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系氏族文化遗址在什么地方 考古发掘中发现了什么事情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3-26 点击数:
简介:文化遗址 陕西临潼姜寨第一期文化遗存属仰韶文化时期。

姜寨遗址的村落布局清楚,保存完整,是典型的氏族村落遗址。

通过姜寨发掘报告的详尽介绍,以及作者的深入分析,重现

【菜科解读】

文化遗址 陕西临潼姜寨第一期文化遗存属仰韶文化时期。

姜寨遗址的村落布局清楚,保存完整,是典型的氏族村落遗址。

通过姜寨发掘报告的详尽介绍,以及作者的深入分析,重现了一幅古老而真实的氏族生活图景,也使我们得以了解母系氏族社会的组织结构⑨。

姜寨原始村落的整体布局,可分为居住区、烧制陶器的窑场和墓地三部分。

居住区位于村落中央,周围有壕沟环绕。

村东壕沟外即是墓地。

窑场范围不大,位于临河的岸边。

生活区、生产区和墓地连接在一起,是姜寨村落的显著特点。

居住区周围的壕沟分为三段,规模较小,围沟内侧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一座小房子作为哨所,以加强防御能力。

村落东部有供村民出入的两个寨门,但因门内房屋密集,加之出门即是3片墓地,所以不大可能是重要的通道。

从村落的总体布局推断,经常出入的正门应设在西南边。

那里有30米宽的通道,也没有什么建筑遗迹,出去就是临河岸边。

人们取水,驱赶牲畜饮水或到河里捕捞鱼虾都很方便。

制陶坯的作坊和烧制陶器的窑场也在附近。

人们制坯、烧窑、用水都十分便利。

居住区内房屋布局的最大特点就是围成圆圈:北边的房屋门朝南开,东边的房屋门朝西开,西边和南边的房屋门则分别朝东和朝北开。

总之,四周房屋的门都朝向中央。

一个空旷的广场,面积有5000平方米左右。

就其地势而言,广场周围略高,中央逐渐低平,有人们踩踏过的土路面。

广场西边有两片是牲畜夜宿场。

在姜寨第一期的村落遗址中发现完整和比较完整的房子120座,灶坑261个(包括零星的灶坑)。

圆圈状布局的房屋建筑群由大、中、小型三种房子组成5个单元。

每个单元均由小型房子围绕着大、中型房子组成。

整个村落内房屋布局井然,可见氏族纽带的联系相当牢固。

小型房屋,数量最多,有圆形和方形两种,多为半地穴式,少数为平地起建的。

室内面积一般为15平方米左右,大的有20多平方米,小的仅8—9平方米。

门内正中有一个灶坑,兼作炊事和取暖之用。

第14号房子,方形,半地穴式。

面积为14.9平方米。

门向朝西略偏北。

有斜坡门道,宽0.6米,仅容一人出入。

进门正中有带灶圈的灶坑一个,浅圆形穴。

房内南边的前半部基本上摆满了各种日常用物,计有陶盆2件、陶钵3件、陶罐5件、陶甑1件;石斧1件、石铲2件、石磨棒2件、石球2个;骨鱼叉2件、骨镞、骨笄各1件,还有装饰品。

在一件弦纹罐中还藏着朽烂的粮食。

房子的北边已被破坏,仅在灶坑旁发现一件陶器。

由此不难判断,室内剩下的较大空地就只有北边宽1.5米左右的一块地方,最多只能容三四个人睡卧之用。

第46号房子,半地穴式,正方形,面积近10平方米。

门向南,有斜坡门道,并有门槛和门棚设施。

门道很窄,宽仅0.5米,能容一人出入。

门内有浅穴灶坑一个。

室内东部及西南角的居住面上放置着大量的生活用具,计有尖底瓶4件,陶钵4件,陶罐5件,陶盆、陶瓮各1件。

另在门槛东侧放置有平光石头一块,室内东侧有土墩两个。

除去这些生活用具所占的面积,室内剩下的面积便只有西侧及靠后的约3—4平方米的一块地方,充其量也只能居住三四个人。

其它凡属因火烧毁而幸存室内摆设的小型房子大多如此。

从这些房子内的用物放置情况看,它们都是住人的居室。

通常是一边放什物,一边睡人。

在小型房子内居住的应是以女方为主所组成的对偶家庭及女方幼小的子女。

对偶家庭的基础是男女双方或长或短时间的结合。

它是一个生活单位,但不是一个生产单位。

这样它就不能完全独立,必定要同一个较大的家庭组织——家族(即本文所称的母系亲族)联系在一起,并成为其组成部分。

中型房屋,面积一般在20—40平方米左右。

房屋方形,半地穴式,和小型房屋一样有灶坑,屋内放有许多什物,不但可以住宿,也可以在里面做饭。

中型房屋和小型房屋的不同之处有二点:一是睡觉的地方比较宽敞,能住下远比对偶家庭人数为多的人;二是床位往往分为左右两半,不像小型房子多在一边。

第36号房子,方形,半地穴式。

门向东,面积40平方米左右。

门道呈斜坡状,无门槛,门道入口处有石头3块。

门内有3个坑组成的连通灶,灶之间火道相通,规模较大。

连通灶两侧各有高出居住面10厘米的土台(土床),面积皆在5平方米左右。

根据室内的土床大小,估计可睡七八个人或十来个人。

第29号房子,方形,半地穴式。

门向西,面积24平方米左右。

屋内有浅穴灶坑一个。

室内西南部及门槛附近放置生活用具和生产工具多件,计有石斧、石核、尖状器、石球各1件,砥石2件,陶罐5件,陶钵5件,陶瓮和陶器座各1件,还有石墩1块。

这样,房内留下左右两片不大的空地,大约各可睡四五个人,全室能住七八个人。

中型房子在村落的东、南、西、北部都有分布,如第17号房子和第29号房子建在北部,第36号房子建在西部,第111号房子建在南部等。

而他们的周围都有一些小房子。

看样子像是由一座中型房子和若干小房子组成一个单元,居住着由若干个对偶家庭所组成的一个母系家族。

大型房屋,整个村落内基本上同时存在的一共有5座,除北部两座外,东、南、西部各有一座。

大型房屋远较中小型房屋为大(如第1号房子有124平方米)。

大型房屋的平面均呈方形,有门道、灶坑和灶台,灶坑都是大型连通灶。

室内面积远较中小型房屋为大,灶坑两旁都有低平的土床,面积因房屋的大小而异,约10至18平方米不等,这样一所房屋内可住二三十人。

由于房屋较大,床位后面有很大一片空地,除了一些必要的摆设外,还可以容纳较多的人集会议事,举行节日庆祝活动和宗教仪式等。

居住在大型房子里的可能是氏族首领所在的家族成员或是氏族内的老年人和未成年者。

姜寨原始村落内分别由大、中、小型房屋组成的5 个单元,很可能是5个母系氏族。

东组位于居住区的东边,门向都朝西。

北组在居住区北边,门向都朝南,个别略偏东。

西北组位于居住区的西北,门朝东南,有个别的门朝正南。

西组房屋位于居住区的西边,门朝东,有个别的门朝东北。

南组房屋居南,门朝北,有个别的门朝西北。

每两组之间,有的隔着比较大的空间,西组和南组之间就是如此。

有的显然靠的比较近,但是门向不同,所以组间的界限还是比较清楚的,每组房屋的数目若以保存较好的东组和北组各有22座为标准,其它各组大体都在20 座左右。

可见布局很有规律。

每组之中,大型房屋一座,中型房屋至少两座,余者为小型房屋。

按大房子住20人左右,中型房子住10人左右,小型房子住三四人推算,每组房屋所住总人数应为90—110人。

因为实行女方居住的婚姻制度,所以有将近20人(与小房子数目相等)是外氏族的男子,同样本氏族男子到另氏族居住。

这样,5个氏族的人口总数可能有500人左右,也就是整个姜寨第一期文化村落的人口数字。

依据5座大型房屋的兴建过程分析,它们分属两个胞族,即:东组、北组、西北组为一个胞族,南组、西组为一个胞族。

这从东组和南组大房子均遭损坏,又经重建,使用时间较长,可以得到印证。

东组第1号大房子之下还压有第141号大房子。

第141号房子是第1号房子的前身,说明两座大房子长期为一个氏族使用。

这种情况也可作为东组氏族的一种标志。

南组第103号大房子的正前方5米处,在地层较深的位置还有142号大房子,门向朝北,规模宏大,第142号房子应是第103号房子的前身,而且都为南组氏族所使用。

由此可以得知,第141和第142号房子是整个村落中最早的两座大房子,为东组和南组最初的两个氏族所使用。

这两个氏族互相通婚,成为一个通婚组。

以后随着人口的增长,东组氏族派生出北组和西北组两个女儿氏族,南组氏族派生出西组一个女儿氏族。

这样,由东组氏族和南组氏族各自加上派生氏族,形成了以东组氏族为代表的胞族和以南组氏族为代表的胞族。

比胞族更高的社会组织应是部落。

一个部落往往由两个胞族组成。

姜寨一期文化村落中的两胞族,随着社会的发展很自然的会组成一个部落。

陕西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也是一处典型的氏族村落⑩总面积约5 万平方米,包括居住区、制陶窑场和公共墓地三部分。

居住区的周围有一条深、宽各五六米的壕沟,它很可能也是防御设施,沟北边是氏族公共墓地,东边是窑场。

在居住区和沟外的空地上,分布着多种形式的窖穴,当是氏族的公共仓库。

居住区内已发现四五十座房屋,布局颇有条理。

在居住区的中央,有一座规模很大的长方形房屋,面积近160 平方米,坐北朝南。

屋内有4 根柱子,后边两柱南北轴线及东西轴线均设隔墙,将后部辟为3 间。

大房子被分隔成若干居室,便于利用。

前半间面积最大,有大型火塘,很可能是氏族集会、共餐的场所,也是氏族首领等老年妇女以及未成年者的住处。

后半部分的3 间,则是老年男子的居室。

大房子周围环绕的小房子,空间狭窄,但是有火塘,可供取暖、照明、烧水之用。

火塘侧旁西部或西北部地面多偏高,且有光滑的硬面,估计是供人睡眠的地方。

半坡氏族村落的形态与姜寨氏族村落极其相似,使我们对母系氏族社会的认识更为深刻。

陕西华县元君庙遗址⑾,尚保存一片基本完整的仰韶文化时期的墓地,为探索母系氏族社会制度提供了系统的资料。

元君庙墓地共发现墓葬57 座,其中45 座墓葬可分为6 排。

墓区的整体布局有一定规律。

死者均无葬具。

葬坑皆为竖穴墓。

随葬物品仅是最简单的劳动工具和生活用品。

各墓多随葬陶质炊器、盛器及水器,用骨、蚌料制作的装饰品,劳动工具的数量及品种都不多。

有的墓即使随葬陶器较多,也往往仍伴有劳动工具,说明墓主人并未脱离生产活动。

可见死者生前所处的经济地位大致是平等的。

尸体或遗骨均按仰身直肢放置,头向西,随葬品皆摆放于墓穴东部。

埋葬方式的一致,反映死者生前的共同信仰和传统习俗。

元君庙墓地的年代和所属文化范畴大体一致,墓区分为甲、乙两部分,合葬墓多见,上述事实清楚反映当时存在部落、氏族和亲族的社会结构。

元君庙甲、乙墓区同时期的死者被葬在各自的墓区。

葬在甲、乙墓区的死者生前分别属于由不同血缘纽带维系的氏族。

通常,凡是存在氏族的地方必定会有部落。

元君庙的两个氏族应属互婚关系,进而联合成部落,自在情理之中。

两个氏族的墓地毗邻,二者亦当属近亲范畴,很可能是自同一母亲氏族内分离出的两个女儿氏族。

元君庙墓地中,有28座合葬墓。

在18座长辈带着晚辈的合葬墓中,3座墓是成年妇女与小孩的合葬墓,15 座是异性成年与小孩的合葬墓。

大多数合葬墓内的成年人中,既有女性,也有男性。

由此可以推断,元君庙氏族存在着小族的亲族单位。

以合葬墓为代表的小于氏族的亲族,由不同辈份的成员组成,有的甚至还可以确指至少包含三代人。

亲族成员之间的关系较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

所以,他们不仅葬于氏族的墓区,还合葬于同一墓穴。

已经确定的18座长辈连带晚辈的不同辈份成员的合葬墓,占元君庙部落墓地查明性别、年龄的25座合葬墓的72%,也相当于全部28座合葬墓的64.3%。

由此可见,不同辈份成员合葬墓是元君庙部落的通行葬制。

可知亲族已成为氏族内普遍存在的基层组织单位。

元君庙墓地的同性成年人和小孩合葬墓,以及包括异性成年不同辈分的合葬墓,清楚反映亲族的世系是按女方计算的。

墓420,是母亲和她的两个女孩的合葬墓。

两女孩分别随葬骨笄、骨珠和蚌饰。

母亲死在两女儿之后,入葬之时,特地将女儿骨殖迁出,使母女3人合穴。

这座合葬墓明确显示,子女随从母亲。

生前如此,死后也是如此。

墓457,合葬3人。

一个30—35岁成年女性为一次葬,一个15—17岁年轻女子及另一个30—35岁成年女性皆为二次葬。

一次葬的成年女性随葬4件钵和弦纹罐、绳纹罐、小口尖底瓶各1件。

二次葬的成年女性随葬3件钵和1件碗,还有骨笄、骨珠、骨针、蚌刀各1件。

年轻女子的随葬品最少,只有1件钵。

这是两个女性长辈和她们的同性晚辈合葬墓。

两个女性长辈的身份均高于年轻女子。

据对元君庙194个体的人骨鉴定,20—40岁之间死亡的人最多,计106人,占统计总数的54.6%强。

只有25人能活到40—50岁,仅占总数的12.8%。

当时没有一个人能活到60岁。

老年人见多识广,深知本族的习俗和传统,又具有丰富的生活经验和生产知识,对亲族的贡献很大,非诸多早逝者可比,自然在亲族中占有较高地位。

墓穴结构的差异,随葬品的多寡,也反映妇女和老年男子社会地位高于一般男子。

元君庙墓葬,皆为土坑竖穴墓,结构一般比较简单。

但墓457,具有二层台。

墓内埋葬两个成年妇女和一个年轻女子。

墓429,是一座用红烧土块铺砌墓底的土坑竖穴墓。

内葬两个少女,其中一人前额涂有大片红色颜料,其耳旁头顶处发现骨珠785 颗。

墓458,也是一座带二层台的土坑竖穴墓。

二层台上铺砌石块,环绕墓主人,形若石椁。

内葬一位50 岁左右男性老人。

这3 座结构特殊的墓葬,墓主人为女性,或男性老人,当不是偶然的现象,它反映妇女和老年男性的社会地位较高。

元君庙墓地埋葬的妇女拥有的随葬品普遍多于男性。

女性单人墓及母子合葬墓共10座,随葬3件陶器的墓仅一座,只占总数的1/10;随葬6件或更多陶器的墓有9座,所占比例高达9/10。

男性单人墓及合葬墓10座,随葬6件陶器以上的墓只有4座,占总数的4/10;随葬6件以下陶器的墓6座,占总数的6/10。

在女性单人墓及母子合葬墓中,有两座墓的随葬品在12件以上,墓420更多,达21件。

而男性单人葬及合葬墓中,却没有一座墓随葬陶器超过12件。

而且还有两座墓的随葬陶器不足3件。

显而易见,这是女性社会地位一般高于男性的反映。

墓458,墓主人是一位年龄50岁左右的男性老人,随葬陶器6件。

墓449,两位墓主人也是50岁左右的男性老者,随葬陶器6件。

男性单人墓和男性合葬墓随葬陶器一般较少,个别随葬陶器较多的墓葬,墓主人又是老年男性,恰好反映男性老人居尊的地位。

某些女孩获得成人待遇,也说明妇女的地位较高。

佩饰骨笄、骨珠是成年女性的装束。

但是,墓405内,一个10岁左右的女孩,随葬骨笄、骨珠及蚌刀;墓429内,一个10岁左右的女孩随葬骨珠,并与另一女孩享受铺砌红烧土墓底的成人待遇;墓420的两个女孩也都在10岁左右,亦随葬骨笄、骨珠和蚌饰。

半坡遗址,墓152的女孩随葬品非常丰富,计陶器6件,包括3件钵,2件罐和1件小口尖底瓶;石珠69颗,石球3个和1件玉石耳坠。

钵内有粟粒遗痕。

不仅如此,墓内还设置木板制作的葬具。

陕西宝鸡北首岭仰韶文化墓地⑿也有为女孩随葬骨珠的实例。

但是元君庙、半坡和北首岭三处,均未见男孩按成人待遇随葬的例证。

可见,女孩受到成人待遇并非偶然,它清楚反映,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存在着重女轻男的习俗。

永宁女子不出嫁,因为她们是传宗续代的根种,还能经常招引外氏族男子为自己的氏族劳动。

这当是母系氏族社会重女轻男的深刻的社会根源。

发掘所获的确凿资料使这一观点得到充分印证。

元君庙两个氏族墓地共存于整个部落墓地之中,埋葬习俗也大体相同,这表明两个氏族的信仰、文化、生活方式都是相同的,氏族联盟——部落的结合也是十分牢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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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时期的思想文化简介,当时为什么抑制佛道?

(557年-581年)是中国历史上的北朝之一,又称(唐宋以后鲜用),宇文周。

由权臣奠定国基,由其子在其侄子的拥立下正式建立。

历五帝,共二十四年。

北魏神龟年间(518年-520年)全国有500万户约有三千余万人 ,北魏末年因政治腐败先后爆发、莫折大提起义、等,境内户口锐减至3375368户 。

自周齐鼎立年间户口得到恢复,至577年境内有3302528户、20006886人 ,大象二年(580年)北周原境户口统计有359万户、9009604人 ,因该户数与隋大业五年(609年)北周旧境的298万户相互矛盾,每户2.5口的户均口数也不符合实际情况,故学者王育民认为该户数是传抄笔误,即"一百五十九万"误植为"三百五十九万",并认为北周平齐后户数达600万户 ,学者路遇则认为北周原境算上军户及少数民族人口应有1250多万人,平齐后则有3250万人。

经济 宇文泰在经济上根据儒家先富后教的传统观念,积极劝课农桑,奖励耕植,并相应地制定采取了一些措施。

首先就是将被破坏了的均田制恢复起来,使那些由于土地兼并、战乱、天灾而丧失土地,流落他乡的农民和土地重新结合在一起,从而为农民的生产活动提供了条件。

西魏均田制的授田、租调和北魏虽有差异,但变化不大,在役制上却变动较多,对服役年龄、时间、人数都作了重新规定。

服役年龄从北魏时的十五岁改为十八岁;服役时间则根据年成丰歉而定,丰年不超过一月,中年不超过二旬,下年不超过十天,使役期大为缩短;人数上则规定每户农家服役者限于一人,避免过多地动用民力,妨碍农业生产。

同时,宇文泰还颁行了户籍制度和计帐制度,即预定次年徭役概数的计帐之法,以求赋役的征发较为合理,还对绢的长度作了统一规定,以四十尺为一匹。

宇文泰除了制定颁行上述经济政策外,还明确规定了地方官吏在发展生产方面的职责。

每到岁首,州县长官必须督促百姓,无论少长,但能操持农器者,皆令就田,务必不失农时。

对于那些游手怠惰,,不事生产者给以处罚。

由于宇文泰衡量牧守政绩的标准之一就是劝课农桑,因此地方官吏大都重视农桑生产,经济逐渐发展,到宇文泰死之前,已经出现了一个仓廪充实的小康局面。

思想文化 在思想文化上宇文泰雅好儒术,以儒家学说作为思想武器,去除鲜卑族的一些落后习俗和摒弃当时思想领域中的空谈玄理、崇佛论道一类的腐朽风习。

在京师长安设立国子学,拜儒学大师卢诞为国子祭酒,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大批具有儒家思想观念的人士,作为政权的支柱。

还根据先秦典籍《尚书》中的《大诰》一文的格式,制定《大诰》一篇,作为文章的样式,于大统十一年(545年)宣示群臣,明令自今后文章须皆依此体,力图以此矫正浮华文风。

六条诏书颁行后,宇文泰令各级官吏学习背诵,规定凡不通六条及计帐之法者,都不能为官,保证了这些措施的实施,刷新了西魏一代政治。

抑制佛道 572年,周武帝诛杀宇文护,把大权收归己有之后,于次年十二月,又召集道士、僧侣、百官再次讨论佛、道、儒三教的问题。

这一次,"帝升高坐,辨释三教先后,以儒为先,为次,为后"。

把佛教抑为最末,事实上已是灭佛的前奏。

当时有些佛教徒不知周武帝用意所在,还一个劲地争辩不休,说明佛教当在道教之上,心里很不服气。

而另一些明眼人却看透了周武帝的心事,指出:"若他方异国,远近闻知,疑谓求兵于僧众之间,取地于塔庙之下,深诚可怪。

"他们认为周武帝这样做并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因为"但顽僧任役,未足加兵;寺地给民,岂能富国" 。

僧侣的讥讽、反抗都无济于事,反而更增添了周武帝对灭佛的决心。

建德三年(574年)五月十五日,周武帝下诏"断佛、道二教,经像悉毁,罢沙门、道士,并令还民。

并禁诸淫祀,礼典所不载者,尽除之。

"一时间,北周境内"融佛焚经,驱僧破塔……宝刹伽兰皆为俗宅,沙门释种悉作白衣" 。

建德六年(577年)正月,周武帝率军攻入齐邺城。

当时齐地佛风最盛,周武帝决心将尊儒灭佛的政策在齐地推行。

有一个叫熊安生的国子博士,博通五经,听说周武帝入邺城,连忙叫家人扫门准备迎接周武帝前来拜访,他的家人都感到奇怪,熊安生说:"周帝重道尊儒,必将见我。

"果然不久,周武帝就亲自来拜见他了。

周武帝给了这个儒生很高规格的礼遇,"不听拜,亲执其手,引与同坐,赏赐甚厚,给安车驷马以自随" 。

在尊儒的同时,周武帝又召集北齐僧人,讲叙废佛的理由。

僧人慧远以地狱来威胁周武帝,他警告周武帝说:"陛下今恃王力自在,破灭三宝,是邪见入。

阿鼻地狱不简贵贱,陛下何得不怖。

" 周武帝没有惧怕所谓死后下地狱的警告,下令禁断齐境佛教。

周武帝灭佛一事,被佛教徒视为佛教浩劫,竭力攻击。

但从当时历史来看,周武帝的灭佛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利大于弊的。

周武帝不顾世俗偏见,从574年到578年,他下令"毁破前代关山西东数百年来官私所造一切佛塔,扫地悉尽。

融刮圣容,焚烧经典。

八州寺庙,出四十千,尽赐王公,充为第宅。

三方释子,灭三百万,皆复军民,还归编户。

" 周武帝灭佛,时间较长,涉及面广,触动深,成绩很可观,这一点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因此当时有人称赞说:"帝独运远略罢之(指灭佛),强国富民之上策" 。

灭佛事实上也起到了"民役稍希,租调年增,兵师日盛。

东平齐国,西定妖戎,国安民乐"的作用。

正因为北周成功的灭佛运动,才使它国力大大增强,为灭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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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有着怎么样的酒桌文化?和现代有什么不同

人设宴喝酒,劝客人干杯,不管是南方人还是北方人,一般都说“千岁”,不说“干杯”。

为了愉悦气氛,喝酒的时候,通常会掷色子、猜枚、投壶、抹牌来助兴。

南京、苏州的士大夫饮酒,一般只是掷骰子助兴,松江等地的人饮酒时则采用投壶、猜枚来助兴。

图1:饮酒图 但是掷色子、猜枚、投壶,这些都是民间一些富豪或者普通人玩的方式。

根本不符合士大夫的风雅。

投壶起源于祭征虏的雅歌投壶,一旦用到饮酒上,就开了起坐喧哗之端;猜枚为藏阉射覆的遗制,用之饮酒,不但有损闲心,而且攘臂张卷,殊为不稚。

因此,士大夫饮酒时多采用行酒令的方式来助兴,而且以较为风雅的诗文酒令为主。

饮酒是古人非常重视的事情。

《诗》曰,既立之监,复佐之史。

历朝历代也都有各自饮酒助兴的方法,用军法行酒,唐人饮酒时则设默录事。

明朝人饮酒,设令官,又设一人为监令,不可谓不严。

尤其是常熟人饮酒时的行令,更是成为一种苦事。

据记载,常熟士人饮酒立令,相当严厉,杯中余沥有一滴,则罚一杯。

若至四滴五滴,也罚如其数。

一切均由酒录事监管。

这种严酷的酒令只限于常熟一城。

与其毗邻的吴江,虽也有一些完整的酒令,但并不如此严酷。

在吴江,举凡设席饮酒、会客,均用干、格、起、住四字作为酒令。

所谓“干”,就务要一饮而尽,不流涓滴;所谓“格”,则他人不得拦格,完全听凭饮者自斟;所谓“起”,意思是不许饮酒的人起身;所谓“住”,即不得叫住。

犯此四字,都要罚主人出席,令自饮一杯,又由宾客推举能饮酒者一人或两人,称为“监令”,一席听凭监令察觉,举凡语言喧哗、礼容失错,都要议罚。

有时监令自犯,那么众宾客加以检举。

中间有人不善饮酒,就察告席长。

据说,此令一出,“四座肃然,主人安坐而客皆醉”。

士大夫饮酒行令。

虽说也是文字游戏,却讲究清雅。

如田艺荡与人饮酒,正好秋宵赏月,忽然轻云酷之。

于是出一四声令。

令曰:“云掩皓月。

”要求接令者以四声为韵,一韵不叶,罚一杯;不成句,则罚四杯。

还不许重出一字,相当难行。

座客续令者有“天朗气烈”“秋爽兴发”“蟾皎桂馥”“风冷露洁”“情美醉极”。

在饮酒行令中,还有一些文字游戏,如“顶真续麻”“急口令”“拆白道字”等。

所谓顶真续麻,是从就开始流行的文字游戏的一种。

其玩法是:下句头一字,乃上句末一字。

急目令,其实就是绕口令。

拆牌道字,又称“拆白道字”,也是开始流行的一种文字游戏。

在明代,这种文字游戏在民间仍然流行。

据《如梦录》一书记载,开封城内就流行行令、猜枚、拆白道字,此戏一般将一字拆为两字,成句后说出来。

从弘治年间开始,由于朝政宽大,官员大多喜爱游玩饮酒,一时间蔚然成风。

当时北京的一些富家,也趁官员在朝天宫、隆福寺等处学习礼仪,趁机摆出丰富的酒席,随后邀请士大夫赴宴,席间有教坊司的子弟唱歌助兴。

京师官员的游宴吃酒,得到了的默许与支持。

考虑到官员同僚宴会大多在夜间,骑马醉归,无处讨灯烛。

为此明孝宗下令,各官饮酒回家,街上各个商家铺户都要用灯笼传送。

图2:弘治 图3:隆福寺 士大夫家居,平常日子一也有家宴。

在松江,士大夫宴会,一般不让子侄辈陪坐。

不过也有例外,如顾东桥每有宴席,就让儿子坐在自己旁边。

顾东江每次宴会,也会让儿子坐在桌边。

可见,在士大夫的家宴中,子侄辈也可同坐,与客人谈谐共饮。

士大夫不仅为应付官场交际而举行宴会,往往在家中,或在旅游途中,也进行宴会饮酒。

如公安派文士在游北京小西天东峪寺时,就在寺门空地上与同好诸公开筵饮酒。

士大夫举行宴会的场所,除公署、私室之外,更多的是在名刹、园林中,这是明代士人的风气。

如袁宗道曾与友人在北京崇国寺葡萄林下饮酒聚会,又与诸友在张园会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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