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日19时左右,小女孩在西峡县一中门口文化门市部买纸后,行至西峡县人武部北厕所旁校巷口,遇一推自行车青年男子。
男子谎称校长让其叫女孩量校服,女孩信以为真,随男子骑车至丁字街交西环路口以北约10米处的棒槌河小路,被诱骗脱衣后遭强奸。
事后男子骑车将女孩送至一中巷和北大街交叉口后逃离。
女孩回家告知父母,其父询问校长无此事,便带女儿报警。
西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朱建华大队长意识到案件不止一起,随即对城关镇中小学校走访,又查出十九起类似案件,总计二十起,最早可追溯到1991年。
这些案件中,有的幼女未意识到被强奸,有的家长和教师未重视而未报警。
朱建华大队长向局党委汇报后,案件引发全县恐慌,惊动各级政府。
河南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冬季严打”头号案件,责成南阳市和西峡县公安局组成专案组专办。
专案组反复询问受害小女孩,因孩子年龄小,只能描述犯罪分子大致样貌:30岁左右,身高1.70米左右,体态中等偏瘦,上穿灰色夹克,下穿黑色裤子,脚穿黑色皮鞋,骑黑色“二八大杠”自行车,车上有报纸。
但10月16日晚暴雨冲刷现场,未提取到有用痕迹物证,沿途访问也无收获。
鉴于多数案件时间久远,专案组从调查走访入手。
因白天居民、学生忙碌,排查从傍晚到深夜,一个月内走访城关镇14000多户七万多人,发现1991年至1996年共有六十七起以量校服为由强奸幼女案件,受害人六十七人,作案地点多在灌河以东河边菜地、竹园和树林,少数在学校教室。
根据四十六名受害人反映,专案组刻画出犯罪分子体貌特征:身高1.70米左右,30岁上下,体态偏瘦;
穿着讲究,有灰色西服、灰色夹克、红色领带,骑黑色二八大杠自行车;
文化水平较高,熟悉报纸,经济中等偏上,熟悉县城;
应为县城常住人口或暂住五年以上的外来人口;
温文尔雅,口才好,熟悉幼女心理,有流氓劣迹但伪装好;
作案时间在17时30分至21时之间;
可能受过精神打击,有恋童癖,大概率心理变态。
专案组划定侦查范围,采取多项措施:清查城关镇各街道、内部单位和外来人口;
便衣蹲守学校;
在作案地蹲坑守候、夜间巡逻;
节假日带受害人上街辨认;
排查为学校做校服人员和有流氓劣迹前科人员;
召开会议号召群众检举揭发。
40多天工作后,三次拉网式排查近八万人,筛出一百二十三名嫌疑对象,抓获强奸幼女三人、妇女四人,和五十三名女流氓鬼混的司机宋某,但经辨认宋某非犯罪分子,其余嫌疑对象也被否定,侦查陷入停顿。
11月28日,西峡县公安局局长赵文华、刑警大队大队长朱建华主持召开案情分析会,决定进行第四次筛查,范围覆盖城关镇和五里桥乡九万多名居民及一万多名中小学生。
12月2日,受害人卢某和王某反映多次在刘巷附近见过案犯。
王某13时30分看见案犯从刘巷一小巷出来,卢某看见案犯在刘巷步行。
朱建华大队长将六十七起强奸案案发地点、行动路线标在地图上,发现刘巷街道一带案发地点空缺,判断犯罪分子可能居住在此。
专案组将侦查重点放在刘巷街道,向四周辐射,对中青年男性居民拍照供被害人辨认。
12月4日,城关三小两名受害人反映在城关三小附近发现案犯步行经过,该处为宛西制药厂家属区。
专案组排查后,锁定宛西制药厂党办干部胡永强。
怀疑理由如下:胡永强年龄、身高、体态、面貌特征与模拟画像基本吻合;
有一辆黑色飞鸽牌二八大链盒自行车,常穿灰色西服和灰色夹克,有时打红色领带;
系刘巷街道常住人口,1995年搬至宛西制药厂家属区;
负责共青团工作,熟悉青少年心理,党办订有大量报纸;
性格内向,温文尔雅,口才好,妻子常上夜班,案发时间段常独自在家;
1989年7月7日曾窜入西峡县一高女生宿舍剪坏女生裤衩,被送派出所教育,曾自称可能有恋童癖和恋阴癖,但医院未确诊。
专案组组织四十多名受害者辨认胡永强照片,两人认定“就是他”,其余都说“很像”。
12月16日,专案组传唤胡永强,多名受害者指认后,胡永强当场崩溃,交代10月16日骗奸幼女犯罪事实,后经深挖余罪,交代自1991年3月至1996年10月以量校服为由骗奸幼女六十七人的犯罪事实。
至此,本案告破,胡永强最终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