归还裸珠,趁机从中偷偷截留。

最终,姚某通过“蚂蚁搬家”式的手段,在半年时间内共计盗窃珠宝500余件,累计涉案金额约200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姚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丨都市快报、诸暨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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